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3-10-17 01:58吴丽福
活力 2023年13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产品企业

吴丽福

(福建省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漳州 363600)

引 言

目前,互联网工伤保险公司越来越多,投保的客户也随之增加,从长远来看,互联网将引起整个金融行业的变革,使工伤保险行业真正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工伤保险是金融行业的新宠,它不仅转移了风险,而且完善了我国社会监管的功能,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已经有非常多的公司认识到了互联网工伤保险发展的重要性,这也促进了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的发展,促使其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但是,从整体发展来看,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发展速度和国外相比较为缓慢,同时面临着很多挑战,因此互联网工伤保险的发展必须明确路线,消除发展障碍,提高互联网工伤保险的发展能力。

一、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的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其需求也在发生改变,频率增加,呈现碎片化。为了更好地满足这些需求,工伤保险产品的类型随之增加,一些新型的工伤保险类型应运而生,如“运费险”及“恋爱保险”等,这些新型工伤保险都产生于客户需求。工伤保险公司会根据社会的热门问题和现象设计工伤保险产品并进行销售,这种因人而异的场景类工伤保险占互联网工伤保险的75%以上,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场景对于促进互联网工伤保险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发展正逐步推进,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以下是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保险产品推出

互联网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推出适合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产品,包括互联网平台工作者工伤保险和个体自由职业者工伤保险等。这些产品在保险责任、保费价格和理赔服务等方面,逐渐满足互联网从业人员的需求。

(二)行业自律

一些互联网企业自发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为员工购买保险并提供相应的保障。这种自律行为对于促进互联网工伤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赔付困难

由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工伤认定和赔付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例如,互联网平台工作者工作的地点和时间常常不固定,难以确立工伤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导致赔付难度加大。

(四)监管不完善

互联网工伤保险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标准,导致一些互联网工伤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和赔付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

总体来说,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理赔效率,确保更多的互联网从业人员能够获得合法的工伤赔付。

二、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互联网工伤保险由于与互联网密切相关,因此带有极强的技术性,与过去的工伤保险相比具有以下优点:节约企业的大量成本,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获得更多效益。然而,一旦企业在开展互联网工伤保险时没有规划好,那么这种业务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目前,很多企业因为资金短缺,不具备较强的技术手段,只能将开展的互联网工伤保险业务作为一个形象工程,没有脚踏实地开展这项业务,未针对该业务出具系统化的调查和规划方案,未在人员、互联网维护、后勤管理等方面根据网络工伤保险要求制定管理方案,导致企业存在一些经营风险。互联网工伤保险利用的是大数据技术。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共享成为发展的必然。然而,将数据公之于众可能会将一些人的隐私泄露。目前,存在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规范,企业缺乏实力或其他因素,造成信息的保管不善,安全问题难以得到规范的解决,未构建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机制,与企业合作的客户信息被人轻易得到或被公然售卖,更为严重的会出现对人权的侵犯行为。

(二)网上销售流程不成熟,服务功能不完善

工伤保险销售业务不代表工伤保险经营,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伤保险经营还含有一些其他方面,工伤保险销售只是一个方面。对消费者来讲,购买工伤保险是为了得到权益的保障,因此大多数购买者看重的都是出保后的理赔服务。理赔的标准代表着一份工伤保险的价值。从工伤保险最初的“一对一面销”发展至今,出现了工伤保险营销业务,购买者都希望可以获取单一、便捷、高速的理赔效果。然而,根据当前的营销模式不难看出,工伤保险公司在实施互联网工伤保险销售过程中,只是将网络视为一种销售平台和交易的媒介。投保客户可以在互联网上选择产品并缴纳费用,但是一旦购买者需要理赔或者别的服务,还需要在线下进行。由于业务员需要上交大量的资料,而且理赔时间太长,理赔难以及时获得。与银行、股票、债券市场等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比较,在线上工伤保险业务显然缺乏成熟性,一些购买者在线上挑选产品后,购买欲望不断降低,有时还会出现顾客对工伤保险服务不满意和投诉的现象。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内互联网工伤保险处于上升期。由于该领域不断发展,与互联网工伤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覆盖互联网工伤保险行业的需求。互联网行业特殊保障问题并未予以完全解决:首先,互联网行业存在一些特殊的工伤风险,如网络安全、眼睛疲劳等,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特殊风险进行明确的规定。互联网工作者在遭受这些特殊工伤时,往往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其次,监管不完善,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监管措施滞后于发展需求。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互联网工伤保险的销售、服务和赔付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因此,为了保障互联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互联网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针对互联网行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内容,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和认定程序。

三、推动我国互联网工伤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不断加强互联网技术安全研究

现如今,我国网络工伤保险行业的发展十分迅猛,尽管起步较晚,然而在不断的发展中也慢慢累积了一定的经验。现在有关网络安全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很多安全体系都是工伤保险企业自行创建的,非常随意,很多工伤保险企业在出现安全问题后才意识到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所以导致网络工伤保险的发展环境不够健全。而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健全网络工伤保险安全体系,为市面上的工伤保险企业和网络工伤保险企业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制定规则,定期检查,如果达不到标准就无法上线,而我国有关监督机构也应该针对网络企业开展不定期的检查,从而提高其防御水平。

在短期内为互联网工伤保险营造安全的环境是一项困难且复杂的工作,要求工伤保险企业不间断地实施自我评估。这类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发展进行评估后,根据外部大环境发展情况,构建不定期的发展目标,并一步步地加以完善,充分利用企业自身资源,稳步发展业务,不能急于追求速度和规模,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使公司的经营趋于稳定。

维持网络安全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首先,要规范内部管理;其次,需要对外部加以防御。公司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原因为内部管理缺乏规范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指定专门的团队负责互联网工伤保险的信息安全,并出具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制定预警方案,使安全问题得以落实。对企业员工定时进行安全教育,在提升内部员工安全意识的前提下,让他们意识到维护客户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确保互联网工伤保险公司从业者都能重视安全体系建设,进而推动整个行业安全防御体系的构建,企业还需推出一些高频化的工伤保险产品,增加客户黏性。

(二)不断对互联网工伤保险产品进行创新

网络工伤保险企业利用网络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工伤保险产品与费用的升级,进而设计出更便于网络销售的产品。传统工伤保险产品的种类众多,并且十分复杂,不容易理解,所以并非任何传统工伤保险都能放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网络工伤保险应该多多调查市场需求,根据客户群体的需求与不同的企业合作,制定出与消费群体相符的低风险产品。网络工伤保险也正随着市场的场景化、信息碎片化、发展高频化而不断变化,然而现如今工伤保险产品的场景化设置明显不到位,所以网络企业应该针对网络经济环境制定相应的产品,积极地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实事求是地探讨平台的客户群,从而使设计的产品更加全面和多层次,从而更加符合当下消费者的工伤保险产品需求。

(三)改进工伤保险服务

企业需要及时完善内部的网络技术水平,通过线上平台,为客户提供理赔等全方位的服务,无须在线下处理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开展服务,从细微之处注意工作方式,在产品中提升服务,保证企业在各个服务流程中均能重视服务水平。确保购买者从开始购买工伤保险产品直至合作结束,企业提供的服务都能高质量完成。企业不仅要提升服务质量,还要对服务模式进行改革,通过创新承保和赔付等工作方式,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保证企业可以长久生存下去。

(四)加快网络工伤保险立法的步伐

国家保监局需重视网络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根据该行业的发展特点,构建更为全面和成熟的机制。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推动互联网工伤保险业的发展,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健康的法治环境。针对网络工伤保险具有交互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在制定的法律中加以改进。并且由于法律的特殊性,在制定互联网工伤保险类的法规时,一定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为了互联网信息的安全发展,推出的线上支付服务、售后服务及增值服务都要保证用户的安全,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在法律条款约束下签订工伤保险合同,并实施线上支付。

(五)加大互联网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工伤保险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十分了解网络工伤保险,对其的认识程度也有限。为了我国网络工伤保险行业的发展,应首先提升人们对网络工伤保险的认知程度,让网络消费者增加网络工伤保险的认可度,让人们充分意识到互联网投保的必要性。网络工伤保险企业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性,主动宣传推广网络工伤保险,从而推动网络工伤保险行业的发展,转变消费者的传统观念,从内心里接纳网络工伤保险。在开始宣传时,网络工伤保险企业可以以促销的模式引来更多的消费者,在其购买了网络工伤保险产品并感受到产品的真正作用后,使其慢慢接受网络工伤保险产品,体会到其便捷性。

互联网工伤保险企业在促进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也应重视我国工伤保险行业的宣传,转变群众对工伤保险的传统认知,使人们意识到工伤保险的必要性。充分调动消费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广大群众主动购买。互联网工伤保险企业应当利用互联网的强大传播能力,向广大群众普及工伤保险知识。作为互联网工伤保险,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与工伤保险代理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使投保人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到工伤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工伤保险产品,进而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投保方式。

结 语

目前,世界互联网工伤保险业务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网络工伤保险业务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我国工伤保险企业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自主创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投保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发展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中国互联网工伤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还需要经历很长的一个过程。这个发展过程,离不开政策扶持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技术支持,政府部门也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工伤保险业务的发展,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工伤保险环境。

猜你喜欢
工伤保险产品企业
工伤保险法律问题三则
企业
企业
企业
放弃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约定无效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工伤保险缴费不实 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享受吗
2015产品LOOKBOOK直击
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