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混合股权配置
——基于组态视角研究

2023-11-01 12:42王宛秋侯雅雯
科技管理研究 2023年17期
关键词:股权结构管理层组态

王宛秋,侯雅雯,王 芳,李 靖

(1.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124;2.北京现代制造业发展研究基地,北京 100124;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 100102)

1 研究背景

半导体作为科技产业底层技术,其重要性与战略性已达成广泛共识。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半导体消费国,在迫切的终端需求以及复杂的国际形势推动下,本土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性凸显。战略定力和资源供给是半导体企业持续创新投入和保持技术领先的基础。股东作为风险和收益的最终承担者,必然从自身价值出发影响公司的战略方向和资源分配。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股权结构决定了股东间决策权的配置和博弈,进而决定了企业的创新意愿、战略和决策。不同类型的股东具有各自的认知和资源优势,比如,民营资本具有较高的市场敏感性和机制灵活性,国有资本具有资源优势和对国家创新战略的深刻领悟等。如能围绕核心目标实现不同类型股权资本的交叉融合和优势互补,将使半导体企业具有更广阔的创新视角、更多元化的创新资源,亦能在长期和短期目标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权力维度的“混”与资源维度的“合”相融,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共创与创新协同。

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称“混改”)为半导体企业面向其创新发展战略进行股权结构重塑带来了时代机遇。目前,混改正处于攻坚深化的阶段[1]。在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指引下,以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为主要形式的混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有资本入资民营上市公司的案例也持续增多,数据显示,仅2022 年一季度就有24 起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上市公司的混改运作,涉及相关市值近1 400 亿元。通过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员工持股等多种股权交叉融合的双向混改方式,提高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性,为企业股权结构的重塑带来了更多机会,通过改善股权治理问题[2],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深度融合,在给企业带来制衡治理效应和多维创新资源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不同类型的股东之间由于价值和风险导向不同而导致的分歧。半导体企业在盈利和创新目标的平衡中面临更多挑战,如何配置股权结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成为亟待探索和明确的问题。通过知识图谱分析发现,控制权、股东、管理层是股权治理层次影响企业创新决策的3 个主要维度,现有研究围绕这三者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梳理现有研究的结论可以发现,这些因素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均存在两面性。首先,企业的控制权由实控人和股权制衡程度决定。实控人为国有性质的企业具有创新资源优势的同时,也会由于承担更多的社会性责任而占用企业资源[3]。国有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股权制衡有助于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资源优势[4],压缩大股东谋私空间[5],形成良好治理效应,进而促进创新绩效产出,但有时也不利于激励控股大股东[6]。其次,多元的股权结构以其多样化视角和资源的聚集助力于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7],但同时也可能由于不同的资本类型、所有权性质、持股比例等的股东的目标分歧而导致决策冲突[8],反而不利于创新产出。再次,股权激励能够促进管理层、股东及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9],提高主观创新意愿,促进创新产出;但有时也会由于较大的内部差距而对核心员工产生负面激励效应,反而抑制创新产出[10]。

这些围绕股权特征对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为进一步探索半导体企业股权治理层面的制度创新路径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未针对半导体企业样本,而且仅偏重单一因素的净效应,使其在决策应用中存在针对性不强、无法把握整体等诸多局限。现实中,这些因素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在不同的情境下发挥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作用,比如,多元化的股东给企业带来的是资源还是摩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特点、混合股权制衡程度和管理层权力;在控制权可竞争和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股东、管理层对创新决策的影响也会有很大的差异等。遗憾的是,已有文献较少从控制权、股东、管理层三方面联动和协同的视角探究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的股权配置问题,不能系统地解释多要素互动的复杂运行机理,对半导体等关键技术领域科技企业的关注则更少。基于此,本文从整合性视角出发,建立了“控制权—股东结构—管理层持股”模型,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中国上市半导体企业进行组态分析,探究以何种方式配置股权才能充分发挥其对半导体企业创新行为的促进作用。

2 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

2.1 基于知识图谱的股权特征与创新绩效关系的文献分析

本文采用 VOSviewer 网络可视化工具,以股权和创新绩效为模糊搜索的关键词,在CNKI 数据库(2003 年5 月—2022 年6 月)中选择全部来源并筛选中英文扩展为文献来源,得到116 篇有关股权特征与创新绩效关系的文献,并绘制了知识图谱,如图1 所示。根据该知识图谱,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国有企业、产权性质、股权制衡、股权激励是股权视域下与创新绩效共现度最高的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融资、融资方式等与创新绩效的直接或间接关联也得到了一定的关注。

图1 股权特征与创新绩效关键词共现关系

归纳下来,可以发现3 个主要研究焦点。一是,围绕国有企业、产权性质和股权制衡等关键词,对于实控人属性及控制程度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二是,围绕股权结构和股权集中度等关键词,对于股权结构特征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三是,围绕管理层、股权激励等关键词,对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根据上述知识图谱分析并结合双向混改的现实问题,本研究将对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主要股权特征归纳为实控人的产权性质及混合制衡程度、股东构成及股东关系、管理层激励3 个维度,并就这3 个维度进行进一步的文献梳理。

2.2 文献综述

2.2.1 控制权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产权性质、混合股权制衡度

产权性质是指产权持有人有权按照规定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导致企业创新能力差异的重要因素[11]。产权性质一般会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12],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其拥有更丰富的禀赋资源,更少创新资源约束。如能进一步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优势互补,发挥多元化股东的监督作用,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第一类代理问题[13],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14]。王玮等[15]研究也发现混改通过监督管理者和提供异质性资源促进国有企业双元创新水平的提升。此外,基于资源基础理论,民营企业通过与国有资本合作,有利于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由政府主导分配的优质资源[16],通过均衡合理配置人员结构与资源要素[17],达到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的目的[18]。总之,不同产权性质资本的发展战略及创新意愿有其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也存在互补性。

股权制衡是指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以及决策时互相影响与制约的程度。在现代产权制度下,两权分离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代理问题,会使大股东在与中小股东产生利益分歧时,更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决策。适度集中且存在制衡的股权结构可以对大股东产生激励效应,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的非理性行为[19]。随着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改进一步深入,有关混合股权制衡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有学者认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股权的深度融合可以最大程度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优势[4],有效缓解两类代理问题[1]。但朱红军等[20]的研究发现高混合股权制衡度下,各股东意见难以统一,反而降低企业的创新效率。并且,制衡度的升高对企业绩效的积极影响可能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逐渐减弱,反而降低了公司治理绩效[21]。同时祁怀锦等[22]也认为,当股权制衡程度超过一定范围,混合股权制衡度的增加可能表现为对委托代理问题的激化作用,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综上,混改下国有与非国有股权制衡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发现了混合股权制衡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两面性,鲜有学者能关注到非国有企业中混合股权制衡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2.2.2 股东结构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断层与战略资本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基于资源基础理论,企业通过有效获取和科学配置异质性资源,有助于企业塑造区别于对手的竞争优势,从而促进自身稳步成长。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恰好可以给企业带来多维度的创新资源,通过多方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以完善自身治理结构,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23],另一方面也会促进创新效率的提升[24]。然而,多样性股东也会由于不同的股权属性、身份背景以及利益诉求等发生冲突,从而降低决策效率,对创新绩效产生不利影响[25]。同时,股权多元化也有可能导致其他股东对控股股东形成过度监督的现象,从而削弱控股股东的创新意愿。综上可见,多元股东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双刃剑效应。

股权多元化反映了产权制度安排等正式制度所赋予的决策权,而股东“小团体”则作为一项非正式制度同样影响企业的决策。大股东因其独特的资源禀赋,往往所做出的决策会得到多数股东的追随,进而部分持股比例较低、股权性质相同的股东会寻求与自身利益追求相一致的“同伴”支持并构建行动联盟,提升自身决策权。尽管这种“非正式一致行动”的股东群体分化现象普遍存在,但现有研究鲜有涉及。组织行为学领域的断裂带理论为打开公司治理层次群体分化的“黑箱”提供了可借鉴的工具[26],并就董事会断裂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如袁春生等[27]学者基于资源基础理论,认为董事会断裂带的存在拓宽了信息来源,有益于整合优质资源,进而提高创新决策质量;李小青等[28]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董事会断裂带的存在引起不同子群体间产生冲突,激化第二类代理问题,从而降低决策质量。这些研究为理解非正式股东团体对决策的影响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证据,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由资本意志导致的股东间“非正式一致行动”现象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将股权结构断层纳入企业股权结构特征表现之一,来探讨其与股权结构其他特征间的联动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战略资本,是指来自于国家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或具有战略性意图的行业优势企业的投资。战略资本往往把握着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的异质性资源。基于资源基础观,这会形成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创新并抢占市场先机。在多元化的股东结构中,战略投资者更有意愿从战略层面考虑公司的重大决策。引入战略资本,可以拓宽战略布局,共享投资企业的资源优势,促进企业长期创新发展[29],进而改善创新绩效[30]。与战略资本的深度合作,可以解决因融资约束和资源不足的掣肘而制约其创新活动的问题[31],加快企业进行创新升级,成为国家创新战略的践行者[32]。这些研究证实了战略资本在企业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其在股权结构中的作用与作用方式将是对这一领域的拓展和深化。

2.2.3 管理层持股: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作为应对管理层代理问题的常规性工具,是国内外公司治理学者一直关注的重要议题。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有时存在冲突。股权激励的出现,使管理层可以作为利益共同体享受企业发展的价值,进而缓和利益冲突。赵世芳等[33]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助于降低企业管理层的短期化行为倾向,促使管理层更加重视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机制[34]。同时,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内部客观环境,会对管理层的创新动力产生重要影响[35],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36],并通过获得专利技术等方式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37]。在混改中的股权激励改善了管理者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表现为促进创新绩效的产出[38],还能够对国企高管离职起到抑制作用[39]。倪艳等[40]以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探究后发现,股权激励强度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且在股票期权模式下,企业绩效受股权激励强度变化的影响更加显著。潘星宇等[41]认为,因股权激励计划具有短期性质,仍会导致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和自利行为。梳理现有文献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绩效呈现促进作用,但激励计划的短期性特征有可能弱化该作用。

2.3 研究框架

如上所述,股权是股东基于自身地位对公司主张的权利的体现,股权结构则进一步反映了微观企业中的产权安排,是企业使命确立和战略定位的主要决定因素,并通过资源分配和流程管理决定了企业的决策和行为。实控人、主要股东、持股管理层是股权治理中的3 个主要的权力极,他们的愿景使命和价值判断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决策和资源积聚,最终影响着企业的创新能力[42],Alchian[43]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些同样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效果。以往研究充分地关注了这些议题,从股权特征的某一个维度出发,探讨其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净效应,但研究结论均存在分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控制权、股东结构及管理层持股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不是孤立的,三者之间存在协同联动效应,而且在科技企业、非科技企业等不同战略目标的企业中亦可能有不同的表现。

半导体行业作为高度技术密集型行业,其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收益滞后性。因此,对管理层的创新意愿、创新资源的多元化以及创新资金的持续性要求较高,创新决策也需要更高的失败容忍度。实控人、股东结构及管理层持股的协同联动将影响企业的创新意愿和决策,并最终影响创新绩效。基于此,本文基于组态视角,围绕控制权、股东、管理层等股权治理中的3 个主要的权力极,从股东权利协同联动的本质和双向混合股权配置的实践出发,构建了一个“控制权—股东结构—管理层持股”的整合性模型,通过实际控制人、混合股权制衡度、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断层、战略资本、股权激励6 个代表性变量,探究半导体领域国企与非国企的多样性股东及其之间关系的联动效应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框架如图2 所示。

图2 本文研究框架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QCA)不强调单一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净效应,而侧重于探究对因变量具有解释力的多个前因要素组成的组态构型[44],并且兼容非对称的数据[45]。采用QCA 方法可以揭示企业股权结构的多种特征对创新绩效的并发作用,通过跨案例比较,找出不同条件的匹配模式与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fsQCA(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是QCA 方法中的一种,结合了集合隶属的类别与程度兼具定性与定量的属性,因此,本文采用fsQCA 方法,深入探索控制权、股东结构及管理层持股的共同作用对关键技术领域科技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3.2 研究变量及数据来源

3.2.1 样本选取

本文以半导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虑到前因条件对创新产出影响的滞后效应,本文选取截止到2017 年12 月31 日在沪深股市上市的半导体企业,收集其2017 年股权信息,2018—2020 年的专利信息作为研究数据。剔除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德豪润达后,最终获得57 个样本。实际控制人数据、股权激励数据来自企业在巨潮资讯网上所披露的年报和公告,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类型来自CSMAR 经济金融数据库,专利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3.2.2 变量测量

(1)结果变量。本文结果变量为创新绩效。参考戚湧等[46]的研究,选择专利申请数作为创新绩效的衡量标准。依据2019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中关于专利研发周期的调查结果(93.1%的专利研发周期在3 年以内),创新产出具有滞后性,因此本文运用企业股权结构数据(2017年)之后3年(2018—2020 年)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数总和来衡量企业的创新绩效。

(2)前因变量。实际控制人。本文将实际控制人分为国有属性和非国有属性。当半导体企业2017年实际控制人为中央国资管理机构、地方国资管理机构、国有企业性质时,认为是国有属性,赋值为1;反之,则为非国有属性,赋值为0。

混合股权制衡度。本文参考祁怀锦等[47]的研究,利用企业2017 年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权比例与非国有股权比例之比(比例较大者做分母)来衡量,数值越大表示两者融合与制衡的程度越高。同时,本文参考Patel 等[48]以及林明等[49],用公式(1)做稳健性检验。

股权多元化。根据CSMAR 数据库中划分的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机构投资、战略投资、风险投资及其他六大类股东类型,本文利用半导体企业2017 年前十大股东的类型数量对股权多元化进行赋值,数值越大,表示股权多元化程度越高。

股权结构断层。股权结构断层借鉴平均轮廓宽度法(ASW)的聚类算法,以半导体企业前十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及持股比例为股东断裂带的特征变量,通过计算股东断裂带强度来识别企业股权决策抱团现象。该算法可以保证子群体内具有较大的同质性,而不同子群体之间具有最大的异质性。ASW方法包含两个步骤:首先,对前十大股东进行预聚类,其思想是先将十大股东各自归为一类,共十个集群,利用股东的所有权性质和持股占比两个特征计算集群两两之间的距离,采用不同的策略将其合并,识别每个股东可能的子群体构成,一共包含2 n 个子群体构成情形[50],这里n 等于10,指前十大股东。其次,对预聚类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公式(2)计算ASW值并以此量化每个股东与不同集群的匹配程度,取最大的ASW 值作为股权结构断层的数值。

其中,ai为组内不相似度,指股东i 到同组其他股东的平均距离;bi为组间不相似度,指股东i 到其他组股东的平均距离。S(i)的值为-1 到1,该值为1时表示股权结构断层达到最大值,此时,根据产权性质及持股比例所划分出来的子群内部完全同质;当值为正时,表示子群内具有较大的同质性,聚类效果较好;当值为负时,表示组间差异小于组内差异,聚类效果不好。

战略资本。本文利用2017 年CSMAR 数据库中该企业前十大股东中战略资本的占比来衡量。其中,战略资本主要包括委派董事的战略投资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所持的股份。

股权激励。考虑到股权激励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具有累积效应,本文参考赵世芳等[33]的研究,以2017 年及以前年度是否曾有过股权激励行为来测度,有过股权激励的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变量指标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指标体系

3.2.3 描述性统计与变量校准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其中,实控人的均值为0.123,即在半导体行业的上市公司大部分为非国有企业;混合股权制衡度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768,均值为0.09,说明中国半导体行业“混改”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不同企业股权混合程度差异较大;股权多元化均值为3、股权断层均值为0.781,说明大多数企业存在多元化股东且具有一定程度的股权决策抱团现象;股权激励均值0.561,表明一半以上的企业都实施了股权激励;企业创新绩效最大值为1 749,最小值为0,说明半导体企业创新绩效差别较大。

表2 描述性统计和变量校准

在fsQCA 中,校准是指给案例赋予集合隶属分数的过程[51],通过设定3个锚点,将变量校准为集合。校准后的集合隶属度介于0 到1 之间。借鉴Fiss[52]、Misangyi 等[53],本文采用样本描述性统计的上四分位数(75%)、下四分位数(25%)及二者的算术平均作为锚点值。变量校准的锚点设定见表2。

4 结果分析

4.1 必要条件分析

在对条件组态进行分析前,首先需要逐一对各个条件的必要性(necessity)进行单独检验[54]。一般认为,单个前因条件一致性水平低于0.9 时,该条件不构成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51]。本研究使用fsQCA3.0 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 所示。各个前因条件的一致性均低于0.9,说明不存在导致半导体企业高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

表3 必要条件分析

4.2 条件组态分析

参照杜运周等[44]的研究,本文将原始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80,PRI 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70,案例频数阈值设定为1。结果呈现形式参考Ragin 等[55]和Fiss[52]的表述方式,“●”表现条件变量出现,“⊗”表示条件变量不出现,其中大圈表示核心条件,小圈表示边缘条件;空格表示条件变量的存在对于结果无关紧要。表4 呈现了半导体企业高创新绩效的7 条路径,解的一致性为0.893,覆盖度为 0.40,表明组态整体可信度高、解释力较强。基于条件组态,我们可以进一步识别出控制权、股东结构和管理层持股在推动半导体企业提高创新绩效中的适配关系。同时,本文利用韦恩图表示出了每个组态对应的案例企业,如图3 所示。

表4 高创新绩效半导体企业混合股权配置组态分析

图3 高创新绩效半导体企业混合股权配置组态的韦恩图

组态H1(实际控制人×~股权多元化)表示,当实际控制人是国有企业、具有非高股权多元化为核心条件,混合股权制衡度较高且股权结构有断层现象为辅助条件时,半导体企业能够实现高创新绩效。这表明,在国有控股的半导体企业中,非国有股权的融入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创新视角。由股权特征导致的决策断层则使不同类型、大小的股东有更多的观点碰撞,从而促进股东间的信息流动、资源互通和多方视角的决策考量。而非高股权多元化则可以将股权结构断层导致的目标冲突和决策效率磨损降低,有助于提高创新绩效。因此本组态命名为“国企主导-混合制衡”型。该组态能够解释约4.2%的半导体企业高创新绩效的案例。此组态下的案例是紫光国芯(现名紫光国微)。

组态H2(~混合股权制衡度×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断层×~战略资本×股权激励)表示,当企业混合股权制衡度非高、具有较高的股权多元化及股权结构断层、战略资本持股比例非高且实施股权激励为核心条件,实际控制人是非国有企业为辅助条件时,半导体企业能够实现高创新绩效。非高的混合股权制衡度意味着原非国有股东占据大比例的股权,具有较高的决策控制权。此时,高股权多元化与高股权结构断层可以为创新决策带来更多信息和角度,亦能有效避免低混合股权制衡度导致的大股东的“一言堂”问题,帮助企业平衡长短期目标,开拓创新思路,积聚创新资源,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股权激励则促使管理层从创新发展的长期目标出发,对创新资源进行整合协调,大胆进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的关键技术突破。由于此组态强调非国有企业依赖股权激励下管理层有效整合股东多样性的资源及决策意见,因此命名为“非国企主导-多元股权-股权激励”型。该组态能够解释约7.7%的半导体企业获得高创新绩效的案例。此组态下的案例是晶盛机电。

组态H3(混合股权制衡度×~股权结构断层×战略资本)表现为,国有与非国有混合股权制衡度高、非高股权结构断层以及高战略资本占比为核心条件时,半导体企业能够实现高创新绩效。高混合股权制衡的存在说明企业的混合股权融合度较高,可以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优势,促使企业决策兼具政策前瞻性与经济效益性。同时高战略资本的引入既解决了企业在进行创新活动时可能面临的资金难题,又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瞻性保障。该组态下有3 条细分路径(H3a、H3b和H3c)。3 条路径中有2 条(H3b、H3c)都强调了高股权多元化。这是由于,多元化的股权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思路源泉”,纠正认知与行为偏差,降低决策风险,但也可能会因为利益诉求不同引起分歧,导致决策效率低下。此时,就不宜再有股权结构断层带来的更多决策冲突。由于此组态强调高混合股权制衡度下多元化股东对于决策制定的影响及战略资本的引领作用,因此命名为“多元股权-混合制衡-引入战略资本”型。该组态下3 条细分路径分别能够解释约10.2%、10.2%和14.2%的高创新绩效案例。此组态下的案例是国科微、三安光电、兆易创新与国星光电。

组态H4(混合股权制衡度×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断层×股权激励)表示,当混合股权制衡度高、股权多样性丰富且呈现非高结构断层、实施股权激励为核心条件时,半导体企业能够实现高创新绩效。混改背景下,引入较多制衡性股权且具有多元性的股权结构能够为半导体企业带来互补性的决策思维和资源,为高质量的创新决策及其推进提供担保。同时,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促使管理层以长远眼光发现和捕捉未来的发展机遇,调动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创新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创新绩效。此时,非高的股权结构断层可以将异质性股东导致的目标冲突和低决策效率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该组态下有2 条细分路径(H4a和H4b)。由于此组态强调高混合股权制衡度下股东多元化带来的多维资源以及管理层对于资源整合的强影响力,因此命名为“多元股权-混合制衡-股权激励”型。该组态下的2 条细分路径分别能够解释约14.3%和12.1%的半导体行业高创新绩效案例。此组态下的案例是兆易创新、拓日新能与中环股份。

综合分析以上7 条细分路径,我们可以进一步识别出前因条件之间的潜在关系。

首先,高混合股权制衡度是较为重要的前因条件。7 条路径中有6 条路径(H1、H3a、H3b、H3c、H4a、H4b)存在高混合股权制衡度。较高混合股权的融入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决策平衡作用,对半导体产业整合异质资源、提升多维度创新产出有益。国企引入民营资本或者国有资本进入民企的资本混合,能够发挥国民资本的混合优势,进而实现价值共创与创新协同。

其次,在推动进行双向混改时,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对国有企业而言(H1),应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股权,充分发挥异质性股东带来的创新资源与创新思维;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H3a、H3b、H4a),在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提升混合股权制衡度的同时,还需有前瞻性的战略资本或者持股管理层作为强有力的推动者。

再次,高股权多元化和高股权结构断层作为股东多样性的表现,只有在混合股权制衡度非高的情况下两者可以同时出现。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股权多元化且不存在断层。这可能是因为,半导体企业的创新活动往往时间成本较高、风险很大,因此创新决策需要更快的决策效率。高混合股权制衡度时,股东间充分制衡,不宜再叠加高股权多元化和高股权结构断层下的分歧和冲突。混合股权制衡度非高时,股东间制衡不足,则需要高股权多元化和高股权结构断层给决策带来更多的权衡空间。

最后,通过对比H2、H3、H4发现,引入高战略资本与实施股权激励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股权激励会赋予管理层使命感,使其广泛听取建议,提高战略前瞻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战略投资方所带来的长期目标性。这也为无法短期内引入战略资本或者无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提供了替代性路径选择。

4.3 稳健性检验

本文通过更换混合股权制衡度核心变量的计算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 所示。稳健性检验得到的组态与表4 组态只有在覆盖度及一致性上有微小差别,其余并无差异,证明本文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表5 稳健性检验

5 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基于组态理论,从控制权、股东结构、管理层持股等股权治理的3 个焦点维度出发,构建了一个研究促进半导体企业创新绩效的股权配置的整合性框架,并以57 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案例,采用fsQCA 方法,得到了能够带来高创新绩效的7 个等效的股权配置组合。研究发现:第一,半导体企业高创新绩效的产生是由多种前因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表明了股东权利结构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复杂性。这7 条等效路径可以归为4 类组态,即“国企主导—混合制衡”“非国企主导-多元股权-股权激励”“多元股权-混合制衡-引入战略资本”“多元股权-混合制衡-股权激励”。第二,股权制衡度较高,并且有战略投资方或持股管理层的有效推动时,半导体企业更易在平衡长、短期目标下做出切实有效的创新决策,获得高创新绩效。同时,高股权多元化和高股权结构断层只有在混合股权制衡度非高的情况下同时出现,并且超过80%的高创新绩效案例中要求股权多元化作为核心条件出现,股权结构断层作为核心条件不出现。第三,战略资本与股权激励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两者可以通过等效替代以“殊途同归”的方式提升半导体企业创新绩效。

5.2 相关启示

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第一,借助知识图谱分析,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从组态视角和股权治理中权利分布的现实情况出发,建立了“控制权-股东结构-管理层持股”的股权结构模型,探索了股权结构的多重条件在推动半导体企业获得高创新绩效产出的耦合机制,呼应了股权结构中控制权、有影响力的股东、持股管理层3 个主要权力极在合作和博弈中影响企业创新决策的现实图景,破解了现有单一条件边际净效应研究各执一词的困境,在整合性视角下诠释了股东结构的资源效应和治理效应。第二,弥补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决策逻辑的缺失,揭示了股权结构中多种因素并发协同的本质和在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股权配置机制,为回答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怎样混”的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针对不同所有权性质、投资类型、持股比例等特征的股东根据自身的战略导向和投资预期结成非正式一致行动联盟并对企业决策施加影响的现象,本研究借鉴组织行为学领域团队断裂带的理论构念,开创性地界定了股权结构断裂带的概念及其测度,并从股东间非正式群体分化的角度为研究股权治理中股东间非正式关系议题开辟了新的视角。

此外,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半导体企业及其类似的关键技术领域科技企业的“混改”提供了至少以下3 个方面的启示。第一,国有资本管理者在宏观层面规划国有资本在关键技术领域科技企业的战略布局、微观层面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时,应以战略协同、资源协同、创新协同为出发点,充分评估控制权、多元化股东构成和管理层持股等的多种股权配置方式对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战略安全性等的可能影响,精准制定“混改”方案。通过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等多种“双向混改”的方式实现合理的股权制衡水平,科学推进国有资本在关键技术领域企业的投放和调整,从而提高国有资本的包容度、覆盖面和贡献度,有效发挥其在重点创新领域的引领功能和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第二,关键技术领域的民营企业应看到引入国有资本对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根据现有股东情况和股权配置对创新行为的作用规律因地适宜地规划股权结构,通过组合或者替代等整合性思路合理安排公司的控制权、国有资本的引入、战略性资本的引入、管理层激励等,以促进控制人、股东、管理层等影响企业创新决策的主要权力极的能力和资源的专业化整合,从而突破约束和掣肘,扩大发展格局和空间。第三,高股权多元化和高股权结构断层作为核心条件往往不同时出现,而且,大多数时候要求不存在股权结构断层,因此,在引入多元化股东时,应充分评估由于股权性质、持股比例、股份类型等原因可能形成的“非正式一致行动联盟”对创新决策带来的影响,力争达成多元而不分化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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