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启示

2024-01-09 13:57李晓瑜
农村.农业.农民 2023年6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法治化

李晓瑜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枫桥经验”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和基层治理的金名片,自1963年提出历经一甲子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早已超越了经验层面的简单提炼,逐渐形成一套逻辑自洽、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经验。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抓手

“枫桥经验”内嵌法治基因,法治化为创新“枫桥经验”提供方向路径。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板,“枫桥经验”几十年创新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不断法治化的过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

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如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居第一律师制度、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律师参与调解制度、建立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以法治为鲜明特色,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基本格局,贯彻人民中心思想,实现平安和谐的基层善治。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是把这一“传家宝”传承发扬好的最佳路径。

(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习近平总书记曾42次在重要讲话或指示中强调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其中在浙江期间37次、党的十八大以来5次,并先后2次对“枫桥经验”在浙江的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从被写入“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再到“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

“法治浙江”建设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创新“枫桥经验”必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推进基层民主,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完善普法机制。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2020年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被写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2021年2月《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意见》明确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成果,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体现。

(三)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向世界的重要路径

“枫桥经验”的精髓包括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这是真正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土壤、符合中国基层社会实际的治理方案。基层调解是“枫桥经验”的主要抓手,依靠人民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人民调解、村规民约等具有约束力的机制方法,着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了基层民主和基层自治,为域外多国借鉴学习。

社区治理是国外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与域外对比,“枫桥经验”的行政化色彩更加浓厚,该特点一方面容易发挥基层政权解决相似矛盾纠纷、较快形成系统化机制体制,另一方面则容易忽视公民精神的培育,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上不够积极,学习借鉴域外社区治理经验,有助于平衡“枫桥经验”中强行政、弱德治的不足,尤其是通过基层普法、诉源治理等实现善治目标。

“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具有走向世界、与各国就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平等对话、文化交流和展示制度优势的基础。尤其是乡贤治理、乡规民约分别作为“枫桥经验”的德治、自治特色,可以依托调解法治化、诉调对接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来完成“枫桥经验”的法治化,从而推动“枫桥经验”为世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借鉴。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创新实践

(一)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最集中体现

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重要抓手,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大创举。2016年四川率先在全国提出并推进诉源治理改革,“诉非衔接”“诉源治理”理念即源于此。2019年11月《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首开地方性立法先河,福建、云南、甘肃、陕西等地也相继开展积极有效的探索,打造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样本,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元解纷地方品牌。随着2022年5月最新《信访工作条例》的施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探索被赋予更多新的内涵。2022年9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开展的市、县、镇、村四级妇联“共享法庭”,成为基层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联动资源最多、在线调解最全、服务对象最广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特别是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设成效显著。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已有6.3万个调解组织和26万名调解员进驻调解平台,2021年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万件纠纷在平台调解,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7天,比诉讼时间少39天。人民法院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拓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的新境界,创造了特色鲜明、独树一帜的多元纠纷解决中国方案。

(二)“五治融合”新模式——数字赋能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

作为起源地,枫桥地区不仅形成了以枫桥警务为代表的法治化模式,还创新发展了“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派驻检察室”“枫桥式司法所”等典型经验。伴随着数字技术的纵深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由传统的“三治结合”发展为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和技术支撑。

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预测预警预防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发生,是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的生动体现。以山东省汶上县为典型代表,2017年汶上县第一时间自主开发“六级互联”智慧信访视频系统,不仅实现了与国家、省、市视频会议系统联调互通,同时将视频信访触角拓展延伸到了村居(社区),群众满意率达97%,打造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数字升级版。

(三)基层党建法治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政治保障

基层党建法治化是“枫桥经验”法治化实践中一个较为独特而又特别重要的内容。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必然包含推进基层党建的法治化,这是根本政治保障。这个“法”,既包括国法,又包括党规。

实践中,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创新发展了重大村务决策“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配套制定了“党建责任清单 20条”、《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党员议事会制度》《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党规、民约,很好地呈现了基层党建法治化与基层自治制度、基本法律制度相得益彰的理想状态,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又一创新实践。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启示

(一)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枫桥经验”在形成之初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是典型的民间法、习惯法,尤以乡规民约最具代表性。但随着“枫桥经验”在全国推广和各地几十年的创新发展,“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法庭”等越来越多地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亮点,“枫桥经验”在行政、司法、基层自治等领域全面开花,这些机构依照“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自治民主、平等参与等精髓要义,从乡规民约、民主选举到信访疏导、行政裁决,形成了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枫桥经验”已经在实践中完成了从地方治理经验到全社会良法善治模式、从民间习惯法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升华过程。

从法治化角度看,人民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主体和中心,“大平安”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价值目标,基层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主要适用范围,“五治融合”是数字化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基本手段。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法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完美结合的中国典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正在向着法治精神、法治原则转化。

从操作和效能上看,必须确保“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明确性与可持续性,要特别重视党内法规化、制度化,推进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党内法规的角度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相结合,突出法律在基层民主和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主导性作用。

(二)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

第一,凝聚多元主体。通过一站式机制广泛凝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各专业领域组织,鼓励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专群结合、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建设全方位多元解纷机制。注重各机制间的衔接和联动,加强诉调对接、诉非衔接、推动联调、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诉源治理实践,尤其注重发挥和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的法治效能。积极探索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手段,实现从排查预防到诉前诉中化解到后期心理疏导和干预的全链条防控化解。

第三,健全诉源治理长效机制。把诉源治理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分调裁审”等机制,细化优化诉前调解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的纠纷类型、各程序间的衔接机制。

第四,完善国家立法。及时将纠纷多元化解的全国性立法提上日程,让成熟的改革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落实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纠纷多元化解中各主体的地位和职责,规范其行为并提供监督和保障,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国家立法,让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三)培育良法善治的基层治理法治环境

发展中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增强城乡韧性、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众权益的理念、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内涵不断充实、形式更为丰富,楼宇党建、议事夜话、风险评估全覆盖、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志愿服务模块化聚合等生动地映现了内生性、能动性和实效性的演进机理。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从科学立法角度,要建立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将“枫桥经验”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加以贯彻落实。从严格执法角度,要进一步深入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推行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从公正司法角度,要保障群众在调解、听证、涉诉信访中的实际参与。从全民守法角度,要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体现法治伟力感召人心,尤其注重用好“法治方式+服务群众”平台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让法治信仰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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