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与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类型差异及互动机制

2023-12-01 02:45王泗通
关键词:自发性人居环境治理

王泗通

(南京林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南京 210037)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2]。由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被学术界所关注。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学界形成了丰富的理论视角,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社会”关系视角。国家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使得地方政府重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3]。二是环境治理现代化视角。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已是中国式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只是环境问题,更是多层次、多结构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4]。三是生活环境主义视角。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键在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也理应回归生活环境治理,重在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秩序的重建与优化[5]。

然而,就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而言,仍存在治理理念“碎片化”、治理结构“失衡化”、治理技术“趋弱化”以及治理机制“约束化”等现实困境[6]。为此,学界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提出了许多优化路径。首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突出理念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基层政府突出共建、共治、共享等环境治理现代化理念的引导,才能将环境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优势转化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7-8]。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优化主体结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只有理顺相关主体之间责权利的复杂关联以及强化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均衡,才能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源的有效配置[9-10]。再次,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强化数字赋能。数字技术已然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要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就需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以数字治理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路径[11-12]。最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重视机制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是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13],这就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管理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参与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14]。

综上而言,尽管既有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存在待研究的空间,主要在于:一是理论视角的分析维度有待拓展。已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理论视角要么聚焦宏观理论阐释,要么关注微观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从中观相关主体行动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还有待拓展。二是优化路径的内在逻辑有待加强。既有提炼的优化路径多侧重于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特定困境,从困境的内在逻辑提炼多元化的组合路径还有待加强。归结而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主体行动并非一成不变,从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优化路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学者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治组织可通过资源的吸纳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从而按照“自治借力治理”的逻辑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机制[15]。还有学者指出,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引领自治”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有助于地方政府将国家的“硬规则”以柔性方式导入农民生活实践[16]。因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多元相关主体行动使得优化路径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特别是村庄内部主体的自发性和村庄外部主体的嵌入性,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及其互动机制呈现明显的差异,进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也存在较大的差异[17]。但就自发与嵌入下不同主体驱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型有何差异以及互动机制有何联系还语焉不详。鉴于此,本文试图基于自发与嵌入理论视角,构建“自发-嵌入”的分析框架,采用二分法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进行划分,并通过多个案例比较对其进行分析,着重探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类型差异及其互动机制,以期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及实现中国式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借鉴。

二、理论框架与类型划分

(一)理论框架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在于政府、企业、村庄以及村民等主体的有效互动,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将直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而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又与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意愿和参与深度直接相关[18]。参与意愿体现为不同主体的自发性,自发性则属于最基本的影响因素,是不同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驱动力。换言之,自发性是指不借助外部强制约束力,相关主体就能自发有序地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因而,自发性更加强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主体由内至外的观念和行动转变: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主体需要在观念上实现“私域”环境向“公域”环境的转变,能够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形成高度的认同感,从而自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另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主体需要在行动上实现“私利”行为向“公利”行为的转变,能够主动克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匮乏、主体缺乏、能力不足等困境,从而基于共同的情感和利益自发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19]。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深度则体现为不同主体的嵌入性,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较为强调农村人居环境的协同治理,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这一点其实也凸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深度参与。嵌入性理论最早由波兰尼提出,意指社会关系被嵌入在经济体系中[20]。随后格兰诺维特的社会网络理论,将嵌入又分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其中关系嵌入主要指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结构嵌入主要指主体嵌入更大的社会结构之中,体现主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连接性[21]。故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嵌入性则可理解为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政府与村庄、村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的是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的治理逻辑。同时,随着政府不断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企业等社会资源逐渐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补充,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且形成以企业为主要参与主体的新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换言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深度实质上又可理解为不同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资源嵌入[22]。

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而言,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村庄、村民等社会主体,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行为都受到自发性与嵌入性的调适。比如,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导者,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政府的外部嵌入性,使政府能够将自身社会网络优势转化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资源优势,所以政府主导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是高嵌入性的代表。企业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经济理性的思维逻辑,使愿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企业成为高自发性的代表。村庄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决定了村庄不仅需要自发地采取集体行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还需要将自身社会网络资源全部嵌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从而形成强有力的嵌入性行动准则,所以村庄自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是高自发性和高嵌入性的代表。故而,无论是自发性还是嵌入性,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不同主体来说,都是兼具的,只不过存在高低之分。以此构建“自发-嵌入”的分析框架,重新审视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仅有利于厘清不同主体主导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类型差异,还有利于探寻不同类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差异的深层原因(图1)。

图1 “自发-嵌入”的分析框架图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类型划分

自发性和嵌入性是不同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且不同主体在自发性和嵌入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形成不同的模式(图2)。按照自发性与嵌入性的高低,在“自发-嵌入”的理论视角下可以形成高自发性-高嵌入性、高自发性-低嵌入性、低自发性-高嵌入性、低自发性-低嵌入性这四种类型。从主体的角度来审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主要可分为四类:(1)村庄自治型,是村庄通过村民协商达成的自愿互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主要目标在于改善村民赖以生存的村庄环境;(2)政府主导型,政府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并且政府以“大包大揽”的态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3)企业参与型,以市场的手段逐步引入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特别是依托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4)双向脱嵌型,低自发性-低嵌入性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中并没有相对应的主体类型,该类型是一种双向脱嵌型,表现为村庄内部主体不能达成自愿互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村庄外部主体也不能达成高嵌入性或高自发性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双向脱嵌型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较差的类型,在本研究中可作为反面治理类型。

图2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类型划分

1.高自发性-高嵌入性:村庄自治型

充分发挥村庄自治始终是农村环境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由于村庄治理能力的限制,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基层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如何发挥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成为基层推进农村环境自治的重要任务。因而,村庄要想实现人居环境治理自治不仅需要在思想上强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提高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意愿,从而鼓励村民将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内化为自发行为;还需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形成制约秩序,提高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深度,从而要求村民能够将自身有限的社会网络资源转化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故而,村庄自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既要求村庄在实践中能够充分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意愿和深度,还要求村庄能够在实践中逐步减弱基层其他主体对其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不利影响,从而形成高自发性-高嵌入性的村庄自治型人居环境治理模式。

2.低自发性-高嵌入性:政府主导型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提出,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23]。由此,很多地方政府将尽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采用“树典型”的方式将一些村庄确立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点扶持村庄,通过给予大量的扶持资金帮助村庄尽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也直接变成嵌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导者,主导村庄推进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由此形成了低自发性-高嵌入性的政府主导型人居环境治理模式。

3.高自发性-低嵌入性:企业参与型

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断重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企业凭借其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迅速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很多地方政府将引导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尤其是不少地方政府积极发动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难点工作。然而,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投入-产出”仍是企业权衡利弊的基本准则,故企业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即使可能出于自发的原则帮助村庄进行人居环境治理,但在本质上企业还是持有获取经济收益的目的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比如,有的企业以活动的形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还有企业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业务拓展的新方向。故而,愿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企业即使可能拥有较高的自发性,其经济理性的思维逻辑也决定了其嵌入性较为有限。

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实践案例比较

为了进一步检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划分的科学性与现实性,本文将以三种划分类型作为逻辑起点,选取三个对应各自类型的案例,系统比较分析各个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的基本特征及其推进模式。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省,早在2018年,便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随之江苏各个地市涌现出许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但由于江苏苏南、苏中、苏北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各个地市所涌现出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的基本特征及其模式也各不相同。比如,苏南经济社会条件相对较好,涌现出许多企业参与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苏北经济社会条件相对较差,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则较为明显;苏中经济社会条件处于江苏中间位置,但由于地方特色文化鲜明,涌现出不少依靠文旅融合发展自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由此,基于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名单,分别选取苏中S(1)根据学术规范,本文个案所涉及的地名、人名均进行了匿名处理。村作为村庄自治型、苏北D村作为政府主导型以及苏南L村作为企业参与型的典型案例。

(一)村庄自治型:苏中S村

苏中S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村落,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全村总面积为16.46平方公里,下辖6个自然村,587户2189人。苏中S村东临青龙山、西靠黄龙山的资源优势,使得该村在1990年代兴起石灰、采石等集体产业。但石灰、采石等集体产业的发展给S村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进入21世纪,石灰、采石等集体产业陆续被关停,S村又回归种植业,曾经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S村陷入经济发展困境。但随着国家愈发重视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村干部凭借其敏锐的政策感知,认为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可作为村庄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在村干部看来,S村不仅在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比如,S村最具典型的古建筑便是S村祠堂,建于明朝嘉靖年间,是S村最古老的建筑;S村在自然资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比如,S村有许多古人诗画中的小桥流水。于是,村干部经过与村民多次商议,决定以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为基础发展乡村旅游。一方面,村干部积极发动村民自筹资金做好村庄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工作;另一方面,村干部积极向政府争取古村落、古建筑保护资金,比如,从2017年开始,S村所在区政府开始帮助村庄对古建筑群进行原物修缮。

为了更好地提升村庄旅游体验感,S村村干部在挖掘特色文化的同时,还以此助推村庄农业的生态转型,即S村通过流转村民土地,成立农产品合作社,将原先种植水稻等传统作物转型为种植经济林果,并因地制宜开发山油茶等农产品加工产业,从而实现农文旅融合发展。随着乡村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S村村集体也有了一些资金积累,于是村干部便开始重视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一方面,村干部利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获得的集体资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做好“三清一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村庄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S村村干部将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大家齐动手、家家共参与,共同建设“美丽庭院”,用田园风光留住乡村诗意,使得S村成为诗意的栖居地。因而,S村以农文旅融合发展为契机,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实现乡村特色文化与乡村美丽田园风光的有机融合。很快S村被市政府选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市政府开始加大对S村的资金扶持,从而使得S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再上一个台阶。

(二)政府主导型:苏北D村

苏北D村位于微山湖畔,距离市区25公里,全村总面积为7.28平方公里,下辖3个自然村,946户3456人,全村拥有2863亩耕地、5000亩水面。由于D村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村庄原先主要以采石为生,是当地较为有名的“采石村”。但随着采石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采石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D村在2000年初的时候不得不关闭村庄采石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村庄经济发展遭受严重的打击,村庄很多青壮年劳动力纷纷选择到苏南打工。原先采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D村逐渐成为乡镇环境治理的重点村庄,但从乡镇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来看,远远难以支撑D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所以在江苏省要求各个地市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时,D村所属乡镇政府便以此为契机,将D村推选为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点村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对D村的多次调查认为,尽管D村采石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村庄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但D村5000亩的水面在整个地区属于稀有资源,完全可以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带动村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从而实现村庄村容村貌的华丽转身。

为此,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D村确立了生态立村的新发展思路,并借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契机,先后获得政府1500多万元的扶持资金。一方面,D村利用政府扶持资金对村庄人居环境进行改善,并逐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D村还利用政府扶持资金打造农业休闲观光园,以及利用优质水面资源打造千亩荷塘,从而使得D村成为当地有名的生态旅游村庄。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D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区政府还要求D村要继续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突破口,坚持三个自然村“一村一特色”的基本发展原则。随后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D村被推选为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点村庄,又先后获得政府1500多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其三个自然村按照“一村一特色”的总基调,分别推出传统村落体验、绿色农业观光、特色水上娱乐等乡村旅游项目。2022年,村集体年收益超过182万元,村庄生态旅游产业年收入超过8000万元,村庄居民年人均收入超过2.7万元,D村一跃成为地区较为富裕的村庄之一。因而,D村利用人居环境治理契机,先后成为镇、区、市三级政府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点村庄,从而在三级政府的共同扶持下,D村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推动村庄生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提档升级。

(三)企业参与型:苏南L村

苏南L村地处南方丘陵地区,全村总面积为9平方公里,辖21个村民小组,800户2800多人,全村拥有2800多亩耕地,6000多亩山竹林。历史上,L村耕地资源相对较差,村民早期主要以经营茶园和砍伐山竹为生。改革开放后,村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选择外出务工。直到2000年初,国家逐步重视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使得L村原先山竹资源有了新的发展契机。当时地区实力较强的生态旅游企业想以L村为核心区域打造以山竹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景区,便主动找到L村所属的乡镇政府,这一想法很快便得到乡镇政府的支持,并为L村牵线生态旅游企业。当时村干部觉得与生态旅游企业合作有助于改善村庄较为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于是,L村便与生态旅游企业达成共同开发以山竹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景区的合作。企业以每年720元/股的租金流转了L村6000亩的山竹,将其作为生态旅游景区的核心开发区域,并约定按照景区年收益给予村庄一定比例的年终分红。

在企业的推动下,生态旅游产业逐渐成为L村的新发展方向,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L村重视村庄人居环境。生态旅游企业为了能够尽快改善L村人居环境,直接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L村的人居环境治理。在企业的支持下,L村人居环境很快便有了明显的改善,并逐渐成为当地有名的美丽田园乡村。同时,按照生态旅游景区发展要求,L村需要维持好村庄人居环境。为此,一方面,企业在产业上支持L村深挖生态资源,以生态旅游业带动种植业,以及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产业,从而在带动村民致富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企业在资金上支持L村建立保洁队进行村庄日常卫生打扫,从而全面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村庄人居环境。因而,在2018年江苏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时,L村已基本上解决了村庄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生态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造成L村出现生活污水难以排放问题。于是,生态旅游企业借助政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契机,再次支持200多万元用于村庄下水道改造工作,使得L村人居环境再次实现提升。故而,L村借助企业发展生态旅游契机,从企业获取了大量扶持资金,不仅改善了村庄人居环境,还提升了村民的收入水平。

综上所述,由于驱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主体不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及其效果也存在明显差异(表1)。既有研究表明,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多是围绕利益最大化决定采取何种行动策略[24]。从这一角度来看,村民是否参与环境治理,关键在于治理结果能否使村民感到满意。因而,村庄自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关键在于如何调动村民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比如,苏中S村不仅采用共同发展乡村旅游的方式激励村民共同做好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还采用村规民约对不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村民形成制约,进而将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内化为村民需要共同承担的日常职责,从而激发村民充分调动自身有限的社会网络资源做好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然而,作为外部驱动主体的政府和企业,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的与村庄推进人居环境治理目的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地方政府更多是从工作职责的角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高质量治理。故而,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即使地方政府并不是自发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但从其工作职责的角度也会高度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但企业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驱动主体,与政府驱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企业作为经济理性人,获得收益成为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因而企业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往往会采用最为简单的方式,比如,通过投入大量资金迅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再通过出资的方式要求村庄或村民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维护工作。

表1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实践案例情况比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三种理性类型下的关键驱动主体并不是完全独立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村庄自治型虽可借助村庄自发行动和资源嵌入实现村庄人居环境的有序治理,但村民的资源有限,村庄仍需借助外部资源的嵌入,所以政府、企业等主体成为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关键支撑力量。同样,政府外部资源的高度嵌入虽能短时间快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但是政府的有限资金决定了地方政府难以“大包大揽”式推进所有村庄的人居环境治理,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既能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又能调动村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市场核心主体的企业,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虽能自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但追求收益的行动策略使其不仅要积极参与政府的协同共治,还要重视与村庄主体的价值共创。故而,仅依托关键主体驱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虽然能够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提升,但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理想目标而言,推动多个关键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进而实现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叠加,才能真正达成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治理的最终目标。

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的差异分析及互动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村庄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共同作用[25]。因而,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过程中,政府要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市场要加强资源配置和技术创新,村庄要做好组织建设和行动指引,如此才能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全面提升[26]。然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主体在自发性与嵌入性两个层面上的差异,导致因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主体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模式,进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也呈现明显的差异。但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也并不是与其他相关主体完全脱离,即不同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下的不同主体之间仍然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也就导致作为驱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主体之间也可因机制条件的改变而实现有效互动。故而,不同关键主体之间能够形成适宜的互动机制,就可实现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叠加。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的差异分析

综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类型划分,尽管不同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仍存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但就实践而言,不同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驱动主体不同,导致不同主体驱动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呈现明显的差异,特别是不同主体在自发性与嵌入性两个方面的差异,导致不同主体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行动策略也各不相同,进而反映出不同类型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机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高自发性与高嵌入性的村庄自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在于村民能否自发地将自身有限的社会网络资源嵌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27]。比如,苏中S村村干部主要通过利益激励的方式调动村民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利益激励的背后又暗含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最终收益将属于村民自身,因而村民便对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产生了较高的情感认同,从而自发地积极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苏中S村将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村规民约的做法,表面上是想借助村规民约规制不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村民,实则是在村庄层面引导村民基于共同目标和合作环境,通过集体行动和资源共享,从而达成村庄人居环境可持续治理的价值目标[28]。故而,村庄自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推进模式的关键在于构建以情感认同和价值共创为基础的集体行动机制。

相较于村庄自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无论是政府主导型还是企业参与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其基本特征都是外部主体的嵌入性。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特别是与村庄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政府,似乎已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于上级政府所提出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策,需要予以坚决执行与落实。然而,在压力型体制和政绩竞争的驱使下,不少基层政府为了谋求政绩和利益的最大化,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多会采用权变式的行为策略应对上级政府政策要求。比如,基层政府将环境治理政策目标碎片化,多选择易完成、可观测的目标任务,忽视解决环境治理的实质性问题[29]。这些情况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亦是如此,很多基层政府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要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要么将其视作一项“政治任务”,从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标碎片化。比如,苏北D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得以快速提升的关键在于政府的高嵌入性,地方各级政府不仅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提供大量的扶持资金,还对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进行总体的规划设计,从而确保D村能够被打造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但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更多以事务为中心,使得政府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缺乏对村庄的情感认同,进而导致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中的自发性相对较低。

政府主导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低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政府包干”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为政府的“独角戏”,村民作为最终受益主体参与度却较低,致使政府陷入“刚而无力”的窘境;另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标愈发以政府要求为导向,过度追求完成率、普及率以及时限要求等量化指标[30]。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资本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企业逐渐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支撑,特别是不少企业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新方向,导致这些企业试图借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现生态产业的新发展,进而导致这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比于村庄自治型,企业参与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不仅能够为村庄注入大量资金,还能同步导入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要素。相比于政府主导型,企业参与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能够有效缓和政府的刚性政策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新路径。比如,在苏南L村,生态旅游企业不仅为村庄提供了大量资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得以迅速提升,而且还为村民提供新的发展路径,村民在享受较好的人居环境的同时,提升了收入水平。但企业参与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企业的经济理性对村庄传统价值共创机制产生了巨大冲击,特别是企业的市场逻辑,往往使企业更多采用经济策略与政府或村庄展开合作,导致企业在本质上并不愿意深度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31]。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的互动机制

如前所述,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的农村人居环境都实现了有效治理,但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来看,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存在一定的隐患。比如,村庄自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即使村民能够自发嵌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但其有限的基础条件要求村庄不仅要在情感上驱动村民自发行动,还要在价值上引导村民投入资源,这也是为什么依托村庄自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的案例少之又少。而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在实践中却较为常见,既体现地方政府试图以“树典型”的方式使得其他村庄成为“典型村庄”的自觉追随者,又暗含地方政府希冀通过塑造“典型村庄”的方式凸显其工作政绩[32]。但该类型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推广复制。企业参与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以市场经济发展驱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故而,对于愿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企业而言,该类型不仅能够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治理,还能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持续性。但该类型的经济理性思维使得企业难以真正与村庄形成有效的价值共创,从而可能导致村民逐渐被边缘化。

伴随着国家不断重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农村人居环境也愈发重视责、权、利对等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即政府、企业以及村庄等相关主体需要共同着眼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在有效回应相关主体需求中达成一致的价值目标和行动策略[33]。故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之间虽然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不同类型之间的主体都具有主观能动性。如果不同主体之间能够进行有效互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便可进行叠加。一方面,推动相关主体互动,有助于相关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达成共同行动目标,从而有利于将相关主体的有限资源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进而有助于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高效治理。另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互动受制于诸多机制条件的影响,意味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之间要想实现有效互动,必须有序构建相适应的互动机制。因而,基于不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构建相适应的互动机制,便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叠加(图3)。

图3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的互动机制

双向脱嵌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反映出不同主体驱动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可能出现脱嵌的情况,这就要求不同主体慎重对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才能真正破解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诸多困境。对于高自发性和低嵌入性的企业参与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而言,如何提高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嵌入性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互动机制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从双向脱嵌型村庄来看,高自发性体现为愿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较为认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理念,因而双向脱嵌型村庄可在企业愿意参与的基础上,通过主动吸纳机制充分激发企业自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但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根本目标还是获得收益,而村庄自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也是获得收益,所以以价值共创为目标,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对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价值认同,从而提升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嵌入性[34]。换言之,与村庄因价值共创达成认同后,企业便在自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实现与村庄在人居环境治理的行动价值共创,从而成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企业与村庄在价值共创中共同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治理[35]。

同样,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于重视政策的刚性要求,致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政府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从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单体化、同质化以及碎片化等问题较为严重。以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主体参与虽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但企业市场导向与政府的行政趋向使得企业很难像政府一样能够高度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双向脱嵌型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动性还得依靠政府的有序引导,特别是村庄理应是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如何激发村庄发挥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作用也就成为双向脱嵌型村庄的首要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愈发重视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要求双向脱嵌型村庄能够依托政府构建的协同共治机制,积极响应政府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进而实现“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突围。实践中,政府“大包大揽”式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又忽视了村庄的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政府以村庄利益诉求为导向,提升对村民情感认同,才能真正实现政府与村庄合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36]。如此,无论是政府与村庄,还是政府与企业以及企业与村庄之间都能够通过适宜的互动机制实现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从而真正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高效治理。

五、结论与讨论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已然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及实现中国式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伴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临着更加多元的参与主体以及更加复杂的推进环境,特别是多元主体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其自发性与嵌入性的不同,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呈现出不同的类型。按照“自发-嵌入”的视角,可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划分为村庄自治、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及双向脱嵌等四种模式,其中,双向脱嵌属于反面治理类型,在实践中需要突围。从不同类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及其治理机制呈现明显的差异,从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效果同样存在较大差异。但由于不同关键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不同模式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之间有可能产生相互作用,这就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并非固定不变,只要改变关键主体之间的机制条件,就能推动不同关键主体之间形成有效互动,进而实现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叠加。就双向脱嵌型村庄来看,一方面,村庄需要通过主动吸纳充分激发企业自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补充;同时企业通过与村庄的价值共创实现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嵌入性的提升。另一方面,村庄还需要依托协同共治积极响应政府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同时,政府通过对村庄的情感认同实现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发性的提升。

故而,从“自发-嵌入”的理论视角划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类型,不仅能够厘清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特征及其驱动模式,还能够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差异发现不同关键主体驱动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可依托适宜的互动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叠加。由此,政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推进路径予以优化:一是注重自发参与,在共识中达成集体行动。重视村庄内部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自发性引导,确保村庄内部主体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做到自发参与;重视村庄外部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自发性培育,通过情感认同和价值共创确保政府、企业等村庄外部主体也能与村庄内部主体达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体行动。二是注重资源嵌入,在治理中探索有序发展。村庄在人居环境治理中要重视资源嵌入,特别是要有序引入政府资源和企业资源,确保村庄在逐步嵌入这些资源中稳步推进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而在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逐渐实现村庄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是注重主体互动,在平等中寻求协同共治。仅依靠关键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高效治理,所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应重视政府、企业、村庄以及村民等主体的良性互动,确保这些主体之间能够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信息的互通共享,进而以平等的地位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猜你喜欢
自发性人居环境治理
人居一世间 愿得展素顏
自发性冠状动脉螺旋夹层1例
联合国环境治理体制
数字传声:环境治理变中向好
人居环境中的园林绿化设计构建
4例自发性肾破裂患者的护理
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持久战
自发性乙状结肠穿孔7例诊治体会
自发性血胸治疗体会
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