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学教学体系

2023-10-17 06:40陈柏峰
中国大学教学 2023年9期
关键词:教学体系协同育人法学

陈柏峰

摘 要: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精神,健全法学教学体系,优化人才培养路径。一是要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讲道理”的本质出发讲好思政课程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从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出发做好课程思政。二是要完善多层次法学教育教学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三是要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加快建设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等体现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成就的课程,开拓设置“领域法学”特色新课程,设置多元专业方向模块来容纳大量的新兴课程。四是完善实践教学和协同育人体系,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加强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門、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强化工作实践育人,完善法治人才在职培养体系。

关键词:法学;教学体系;法治人才;协同育人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充分体现党中央对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高度重视。《意见》通篇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遵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我国对高素质法治人才有着迫切需求和热切期盼,而健全完善的法学教学体系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意见》精神,遵循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成长规律,回应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法学教学体系,优化人才培养路径,提高法学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一、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立德树人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教育事业作出的总体要求,也是新时代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是立德树人的关键环节,职业伦理教育对法治人才至关重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伦理的总体要求。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很高,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治工作还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人拥有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法学教育承担着法治工作队伍及后备力量培养的任务,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伦理的要求高于很多专业,健全的法学教学体系涵盖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机制。

思想政治教育涵盖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和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三个方面,前两个方面属于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教学体系中也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二是以“课程思政”的方式传授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法治工作和法学教育实践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从思想政治和职业规范的双重角度对法律职业行为进行评价和约束。它应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向而行、协同发力,它们都属于“大思政”教育的范畴。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它是“理论”课,是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课程,其中的“理论”主要包括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理论凝聚了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成果,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同时也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思政课程传播的知识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价值性,通过教学、体悟而习得,进而成为学生的行为准则,并成为社会的价值导向。这一过程不可能通过单方向的灌输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能否在立德树人中发挥应有作用,关键看重视不重视、适应不适应、做得好不好。思政课的本质是讲道理,要注重方式方法,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活,老师要用心教,学生要用心悟,达到沟通心灵、启智润心、激扬斗志。”[2]这一论述明确提出了思政课的本质。在社会政治方面,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其本质是铸魂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教育教学方面,思政课是一个教书育人的过程,其本质是讲道理,从思想理论上促进学生成长[3]。思政课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念、理论、观点、学说作为课程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但讲述过程不能停留于政治宣示,也不能仅是政治宣讲,而是需要用学术的方式,甚至从日常生活的道理出发,讲清楚政治性的理论、观念、战略、政策背后的思想依据、学理逻辑、事理规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思政课在教育教学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相应的环境和生态持续优化,思政课在铸魂育人方面成效显著。进一步推进思政课程建设,需要持续推动融入党的创新理论,遵循教书育人过程的规律,从“讲道理”的本质出发,不断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实现入脑入心。必须改革创新思政课程教学体系,结合社会实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同时强化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育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

第一,建构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教育教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思政课课程群,并结合法学学科规律和实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开设相应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和选修课程。根据中国法治实践,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或在相关专业课程中设置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内容。

第二,拓展思政课程和职业伦理课程的课堂教学内容。围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挖掘各种红色资源,将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和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引入课堂,将法治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恰当引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

第三,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构建实践教学工作体系。整合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践教学课程,合理设计实践教学内容,要防止实践教学表面化、休闲化。

第四,创新课堂教学的方法。针对大学生思想、心理特点和法律职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以大学生更加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思政课教学和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注重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小组研学、课题研讨、论题辩论、案例分析等,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破除单方向的宣示和灌输。

课程思政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综合教育理念和重要举措,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包括理论框架、价值导向、精神追求等融入专业课程中,从而对学生的思想意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起到思想政治教育应有的作用和效果。课程思政旨在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使各类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立德树人”中“德”是教育的根本,人才培养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还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专业课程。只有把课程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都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学生围绕这个目标来学习,才能取得实效。法学专业几乎所有课程都有课程思政教育的巨大空间,典型的必修课有“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保护法”等。目前各法学院校设置的新的选修课程“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社会治理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网络法”等,也很适合课程思政教育。

在上述课程的教学中,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课程教学方式,将思政要素融入专业教学内容之中,使思想政治教育、法律职业伦理的熏陶像“盐”一样融入专业知识学习。不是教条主义地宣扬中国法治的优越性,而是着眼于专业和学科的知识体系,从实然层面系统、全面地描述当代中国法治,从国情出发讲述“中国法治故事”。在学生对当代中国法治有系统认知的基础上,导入中国法治的理想图景、制度优越性等话题,实现“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教学。如此专业课程里才有“思政味”,而学生无“被说教感”。学生在“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之后,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四个自信”,扎根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完善多层次法学教育教学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教学体系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学教育教学体系。但各层次的法学教育教学体系多少都存在不足之处,都有改革需求。因此,需要针对实际情况,合理定位并发展多层次法学教育教学体系,《意见》提出了改革方向和安排。

在法律职业教育层次,照搬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模式的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成熟的高职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课程体系安排大多是对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压缩和翻版,而且往往以加强学科理论基础为借口为这种“懒惰模式”辩护。如此一来,高职院校法律职业教育应当重视的学生实践能力、技能养成并没有得到高质量培养,培养与职业需要相脱节,与培养实务型、强技能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要求相背离。

在法學本科教育层次,教学模式较为成熟定型。法学本科教育立足于回应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公正司法、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国家和社会需求,培养理论知识深厚、专业技能过硬、职业伦理优良的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要求熟悉国内国际规则、具备法律实务能力、拥有交叉复合的知识结构、养成持续学习习惯,能够适应法律职业发展。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不尽完善,学科和课程体系设置存在不足,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课程开设不足,学科交叉融合不够,课程知识与实践结合不够,知识生产能力不足。

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层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对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建构的指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的学科课程知识建构落后于实践,有效解释法治实践现象的能力培养不足。知识教学与实践发展结合不足,存在脱节现象,法治工作部门的实践资源引入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严重不足。研究生教育体系发展跟不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社会治理法学、国家安全法学、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的发展速度不够快。

针对以上各层次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应当适应多层次多领域法治人才需求,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因此,需要合理定位各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确立国家质量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协同育人,分层施教,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意见》要求,应当完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法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更新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由于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与培养实务型、强技能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要求,普遍还存在较大程度的背离,因此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的教学标准亟须更新,习惯于传授书本知识而缺乏实践能力培养的错误倾向必须扭转。

在法学本科教育方面,《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版)》是目前的有效标准。这一标准强调法学类本科专业教育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及其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并将法学类专业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这一标准对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素质要求、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体系做出了系统规定,有利于法学本科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将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还应当根据定位和办学特色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制定和完善,需要综合考虑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基本规范等方面进行细致的研究,以此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保证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既保证基本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也为学位授予单位制定更高、更有特色的标准留有空间。

在法律专业教育方面,目前的专业学位主要是法律硕士,定位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所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已有较为成熟的学位基本要求,涵盖专业特色、师资队伍、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培养质量等各方面。法律博士的学位基本要求,可能是将来需要制定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9月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鼓励设立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点,目前有个别高校已经开始尝试设立。据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就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要求开展调研,并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展开“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编写工作,可以预期,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近年就会推出。目前,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如教师实务能力不强、实践能力培养不足、学校与实务部门衔接不畅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导向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应当从入学考试、培养过程、培养质量、职业资格衔接等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探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加强对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的考查,鼓励入学考试与培养项目或专业方向结合,引入实务导师参加,实行多样化的入学考查。

第二,改革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务能力。一是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加强实务课程建设,采取案例教学、实务研讨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二是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安排经验丰富的实务导师、专业过硬的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强化实习过程的监管。三是全面推行双导师制,强调发挥校外导师在实践课程、实习环节的作用。

第三,探索建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曾探讨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构建统一的法律硕士司法助理制度和建立认证评估体系。可以考虑采取与师范专业同等衔接模式,试点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部分试点法律院校法律专业研究生免试认定法律职业资格。总之,应当在法治工作部门支持下,采取多种办法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三、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按照《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分类设置模式。“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10”指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五门。其他课程属于专业拓展或深化,甚至可以在掌握核心课程后由学生自学完成。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尤其需要处理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这个“1”与“10+X”等核心课程、必修课程的关系,它们类似“总论”与“分论”的关系,既互为一体,又各有分工[4]。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化,法学学科体系也随之发生变化,新兴学科蓬勃发展,逐渐進入法学本科课程体系。这应当成为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主要考虑方向。

一是党内法规学。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依规治党得到历史性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党内自上而下建立起党内法规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专门工作队伍,党内法规规划、制定、解释、清理、备案审查、评估工作同步推进。一些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独立的党内法规学二级学科,中央“马工程”重点教材《党内法规学》已经出版,党内法规学课程在很多法学院也已经开设。

二是监察法学。我国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了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纪检监督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党的监督活动与国家监察活动融贯合一,纪检监察活动达到了历史新高度。监察权成为与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平行的国家权力,监察法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监察法学已经成为法学专业课程,并作为法学二级学科设置,纪检监察学更是作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设置。

三是社会治理法学。随着国家和社会治理广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范畴,社会治理作为带有政治性、政策性的法治实践领域,已经从过去社会管制发展到维稳导向的社会管理,再到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其经验不断得到总结,并反映到学科和课程建设之中。社会治理法学涉及公共服务、纠纷调解、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多方面事务的法律规制,已经在一些法学院开设本科课程。

四是数字法学。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社会已经步入数字化时代。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处理、垄断和竞争等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数据关系本身也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重要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数字化浪潮的冲击。法学在多个维度上与推动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各种技术相互交织,数字法学成为回应数字时代的学科和课程增长点。

需要指出的是,“领域法学”近年来逐渐成为未来法学学科发展和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它也应当成为法律院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开设的新课程。由于部门法划分的局限,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划分标准的部门法学科体系日益受到挑战。同时,我国很多立法基于行业领域实践,承载行业领域的规制使命,不同的部门法规范均指向统一的行业目标,在行业领域体现“诸法合一”。这些都是“领域法学”兴起的有利因素。以行业领域为单位,跨越部门法体系,构建跨部门的领域法,可以开辟领域法学的生长空间[5]。领域法学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融合不同部门法学的研究方法,可能建立交叉性、开放性和整合性的分支学科体系。领域法学通过经验研究方法观察行业领域的实质利益关系、社会要素,可以与部门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形成互补。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财税法学、金融法学、会计法学、卫生法学、计量法学、传媒法学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领域法学学科和课程。目前,一些行业特色院校设有这类相关课程。将来应当加快发展,使“领域法学”成为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着力点。

总体而言,目前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容量已经较为饱和,可调整的课时和学分空间并不大,因此不宜增加专业必修课程。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应当考虑增加法学专业的本科方向,并根据不同方向安排课程模块,将新型课程纳入不同的模块。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为例,设有法学(不分方向)和民商法、涉外法治、政府法治、刑事司法、社会治理6个方向,还设有知识产权、纪检监察、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国际法实验班、法学(国际班)、法学/经济学(双学位班)、法学(国际学生)等专业或方向。不同方向的课程体系用不同的模块来设置,侧重有所不同,但都在必修课之外设置选修课程模块。这样,既能容纳大量的新兴课程,又能尊重学生对课程的自由选择。

四、完善实践教学和协同育人体系

目前法学教学体系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实践教学不足,需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开拓实践教学方式,一体化推进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完善协同育人体系。

第一,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将新技术作为教学方法手段运用到教学过程。这些方法手段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平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服务。目前广泛运用的教学方式包括多媒体教学、在线课堂、慕课、网络教学助手等。尤其是在线课堂和慕课的运用,聘请优秀教师录制大量的课堂视频,实现在线学习,打破学校和地域的藩篱,打破实体课堂限制,打破学习时间限制,实现大规模人群参与学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逐渐兴起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通过虚拟场景和互动模拟,高度仿真法治工作场景,生动再现法治工作流程,为学生提供独特的学习环境和体验,使学生如临实境、沉浸其中。实验操作简便易行,移动鼠标即可人机互动。实验流程环环相扣,兼具知识性和趣味性,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意愿和主观能动性。此外,不少法学院校启动的“庭审直播进课堂”是非常好的互联网教学形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法庭庭审实况以直播的形式实时送达校园和课堂,使学生直接全程感受法庭庭审的氛围、体会司法运行过程,以此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法学院系与其他院系的联合培养机制,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实现多学科、交叉学科联合培养,提高学科交叉和综合能力,推进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加强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在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设计研发、人员交流互聘、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常态化深度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导师和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培养机制。学校导师主要负责理论指导,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导师负责实务指导,实现法治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提升。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健全法学教师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研修制度,完善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兼职制度和定期到高校授课制度,实施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设置法治实务课程,引进实务专家联合授课。推动有条件的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联合培养法治人才,如法学院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联合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与纪检监察工作部门联合培养纪检监察专门人才。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需求,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同培养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

第三,强化法治实践育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紧密联系。法治人才培养尤其需要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应当强化法治工作实践育人,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双向机制。实践育人是法治人才不可或缺的方面,能够使具备理论基础的学生在实践中运用知识、提升能力。应当紧扣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利用志愿服务、理论宣讲、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教学。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成果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效补充,推动实践教学的规范化。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引导学生关注法治工作实践,突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训练,提升学生切入法治工作的问题意识和分析能力。建设高水平的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完善法学院校学生到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研修、实习工作机制,争取全面实现在实践教学基地完成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切实发挥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突出作用。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渠道。增加法治人才培养的实务训练机会,建立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评价标准。

第四,完善法治人才在职培养体系。法治人才包括后备人才和现有人才,其中在校学生为后备人才,在职法治工作队伍则为现有人才。考虑到法治工作的现实需求,应当建立法治工作队伍在职培养体系,加强其理论学习的提升。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与法学院校合作培养在职人才机制,通过委托培养、专业进修、挂职交流等方式,培养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伦理水平全都过硬的法治人才。法治人才的在职培养,应当突出政治标准。政治素养是实践能力的重要基础,法治工作队伍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素质,准确把握法治工作的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与工作执行力。同时,应当强化在职人才的业务能力的培养,通过在职培养体系来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和職业伦理意识。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34.

[2] 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N].人民日报,2022-04-26(1).

[3] 刘建军. 如何理解“思政课的本质是讲道理”[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05-20(4).

[4] 张文显. 如何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J].中国大学教学,2021(9):10.

[5] 宋亚辉. 社会基础变迁与部门法分立格局的现代发展[J].法学家,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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