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治税视域下智慧税务建设的优化路径探究

2023-10-18 23:47佘陈凤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15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税收

佘陈凤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

一、智慧税务建设的时代背景

智慧税务的建设顺应了我国税收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时代之需、民心所向。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党的二十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主题,对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智慧税务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智慧税务的基本内涵及建设路径等尚未有统一而明晰的认识。新时期的智慧税务建设是一项复杂、动态的系统工程,因此,文章从智慧税务的时代背景出发,阐述了智慧税务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智慧税务的现实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路径,为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奠定基础。

二、智慧税务的基本内涵

相对于数字化、智能化,税收征管智慧化的提法较为新颖。区分这几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厘清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信息技术推动税收管理不断服务税收现代化的中心任务。具体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厘清数字化、智能化与智慧化的区别和联系;二是阐述智慧税务的基本内涵。

(一)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与智慧化的区别和联系

1.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与智慧化的区别

在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从数字化、智能化到智慧化的不断升级是一脉相承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符合税收现代化的逻辑方向。其中,数字化的建设以完成“从线下到线上”为主要任务,以实现“无税务不数字,无数字不税务”为理想状态,侧重于将数字化确定为税收征管的主要形式。智能化的建设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主要目的,侧重于人工智能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而智慧化不仅仅局限于智能技术的发展,而且融合了人类智慧,使得机器能够逐步模仿人的思维,自主学习和处理问题。

2.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与智慧化的联系

在信息技术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中,数字化是智能化的改造前提,智能化是数字化的服务目标,两者相互依存,同时又统一服务于智慧化。智慧化不仅仅整合了数字化和智能化的优点,而且涵盖了以人为中心和可持续发展等基本思想,促进了人类智慧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从数字化、智能化到智慧化的不断升级,不仅仅是信息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加总效应,更是一种乘法效应,即以信息技术的被动赋能到模拟人类的主动寻“智”的过程[1]。

(二)智慧税务的内涵

智慧税务是新时代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创新。然而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理解尚未统一。谢波峰等(2021)基于智慧税务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提出智慧税务是信息技术和税收业务深入融合的有机整体[2]。王志平等(2021)构建了智慧税务建设的新坐标、新维度的理论框架,提出新时期的智慧税务在执法、服务、监管和治理等四个维度呈现出了新的特征样式[3]。潘欣欣(2022)基于国家治理的视角,提出智慧税务是税收治理现代化“一体两面”,是人类智慧与税收治理实践“基因融合”之后的税收治理的最高形态[4]。王婷婷(2022)则认为新时代的智慧税务是一种具备了技术、资源和文化三种属性的,旨在推动信息技术与税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新型生态体系[5]。

事实上,智慧税务是由于科技进步的外溢性“反逼”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一个探索实践,其内涵是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时期,文章认为税务机关构建智慧税务应当以现代技术为支撑,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轨道,沿着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脉络,以提高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为己任,以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为建设标准,旨在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提高税收治理效能,深入推进人类智慧与信息技术的融合,从执法、服务、监管和治理等四个维度的创新驱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从而助力税收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税收征管生态体系。

三、智慧税务建设的现实困境

尽管我国各级税务部门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探索智慧税务新模式,“黔东南模式”“南京模式”“广东模式”等地方措施层出不穷。但从实现税收现代化长远目标的角度看,智慧税务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当下仍然存在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智慧税务的基础制度尚未完善

1.我国税收法律难以匹配智慧税务的建设需求

制度来源于实践,一方面,智慧税务作为新时代我国税收治理的重大创新,其发展速度完全超越了传统税制的反应速度,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6]。另一方面,当下我国税法体系主要服务于传统的实体经济,对新经济、新业态等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适用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也处于相互独立、难以融合的状态。

2.我国智慧税务建设缺乏具体的行动指引

当前我国智慧税务以《意见》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为行动指南。尽管《意见》从宏观层面描绘了智慧税务的建设蓝图,但尚未对智慧税务建设的具体行动做出安排。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智慧税务的内涵、实施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尚未有明晰的认识,不利于智慧税务的系统性建设。

(二)智慧税务的数据驱动有待加强

1.数据获取的渠道较为单一

充分挖掘并利用数据是税务机关征管效能提升的基础前提。当前我国涉税数据的管理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数据的基础性支撑难以发挥作用。涉税数据的来源大多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主,包含个体收入和企业生产经营等微观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受限于信息技术水平和应用平台的集成度,税务机关难以有效获取第三方涉税数据。

2.涉税数据难以整合

在数字经济时代,税务部门所掌握的数据呈爆炸式增长,不仅涉及个体和企业的自主申报数据,还包括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和房管部门等市场交易的实时数据。由于涉税数据的格式、口径等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数量参差不齐,加大了税务机关整合数据的难度,导致数据的实际利用价值不高。

3.涉税数据的安全与隐私存在风险

智慧税务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数据安全与隐私的风险。一方面,从税务机关来说,受限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部分条件较为落后的税务部门,仅能以加密方式保障数据安全。另一方面,从纳税人来说,随着政府部门一直推进加强数据的交换与共享,这使得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更易于暴露在众人视野之下。此外,尽管人脸识别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但是也增加了纳税人信息被非法或过度采集的风险。

(三)智慧税务的智慧化程度不高

1.我国尚未建立标准统一的税收大数据平台

在智慧税务建设的探索过程中,当前税务机关主要聚焦于自行开发的智能辅助系统平台,例如,搭建微电子数据平台、办税服务云厅、税企互动平台等。这些系统平台的建设大多体现了纳税服务的多元化和税收管理的微观智能化,系统冗杂较多且集成度不高,难以协调跨部门和跨地区税收业务,无法实现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2.智慧税务建设未能实现技术与税务的深度融合

在信息技术推动智慧税务发展的进程中,技术与业务的关系是辩证的,但是两者深入融合的理念则是长期的、绝对的。尽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智慧税务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但是由于税务机关对信息技术运用的深入性不足,未能充分体现“以数治税”的效能。例如,当前税务机关的大数据分析仅仅停留在静态查询、分类统计等基础层面,尚未深入到对数据的动态性关联和多维度分析上。

四、智慧税务建设的优化路径

尽管我国智慧税务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但是智慧税务建设任重而道远,在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一)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确保智慧税务依法有序展开

1.加快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

加快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是智慧税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保障。首先,在顶层设计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数字经济对税制改革的要求,以“良法”推动智慧税务建设的“善治”。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数据要素的法律地位,明晰涉税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同时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领域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7]。此外,我国可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纳税人的信息保密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智慧税务的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2.推动开展智慧税务建设的具体安排

通过推动开展智慧税务建设的具体安排,税务部门可以达到对智慧税务的细化引导。首先,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的前提下,明确智慧税务建设的要素体系标准、风险防控标准及数据联动共享标准等,以增强智慧税务建设的前瞻性。此外,在中央和地方分别成立“智慧税务建设专项小组”,统筹规划智慧税务建设的国家部署和地方措施,明确中央和地方、各地区和各政府部门在智慧税务建设中的具体职能和精细分工,集中解决智慧税务建设过程中的制度性、技术性和数据联动性等障碍,以增强智慧税务建设的各方参与主体的协调性。

(二)加强涉税数据管理,完善智慧税务建设的核心要素

1.畅通涉税数据的采集渠道

通过多元化的数据采集渠道,税务部门可以获取更加全面、准确的涉税数据,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具体来说,一是要依托“金税四期”工程,广泛采集纳税人的基本涉税信息,如收入来源、经营信息、财产保有等。二是利用信息技术拓宽网络数据采集渠道。税务部门可以利用网络爬虫等技术主动获取企业的公开信息、行业的公开数据等。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提高数据的挖掘与分析能力。三是加强数据的合作与共享,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银行、房管部门和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四是加强社会化的数据采集。如开通涉税举报公众专用平台,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举报涉税违法行为。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媒体平台的合作,通过企业的公开披露、社会公众舆情等信息,及时获取相关涉税信息。

2.打造涉税数据的标准体系

打造涉税数据标准体系,是推动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要规范涉税数据标准。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利用等全流程实现规范化管理,统一数据的采集标准、共享数据的接口。二是建立涉税数据的标准体系。以国家税务总局为引领,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沿着数据交换与共享的脉络,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资源建立多层次的标准体系,实现从“人找数”到“数找人”的根本性变革,保障智慧税务顺利接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3.加强涉税数据安全保障与隐私防范

确保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是税收数据治理的底线。一是建立涉税数据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规范涉税数据的传输渠道,确保数据存储设备、环境等符合安全管理的需要,对经办数据采集、清洗和加工等工作人员也要签署安全保密协议。二是完善数据内控机制,按最小范围授权原则进行管理,严格限制数据的查阅使用权限,确保数据的使用公开合规。三是建立健全纳税人隐私保护机制,确保纳税人财产信息等敏感数据不被泄露和滥用,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搭建智慧税务建设的关键支撑

1.搭建智慧税务大数据平台

与微电子税务数据平台不同的是,智慧税务大数据平台是规范高效、标准统一的数据集成及应用平台。“十四五”时期,首先要依托“金税四期”工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集成中心,云化打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打通税务系统内外部网络,实现数据跨区域、跨系统和跨部门的交换与共享。同时,以国家税务总局为引领,加强与国家信息中心的合作,完善从流程标准、权限管理、保密机制到开发语言等建设框架的设计,着力打造标准统一的智慧税务大数据平台。

2.推进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

现阶段,推进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是智慧税务建设的关键支撑。具体来说,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海量税收数据的深入分析和挖掘,以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警和决策支持。二是利用云计算技术,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确保税收政策的精准推送,涉税信息的动态共享。三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改进智慧税务的技术框架,实现对数据存储、传输、标准化建设和加工等技术支撑;四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税收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征管预警等功能,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

五、结语

智慧税务的建设是时代之需、民心所向,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解决当下智慧税务建设的基础制度缺乏、数据驱动不强、智慧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本文结合智慧税务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针对性的从完善基础制度保障、加强涉税数据管理、推进技术与业务融合等方面提出了优化路径。需进一步明确的是,信息技术本身与智慧税务的建设不具有与生俱来的耦合性,作为税收领域的关注热点,未来智慧税务建设应继续追求以“智”求“治”[8],将技术融入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和治理的每个环节,进而推动税收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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