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及中国的提升策略

2023-10-19 03:01陈伟光张嘉渭
亚太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测度指标体系维度

陈伟光 张嘉渭 刘 彬

作为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后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主要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所表现的经济形态。G20 峰会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平台,G20 国家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者,也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领先的主要经济体,对全球数字经济的未来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陈伟光和钟列炀,2022)。相较于其他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何优势、特点和问题?本文选取G20 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测度并比较中国与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并据此提出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策略。

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原则与方法

数字经济一词最早由Tapscott(1996)在其《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承诺和风险》一书中提出,但并没有对数字经济一词给出明确的定义,其指的是随着ICT 技术出现产生的新型经济关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一份关于数字经济测度的报告认为:数字经济在狭义上指的是在在线平台发生的经济活动,在广义上指的是在现代经济里所有使用数字化数据发生的经济活动(IMF,2018)。

目前,对于一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研究基本上是用增加值统计和构建指标体系两种方法进行的。对于数字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可以分为狭义增加值测度和广义增加值测度(许宪春和张美慧,2022)。狭义增加值测度指的是货物或服务的产出是否直接依赖于数字基础建设、数据等数字化的经济活动。广义增加值测度是在狭义增加值测度的基础上,只要存在数字化投入就能得到生产率增长的经济活动。美国经济分析局(2019)认为数字经济分为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电子媒体三个方面,并据此选择了200多种产品与服务进行数字经济的测算。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认为,数字经济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分别是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是可以被测度的狭义数字经济增加值,是直接依赖于数字化经济活动形成的产出;而数字化治理与数据价值化会使经济得到显著性的增长,但并非直接导致经济活动增加值的增长。

由于目前学界对于数字经济的内涵和边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于增加值的计算和统计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国家间很难进行横向比较,使用指标体系对数字经济水平进行评估或许是一种更适合的选择。但不同的国际组织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设计存在着不一样的原则和偏好。国际电信联盟的ICT发展指数与世界银行集团的数字化应用指数偏向于对ICT 技术的基础设施的测度,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测度不够全面。欧盟的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SGI)和国际发展研究院的世界竞争力指数对数字经济的测度更加全面,但其对于多样性的G20国家而言,大多数指标是难以测度的。从2017年开始,上海社科院就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的竞争力进行评价,但由于其数据存在可得性与及时性的挑战,而且指标存在较大变动,得出的数字经济竞争力难以进行可靠的比较分析。目前,国内学者在进行数字经济对贸易、投资等的影响分析时,多数使用简单的指标或替代变量来刻画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

上述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科学测度和比较分析是值得探讨的研究课题。G20 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球规模的90%以上,对于G20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研究具有必要性、代表性。本文将参考已有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研究方法,根据G20 国家的特点与构建指标体系需遵循的相关性、代表性和可获得性原则,进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的构建,通过对目前G20 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比较,为中国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基准和针对性的改进策略(张伯超和沈开艳,2018;齐俊妍和任奕达,2020;王瀚迪和袁逸铭,2022)。

二、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及其测度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G20 成员基本涵盖了全球经济中最具影响力的经济体,可以代表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本文选取G20 中的19 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遍布在全球6 个区域中,分布在亚洲的是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印度、土耳其,分布在欧洲的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俄罗斯,分布在北美洲的是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分布在南美洲的是阿根廷、巴西,分布在非洲的是南非,分布在大洋洲的是澳大利亚。

指标体系的构建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初步构建阶段、初步筛选阶段、定量筛选阶段、合理性验证阶段和反馈性检验阶段(彭张林等,2017)。在初步构建阶段,根据上文对数字经济的定义与G20数字经济测算工具箱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的维度,本文将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环境、数字化应用四个维度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并在这四个维度下构建二级指标(表1)。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上,数字经济的出现与互联网普及存在内在联系,互联网的使用是数字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从终端网络的需求来看,固定宽带特别是移动网络也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而网络服务器中的数据与信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对于网络服务器进行保护也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固话订阅率、固定宽带订阅率、移动网络订阅率、个人使用互联网占总人口和安全网络服务器每百万人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二级指标。对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而言,数字经济规模的总量与增长、数字跨境贸易总量与增长对数字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数字经济创新环境包括高等教育规模与质量、专利保护和风险资产市场发育程度等。高校作为培养高学历人才的场所,高等教育为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创新是离不开资本的支持的,因此对于风险资产的可使用程度也成为了创新必不可少的基础;专利申请的数量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环境。因此将高等教育入学率、风险资产可用度、IP 保护、专利申请作为数字经济创新环境的二级指标。而数字政府作为数字经济中重要的应用和治理环节,在数字化的应用和数字经济效率提升中不可或缺,因此将政府在线服务指数和政府电子参与指数作为数字化应用的二级指标。

表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指标体系

在初步筛选阶段,文章从数据可得性的性质出发,对于数据难以获取的指标进行替换,最终建立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由于目前对于数字经济规模和数字经济跨境贸易的测度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际组织数据库对于这两个指标的收录也不完善。相对来说,目前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对于ICT 产品出口与ICT服务出口的数据较为完整,因此本文使用这两个指标对数字经济规模和数字经济跨境贸易进行替换。

在定量筛选阶段,需要对上一阶段的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筛选。而本步骤需要确保各指标之间存在独立性和显著性。对于指标独立性的检验方法,较为常见的办法是采用相关系数方法计算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以此检验指标是否存在独立性,对独立性过低的指标需要进行剔除或替换。根据范柏乃和朱华(2005)对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指标相关性的临界值设定为0.8,若其中两个指标的相关系数大于0.8,则需要在考虑评价体系目的性的前提下进行指标的剔除或替换。对于评价体系的显著性检验,本文采用熵值法对指标进行权重计算,因此将显著性的临界值设定为2%,当指标对评价体系结果的贡献度小于2%时则会剔除该指标。通过进行多次的独立性与显著性检验的筛选后,得到本阶段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最终的独立性、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2、表3。

表2 指标体系各指标间相关系数

表3 熵值法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权重

在合理性验证阶段,根据顾雪松等(2010)的研究:构建科技评价体系时用初选的30%指标能够表达95%的原始信息,则代表该指标体系构建合理。因此需要简化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指标体系从而通过合理性检验阶段。

在反馈性检验阶段,本阶段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指标体系得到的评价是否符合现实决策需求。通过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每年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中的国家数字经济规模排名进行比对,结果基本相符,因此本文构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指标体系通过了反馈性检验。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WB)数据库、世界经济论坛《世界竞争力报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和《全球信息技术报告(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库、《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UN E-Government Survey)》等。

(二)指标权重计算

本文选择熵值法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根据各个二级指标数据的分散程度,利用信息熵这种计算办法确定各指标的熵权,然后根据各二级指标之间的关系对熵权进行修正,最终得到相对客观的指标权重,从而保证指标体系计算的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关键技术细节如下:

首先,在进行熵值法计算前,需要对指标进行处理,这是因为体系中选取的各类指标的度量单位不尽相同,数据间不存在可比性,因此需要对各个指标进行标准化的处理。

假设有t个年份、m个国家和n个指标,则xijk代表第i个国家在第k年的第j个指标的数值,则代表xijk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值,其中,xminj和xmaxj分别表示第j个指标在m个国家t个年份中的最小值与最大值。由于熵值法的计算是需要非负的数值,在标准化前需要将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正向指标即当指标的数值越大时,对评价越有正向评价的指标。反之,负向指标代表着指标数值越大,对评价越呈反向作用的指标。由于本文使用的指标体系中所有的指标都是数值越大,对评价越有积极作用,因此,全部为正向指标。本文将采用公式(1)进行标准化处理。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取值范围在[0,1],其代表着xijk在m个国家t个年份中相对值的大小。

其次,计算第j个指标的比重,见公式(3)。然后,计算第j个指标的熵值,见公式(4)。计算第j个指标的信息效用度,见公式(5)。计算第j个指标的权重,见公式(6)。计算第i个国家在第k年的第j个指标的得分,见公式(7)。计算第i个国家在第k年的综合得分,见公式(8)。

(三)指标体系与权重结果检验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构建五阶段模型中的原则,在不影响目的性的前提下,本文通过计算每两个指标间的相关系数检验指标体系的独立性。根据表2 可以得知,绝大部分的指标相关系数都是小于独立性的临界值0.8,而在表中两个指标存在着相关性大于0.8 的情况,但由于这两个指标剔除后不符合上述指标体系目的性的原则,因此不对这两个指标进行剔除。然后,需要对指标体系的显著性进行检验。根据表3 的结果可以看出,指标体系中最小的权重为0.0227,大于显著性要求的临界值0.02,不存在不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指标。可见,该指标体系选取的指标具有显著性。

三、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分析

根据构建的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和熵值法,获取了G20国家在2010—2020年相关指标的数据,测算出G20 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指标和维度上的权重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得分。我们根据得分和G20国家的实际情况,对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比较。

(一)G20国家数字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趋势特征

第一,G20 国家数字经济持续加快发展。2010—2020 年,G20 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得分由2010 年的0.1904 增加到2020 年的0.2796,年均增长率为1.0392%,其中数字化应用的年均发展速度最快,其增长率为1.0776%(表4)。从规模上看,G20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从2020年的30.6万亿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35.8 万亿美元,呈现出迅速发展势头。2021 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同比名义增长15.6%①,高于同期GDP 增长,有效支撑了全球经济复苏。全球各国日益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并尽可能迅速地将现有数字技术转化应用到现实之中。

表4 2010—2020年G20国家数字经济各维度的平均发展水平

第二,G20 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呈三级梯队发展态势,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科技发展水平高度相关。图1 显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得分在0.3014(含)以上的国家为第一梯队,分别是美国、中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和韩国,其中中美两国发展有较大优势,中国是唯一进入数字经济第一梯队的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得分在0.1686~0.3014 的国家为第二梯队,分别是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意大利、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得分在0.1686 以下的国家为第三梯队,分别是阿根廷、墨西哥、土耳其、巴西、南非和印度尼西亚,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无论在数字技术还是运用上都较为落后。

图1 2010—2020年G20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得分

第三,发达国家整体优势大、增速放缓,中印两国发展迅速,跻身前列。美欧等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高。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2021年美国的数字经济规模排在世界第一,达到15.3万亿美元。排名前六名的有四个是美欧国家,分别是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这四个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合计占全球数字经济规模的57%②。由于发达国家数字经济总量大、发展水平高,尽管发展速度趋缓,仍然在总体上占有巨大优势。发展中国家在增长速度上高于发达国家。近十年来,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巴西和墨西哥的增速较快,呈现较大的发展潜力。中国和印度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升,分别提高了5位和4位,中国跃升到第二位,印度则排名第八,而南非和印度尼西亚则排在最后两位,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俄罗斯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排名变动程度不大,稳定在第十三名,处于G20 国家的中等水平。而土耳其、墨西哥和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徘徊在中下游的水平。

(二)数字经济四大维度比较

我们进一步通过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环境、数字化应用这四个维度对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发现在不同维度上,各国表现差异甚大。

1.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层面,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欧发达国家具有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维度主要包括固话订阅率、固定宽带订阅率、移动网络订阅率、个人使用互联网占总人口和安全网络服务器每百万人四个指标,得出本评价体系下的结果(表5)。欧美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相对较高,居于世界前列;韩国和日本也排名靠前,排在第三位和第五位。尽管中国在东部的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快,相关基础设施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存在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较大差距,只排在第十一位。从该维度具体指标来看,G20 国家在固定宽带订阅率和固话订阅率这两个指标上的差距较为明显,而在其他三个指标上的差距相对较小。将中国与该维度前五名的国家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中国在固定宽带订阅率、个人使用互联网占总人口和安全网络服务器每百万人这三个指标上较为落后。可见,中国是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大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表5 2020年G20国家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维度得分及排名

2.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层面,中国有较大优势,这得益于相关制造业的强大产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维度以ICT 产品出口、ICT 服务出口作为指标衡量(表6),ICT 产品包括所有通信设备或应用软件,如收音机、电视、移动电话、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软件、卫星系统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服务和应用软件等。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年的报告,全球ICT制造业越来越集中于亚洲,中国优势较为明显,居全球第一。同时,中国和印度的全球ICT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也在逐年不断加大③。

表6 2020年G20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维度得分及排名

3.在数字经济创新环境上,美国具有巨大优势。数字经济创新环境维度主要以高等教育入学率、风险资产可用度、IP保护、专利申请作为衡量指标(表7),美国以0.3105的高分遥遥领先。美国聚焦前沿技术创新发展,出台系列创新法案,升级相关战略计划,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美国重视培育数字化人才,同时积极招募、引进和发展数字化高端人才,充分利用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运用于人工智能、5G、边缘计算等技术的创新发展中。美国在费用方面增加长期研发投资,为参与全球标准制定的企业拨付研发贷款,不断追加或提高领先技术方面的研发资金(齐瑞福和陈春花,2021)。中国在数字经济创新环境维度上,居于第十位,处在G20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环境的中等水平。从具体指标来看,中国与该维度前五名的国家相比,在风险资产可用度和专利申请两个指标上的差距较小,在高等教育入学率和IP保护两个指标上的差距较大,说明中国在人才培养和相关数字技术制度规则体系的建设方面仍有待加强。

表7 2020年G20国家数字经济创新环境维度得分及排名

4.在数字化应用维度上,G20 国家总体发展较快,各国差距相对较小。数字化应用以政府在线服务指数和政府电子参与指数作为衡量指标(表8)。韩国以0.0466分排在G20国家中的第一位,第二至七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和法国,这几个国家的得分相近,数字化应用水平较高。与韩国相比,中国在政府在线服务指数指标上相对较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中国各地数字化运用水平不够均衡,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差异较大,在政府数字化应用上仍有提升空间。

表8 2020年G20国家数字化应用维度得分及排名

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提升策略

通过对G20 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和比较,可知在过去十年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数字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球第二。与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中国在一些维度指标上领先,在一些维度指标上有一定的差距,呈现出一些基本特点,我们据此提出中国数字经济提升的具体策略。

(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

第一,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优势较大,前景广阔。中国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居于G20 国家的首位,这得益于在ICT 产品制造上的较大优势。但是ICT 服务业较为分散,随着相关产业和服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应产品的服务。

第二,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中国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处于G20 国家的中间位置,中国互联网发展水平的城乡差距较为突出,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有待提高。根据2022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59%,而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3%④。

第三,数字经济创新环境优化存在挑战。在数字经济创新环境方面,中国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和IP保护两个指标均低于G20 国家的平均水平。目前,中国在市场准入、竞争、退出等关键环节依然存在着基础性制度保障不到位的情况,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在芯片、光刻技术等关键技术环节还存在被“卡脖子”的现象。国内科技人才结构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产学研流动仍存在着制度性障碍(王宏伟等,2023)。此外,随着中美战略竞争的演进,拜登政府限制中国留学生进入相关领域学习,这进一步加剧了中美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竞争局面。

第四,数字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政府的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中国政府在线服务指数和政府电子参与两项指标均在G20 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上。尤其是在抗击新冠疫情的过程中,数字技术为政府控制疫情、掌握相关信息、推动全社会联动与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拥有14亿的人口,具有庞大的数据规模、运用场景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也面临着地区经济发展悬殊、数字化应用在城乡之间与东西部之间差异较大的现实。

(二)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策略

一是从国内层面看,发展数字经济最重要的是要实现数字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能力,而核心关键技术需要国家力量的推动。应通过培育优化创新环境,推动数字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同时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技术的应用,巩固已有的产业优势,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还应大力发展数字新基建,全面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构建数据的统一大市场,建立数据交易中心,对数据进行统一规范,从而实现全国数据的互联互通;应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动政府数字治理能力的提升,通过“互联网+”促进公共数据互联互通,从而促进行政体制的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陈伟光等,2022)。

二是从区域层面看,完善区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以区域协作撬动多边合作。如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落实就包含了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条款的落实。2021年11月,中国正式提出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申请,表明了愿与各方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意愿。中国需积极推进国内法律与DEPA 等国际规则的对接与修改,通过加入DEPA 提升数字经济标准,为国内数字经济企业参与全球和区域数字经济治理做好准备(李忠远和孙兴杰,2023)。同时,应该抓住数字经济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加快数字“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起步阶段,巨大的数字经济增长潜能有待释放,通过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动中国新基建的扬帆出海,以提高中国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在区域和全球的贡献份额。

三是从全球层面看,当前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机制还不健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领域竞争与合作并存。中国既要推动G20 峰会发挥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核心平台的作用,促进G20 改革以健全和完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也要推动联合国、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机构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积极拓展数字领域全球合作的空间,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鉴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博弈的加剧,中国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既要对接数字经济高标准规则,加快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条款的升级,也要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领域率先探索构建国际标准,塑造并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制度性权力(陈伟光,2022)。

注释:

①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 年)[EB/OL].2022-12-07.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212/P02022120 7397428021671.pdf。

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ICT 产业创新发展白皮书(2020 年)[EB/OL].2020-10-20.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010/P0202010 20747846648780.pdf。

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2-08-31.https://www.cnnic.cn/NMediaFile/2023/0807/MAIN1691371428732J4U9HYW1Z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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