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注》所论形讹字例析

2023-12-29 07:40高小玲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12期
关键词:讹误段玉裁字义

高小玲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 621010)

一、引言

《说文解字》①(以下简称《说文》)问世以后,中国文字学界兴起了“许学热”,直至清代,对《说文》的研究达到顶峰,其中以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成就最高,对后世的影响也最大。对《说文解字注》中段氏所论的汉字形讹现象进行例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阅读和校勘古籍。

段玉裁注《说文》“祇”字云:“古人云‘当为’者,皆是改其形误之字;云‘当为’者,以音近之字易之。云‘读如’者,以同音之字拟之。”②这是段玉裁第一次在注解中提及“形误”这一概念,其注语中也常言“*当是*之讹”“*各本讹*”“*,字之误也”。现当代学者也对汉字的形体讹变作了相关阐述。张桂光认为:“所谓古文字的形体讹变,指的是古文字演变过程中,由于使用文字的人误解了字形与原义的关系,而将它的某些部件写成与它意义不同的其他部件,以致造成字形结构上的错误现象,它与将一个字完全误写成另一个字的那种写错字不同,它发生错误的仅是字中的某些部件,就一个字的整体来说,并不同别的字混淆,因此可以作为这个字的异体存在。”[1]唐兰先生则认为:“文字的演变常会造成错误,文字的错误有些只是字形的部分,有些是整个文字的传讹了。”[2]242在印刷术没有被发明之前,书籍的传播主要靠人们手工抄写,难免会产生舛错。这些错误可能产生于识字过程中,抑或是在传抄过程中。《说文解字》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字书,在问世以后得到了广泛转写、传阅,在这过程中也无法避免地产生了讹误字。段玉裁在注解《说文》时,综合当时流传的各个版本,对大徐本《说文》中的被释字、训释字以及引用典籍中的讹字做出了考证与解释,笔者拟将段氏所论形讹字进行分类例析。

二、构件相似讹误

汉字大多数都由多个部件构成,如果两个字存在部分构件相同或相似,则会导致各构件组成的整字相似而产生讹误。

段注:“《广雅》:‘蒩,蕺也。’崔豹《古今注》曰:‘荆杨人谓蒩为蕺。’《蜀都赋》刘注曰:‘蒩亦名土茄。叶覆地生。根可食。人饥则以继粮。’《风土记》曰:‘、香菜。根似茅根。蜀人所谓蒩香。’段公路《北户录》曰:‘,秦人谓之葅子。’按:与蕺同。侧立切。作蕋者误。作蒩葅皆误[4]23。

(二)【刷-】

《说文·刀部》:“刷,刮也。”[3]171段注:“刷者,掊杷也。掊杷必用除秽之器如刀然,故字从刀。艸部曰:‘,刷也’是也。”[4]181《说文·刀部》:“刮,掊杷也。”[3]181段注:“木部曰:杷,收麦器。凡掊地如杷麦然,故累言之曰掊杷。”[4]251在古代农事中,收割麦子时,镰刀最好要贴地收割,后续的耕作才更轻松,“刮”后来即引申出“用刀子等紧贴物体表面移动,消去物体表面上的东西”的含义,如“刮骨疗毒”;后也引申出“擦拭”的意思,如“刮目相看”等。

(三)【析-折】

《说文·艸部》:“蒸,折麻中干也。”[3]25

段注:“析麻中干也,析各本作折,误。”[4]44

同样的讹误可见《说文·竹部》:“筡,折竹笢也。”[3]178段注:“析各本讹折。今正。”[4]189“筡”本义为剖析竹篾,而非折断竹子,“析”与“折”形近义异,此处讹误同上。

段注:“《士冠礼》注曰:‘古文啐为呼。’按:呼与啐音义皆隔,必是误字。当是‘古文啐为’之误。”[4]55

范常喜指出,“卒”与“乎”大约在汉代时产生混误[9],如下:

(五)【淊-陷】

(六)【癹-發④】

《说文·癶部》:“癹,以足蹋夷艸。从癶从殳。《春秋传》曰:‘癹夷蕴崇之。’”[3]38

段注:“隐六年《左传》:‘今癹作芟,音衫。’又班固《答宾戏》:‘夷险發荒。’晋灼曰:‘發,开也。今诸本多作芟。’按:“發亦癹之误。”[4]68

按:“發”与“癹”上部构件相同,二字整体形似讹误。“癹”表示用脚将草踩平。“發”本义为放箭,可将词义延申为:出发,打开等义。班固《答宾戏》中“夷险发荒”,“险”和“荒”皆表示荒凉冷落、地势险峻的土地,则“夷”与“發”也应为并列词组,表示夷平、踏平,作“癹”与“夷”并列共同表示“夷平、踏平”等义,如作“發”解释则文义略显牵强,所以“發”与“癹”应为形近而在古籍中产生讹误,则应正为:“夷险癹荒。”

(七)【齘-齗】

《说文·齒部》:“齘,齒相切也。”[3]44

段注:“齘各本误齗。”[4]79

按:“齘”与“齗”同属齒部,右部构件相似,整体形近而误。“齘”表示牙齿相磨切。《洪武正韵·皆韵》:“齿齘,齿上下相抵处。”[10]84“齗”为牙根肉。同龈。《说文·齒部》:“齗,齿本也。”[3]76《洪武正韵·欣韵》:“齗,齿根肉。”[10]61“齘”与“齗”形近,都与口腔牙齿有关,但具体所指有别,应正。

(八)【壮-牡】

《说文·牙部》:“牙,牡齿也。象上下相错之形,凡牙之属皆从牙。”[3]45

段注:“壮各本讹作牡。今《本篇》《韵》皆讹,惟石刻《九经字样》不误,而马氏版本妄改之。”[4]80

按:“壮”与“牡”,右部构件相同,形近而误。“牡”,雄性的鸟或兽,亦指植物的雄株。《说文·牛部》:“畜父也。”[3]58“壮”,大。

牙的本义为槽牙、大牙、臼齿。古时,当唇者称齿,在辅车之后者称牙。例:

《左传·隐公五年》:“皮草齿牙。”孔颖达疏曰:“颔上大齿谓之牙。”《诗·召南·行露》中“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因老鼠的牙齿不大,所以称为无牙。由以上可知,只有后槽牙才能成为牙,也即壮硕的牙齿。若做“牡齿”搭配,释义不通,应为“壮”无误。

(九)【歱-踵】

《说文·足部》:“跟,足踵也。”[3]46

段注:“歱各本作踵,误。”[4]81

按:“歱”与“踵”,右部构件相同,形近而误。《说文·足部》:“踵,追也,一曰往来貌。”[3]49段注:“与止部歱别。从足重声。”[4]82《说文·止部》:“歱,跟也。”[3]63段注:“足部曰:‘跟,足歱也。跟歱双声。’《释名》曰:‘足后曰跟,或曰踵。踵,锺也,上体之所锺聚也。’按:刘熙作踵,许歱、踵义别。”[4]67许慎认为“歱”“踵”字义不同,“踵”本义为追逐,“歱”表示足后跟。段玉裁也认为二字字义有别,后来的学者对此看法不一。吴文君认为,“踵”与“歱”实际为异体字。许以“跟”“歱”互训,《释名》中已经说明“踵”为承受全身分量的地方,“踵”与“歱”同义可视为异体,因此段玉裁误[11]。李欢友认为“踵”有足跟的意思,而许慎所云“追”也应为据此而作的引申[12]。

“踵”本义与“歱”相同,皆表示脚跟,后来“踵”经过词义的引申,而有了“追逐”的义项。古籍中多出现“继踵”一词,如《晏子春秋·杂下》:“比肩继踵而在。”《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论》:“及二人羁旅入秦,继踵取卿相。”“继踵”曰追,曰逐。许慎所云或是因为将古籍资料中多次出现的“继踵”之词义误认为“踵’之字义,而将“追逐”作为“踵”本义。或“跟”曰“足踵”或“足歱”皆无误。

《说文·足部》:“跇,述也。”[3]47

(十一)【胅-跌】

《说文·足部》:“踒,足跌也。”[3]47

段注:“跌当为胅,字之误也。”[4]84

按:“跌”与“胅”,右部构件相同,形近而误。踒,指扭伤,骨折。《经籍籑诂》:“折也。”“挫足为踒”[8]2718。跌,指摔跤,降落。如《通俗文》:“失蹑曰跌。”《汉书·晁错传》:“跌而不振。”注文曰:“足失据也。”《淮南子·缪称》:“若跌而据。”《说文·肉部》:“胅,骨差也。”[3]164《经籍籑诂》:“胅,肿也。”[8]9141“胅”表示骨头突出,产生肿胀。“踒”表示骨头折断,失其常态。骨头折断也即“骨差”,所以此处当为“足胅”,而非“足跌”。“胅”“跌”非同一部,字义有别,应正。

(十二)【缔-谛】

《说文·言部》:“谌,诚谛也。”[3]52

段注:“《释诂》:谌,信也。许曰诚谛,未详,疑谛乃缔之误。”[4]92

按:“谛”与“缔”右部构件相同,形近而误。谌,相信,诚然之义。“谛”,仔细、道理、详审。“诚谛”组合释义“谌”,字义难通。段玉裁认为“诚谛”应为“诚缔”。“缔”,结合、订立、创立。《说文·糸部》:“结不解也。”[3]532《史记·秦始皇本纪》:“合从缔交。”注曰:“缔,结也。”“诚缔”即为诚信缔结、成立的意思,与“谌”字义相通,此处疑后人因“谌”“诚”皆为言部字,误将“缔”写作言字旁,此处应为“诚缔”更符文义。

(十三)【缪-谬】

《说文·言部》:“误,谬也。”[3]55

段注:“按:谬当作缪。”[4]97

按:“谬”与“缪”右部构件相同,形近而误。“谬”,不实的、荒唐的。《说文·言部》:“谬,狂者之妄言也。”[3]99缪,段注曰:“古缪误字从糸,如绸缪相戾也,《大传》五者一物纰缪是。谬训狂者妄言,与误义隔。”[4]97段玉裁认为“缪”字属于糸部,绸缪相戾,表示古代衣带上的带结相违逆。《礼记·大传》:“五者(治亲、报功、举贤、使能、存爱)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郑玄注:“纰缪,犹错也。”可知“缪”表示“错”义。“谬”本义为狂者妄言,与“误”的字义相隔,此作“缪”与“误”本义更加贴合,应正。

(十四)【城-域】

《说文·言部》:“訇,骇言声。从言,匀省声。汉中西城有訇乡。”[3]55

段注:“城,俗本作域,误。”[4]98

按:“城”与“域”部首相同,右部构件相似,此处西城为汉中郡西城县,古时候的西域专指中国西部的疆域,汉中与西域分隔两地,与客观地理事实不符,“城”与“域”形近义异,俗本作“域”误。

(十五)【讦-许】

段注:“讦或作许,误。”[4]100

按:“讦”与“许”同属言部,右部构件形似。《广韵·脂韵》:“,讦发人之恶。”[6]239“讦”表示斥责别人的过失,揭发别人的隐私。若做“许”,则与“”字义相隔甚远,“讦”与“许”形近义异,因形而误。

三、书体形似讹误

汉字从产生至今,书体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隶变”标志着古汉字开始向现代汉字演变,隶变过的形体,往往与原篆有明显差异,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形讹较一般构件形似讹误来说更为特殊。

(一)【更-及】

《说文·示部》:“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辞也。从示司声。仲春之月,祠不用牺牲,用圭璧及皮币。”[3]8

段注:“此引月令证品物少,多文辞也。及,《礼记》《吕览》《淮南》皆作‘更’。郑曰:‘更犹易也。’高诱曰:‘更,代也,以圭璧、皮币代牺牲也。’《说文》‘祠’‘及’二字疑皆字之误。”[4]5

按:“及”,《礼记》《吕览》《淮南》皆作“更”。郑、高注“更”为“代、易”。《说文·又部》:“及,逮也。”[3]116后经字义引申,有“与”“和”之义。《说文·攴部》:“更,改也。”[3]493有更换、代替义。

《春秋·墨子》:“牺牲不敢不肥。圭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

《左传》:“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礼记》:“是月也,祀不用牺牲,用圭璧,更皮币。”孔颖达疏曰:“‘祀不’至‘皮币’:以季春将腾合牝牡,不用杀其牺牲,其应祀之时,圭璧更易此牺牲,非但用圭璧更易,又用皮币以更之,故在圭璧皮币之中,上下有也。”

圭璧为古代帝王﹑诸侯祭祀或朝聘时所用的一种玉器。皮币为以兽皮制成的货币。玉帛包括各种皮帛和玉制礼器,是除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品。圭璧属玉器,皮币属币帛,由此可证圭璧与皮币在中国祭祀活动中并不构成选择关系,在祭祀活动中属于并存物品。由《礼记》注疏可知,春祭时不用牲畜祭祀,用圭璧和皮币代替,可知圭璧、皮币与牺牲形成选择关系。《礼记》中,“更”字置于“圭璧”与“皮币”之间,易产生歧义,误将“圭璧”与“皮币”认作选择关系。“更”小篆为,“及”小篆为,二者下部形似,许慎疑因“更”与“及”小篆形似,且用“更”在文义上易产生歧义,则在《说文》中改为“及”。

对于我们最珍贵的,是保证每一个小民生计的经济自由原则,和顾怜小门小户谋生艰辛的悲悯情怀。我们这个社会最珍惜那些还挣扎在都市边缘的人,那些没权没势的人,那些父母背井离乡、孩子在乡间孤立无助的人。如果他们的经济自由不被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我们还会担心其他人的自由与安全吗?能够关注小民生计的国家,才是一个能够立足于世界的泱泱大国。

(二)【驇-鸷】

段注:“驇各本讹鸷。”[4]104

“樊”本义为笼子,古代大多用于关鸟兽。“鸷”本义为凶猛的鸟,将凶猛的鸟关入樊笼,被禁锢而不得行,也即“鸷不行也”,此处“鸷”或非讹字。

四、字形离合

拆字,也称析字、离合,是指将汉字的字形各部分拆离开,使之成为另外几个字(或形),古代图书排版格式为自上而下、从右向左,竖行印刷(或书写),这一客观情形导致古书中“字形离合”这一现象较为常见。“字形离合”亦属于段氏注文中所论述的形讹字的重要类别,具体表现为将两字讹为一字,或将一字讹为两字,从而导致文义产生偏差。

(二)【尟-是少】

《说文·是部》:“尟,是少也。尟俱存也。从是少。”[3]39

段注:“‘是少’二字,各本讹作‘尟’字,此释上文‘是少’之意。是,此也,俱存而独少此,故曰‘是少’。”[4]69

按:“尟”与“是少”两字讹为一字,属于字形离合。“尟”表示鲜少。《文选·叹逝赋》:“戚貌瘁而尟欢。”《先母邹孺人灵表》:“盖终其身,尟一日之欢焉。”段玉裁认为《说文》原文应为“尟,是少也。是少俱存也”。第一个“是少”目的为解释“尟”之本义;第二个“是少”目的为解释“是少”二字其本身的含义。“是少”中“是”表示“此”,其余东西俱存而独少“此”,则称之为“是少”,也即“尟”之本义。“尟”为会意字,从其独体部件含义组合得其义。若《说文》直接作“尟俱存也”则句意不通。

五、结语

段玉裁在注文中,一般先指出讹误之处,再援引相关的古籍进行佐证,本文所例的形讹字来源可分为:

(1)被释字中的形讹:齘-齗;

(3)《说文》中援引典籍中的形讹:更-及;

可见段玉裁所论的形讹字主要来源于训释语中。

段玉裁在注解《说文》,指出形讹字时,大多数情况下会直接指出讹误,不做论述,如:“析各本作折,误。”“歱各本作踵,误。”除此之外,段玉裁在对其他讹字与正字之间讹误情况做出论述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从音、义角度,指出正字与讹字之间的读音与字义皆存异,以此说明正字的合理性。如:“《士冠礼》注曰:‘古文啐为呼。’按:呼与啐音义皆隔,必是误字。当是古文啐爲之误。”

(3)援引其他古籍中出现的正字作为旁证去佐证。如:“及,《礼记》《吕览》《淮南》皆作更。《说文》祠及二字疑皆字之误。”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所论形讹字,后代学者虽对其中的个别论证持保留意见,但段玉裁运用大量的典籍对形讹字进行考订和说明,内容全面,分析透彻,有利于对《说文》的进一步研究,为今天形讹字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古籍的校勘提供了可靠的资料。探讨段注中所论形讹字能使我们对形讹产生的原因与判定有更好的认识,对校勘古籍也有积极作用。

注释:

① 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本文后引《说文》皆为此版本。

②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本文后引段注皆为此版本。

③ 此处所引古籍文本材料来源于电子资源“国学大师网”中古籍影印资料(http://www.guoxuedashi.net/),他皆仿此。

④ 此例中“发”为展示形近讹误显示为繁体字“發”,便于读者观察,他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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