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机制背景下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研究

2023-10-31 04:51隋秀娟
法制博览 2023年28期
关键词:经济法权益利益

隋秀娟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在现代社会中农民的利益时常受到限制,而经济法是帮助农民打破这些利益限制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民利益问题多由于利益边缘化所导致,究其原因是由于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经济收益等因素,而农民利益保护也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就经济法利益、利益机制的视域下对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展开探究,希望能够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提供些许新思路。

一、农民利益概述

(一)农民权益

农民权益属于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只要是在法律中规定农民的各类权益均属于农民权益,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农民的权益分成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都需要从农民的本质内容上保障其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发展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政治权益是农民在自我经济效益发展过程参加各项社会事项所带有的权利,农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同时农业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从这一方面看,农民权益也将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运行的秩序[1]。

(二)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农民权益的主要构成之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在农民权益中同样适用,作为农民生活的基础,只有满足农民日常的经济需求,才能够进一步实现农民权益。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就是经济基本稳定,且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类的农产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充满自发性,尤其是市场的主体更是将扩大经济效益作为基础性的目标。从社会地位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体竞争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经济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障,而在经济法中明确提出了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因此经济法可以为农民的经济利益提供强大的保护。从经济法的施行效果来看,经济法在维护各方合法经济效益、平衡经济发展、解决经济矛盾以及维护社会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经济法还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够将其作为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与公平的有力武器。

二、经济法视域下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不受侵犯是我国经济法制定的重要目的,基于此,经济法为了发挥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作用,首先,应当确保法律文件中各项条文的公平公正性原则,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首要前提,而且通过这些条款还能够体现出国家对于农民权益的高度重视。其次,单纯地通过经济法条款设置仍然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原则,因此还需要将经济法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到实际当中,尤其是要注重农民的教育、经济两方面的资源的分配问题。最后,农民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于一些法律条款的理解能力较弱,即便是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后仍然无法合理利用法律,这就表明在法律条款设置过程中应当为农民自身权益的保护提供优先权,考虑到农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还应当通过化繁为简的方式优化政策执行路径,进而提升对于农民自身权益的保护效率[2]。

(二)促进和限制相结合原则

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数整体较大,而各地区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也存在明显不同,尤其是在农村建设过程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会遭遇不同的问题,但是农村农民整体呈现出向前发展的趋势,这就表明经济法需要按照农村农民经济发展节奏而不断地完善优化,以此做到与时俱进。因此,在保护农民权益过程中若出现全新的问题,就需要及时补充经济法中的现有条款和解释条款,确保能够通过经济法解释农民遭遇的各类权益问题,通过这一举措不仅能够表现出国家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而且还能够提升经济法的适用性。

此外,在经济法相关条款完善过程中还需要对一些权力进行限制,如经济法中的一些条款需要当地政府部门负责实施,通过对于这些权力的限制能够进一步确保农民权益,进而实现农民权益最大化。

(三)均衡和协调原则相结合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是发展农村产业、提升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同时在这些惠农战略背景下农村地区的整体实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维护农民权益是发展农民经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农民权益保护过程中法律执行人员也需要具备战略性意识,统筹规划农村地区各项资源产业,均衡协调农民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化解各利益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3]。

(四)保护农民地位原则

当前很多农民权益方面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农民社会地位而导致的,经济法不仅面向农民而且也面向其他社会群体,保护农民地位并不意味着以降低其他社会群体地位而盲目拔高农民的社会地位,而是将农民的地位提升至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同等水平,在通过经济法保护人民利益时既要重视农民经济利益,而且还需要为社会其他群体的权益提供保障。当前乡村地区城镇化建设速度明显提升,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获得了质的突破,但是现阶段社会中农民的地位仍然比较低,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民群体经济收入低,为了确保社会各群体地位的公平性,在政策制度方面需要适当地向农民群体倾斜,以各种手段提升农民经济收入,同时国家还需要以政策调控的方式提升农民的福利待遇,并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使得农村、城市人民享受同等的地位待遇[4]。

三、经济法下农民权益保护所面对的问题

(一)制度保障问题

在农民权益保障过程中制度是关键,同时制度还是解决农民权益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很多地区农民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制度的充分保障,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农民经常会面对股权与土地方面的问题,无论是股权还是土地均是农村地区农民发展经济的基础,但是当前国家关于农民土地、股权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因此由于制度保障不当而影响到农民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问题纠纷当中多数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同时也不会科学运用制度和法律,当农民向当地行政部门申诉以后,相关部门多会凭借着先前的经验进行处理,在问题处理过程中严重缺乏依据和规范的支持,所以很多问题的处理并不能使农民满意,甚至还会激发农民与政府部门的矛盾。

(二)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地位较弱

在农村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农民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这一问题愈发明显,农民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土地,由此农民权益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多集中在土地方面,如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利益分配等等,在农民自身权益确认审批过程中,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支撑,有关单位在处理涉及农民权益的一些问题时通常会参考先前的问题解决经验,而不是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问题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群体自身非常缺乏法律知识,因此就会出现权益分配不均匀等问题,同时农民接收信息的渠道非常闭塞,所以受到弱势地位的影响,即便是农民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但是仅凭借自身力量仍然难以充分维护权益[5]。

四、利益与利益机制视角下经济法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研究

(一)利益机制概述

在以经济法构建农民利益保护体系过程中,应当通过“利益机制”角度对经济法展开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分配方式发了重大变化,如何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机制,平衡市场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理学角度看经济法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其发挥的主要作用与基本机制均是围绕“农民经济权利”与“农民经济义务”展开,这是经济法对农民经济利益的确认,并构成对农民经济利益调整的额有效机制。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需要从经济机制方面入手,做好市场成果的配置工作[6]。在市场经济中,农民是众多类型利益主体的代表组织之一,因此,维护好农民的经济利益就成为促使我国农业产业长远性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利益机制能够协调农民与市场其他主体之间关系,进而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经济法利益机制概述

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普遍会将经济利益当做是追求之一,并围绕经济利益展开一系列的生产活动,而经济法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经济生产方式所制定的法律。从农业生产方面来看,我国有着悠久的农业生产历史,但是随着文明的发展,新式农业生产模式已经基本取代传统农业结构,同时智能化、现代化、自动化以及高效率成为现当代农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也间接影响到了我国传统的经济模式。就之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是农业人口规模和农产品供需规模超大的国家,农业的各项经济制度是确保农业正常进行生产和发展的制度保障,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制度的发展为实际进行农业经济的开展做出贡献,同时还需要在其中辅助一些法律手段,这样能够为实际农业的发展更好地做出保障。经济法利益机制和传统的利益机制存在很大差异,在经济法利益机制下的利益主体,一方面可以得到法律对利益提供的保护,另一方面利益主体在享受这些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履行一些法律义务。因此,就农民而言其既能够获得经济法中对个体利益提供的保障,同时农民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7]。

五、探究经济法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措施

在经济法利益机制背景下,首先,需要重视农民对于利益的诉求,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表现出很大差异,因此利益组织形式非常多元,以青年为代表的的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除了追求农业经济效益以外,还迫切希望发挥出社会价值,而还有部分农民则更希望能够通过农业种植获得经济回报,提升个人生活品质,同时还希望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他人侵犯。所以,必须按照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利益机制,尊重农民的各类身份,在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必要时还需要和当地妇联、青联等组织展开合作沟通,通过多部门协作的方式应对农民无力解决的问题。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利益表达机制仍然需要完善,当前很多农民非常关注时政新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为农民提供一个参与交流讨论的平台,从而扩大农民群体的话语表达范围,确保农民可以高效参与到国家建设当中。

最后,农业经济或者农民进行农业的发展,最终的目的都是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够让其在实际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从而能够让利益带动着农民正常进行生产和生活,同时在确保农民生产利益的前提下,不能一味让相关的农民自发进行发展,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辅之必要的行政功能,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重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产生的引导作用,不断强化自身职能,对现有市场格局进行积极调整,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多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8]。

六、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和农民在稳定社会秩序、满足社会生产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国家也出台了众多政策和法律帮助促进农民农业生产经济。为了确保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国家和政府必须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这是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从现状看农民的社会地位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在农民地位的影响下经常会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且由于农民缺乏对于相关法律的基本认知,因此维权道路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利益受损必将会影响到农业正常发展秩序,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实现城乡分配的最大公平,以经济法为依托保护农民群体的各项权益,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遵循当前农业发展规律,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利益机制,并实现平衡利益主体关系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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