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风险分析及保险应用策略

2023-12-15 07:55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保险 2023年11期
关键词:国资产业链供应链

刘 琪 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

李 腾 南京银行交易银行部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产业链供应链是我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其中,供应链金融对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支持作用不言而喻。2020 年9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并明确提出,要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供应链金融不仅能解决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能降低整个产业的交易成本,疏通上下游衔接堵点。国资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参与力量,一方面,国企作为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拥有规模优势和影响力,可以有效地延伸到产业链上下游,通过供应链金融赋能中小企业,撬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国企拥有强大的信用价值背书,通过供应链金融可以将信用价值传递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良性发展。

在传统金融中,中小企业往往较难获得银行贷款,主要是因为它们缺乏抵押物、财务透明度低、生产经营不稳定等,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的风险缓释要求(熊熊等,2009)。而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机制可以有效增强中小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提高动产质押的可能性,进而降低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面临的信贷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更加关注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具体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经营稳定性、历史交易记录以及供应链水平等,因此,通过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但是,供应链管理模式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例如供应链中断风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等。随着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建立,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将会形成稳健的依存关系,它们的共同风险敞口可能导致风险随着供应链链条传染到上下游企业,最终造成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系统性风险。

综上,供应链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可能会降低国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进而阻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因此,本文基于国资供应链金融模式,详细分析其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保险应用策略,进一步提升国资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国资供应链金融体系

(一)国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动因

由于企业分工的存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与其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尤其是与同一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之间会形成密切的资金流和信息流等联系,最终形成供应链治理模式。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治理进行资源整合,可以有效地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和经营收益,因此核心企业有动机建立供应链治理模式。在供应链治理过程中,对资金流的管理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供应链治理的成败,因此便逐渐形成了供应链治理的一个分支——供应链金融。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产业链中,供应链金融可以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带来成本较低的资金,促进成本优化。胡跃飞和黄少卿(2009)基于财务视角的研究发现,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对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可以有效降低整条供应链上企业的经营成本,且这一效应必须由核心企业来主导才可能实现。

(二)国资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价值。因此,国资供应链金融是以国资企业作为核心建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为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引入优质的金融资源和服务。目前,国资供应链金融是我国供应链金融的主体,一方面,国资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在产业链中处于核心的强势地位,不仅对上下游企业拥有较高的控制能力,而且其往往已经建立了相关的产业平台,可以为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建立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信用资质较好,由其主导建立供应链金融体系更容易获得银行的信贷融资。

国资供应链金融的构成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资金需求主体,主要是上下游企业,它们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经营中会形成较多的应收账款或者预付账款,造成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但它们往往规模较小、资信相对较差,很难直接从银行获得信贷融资,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它们获得资金周转的重要渠道。第二类是核心企业,主要是在产业链中拥有核心地位的大型企业,以各类国资企业为主。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决定了它们自身并不缺少经营类资金,但是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可以增加核心企业的销售收入、维护产业链的稳定,有利于核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类是供应链金融机构,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为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以及风险管理方案等金融服务。第四类是平台服务提供商,主要为供应链金融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服务,如区块链技术服务商、电子仓单服务商、供应链金融信息化服务商等,通过获取现金流、商流、信息流、数据流等各类准确的信息,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

(三)国资供应链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图1 国资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逻辑架构

近年来,国资供应链金融规模不断增长、模式持续创新,然而其发展也面临一些共性的问题。首先,供应链金融供给体系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城商行、农商行与地方国企联系密切,但是受经营区域限制,无法满足供应链金融天然具有的跨区域经营特点;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需要强大的数据对接能力,较多银行仍然处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金融科技能力不足,难以适配供应链金融的现实需要。其次,核心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基于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管控能力,因此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需要掌握核心企业的各项经营数据,而核心企业以国资企业为主,它们往往处于更加强势的地位,对信贷风险管控要求的配合度不高。再次,供应链金融面临较高的信息安全风险。由于供应链管理涉及供货、销售、运营、物流、金融等,会产生海量的数据,因此数据安全的问题就表现得尤为突出,制约了国资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最后,金融机构的科技水平发展滞后。在实体经济中,许多国资企业已经围绕其产业链建立了产业互联网平台,拥有强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但是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水平无法与之匹配,并不能高效地通过系统直连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综上,国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可以总结为三类问题:供需问题、科技问题和风险问题。目前已经有较多研究针对供需问题和科技问题展开了研究和探讨,本文则基于风险视角对国资供应链金融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国资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风险,制定合理的保险应用策略,以助力国资供应链金融更好发展。

三、国资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风险

以国资企业为核心建立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是一种战略性合作体,供应链中的各参与主体之间处于合作博弈状态,它们的策略和行为受到各自角色的影响。供应链管理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会面临各类信息不对称、信息扭曲、市场不确定性以及其他政治、经济、法律等内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给供应链金融带来了诸多风险,如供应链中断风险、信用风险、存货损失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上述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优化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实现供应链管理的高效、透明和安全;另一方面,要充分评估供应链金融面临哪些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作出合理的管控策略,例如通过商业保险形式转移风险等。具体而言,国资供应链金融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供应链中断风险

供应链中断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事件导致供应链管理环节中断,从而对整个供应链上的产供销效率造成负面影响。造成供应链中断风险的因素包括各类自然事件、人为破坏或者政治风险等,进而可能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因此它是国资供应链金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银行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借款者多是中小企业,它们可能存在更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会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尤其是供应链金融往往依据中小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数据(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发放贷款资金,这就意味着信用风险的高低需要依赖供应链管理来实现。而且供应链金融一般是跨区域经营的,很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可能并不在银行经营区域内,而是通过线上开户来实现贷款申请,这就使得银行无法进行常规的尽调和贷后工作,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三)存货损失风险

国资供应链金融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等模式,其中存货融资是以供应链企业的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因此,如何有效管控存货损失风险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性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而且也会对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造成影响,甚至随着产业链传导形成供应链中断风险。存货损失风险的形成包括人为因素、环境因素、运输因素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因此,通过商业保险来分散存货损失风险,能更好地发展国资供应链金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控制不到位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国资供应链管理本身涉及的主体众多、流程繁琐,同时,供应链金融包括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偿还等流程,导致供应链金融面临复杂多样的操作风险。

(五)法律风险

与传统信贷相比,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和模式等更为复杂,使其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法律上无效的行为;第二类是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第三类是法律制度的滞后性。例如,存货质押融资中经常出现“虚假交易”“重复质押仓单”等情况,这些就属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银行的贷款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供应链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一旦在供应链金融中出现法律纠纷,就需要从其他法律中寻找参考依据,这就造成供应链金融在法律适用方面会面临不确定性和滞后性风险。

四、国资供应链金融中的保险应用策略

前文分析的风险问题是我国国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主要阻碍因素之一,因此,可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来化解和转移各类风险,更好地实现国资供应链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商业保险的应用不仅可以增强供应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鉴于上述国资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本文提出保险应用策略。

(一)营业中断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是针对物质财产损失导致企业正常经营受到负面影响而给予风险补偿的商业保险品种,投保标的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在供应链管理中,一旦链上企业出现营业中断,将会导致风险随着供应链向上下游企业传递,给整条供应链上的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遭受营业中断损失后,投保了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将会获得保险公司及时的资金流注入,迅速化解相关风险,有利于保证供应链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正常履行债务合同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予赔付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出口信用类保险和抵质押类信用保险等。传统的国资供应链金融一般是国资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将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与自身捆绑起来,这就给国资企业带来了附加的经营风险,有可能阻碍国资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因此,通过购买信用保险,上下游企业便不再需要国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国资企业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愿。

(三)财产损失保险

狭义的财产损失保险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提供保障的险种,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在供应链管理中配置财产损失保险,有利于降低各类财产损失的风险,不仅可以保障供应链上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赔偿民事责任作为标的,承担相关赔付责任的险种,如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在供应链管理中,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事件频发,通过配置各类责任保险,可以大大降低这些风险对企业融资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结语

在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国资供应链金融有利于稳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然而,由于供应链金融本身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如供应链中断风险、信用风险、存货损失风险等,部分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本文基于国资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逻辑,详细梳理了其可能面临的风险种类,并针对这些风险系统地提出了保险应用策略。通过商业保险的应用,国资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可能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大大降低,有利于促进国资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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