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23-10-30 00:48田骁通讯员梁萍尚可泉路漫徐蓉
人民监督 2023年4期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检察机关

文/ 本刊记者 田骁 通讯员 梁萍 尚可泉 路漫 徐蓉

2023年6月,江苏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培训。图为听证员参观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

江苏省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学者、行业专家、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会48675人次,已实现全省三级院全覆盖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如何证明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都作了充分的论证和阐述。我们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基于罪刑法定和审慎适用寻衅滋事罪的兜底条款的角度,从体现刑法谦抑性的角度,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准确的。”日前,江苏益友天元(常熟)律师事务所主任时雪峰作为听证员,参加了一起寻衅滋事不批准逮捕刑事复议、复核案的检察听证会,对此很有感触地说。被聘为听证员后,时雪峰是检察听证的“常客”,他说:“通过参加检察听证,我感受到了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也希望江苏检察机关继续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我也将不断提升作为听证员的履职能力,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一如既往支持检察工作。”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自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部署检察听证工作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把听证工作列为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重要内容,持“如我在诉”的境界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

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听证工作负责人梁萍向记者介绍,自2021年至今,江苏省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学者、行业专家、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会48675人次,已实现全省三级院全覆盖。用“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谁能入库?“检+N”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对听证员库的人选确定、动态管理、履职评价等作出规范。

听证活动的效果,很大程度要取决于听证员的自身素质和参与度。检察听证工作覆盖“四大检察”,如何科学选任听证员,促进听证员库建设管理专业化?江苏省检察机关建立“检+N”入库遴选机制。“检”是指检察机关作为遴选主体,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担任听证员;“N”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群团组织可以向检察机关推荐相关人员为听证员,检察机关通过审核后将推荐人员纳入听证员库。

此外,为提高听证员与检察办案的适配度,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完善听证员选任管理制度,在借力“智慧外脑”方面迈出了更规范、更坚实的步伐。如常熟市检察院将入库人员分为法律型听证员、专家型听证员和社会型听证员三类。“涉及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案子就会在社会型听证员中抽取,他们中有部分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乡镇人大代表等,对于处理基层矛盾更有经验,而涉及金融、医学等专业领域的案件则会在专家型听证员中抽取。”常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伟江对记者说。

梁萍介绍,目前,江苏省检察机关三级听证员库完成了一轮全方位的调整和补强,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各行各业选任听证员,专业范围涵盖了法律、经济、建筑、医疗、教育、心理、新闻等诸多领域。全省2545名听证员中,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身份848人,占比33.32%;专家学者及行业协会负责人891人,占比35.01%;基层组织群众代表806人,占比31.67%,兼顾了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

优选最合适、最信得过的人

听证员库建起来之后,如何用好这些“外脑”,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意见呢?

“这种技术革新能够为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积极影响?”2022年1月,在如皋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内,受邀参加听证活动的人民监督员正与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就发明专利情况进行沟通。

这是江苏省首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拟被提请减刑监督案检察听证。该案当事人周某系某民企管理人,2020年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周某不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还潜心革新企业制造技术,并获发明专利。如皋市司法局以周某符合“重大立功表现”减刑条件向如皋市检察院征求意见。

为论证周某因发明专利而认定“重大立功表现”等专业性问题,如皋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除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外,还专门邀请两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家代表担任听证员,并邀请辖区网格员全程参与。

听证会上,为核实该发明专利是否由周某独立或以其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审查难点,专家代表从“为什么”“如何做”“解决什么”等专业的角度多次现场提问。为进一步核实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确有悔罪表现,如皋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网格员直接与社区矫正对象接触的“神经末梢”作用,听取了所在辖区网格员对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以及经营公司发展状况的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由如皋市司法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提请减刑。

在梁萍看来,推动完善听证员库建设,邀请不同行业、领域的听证员参加听证,对于检察办案而言,起到了“1+1>2”的效果。

如果听证员的意见和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检察机关对听证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同样如实记录、充分讨论、审慎对待。如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起诉听证案件,听证员在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后,结合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和前科劣迹,不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承办部门充分评估意见后,与听证员多次沟通论证,决定采纳听证意见,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在听证员库的具体运行和相关配套工作的推进上,江苏省各地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摸索和细化。如无锡市检察院印发听证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听证案件范围、公开听证、不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参与、风险评估、听证会程序等内容;苏州、徐州市检察院编发《检察听证履职手册》,帮助听证员熟悉检察工作流程、掌握听证履职要点;连云港市检察院组织研发“听证管家”智能管理软件,实现了对听证员的个性化抽选和可视化管理;涟水县检察院积极研发“涟检云听”小程序,实现听证活动信息化;南通市检察院优选“最合适的人”监督“最专业的案件”,在信访申诉案中,逐步推行由申诉人在听证员库中点选听证员,让当事人“最信得过的人”监督“最棘手的案件”。

定分止争的同时实现个案公正

在2023年7月19日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检察听证对于化解申诉信访具有积极作用,要注重质量,进一步做实、做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检察听证让司法民主化、透明化进一步成为现实。其不仅能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个案公正,还能发挥说服作用,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更能赋予当事人及其他民众更多了解检察办案过程和结果的机会,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2年1月,87岁的罗某某到南京市某区检察院,控告30年前原案判决不公、检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受理后,检察机关查阅尘封旧案,了解到罗某某在1993年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于对原案判决存在误解,难以接受判决给自己及家人生活带来的负面后果,在此后近30年的时间持续信访。

因罗某某同时控告检法两家单位,单靠任何一家单位都不能全部化解。玄武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法院会商,决定 “两长”联合办理,共同制订矛盾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节点。

听证员在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讨论交流。

为解开罗某某的 “法结”和“心结”,承办人员10余次前往50公里外的罗某某家中,耐心听取诉求、细心讲解法律、用心提供判例,与罗某某代理律师反复沟通、展示证据,就案件法律适用达成统一认识。同时承办人员多次到人社等部门走访,与户籍地街道沟通,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协调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日常帮助,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帮扶。

承办检察官对记者说:“该案的重点就是要强化释法说理,解决罗某某实际困难,同时化解其‘心结’,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第三方参与释法说理,就是最好的办法。”

考虑到罗某某年老体弱又住在远郊县乡镇,出行不便,经罗某某同意,2022年6月28日,检法两院邀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作为听证员上门听证,同时还邀请原案发单位代表、罗某某家属以及居住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听证,切实增强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的工作合力。

听证会上,法学专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列举了类案判例;人大代表从群众视角,以朴素的法治价值观分析本案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心理咨询师耐心与其交流,全面加强心理疏导,纾解老人心结。听证员经过综合评议发表听证意见,认为罗某某的控告理由不能成立,并建议单位、社区帮助解决老人的生活实际困难。通过听证员的释法、疏导,罗某某认可听证结论,当场表示息诉罢访,近30年的“心结”终被解开。

承办检察官说:“个别案件当事人不是不服判,而是担心判错了;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心结未解开。听证会邀请各行各业的第三方参与办案,给予矛盾化解以更多的思路,也真正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把听证工作与“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探索灵活多样的听证审查模式,结合案件特点,将听证现场“搬到”社区居委会、工厂等地,通过上门听证,让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苏州、镇江、南通、无锡等地探索网络直播听证,将听证全过程放到公众面前,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听证员客观中立发表意见,融情、理、法于一体,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既为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提供智力支持,也搭建群众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连心桥,有效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为行政争议双方搭建平等对话、充分沟通的平台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看来,检察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各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相关和解程序进行有机衔接,有利于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息诉罢访。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活动中,特别是时间跨度较长、涉案单位较多的行政争议案件中,案涉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争议较大,且程序空转始终未能解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可以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以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程序,充分保障弱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年6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比对数据时,发现了一起因被他人冒用身份引起的行政争议。

2009年,王某刚大专毕业不久,前继母钱某为享受毕业生创业的政策福利,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其身份证申请设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虽在王某名下,但实际控制人为钱某。

后来,该公司对外负债,当时钱某与王父已离异且下落不明,王某便被债权人推上了法庭。2017年,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系被冒名注册为公司投资人的事实,判定公司债务应由钱某负责偿还。同年,王某就自己被冒名注册一事向某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要求依法撤销被冒名注册的企业登记。2018年5月17日,该局出具行政处理告知书称,因钱某下落不明,暂时无法核实,故延期处理。

2019年4月,依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行政案件调整为集中管辖,王某便跨区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冒名注册的企业登记。法院经审理,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7月20日,经王某申请,滨湖区检察院以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7月29日,无锡市检察院采纳提请抗诉意见,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无锡市中级法院指令滨湖区法院再审该案。案件再审过程中,滨湖区检察院向负责登记的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及时撤销冒名登记。因职能调整,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材料移送该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10月30日,审批局书面答复称,因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决定不予撤销。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围绕行政机关履职的正当性这个争议焦点,我们最终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2020年11月11日,滨湖区检察院就此案组织公开听证会。除争议各方外,还邀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律师在内的4名听证员参加,共商解决之道。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就解决纠纷的法律基础进行了阐述:“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为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当主动作为。本案中,法院判决后,行政机关长达3年未予处理,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监督。”

了解案情后,听证员也纷纷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行政部门主动纠错,才能增进当事人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案件并不复杂,行政部门要有错就改,敢于担当才能让人民满意……更何况王某被冒用身份信息创办公司,侵犯的不仅仅是她个人权益,还事关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正常的企业登记注册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对同类问题,也要立行立改,坚决纠正!”

公开听证厘清了职责、明确了分工。听证后,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主动撤销错误登记,使原有行政争议获得了实质性化解,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再审请求。随后,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至此,这起长达1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终于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检察公开听证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搭建了平等对话、充分沟通的平台,切实保障了社会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消除了行政机关的顾虑,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增进了行政机关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认同,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填补社会治理漏洞,提前化解社会风险,以“小建议”消除大隐患。连云港、无锡等地检察机关在开展个案听证的同时,充分采纳听证员建议,通过搜索比对数据,从个案入手深入分析类案易发多发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促进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度完善与管理规范,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方”的效果。

办案效果如何?请听证员现场打分

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围绕环境保护、民生民利、英烈设施保护等社会热点,采用“现场听证”方式,监督整改成效,力求让普通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自2021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邀请听证员参与公益诉讼听证案件2340件次。

“公益诉讼听着很远,其实跟普通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公益诉讼关系到群体性利益,对这类案件的公开听证更能形成社会共识和治理合力。”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听证工作专职人员尚可泉向记者介绍了两个案件。

2022年11月10日,一场涉及19个单位、48人参加的大型听证会在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召开,并在全网直播。

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何牵涉多方?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卫星遥感监测到的大运河流域4条涉水问题线索层转至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京杭大运河、太浦河、頔塘河、苏申外港线等多条水线。该区域航运发达、码头密布,存在不同程度的废水直排、泥浆偷倒、扬尘污染、违法建设等问题。

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通过加强检政联动、跨区划协作,发现问题50余个,督促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整治提升29家,拆除违建13.64万平方米,为17家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修复市政管网10处……

历经531天办案,6家检察院联动,该案推进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如何?生态环境修复后相关指标是否达标?案件是否可以终结?

事实上,在这场听证会召开之前,40余位听证员先被邀请到该案5处整改现场实地“打分”。

2022年11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邀请听证员现场查看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当天上午9时,一行人首先来到苏州市吴中区商贸码头。这里曾是一块监管缺失的“飞地死角”,存在码头违建、废水直排等问题,造成大运河水体悬浮物浓度过高,在卫星遥感监测图上呈现出醒目的红色。如今,这一地块上的“散乱污”企业已全部被要求停产整改,违建码头正在有序拆除中,放眼望去,碧波荡漾。

在现场,每个视察点位都放置了两组对比海报,详细展示了该点位存在的污染问题及整治全程的对比图。从飞地管理趋于规范,到运河又恢复清澈水波,再到混凝土公司实现水污染零排放,大型水泥厂拆除彩钢棚改建休闲生态基地——流域整体风貌切切实实得到改善。

听证员由衷地感慨,如果不是看到对比照片,很难想象一年前甚至几个月前,沿岸整齐的绿化带还是砂石乱堆的码头、扬尘漫天的沙场、污水横流的厂房。

实地走访多个涉案地块后,听证员听取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涉案企业等多方关于整治情况的发言,还就涉案板块整治后如何保持、如何预防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如何保证检察建议落实力度等问题发问。

其中,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薛艳华提出,该案由最高检自上而下移交办案线索,这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常态,若是同级检察机关发现类似线索,该如何保障检察建议落实力度?

面对这一提问,专案组成员之一、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回答道:“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首先要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找准问题,完整证据链,通过行政磋商、联席会议加强与建议对象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工作合力。对未依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起诉。”

“历时一天的听证行程让听证员们充分感受到公益诉讼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优势,也深深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办案思路。”苏州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刘海成作为听证员代表总结说,“希望今后能继续利用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加大环境管理及执法力度,发挥已有制度优势维护好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希望有关部门持续关注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的工程进展,全程监督,保证整治提升的总体效果。”

2023年6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联合该区西善桥街道明义社区共同就露天KTV 噪声扰民问题在社区举行公开听证会。

公益诉讼关系到方方面面,有大案,也有小案,但都与人民群众的权益息息相关。

2023年6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反映线索: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岱山中路步行街以及万福园路附近,每晚都有露天KTV提供收费点歌和唱歌服务,经营时间长、声音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夜间休息。临近中考、高考,群众深受其扰。

经雨花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后,该院联合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义社区共同就露天KTV 噪声扰民问题在社区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社区居民代表、露天KTV经营者代表以及区城市管理局、岱善派出所、区委编办等多家行政机关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员经过发问和评议,一致认为夜间露天KTV音量过高、经营时间过长,造成了噪声污染,经营者应当整改,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监管,同时建议提出专设远离住宅区的KTV经营地点、增设噪声检测设备、规定营业时间等具体建议。露天KTV经营者代表一致表示愿意整改并承诺在“双考”开始10天前至考试结束期间停止经营,行政机关表示将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共同守护广大学子安宁祥和的备考、应考环境。

随后,雨花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还在现场就噪声扰民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专题普法宣讲,希望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噪声扰民,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间段停止经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静祥和“双考”声环境的迫切需求。对于未能合法合规经营或未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或监督。

“检察听证引入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力量参与案件办理过程,能够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赢得人民群众支持。通过听证会释法说理,检察机关可以促进相关监管部门明确职责、达成共识,更好地协同保护公共利益,实现系统治理。”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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