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航承运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实践要点探析

2023-11-05 12:02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王永刚
民航管理 2023年9期
关键词:民用航空事发承运人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王永刚/文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对民航业安全运行具有显著的驱动作用。通过深入挖掘、系统分析信息的内在联系和风险致因,能够快速管控不利因素,防止类似不安全事件重复发生。在外航监管工作中,局方与承运人需要重视信息驱动作用,共同做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与应用。本文在汇总民航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信息收集角度探讨对外航承运人的监管要求,并为外航承运人实施信息主动报告提供实践路径参考。

背景介绍

本文所称外航承运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运行并取得CCAR-129 部运行规范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相对国内承运人,外航承运人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响应时间偏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时差、沟通效率等客观因素外,承运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认识尤为重要。部分外航承运人在信息报告方面的认识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一是缺乏主动报告意识,被动等待事发相关单位报告;二是对顾虑事件责任认定,不愿在完成全面调查前进行信息反馈。而规范的信息报告,正是在不影响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收集承运人直接掌握的信息,高效、客观、准确进行事件处置。因此,在规章支撑下,有必要向外航承运人明确主动报告义务,讲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的具体做法,打消承运人顾虑,强化规范化指导,以信息驱动促进运行安全。

工作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民航规章《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开展。该规定第二条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纳入适用范围,即对外航承运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同样依据CCAR-396 部开展。同时,民航局以咨询通告形式颁发规范性文件《外航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对规章中涉及外航事件信息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这一部规章和一份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对外航承运人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线。外航承运人在这条主线指导下开展信息报告。但是实践环节的诸多要素,比如信息报送范围、事发阶段认定、事件经过描述等等,还需发挥民航规章体系化的支撑作用,参考相关规定作出规范处理。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参考作用具体为: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中各类事件的定义方面需要参考民航规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CCAR-395);在征候等级的划分方面需要参考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在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的判定标准方面需要参考咨询通告《事件样例》;在信息要素的组织汇总方面需要参考咨询通告《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和《事件信息填报要素及示例》。

按照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外航承运人可以完成基本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对需要续报的信息,监察员可在初报信息基础上,参考《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报告实施办法》向外航承运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

实践路径

明确外航承运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实践路径,核心就是明确承运人报什么、怎么报和报给谁的问题。

(一)外航承运人需要报告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范畴

CCAR-396 部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明确为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三类,其中承运人角度的信息只包含事件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这两类信息构成了外航承运人需要报告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基本范畴。

在具体执行层面,还需对事件信息的范畴做出进一步说明,以正面解答外航承运人对“报什么”的疑问。这主要是因为,CCAR-396 部按照事件等级分类标准将事件信息定义为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信息的合集。而在事件信息报告方面,则要求以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口径进行填报,并且规章仅强调了外航承运人对紧急事件的主动报告义务。这符合事件发生、处置的时间逻辑,但是由于理解差异,外航承运人经常会对两种分类标准之间的关系产生疑惑。对比两者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和《事件样例》中可以量化的标准,运输航空一般征候的标准已经普遍严于紧急事件标准,对严重性低于征候的一般事件未进行分级。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外航承运人偏重于对事件性质的认定,仅需对一般事件按照《事件样例》做好紧急、非紧急的判定即可,性质严重于此的事件均需按照紧急事件要求进行报告。

汇总规章要求,外航承运人实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航承运人需主动进行紧急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包括外航航班在中国境内运行期间发生的触发紧急事件判定标准的一般事件、运输航空一般征候、严重征候和事故信息;二是外航承运人需根据监管要求报告综合安全信息,其中包括局方针对具体情况要求的外航非紧急事件核实信息和相关支撑材料;三是事件信息报告的参考要素为日期、航空器使用单位、机型、机号、航班号、起飞点、计划落地点、事件类型、后果等。外航承运人进行报告时可以此为基础,完善事件信息内容。

(二)外航承运人报告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方式

外航承运人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要兼顾效率与信息安全,在报送方式上支持通过电话、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和专用电子邮箱报送,不鼓励通过私人电子邮箱、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社交软件等方式报送。对于外航紧急事件信息,《外航事件信息报告程序》要求承运人需在事发后立即执行电话报告,并在12 小时内与事发相关单位完成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内的的报告。对于外航非紧急事件信息,在报送方式上为事发后48 小时内完成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内的填报,但执行主体为事发相关单位,而不是外航承运人。另外,外航承运人可将官方电子邮箱作为信息报告的有效补充方式,完成对涉及标准操作程序、飞行参数等综合安全信息的报告。对中国民航电子邮箱的识别,建议以民航局邮件系统为准。

(三)外航承运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送部门

《外航事件信息报告程序》要求外航承运人需将紧急事件信息报告事发地监管局,并且对应紧急事件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需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管理局及其CCAR-129部运行规范主管局。外航承运人在进行紧急事件信息报告时直接面对的接口单位为事发地监管局,事件信息的内部流转涉及到事发地监管局、管理局和运行规范主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和外航监管部门。从实际效果分析,外航承运人在进行紧急事件信息报告时,完成向属地局方的报告后,同步实施向运行规范主管局外航监管部门的报告更利于提升响应效率。外航承运人已经通过应急程序和运行规范获取了属地局方与监管部门的固定联系方式,在信息报送渠道方面不存在障碍。同时向两部门进行信息报告,便于属地局方与主管局尽快启动工作协调。

监管要求

外航承运人在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时,要注意以下要点:

(一)信息报告要及时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及时收集信息和快速响应信息来保障运行安全。特别是规章对外航承运人的信息报告要求已经简化,主要集中在紧急事件信息报告,执行相关工作的时间约束更为紧迫。外航承运人要将“及时”(特别是对紧急事件信息的立即报告)作为信息报告的首要标准,在实践层面要避免因为决策层级过多、责任主体不明或事件要素不全造成的信息迟报。

(二)信息传播要受控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专业性强且易引发社会关注,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错误解读。外航承运人在进行信息报告时务必要由专业人员通过规范方式报送,确保信息不用于非工作需求的传播。在实践中,要避免因为联系方式陈旧或代理人多头传播造成信息外溢。外航承运人要及时更新CCAR-129 部运行规范中的联系方式,明确代理人职责,督促代理人做好信息定向反馈。

(三)信息管理要闭环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闭环管理是深化信息分析利用的重要措施。外航承运人在完成信息报告后要及时跟进信息续报工作,妥善保存并按要求提供事件相关的综合安全信息,根据监管要求完成事件调查。对一般事件要在事发后10 日内上报最终调查信息。针对调查发现和监管建议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要求等。通过信息闭环管理形成对承运人运行系统的本质安全改进。

监管应用

在监管工作中,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和外航承运人监管职责分属不同部门,两者在外航承运人相关的信息处置方面协同联动。深化信息分析利用对外航监管工作同样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一)通过对信息的整体分析把握监管趋势

通过周期性整体分析外航承运人报告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能够从趋势预判方面为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外航监管是有限监管,主要是对外航航班在我国运行期间的监管。外航承运人境外运行措施发生变动并对其运行系统形成不利干扰时,会呈现出阶段性事件高发或具体类型事件高发态势。在监管工作中注重整体分析外航事件信息,可以从承运人安全态势变动趋势入手,对外航输入风险进行提前防控。

(二)通过对信息的深入分析定位监管重点

外航承运人的运行情况差异显著,以信息为抓手、以盯事件为切入点能够结合承运人情况定位监管重点。外航承运人在我国境内运行发生的事件主要集中在涉及航空器事件,监管重点在飞行运行和航空器适航状况。通过结合具体事件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和深入分析,在发挥事件本身举一反三借鉴作用的基础上,还能与承运人共同查找事件中映射出的运行系统缺陷,进一步精准定位监管重点。

(三)通过对信息的规范处理丰富监管手段

依据事件性质不同,相关信息的后续处理涉及不同监管手段的应用。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规范处理为起点的监管手段应用尽用是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和具体体现。通过信息报告畅通了信息来源,为对外航承运人的安全生产评价提供了数据支撑,便于推进对外航实施精准监管。将信息管理与守法信用管理相结合,构建起对外航承运人包含激励、服务和惩戒的综合立体监管模式。通过方法多样、针对性强的金字塔形监管手段预防监管前端问题,化解萌芽问题,解决严重问题。在达到监管目的的同时,让外航承运人切实感受到信用管理激励机制带来的运行环境改善。

总之,外航运行安全既是中国民航运行安全的重要组成,也是民航业整体运行环境中的活跃因素。在规章指导下明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的实践路径,便于外航承运人准确把握标准,落实职责,实现信息高质高效报送。局方与承运人共同做好信息收集和应用,在信息驱动的安全改进中维护行业运行安全。

猜你喜欢
民用航空事发承运人
民用航空发动机短舱雷电防护设计及验证
民用航空测距信号对北斗导航信号的干扰分析
民用航空测距信号对北斗导航信号的干扰分析
波音预测中国民用航空市场总需求将达2.7万亿美元
建设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的关键举措是什么
典型民用航空发动机单元体划分浅析
论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