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粉丝社群和网络社交平台的同构性与亲密性

2024-01-03 00:42郑熙青
关键词:同人社群文本

郑熙青

(中国社会科学院 a.文学研究所,b.比较文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732)

一、引 言

“亲密关系”(intimacy)是一个含义相当复杂且不稳定的概念,在各个学科领域和不同的历史研究对象中,产生了数量众多的理论和研究视角。然而,无论如何观看亲密关系这个概念,无论形容的是个人之间、家庭中、同侪之间、家庭以外还是性中的多种多样的关系,亲密关系,都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紧密且深厚的关系。在词源阐释中,亲密关系这个词“是从拉丁语的intimus变化而来,意思是内在或者最内部。与另一个人产生亲密关系,就代表着可以触及、可以理解这个人最内心的自我”[1]1。在词源和历史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塞克斯顿指出:“无论在传统意义上还是现代意义上,爱情和友情中亲密关系的概念都是哲学和社会文化结构以及社会规范决定的。……因此在当代语境中,‘亲密关系’的概念可以包含的范围从偶然的接触和关系到深刻、紧密、久经考验的联结。”[1]3正是因为不断变化的社会结构影响了亲密关系的定义和呈现方式,亲密关系在互联网时代呈现出与互联网时代之前微妙的不同之处。亲密方式不再直接体现在身体上,而是更多体现在心理和情感上的接近,而这样的接近与互联网的特性产生了共鸣。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构建起来的虚拟空间,在其始创之初就充满了重重矛盾。其中一个重要矛盾是:互联网常常被视作私人领域的延拓,但同时互联网又是极度公开的空间。通过一根网线,身处世界各地的人可以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相遇并对话。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很多学者和相关业界人士都格外乐观地认为,互联网技术可以成为一种民主化的自由空间。回头看来,这样的乐观多少有些技术决定论的遮蔽。Wendy Chun指出,赛博空间是一种“虚拟的非场所”(virtual nonplace),因为用户的行为与其身体分离,其行为标准因此变得不可捉摸。[2]米歇尔·德赛都认为,“空间”是一种运作的“场所”(practiced space),是一种我们可以经验,而不是向往的场所。[3]赛博空间所指涉的新媒体空间在本质上是无法准确定位导向的。这种只在隐喻意义上成立的空间造就并不断维持着使用者对网络使用的矛盾观感。

互联网同时拥有公开和私密两重性质,这两方面貌似对立矛盾但实则紧密联系,而这种两重性就贴切且具象地体现在基于网络平台的粉丝社群身上。粉丝社群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后获得了更大的可见性,因为同人社群和网站理论上对所有使用互联网的人开放,线下粉丝亚文化社群的隐形壁垒在网络上无法维持。粉丝身份,尤其是女性参与者为构成主体的流行媒体和名人为中心的粉丝社群身份,通过互联网的中介,变成了一种介于私密与公开之间的身份。凯瑟琳·德里斯科尔指出:“互联网让家庭空间能够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这和长篇小说曾经的功能是一致的,但是和阅读长篇小说不同的是,女性使用互联网并没有引发小说一度引发的社会性惊愕。”[4]81在18世纪西方世界,商业性小说的出版建构了一种独特的女性文化空间,以一种并非实体的方式拓宽了女性作者和读者的社会接触面。互联网也有相似的功能,使用互联网的人可以不改变普通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范围,却可以将自己的感知和社交圈扩展到互联网可以触及的最大范围。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催生并培养了一种独特的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不需要身体的接近就可以达成情感的亲近,而同时,这种亲密性又可以暴露在公开场域中,表达为一种带有表演性质的人际交往。

在另一个层面,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构建和社交方式使得有着同样爱好和热情的人能便捷地互相发现,互相联系,并在网络平台的协助下构成并维持网络社群。在互联网时代,所有人似乎都多少成为了某种事物的粉丝,然而,将所有网络上关于人们兴趣爱好的讨论和文化活动都看作粉丝行为,貌似是将粉丝这个曾经并依然受到污名化的身份推广至更大的人群中,但事实上却解消了粉丝活动的特殊性,尤其是粉丝社群本身的文化背景和传统带来的特征。粉丝文化扩散化和粉丝文化的独特性两种貌似相反的观点正好表达了互联网粉丝社群一体两面的特征:一方面,粉丝社群利用便捷的互联网技术,可以快捷地发现同好,并在此基础上延续和维持稳定的日常社群交往和互动,征用互联网提供的平台维持并发展源自线下的文化活动;另一方面,粉丝文化随着互联网的结构和经济秩序扩散和泛化,也渗透到互联网其他方面的社群和表达中。互联网社群和粉丝社群相仿的是,它们都是基于兴趣和个人文化选择自愿结成的社群,成员有共同的爱好对象,但社群本身通常没有固定的权威和中心。网络时代的粉丝文化之所以有“主流化”的趋势和表现,正是因为互联网构建出的去身体化的情感亲密性与粉丝社群必需的亲密性契合,并互相征用、互相加强,形成一种并非巧合的同构性。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将粉丝社群视作最为符合互联网逻辑的群体,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存在先验地符合了互联网社群的存在和互动方式。通过这种同构性,粉丝社群实际上将自我的表达通过亲密社群中的互动传达到并影响了非粉丝社群。本文不想区分粉丝社群中的细节分支,而是指认一个边界较为模糊宽泛的粉丝社群。这个社群会积极参与与自己所爱的明星或者影视作品相关的各种情感劳动,不仅投入实在的劳动和金钱,在网络上刷数据,投票,购买自己所爱的人或者故事相关的商品,而且也会投入时间与创造力为这些人或者故事创作同人作品,为所爱的对象创造更多附加的价值,同时也从社群活动中获得自我价值。

二、网络粉丝社群的具身性和边界

粉丝社群在互联网时代之前是一个具有相当准入门槛和一定隐蔽性的社群,在早期的粉丝文化研究论著(例如亨利·詹金斯和卡米尔·培根-史密斯的研究)中,互联网之前英语世界粉丝社群主要靠邮寄的同人刊物维系同好之间的远程联系,而参与其中的人往往需要在同人展会这样临时性的另类空间的协助下才会真实地浮现出来。[5-6]本文将“同人”定义为建立在已经成型的文本(一般是流行文化文本)基础上,借用原文本已有的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基本故事情节和世界观设定所作的二次创作。按这种狭义的定义,同人是一种高度社群化的产物,在同好、粉丝交流中产生,也是为同好创作。在互联网上,粉丝社群似乎一直都虚拟地存在于一些社交平台网站中,门槛和边界却又非常模糊暧昧,在很多场合下是社群内部的规则确认的。例如,在中国粉丝社群近十年来最大的聚集地之一新浪微博上,粉丝常常将相关内容的“超话”(即超级话题,新浪微博于2016年上线的一个类似讨论区的功能和版块)当作粉丝社群的边界,明文或不成文地严厉规定超话内外可以发布的内容,惩罚越界行为。但超话本身对任何人开放,在超话中发言也基本没有权限限制,并非封闭空间。虽然中文互联网上盛行一个说法叫做“圈地自萌”,大致意即一个社群的粉丝需要控制在自己社群可见的范围内进行粉丝活动。对于一些其他社群可能不赞同的言行,一个社群有义务将这些言行控制在社群边界之内,但是“圈”往往并不指代任何切实可见的边界,而更多指向由粉丝的言行方式构成的社群氛围。因此,类似“圈地自萌”相关的话语往往会引发频繁的社群争斗和边界巡逻行为,这正是因为不同的人和社群对于“圈”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对“圈”的大小和内外的不同定义,不同的网络粉丝社群参与者也在不断地维护、修改和妥协关于社群内外,或者说公开与私密之间的区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变更的不仅是社群的边界和社群的规则,同时也有整体网络社群对公开和私密的区分。

粉丝社群作为在私密性和公开性的矛盾一体两面上体现得尤为明显的群体,正是在日常实践中不断协商着网络社群中有关亲密性的表达。非常有趣的是,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互联网粉丝社群是一种虚拟存在的去身体化的社群,但是这种社群却仍然需要某种具身化的表达。网络虚拟空间中的粉丝社群,真实的存在形式最终会落到一系列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上。换言之,因为网络空间中参与者并不具有实在可见的身体,身处虚拟空间的粉丝社群,其存在附着在社群生产的文本之上。在粉丝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创作时,文本也证明了粉丝社群的实在性。网络社群中通常“潜水”不发言的人会远远多于实际上表达观点和从事文本生产的人,但因为在网络上沉默的人在这片虚拟的空间中不能具象化,所以体现社群生产力和文化的就是可见的文字表达。按照约翰·费斯克在1992年做出的分类,粉丝的生产力可以分为符号生产力(semiotic productivity)、声明生产力(enunciatinve productivity)和文本生产力(textual productivity),分别指粉丝对喜爱的文本内容的个人理解、在公开场合交流和表达,以及具体成文的同人创作[7]。虽然在费斯克写作的时代,只有文本生产力可以明确地实体化并留存下来,另两种则是瞬时性的,不可保存,但在互联网时代,因为网络言说不仅不再需要印刷便可以流传,而且并不需要编辑审核就可以发表出来,所以声明生产力和文本生产力都具有可见性。在网速变快,网站服务器容量增大之后,网络发表更少受到存储容量的限制,可以较长时间留存在服务器上。然而,在声明生产力发出的一刻,却也和线下语言发声相仿,在发表瞬时可以造成一定的声势,并依靠其规模影响各种商业决策和观众注意力。媒体工业更早意识到了声明生产力的作用,而且已经在生产和营销的过程中使用这种生产力。社交平台上依靠数量庞大的用户提及、讨论和搜索某个人物或者作品,造成“实时热搜”,来提高普通用户关注度的行为,便是这种生产力应用的体现。然而,无论是声明生产力还是文本生产力,都同时有可能落在粉丝社群边界的内部和外部,而对于力图将这类生产力转化为商业利益的媒体工业而言,区分它们在粉丝社群内究竟是属于公开性还是私密性的文本并没有太大意义。因此,单纯以粉丝的话语存在与否作为粉丝社群的表征,往往会忽略粉丝的各类声明和生产,除了可以在新媒体语境中转化为媒体工业所需的“流量”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们可以起到维持社群内部运转,联系起社群内部成员亲密关系的结构性作用,甚至可以说,网络粉丝社群所必备的亲密性,正是由文本之间的关系连接起来的。

在中国网络文化的特殊场合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IP经济这个内涵和外延都相当含混的概念。很多关于IP经济和娱乐产业的学术论文常常用“粉圈”“粉丝经济”简单地概括出现在娱乐产业内关于粉丝社群纷繁复杂的现象,强调粉丝劳动在娱乐资本中可以付出的金钱,或者在商品利润上的直接推动作用,甚至单一地将其平面化为一种经济目的性。在多媒体改编的“IP经济”背景下,粉丝众多的网络文学作品逐渐成为文化娱乐资本产业的内容核心和生长点,即“IP”。以产业视角看来,IP吸引粉丝的能力,尤其是诱使粉丝为其付出感情、金钱和劳动的能力,就成了衡量作品品质的标准。正如尹鸿和梁君健指出的那样,“IP”在中国娱乐工业中除了可以指“知识产权”,即被买断的某个虚构叙事及其改编权,也可以指向“IP地址”,也就是用于“情感众筹”的粉丝社群。[8]在这个意义上,将网络上的文学创作和社群互动一律归于“IP”,在本质上就是将粉丝单纯地视作可以付出情感,并转化为金钱收益的来源。

在中国网络文学的学术讨论中,一旦引入了“IP经济”的考量,常常会出现类似的经济决定论论断。例如,欧阳友权认为,粉丝在网络文学中的作用在于“愿意付费”和跨平台“买单”,而能够吸引足够多类似粉丝的作品才是有价值的。他分析道:

一个网络作品,首先是要能够吸引普通读者,并且越多越好,以形成规模化的“眼球效应”;然后靠了作品的优良品质及其读者的忠诚度,让其中的一部分读者转化为愿意付费的粉丝、乐意打赏和购买月票的忠粉(也叫铁粉、骨灰粉),直至在作品实现跨界分发、全媒体改编后依然不离不弃成为拥趸的原著粉,从而让粉丝伴随作品续更和版权转让、二度创作的全过程,成为消费链条上作品的守护人、网络作家坚定的支持者和稳定的买单族。[9]

这段分析并没有考虑粉丝的能动性、文化选择和他们成为粉丝的具体原因,剥除了粉丝的具体人格,只考虑了粉丝可能付出的感情和这种感情转化为金钱投入的可能性。欧阳友权明显直接将“愿意付费”视作“忠诚度”的体现,将“买单”视作比“普通读者”更加资深和投入的表现。媒体资本和粉丝社群的利益和观点在这个问题上并不一致,而将粉丝简化为伴随文本生产的“消费链上的守护人和买单族”,更多体现了媒体资本对理想接受者的想象,而非真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阅读和接受生态。

对于网络写作的特殊性,何平在讨论网络文学的文学性这个问题时提出:

作者和读者的同时“到场”和“在场”共同创作的交际性应该是网络文学的最大特征。……它的不同体现在从较低层次的即时性的阅读、点赞、评论和打赏,到充分发育成熟的论坛、贴吧以及有着自身动员机制的线下活动等等“粉丝文化”属性所构成新的“作者-读者”关系方式。这种“作者-读者”的新型关系方式突破了传统相对封闭的文学生产和消费。……质言之,网络文学是现阶段中国的大众流行文化,尤其是青年文化的一部分。因此,解释网络文学,应该将其视作比“文本”比“文学”更大的“文化”。[10]

何平的论点意在挑战网络文学研究中仍然占据中心地位的狭义“文学性”命题,并提出网络文学与传统的纸媒最大的不同之处在其互动性,并关注到了粉丝这一在网络上可以相对独立进行复杂文化活动的社群,复杂化了对网络写作的认知。在这种视角下,粉丝不再是纯粹外在于文学文本的群体,而是内在于文学生产消费全过程的另一种力量。戴锦华在这个视角上更向前一步。她认为网络平台使得读者可以和作者在同一个屏幕上书写,因此彻底改变了读者在写作生态中的位置,让读者拥有了一种极高的交涉地位。所有的网络文学(包括同人小说和原创网文)都是在写作时就强烈地预设了读者群体的写作,换言之,网络写作必须在强互动的环境中存在,长篇网文连载的过程就是一个召集和甄选愿意留下来并和作者互动的读者的过程。①

结合何平和戴锦华的观点,本文认为,网络上的文本创作本质上都是强社群性的写作,或者更激进一点,可以表达为一种“类同人写作”,从共享同一种爱好的群体内部生长出来,社群共享一套社交和意义密码,作者通常假设其读者是对其友善并愿意互动的读者,社群性和亲密性是其不可或缺的要素。源自网络的文本创作也因此并非出于巧合地与网络的公开性和私密性发生耦合。正是在其公开甄选读者和具象化地承载亲密性表达的双重性中,网络写作才能完成其文化空间建构者的角色。

三、同人创作和亲密性

在互联网进入社交媒体时代之后,平台网站开始转向用户生成内容(UGC)的营利模式。虽然在Web 2.0时代以前就有学者争论粉丝的创作力和劳动是否可以商业化,但是在社交媒体时代,这个问题变得尤为突出。粉丝的同人创作通常都建立在某个商业流行文本的故事基础上,在这个意义上说来,同人社群与商业和娱乐媒体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粉丝社群出于兴趣和爱的创意和真实的劳动制造出了大量文化成果,这些成果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观看和衡量。从参与创作和欣赏的粉丝个人角度看,这些成果带来了创作的满足感,同时也会相应地提升创作者在社群中的地位,或借鉴布尔迪厄的术语,增加创作者文化资本。[11]从整个同人社群运转的角度看,依照同人社群非商业非营利的惯例,这些创作通过约定俗成的社群规则,在无所不包的商业资本主义运转世界之外构建出了一个另类经济空间。这个空间在某种程度上遵循的是礼品经济(gift economy)的原则,不是依靠文化成果的金钱价值实现目的,而是更多用文化成果参与社群的运作和构建。但正如保罗·布斯(Paul Booth)指出的那样,在网络上交换作品和有价值的劳动(或服务)时,构成了礼品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的交换和混合,他称其为数码无酬经济。[12]数码无酬经济作为一种概念具有很强的理论解释力。虽然在粉丝研究传统中,粉丝一向是以“活跃的参与者”“积极的挪用者”身份著称的,但在互联网时代,粉丝和娱乐媒体资本之间的关系更多呈现出共享平台而各取所需的状况。当然,在本文讨论的问题中,粉丝社群和互联网平台资本之间的摩擦,往往出现在粉丝对公开与私密之间语义区隔和平台逻辑无法完全对等上。这其中最典型的体现莫过于网络粉丝社群中对亲密性的强烈需求和独特表达。

所有网络写作中,最典型体现其社群性质的是同人写作,而同人写作的社群特征最显著地表现在其强烈的亲密性上。克里斯蒂娜·布瑟(Kristina Busse)在辨别同人写作和其他类似的文化创作(即用已有的故事和人物创作新故事的写作方式)时,将同人界定为业余写作中的二次创作,并总体归纳了它四方面的特点:

(1)片段性,同人小说经常是进行中的某个对话的一部分;(2)文本间性,一个故事的表意依赖社群和相关同人文本;(3)表演性,很多同人小说包含在社群内部交谈的成分;(4)亲密性,同人小说的作者和读者往往在故事和相关讨论中表现出性方面的开放度和脆弱感。[13]46

这四个方面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加强。在本质上,这四方面都和同人写作的环境和针对的有限观众社群有直接关系。而这四方面的表现,又和互联网上社交媒体的特征和行为模式几乎产生了直接的对应。因为针对的读者群体对原文和同人社群内已有的大量写作非常熟悉,因此同人作者的创作可以跳过人物性格塑造和主要情节构架的部分,直接在自己有所感悟的段落、或者原作情节的空隙处展开想象和写作。这种片段性强烈地依赖整个同人社群对原文本及其他同人写作的事前知识以补足片段写作省略的部分,同时,正因为这些其他文本的存在,读者才可以看出某个同人作者本人的解读和创作中的独创之处。对原文本的重新写作和反馈表达又构成一种潜在的对话和表演,不仅是对原文本的作者,也对社群中的其他同人作者。当然,除了潜在的表演,同人社群内的创作者也会直接以同人写作进行社群内对话,直接以写作表达感情。最后,社群内部读者和作者因为极为熟悉原作和彼此的创作,也因为对原作共同的喜爱,所以彼此之间天然存在一种亲密感。这种亲密感会自然而然地从故事中人物之间的关系溢出到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故事内外的情感和关系同构。

杰奎琳·利希滕贝格(Jacqueline Lichtenberg)对当代网络上的耽美同人小说有个经典的概括,即所有的同人小说目的都在于将一段亲密关系戏剧化。[14]在此基础上,伊丽莎白·沃里奇(Elisabeth Woledge)进一步阐发了伊芙·塞吉维克关于“男性同性社交欲望”的论述,认为存在一种耽美同人小说和主流文学之间的交叉文类,她创造了一个新词,将其命名为intimatopia,亲密关系的乌托邦,在这种文类中,性和爱、亲密关系和性关系不存在任何硬性区隔。在这样的同人写作中,人物关系发展的驱动力并不是性,而是亲密关系。[15]虽然并非所有的同人写作都致力于创造出这样的亲密关系乌托邦,但这种写作惯例和大量写作实践的存在,也证明了这种话语的强大力量和对社会文化假设的建设性颠覆。

一个英文粉丝社群的参与者艾伦·弗雷梅敦(Ellen Fremedon) 将同人写作中的情感和性表达上的坦诚粗略地归纳为一个词汇:本我涡旋(Id vortex)。[16]借用精神分析中对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的区分,“本我涡旋”在字面意义上描述的是一种放弃社会对个人的价值评判,纯粹依靠本能欲望驱动的现象,而且这种本能欲望的驱动具有自我加强的性质,所有周边的人和行为都会受到影响。她认为,在同人社群中“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暂时搁置我们的羞耻感”,按她的话说,至少很大一部分的同人创作都是“毫无羞耻的幻想”。[16]这里她说的“毫无羞耻”并无贬义,甚至可以作为一种颇具自豪感的褒义看待。很多同人写作和在互联网上自我倾诉的欲望并无本质不同,作者和读者通常会假设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共享爱好和热情的社群,而面对这样的社群,是可以进行私人领域的交流的。在这个意义上,正如培根-史密斯所强调的那样,同人写作具有一种结构性的功能,“只有在社群内部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才能看清楚它的社群功能”[5]48。放弃羞耻感的写作在社群语境中可以归于私领域内表达,而将网络社群实体化的文字通过带有私领域表达的文化特征进一步将社群标记为私密空间,实在地构建了个体与个体之间亲密感情交流的基础,并在其基础上实现了社群的自我划界和认同。

高寒凝指出,“女性向”源自日语词汇“女性向け”,字面意义为“面向女性、针对女性的”;同时,她敏锐地观察到中国网络亚文化语境中,“女性向”这个概念除了包含女性为主要参与者这个特点之外,还包括一层“规避外界窥探”的含义。[17]12她指出,互联网早期,很多以女性参与者为主的网站都会有意识地在网站进入页面的显眼处点明网站内容不适合男性,让男性网友主动回避。例如,露西弗俱乐部和桑桑学院唯美地带栏目,都用“女性向”“只适合女生观看”来标明网站属性,也避免与文化爱好不同的男性网友产生正面冲突。[17]32迄今为止,很多研究者都认为同人文化是女性为主的文化。据培根-史密斯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估算,90%的同人小说是女性所写。[5]在金塞拉的统计中,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Comic Market上80%的同人志是女性向的。[18]依据专门在大型同人网站AO3上做数据统计的博主centreoftheselights在2013年的统计,AO3作者中认同为女性的比例高达80%,认同为男性的只有4%,甚至远远不如非传统性别认同的人数(如跨性别者、双性别者、非二元性别认同者等等,共16%)。[19]然而,由于互联网本身私密性和公开性的二元属性,这种同性别的、自我标识为规避外界窥探的、私领域的、亲密的女性社群在网络上事实上是依靠自我表达的方式来划分文化界限的,而她们划定的文化界限不仅无法切实地将社群与外界隔绝开来,也不能将私密化的写作完全排除出公共领域的传播。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同人社群的写作在文化上明显地标志为私领域,但是也会随着模糊的边界不断进入其他文化领域,而以社交媒体为首的互联网技术则加快了这一过程。

田溪在分析中国耽美社群的时候,用“盗猎”这个著名的比喻描述了中国耽美文化对整体网络文化生态的改编。[20]“盗猎”是米歇尔·德赛都首先使用的比喻,描述读者如何在阅读的过程中攫取和重新利用其他作者创作的作品,而亨利·詹金斯则扩展阐发了这个比喻,形象地将热爱某个作品、并在其基础上利用作品的人物和情节写作的人看成是文本的盗猎者。[6]当然,在娱乐产业跨媒体融合时代的当下,这种前互联网时代的充满制作方和接受方之间矛盾的比喻是否仍然合适,仍然需要进一步讨论。而田溪认为,正如同粉丝使用商业文化中的故事和人物讲述自己的故事,中国的耽美粉丝以自我的逻辑和文化假设将耽美中纯粹的女性幻想介入了广义的互联网社群,并将一些耽美社群的知识和价值也一并传达了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女性向粉丝社群并不明晰的亲密性边界也可以成为一种赋权的可能性。

四、作为一种隐喻的文包

正如上文所言,互联网和同人写作社群之间的同构性,深刻地体现在公开性与私密性两面不断滑动的模糊边界上,而同人文本作为社群的具象存在,也不断呈现出这两面的特征。在下文中,我将以“文包”这个中文同人社群中的特殊现象,来展示同人社群是如何在具象化的文字表达基础上运行和维持的。在这个意义上,以实体化的文本(同人写作)为结构基础的同人社群,是一种和互联网式亲密性紧密同构的群体。然而,这种以实体文字保留的亲密性社群,正是由于其中参与者本身作为人的个性、意愿和能动性,也可以溢出互联网作为一种平台和媒介的限制,展现独特的生命力。

近年来,不断有人注意到互联网作为一种貌似无所不包的媒介,其本身并不保证信息存留的时间。随着技术的更迭、网络服务器的归属,以及网站政策的变更,很多以数据形式保存的信息都极容易消失不见,而且这种消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因为很多信息都未曾实体地印刷出来过。有人用“数码中世纪”来形容这个现象,形象地描述了在数码时代信息流失的程度和规模。

粉丝社群的创作实践和保存典型体现了“数码中世纪”的现象。粉丝社群在网络上选择的社交网站通常都并不直接为粉丝社交、同人创作分享之类的目的服务;很多著名的同人网站,例如英语同人粉丝社群在约1995至2010年使用的LiveJournal,后来用于分享图片和社交的Tumblr,以及中文同人社群使用的百度贴吧和乐乎(Lofter)等等,原先都并不是为粉丝社群设计创造的。这些网站都有一些特别的功能设置,可以便利地容纳粉丝的社交、分享和传播行为。以创作和分享同人创作的粉丝活动事实上并不会直接增加原作作者和版权人的经济利益,而对于平台网站的拥有者来说,这些活跃的网站使用者也并没有什么不可舍弃的特殊之处。也就是说,维持一个专门用于粉丝社交的网站恐怕没有经济上的优势。同人社群依托的平台网站变更使用条款和具体政策时,往往就会忽略同人社群的需求。例如,2010年以后,随着LiveJournal的使用条款逐渐收紧,并不加通知地删除很多同人作者在自己博客上发表存放的小说,同人作者渐渐开始从网站流失并转移到其他网络平台。当下英语世界最大的同人档案网站Archive of Our Own(粗略可以译为“我们自己的档案馆”),就是同人社群为了对抗商业同人网站建立的综合性同人发表平台网站,运营经费全部由粉丝众筹。网站由“再创作组织”管理,按照组织的理念,意在“帮助避免同人创作的商业化,并为面临法律诉讼的同人创作辩护”,“保护同人无偿共享的礼物文化和价值观,以及创造性的同人表达”。[21]但迄今为止,AO3的成功都无法复制,大多数的同人创作仍然依靠商业网站存放和交流。

和英文世界的网络同人社群相仿,20多年来,中国的网络同人社群经历了多次大规模搬迁和重组。粉丝社群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互联网上扎根并渐渐生长起来,但是极少有大型的平台型网站可以稳定地长期容纳或维持较为广泛的粉丝社群社交活动和同人创作。部分由于国家网络政策的影响,部分因为平台网站的政策和定位变化,以及网站财务情况的限制,很多粉丝社群活动的网站在几年运营之后都宣告关闭,而本来聚集在网络上的社群也随着网络社群的具身化手段,即大量的创作文本和相关讨论而散失。

对于未曾亲自参与某段时间网络社群活动的人来说,这种文化活动的现场是极难返回和重现的。随着一些平台网站彻底关站,很多没有转移出来的同人创作就此无法在网络上寻获,即使是一些曾经相当有名的作品也一样。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初期的一段时间,中国的同人写作网站以论坛形式为主。建立于1999年的西陆社区和乐趣园社区等一些较大的服务器网站提供了便捷的创建个人小论坛的系统。大约2000—2008年左右,这两个网站上有海量小同人讨论版块存在,一时间几乎所有中文圈的同人写作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讨论的空间。依各个版块创建者的喜好,这些个人小版块的外观设计、内容各有差异,一般都用论坛讨论串形式发表同人写作和讨论。这些小论坛几乎每一个都有自己独特的版规和要求,比如说只可以发布某个作品某个人物相关的同人,或者对于写作题材有所限定。依照写作者创作的活跃程度、参与人数和参与者参与积极性的区别,这些小同人网站有的规模庞大且更新频繁,有的极不活跃,但大约在2007—2008年,都随着社区网站整体关闭而彻底消失。一些由粉丝独立搭建和管理的小型论坛能延续更久,但这些论坛往往随着粉丝对其热爱的人或故事热情消退也跟着萧条下去。在无法维持一定稳定参与的时候,开创和维持网站的人也就不再会继续购买服务器保持网站运营。因此,维持较久的小型论坛网站通常必须有可以长期维持的兴趣爱好和人群,通常也较为罕见。

虽然相当一部分的中文网络写作因为平台频繁更迭而大规模流失,这些作品却可以因为其社群属性以另一种方式留存下来。在中文网络中有一个常见现象,读者复制、粘贴和存储自己喜爱的作品,并分门别类存放在自己的电脑中。随着存储的内容越来越多,粉丝也会把这些作品收入同一个压缩文件包中,互相交流传递。这种压缩文件包普遍的称呼是“文包”,文包的主题、分类和收录范围主要由文包的制作者决定。例如,笔者从同好手中获得的《银河英雄传说》的文包会按不同人物配对将同人小说分门别类,各自放在不同的文件夹存放;另有一些同好则倾向于把创作态度严肃的正剧故事和轻松逗趣的搞笑文分开;另有一些文包会专门存储同一个论坛网站上发表的作品,并依照标题中作者标出的内容(如人物配对、无配对、小说风格等等)简单分类。也有很多文包是以类似品牌经营的方式收集和分发的,也就是说,文包的收集者会强调收集者本人的文化喜好和选择,并以此作为一种类似商标的身份标识。然而在同人社群,尤其是人数较少、较为冷僻的同人社群中,更常见的情况是普通读者之间会互相传递交流个人存储的文包。也会有粉丝将文包放在网盘等公共区域,供有兴趣的人下载。这些私人的阅读喜好和阅读痕迹留存了易逝的网络写作,并将这些痕迹实在地传递共享给其他同好。

文包传统出现的部分原因是互联网早期网速很慢,上网费用高昂,所以将自己喜爱的文章粘贴和存储在本地电脑的空间中,可以留存并反复阅读喜爱的文字,而不用不断回到网站上寻找。同时,早期网站服务器的空间也相当有限,不可能容纳太多文字,很多私下保存的行为也是为了防止文字痕迹消失。因为早期电脑的存储空间小,而文本的电子存储最节省空间的方式是txt格式,只保存文字,不包含任何格式信息,所以这也是文包最常用的文字存储格式。这套惯例也一直延续至今。因为如果作品以文包的形式流通,又会减少读者与作者直接在发表网站上的互动,所以很多作者反对将自己的作品放入各种文包中。但是在时过境迁之后,随着网站的关闭,文章的删除,很多文章最终又只能以文包的形式存留下来。

另外,复制粘贴的时候,文包的收集者一般也会顺便复制作者在小说前后的附言,或者文末读者的评论。在论坛中发表小说的时候,如果作者坚持在同一个讨论串下更新,那么小说的正文和评论之间往往没有明显的区分,于是在复制存储时也会同时存下作者的更新和读者的回复和讨论。在这个意义上,将互联网上交流的内容以个人记忆的名义存储下来的同时,也部分保留了原生态的网络互动过程和环境。

阅读是非常个人化的经验和体验。考虑到前文着重强调了同人小说坦诚的接近本我身份的私密性质,同人小说的阅读更是独属于个人的亲密经历和情感体验。表明自我对同人写作的爱好和阅读经历都意味着将亲密的经验暴露给其他人。在这个意义上,文包是网络社群和互动的极好隐喻:它实体化地记录和存储了网络写作和网络互动的个人体验,忠实地追溯了个人在没有边界的互联网中阅读和存在的经历,并以这种形式保存下来一个社群在一段时间之内一部分真实活动场景。它并不一定是社群中的参与者愿意展现给外界的内容,甚至有些参与者会反对将这些内容暴露给外界,但是这些内容却往往能非常顽强地抵抗互联网生态的变迁,真实地保留下实在的文化生态和互动过程。在利用和介入这些历史资料和文化社群的时候永远有隐私和知情同意的问题,因为参与者默认的私密性并不能影响到实际文本传播的公开性,但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才得以真正了解粉丝社群,乃至整个互联网生态在模糊之处的生命力和生产力。

【注释】

① 此观点系私下交谈中表达,非出版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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