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

2024-01-09 09:01曹守新
国际贸易 2023年12期
关键词:倡议一带一带一路

赵 甜 曹守新

一、 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创新是第一动力, 要通过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抓住了创新, 就等于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 根据《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0》, 目前中国的国家创新指数综合排名世界第14 位, 在发展中国家位列第一, 企业创新排名世界第11 位。 创新效率作为企业创新活动投入产出的转化率, 既能综合反映创新能力的高低,又能评价创新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是衡量创新水平的有效指标。 作为新型的全球化合作方案,“一带一路”倡议为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开启了一条全新通道, 推动中国与沿线各国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中欧班列、 丝路电商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新契机的拉动下, 国内企业的创新发展潜能获得了进一步的释放。 那么,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是否达到了推动创新发展的预期目标?若答案是肯定的, “一带一路”倡议带动创新效率提升的具体作用机制是什么? 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更加科学地评价“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效果, 对进一步推动高质量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创新效率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创新活动中所达到的成果与所投入的资源之间的关系。 早期研究多从宏观层面分析省际或行业的创新效率(刘伟,2015), 近年来学者们开始使用企业层面数据进行分析, 对创新的衡量以各类专利数量为主(程新生等, 2023), 而创新效率更能体现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要求,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创新效率的研究有待深化。 目前, “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效应已经开始逐步显现, 早期有部分研究使用省级数据分析了其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孙吉乐等, 2017),近年来更多的研究是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对国内创新发展的作用机制, 但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直接研究尚不丰富, 更多的是集中在更宏观层面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研究: 第一, 促进作用为主。 在外贸方面, 通过提升产业链效率、 转变合作方式等渠道提升创新效率(李林等, 2023); 在投资方面, 从制度异质性、逆向技术溢出、 研发成本分摊等渠道提升创新水平(王妍等, 2023)。 第二, 抑制作用为主。 “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收益率低、 沿线国家的疑虑和抵触情绪等导致多种风险叠加, 影响长期内对研发活动的投资, 进而影响创新水平(Bremet al, 2021)。 第三, 还有学者发现了复杂的非线性关系。 例如, OFDI 产生的逆向溢出效应对沿线创新活动的影响呈现出倒U 型特征(于津平等, 2023), 但随着“一带一路”沿线整体政治、 经济、 法律制度质量的提高, 其对创新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增强(Qiu et al, 2022)。

综上所述, 目前虽不乏对“一带一路”倡议与创新发展问题的研究, 但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 对作用机制的讨论较为零散。 现有研究多从“一带一路”沿线经贸合作的某个视角, 比如进出口或OFDI, 分析其对创新活动的影响, 较少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整体视角考察“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效果。 此外, 现有研究多从单个变量的角度分析中介机制, 忽视了“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影响机制的复杂性。 因此,本研究尝试从以下方面做出可能的边际贡献: 方法方面, 建立三阶段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测算企业创新效率, 利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DID)对“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国内创新效率的程度进行事后评估, 两种方法的结合有助于解释“一带一路”倡议对创新效率的动态影响, 更好地克服了传统回归过程中空间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机制方面, 从企业内部吸收能力和外部合作网络的角度分析“一带一路”倡议影响中国企业研发资本存量的具体渠道, 有助于深入挖掘“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创新效率的机制原理。

二、 理论机制

(一)“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内部吸收能力的影响机制

国内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国际化经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除了关注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溢出, 更重要的是关注对国内企业吸收能力的影响。吸收能力的强弱决定了溢出的技术能否被企业所掌握, 从而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具体而言, 国内企业为参与国际化竞争, 必然增加更多资金和人力资本投入, 以形成可以与国际市场竞争对手相匹敌的研发能力。 同时,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 各参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合作程度都得到了有效提升, 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也在不断放松, 这些因素的改善都促进了企业吸收能力的提升。 对新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吸收越充分, 越有助于研发资本存量的积累, 形成“识别—转化—再造—修正”的良性循环, 帮助企业进一步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研发创新, 最终提升了国内企业的创新效率。

(二)“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外部合作网络的影响机制

作为开放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网络, 绝大多数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都是通过国际化经营的方式, 经过近十年的建设,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沿线合作网络得到了充分的延展, 交易品的数量不断增长, 网络联系强度不断提升(王雅贝等,2022), 为积累研发资本存量提供了有效保障。 同时, 借助合作网络的拓展, 国内企业不仅获得了自身经营条件的改善, 中国企业与沿线国家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都得到了提升, “五通”得到了更全面的落实。 随着贸易伙伴数量的增加, 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关键节点位置得到了一致认同, 其外部合作网络的韧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吸收能力和合作网络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推行以后, 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国际化经营水平、 范围和力度都有显著提升,贡献了可观的研发资本存量。 根据国际研发知识溢出模型, 充足的研发资本存量是创新效率提升的必要条件, 外贸和投资正是实现国内和国际研发资本存量扩充的两个最重要渠道。 一方面, “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广阔, 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不仅加强了产业间和产业内联系, 而且倒逼参与者进一步扩大研发投入; 另一方面,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 “一带一路”倡议使全球贸易总成本平均降低了1.1%~2.2%, 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 影响研发资本存量的因素, 其作用路径可以归纳为内部和外部两条渠道, 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显著改善了参与企业的内部吸收能力和外部合作网络,为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充足可靠的保障。

1. 吸收能力对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

第一, 多元化知识获取。 通过与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伙伴开展合作, 中国企业有更多机会接触到不同领域、 不同国家的知识和技术资源。 这种知识的多元化获取可以刺激企业内部的创新思维, 激发新的创新方案。 第二, 技术引进与转化。 跨国合作可以促进技术的引进和转化, 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提供的合作机会, 中国企业可以获得更加丰富多样的生产技术、 管理经验和创新模式, 从而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三, 知识溢出效应。通过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的交流, 中国企业可以从他们的经验中学习,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实践经验并应用于自身创新中, 这种知识溢出效应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

2. 合作网络对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

第一, 资源共享与整合。 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合作项目和合作网络, 中国企业可以分享和整合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源, 如技术、 专利、市场信息等, 这种资源共享与整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二, 协同创新与跨界合作。 跨国合作为企业提供了与其他企业进行协同创新和跨界合作的机会, 通过共同研发、 共享研究设施和实验室等方式, 中国企业可以开展更加深入和广泛的创新活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潜力。 第三, 市场拓展与国际化。 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可以帮助沿线企业进入新的国际市场, 扩大市场份额和国际影响力, 使得处于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中国企业面临更多的创新需求和挑战, 有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创新动力。

三、 创新效率的测算

(一)测算方法

选择DEA 法的重要原因在于它不依赖于特定的生产函数, 可以有效避免模型设定偏差, 在对不同对象进行创新效率比较时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传统的DEA 法运用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 DMU)初始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测算, 由于没有考虑松弛变量的影响, 可能导致测算结果的偏差。 由于环境因素等外部影响对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三阶段DEA 法成为本研究更为合理的选择。

在样本选择方面,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创新效率, 有更强的动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唐书林等, 2021), 所以选取中国沪深两市A 股上市公司作为创新效率测算的DMU。 按照惯例剔除ST股、 专利数量连续两年为0、 相关变量数据缺失严重的企业, 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 资讯数据库、 CSMAR 数据库和中国一带一路网等。 为对比该倡议提出前后中国企业创新效率的变化情况, 研究时间段选择2011—2021 年, 共获得1576 家样本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 共计17336 个有效样本。

在第一阶段, 研发投入选择该企业研发人员和资金的投入数量, 研发产出选择专利申请数量和有效专利数量。 将投入产出相关指标代入传统的DEA模型, 可获得各DMU 的松弛变量。 第二阶段使用SFA 方法将松弛变量和影响DMU 的相关因素进行回归, 根据回归结果剔除环境因素和统计噪声的影响。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政府资助(采用研发经费中政府资金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比例表示)、 研发人员密度(采用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科技活动人员数的比例表示)、 研发硬件条件(采用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比例表示)、 区域市场环境(采用人均GDP 表示)。 第三阶段将经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各DMU 的投入产出相关指标代入第一阶段的DEA 模型进行重新测算, 获得剔除了环境因素、 随机因素和空间因素的创新效率值, 能够更加确切地反映各DMU 的内部管理水平。

(二)测算结果

总体而言, 在2011—2021 年期间, 中国上市公司的综合创新效率数值区间在0.025 ~0.077 之间。虽然DEA 测算值是相对值, 进行数值比较没有经济意义, 但发现研究期内存在创新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而且创新效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对比使用三阶段DEA 法调整前后, 多数企业的综合创新效率数值有所增加, 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都得到了高达五倍左右的提升, 这是使得综合创新效率提升的关键所在。 测算结果显示, 海南企业创新效率的排名始终位于最末, 说明该省的创新活动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位于中部地区上市公司的综合创新效率在经过三阶段DEA 调整后有所下降, 而东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综合创新效率有所提升, 西部地区企业的规模效率相对最低, 中部地区的纯技术效率相对最低。

经过三阶段DEA 法的调整, 测算所得创新效率的现实经济意义也更加明显。 例如, 根据传统DEA法的测算结果, 北京企业的创新效率在31 个省份中位列第25 名, 处于下游水平, 而京沪企业聚集了大量优秀的研发人员和资本, 上海企业的创新效率名列前茅, 北京企业的排名却如此靠后, 出人意料。 然而,在控制了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后, 北京企业与上海企业一起占据了创新效率榜单的前两名。 又如宁夏企业, DEA 法测算结果表明其创新效率位于国内前30%, 但根据三阶段DEA 法的测算结果, 其创新效率位于国内倒数第三名, 创新发展存在较大空间。

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的分类标准, 将样本企业按所在省份是否位于“一带一路”沿线进行匹配和归类。 “一带一路”沿线18个省份企业的创新效率均值(0.043)略低于非沿线的13 个省份企业(0.059), 这是由于沿线省份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 其经济基础和创新发展的软硬件基础相较东部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 虽然时间趋势反映出“一带一路”倡议推行以来国内上市公司的创新效率的确得到了明显提升, 但在多大程度上受益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仍需要更加科学的方法进行判断。

四、 实证分析

(一)实证模型与变量设定

实证研究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合格的准自然实验, 即需要同时满足随机性和同质性假设。 首先, 对国内企业而言, 无法事先预料到“一带一路”倡议是否提出及何时提出, 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也无法预先选择。 因此, 满足准自然实验的第一个假设条件——随机性。 其次, 将位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企业视为处理组, 将其余企业视为对照组, 观察二者在实验发生前后的趋势。 发现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 二者的增速呈现相近的趋势, 但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 处理组创新效率的增速更快, 二者的差异在不断缩小。 因此,满足准自然实验的第二个假设条件——同质性。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表明,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而提出后对企业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而且该影响在之后的多年都持续发挥作用。 因此,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不存在预期效应, 平行趋势假设成立, 可以进行后续的DID 检验。 选择模型如下:

在公式(1)中,inno表示中国企业的创新效率,数据来源于前文测算的结果。time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开始的时间,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构想, 设置2014 年及之后的年份赋值为1,之前的年份赋值为0。treated表示样本企业分组,若赋值为1 则为处理组, 若赋值为0 则为对照组。如果两组样本的变量具有相同的时间效应, 那么准自然实验前后两组结果的变化就是本研究关注的政策净处理效应。表示影响创新效率的相关控制变量的集合, 选择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age), 用企业上市年限的对数表示; 企业规模(size), 用企业总资产量的对数表示; 总资产净利率(roa), 用企业净利率与总资产平均余额之比表示;资产负债率(lev), 用企业的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表示; 国际市场份额(int), 用企业每年总销售额中的国际市场份额占比表示; 技术引进(tec), 用技术引进经费表示。ui和vt分别表示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误差项。 本研究关注的重点是time×treated的系数α3, 即“一带一路”倡议对创新效率影响的净处理效应。ui表示地区固定效应,v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i表示企业所属省份,i=1,2, …, 31。t表示研究时间段,t=1, 2, …, 11。相关数据皆来源于CSMAR 数据库。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

1. 基准检验

如表2 所示, 可以看出, “一带一路”倡议推行后中国上市公司的创新效率的确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在考虑了主要影响因素及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后, “一带一路”倡议对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约为0.0196, 且该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基准检验。

表2 基准检验结果

2. 分年度检验

前文的检验证实了“一带一路”倡议对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效率具有促进作用, 那么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 其对国内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是否逐年提升值得进一步探索。 因此, 接下来进行分年度检验, 考察“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动态影响, 具体年份包括倡议提出的第一年(2014 年)到第八年(2021 年)。

如表3 所示, 交互项的系数值呈现明显的动态上升的态势, 从最初不显著的负向影响逐渐转变为比较显著的正向影响, 其他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每年差异较小。 这表明, “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具有持续性, 但在倡议提出的最初几年, 其对国内创新效率的影响非常有限。 一方面是由于任何政策效果的显现都存在滞后期, 另一方面, 虽然2013 年秋天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的美好设想, 直到2015 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才联合发布了《愿景与行动》, 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进行统筹, 为“一带一路”倡议制定了更加明确的发展规划, 这一倡议才从伟大的构想步入务实的合作阶段。 之后“一带一路”倡议对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随着倡议的推进而逐步加强, 企业获得的创新能力溢出也越来越显著。

表3 分年度检验结果

3. 安慰剂检验

为获得更加可靠的检验结果, 接下来改变政策的推行时间。 将“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准自然实验的时间由2014 年提前, 将2011—2012 年作为实验前时间段, 将2013—2021 年作为实验后时间段, 按照与基准检验相同的方法进行安慰剂检验。 如果“一带一路”倡议的处理效应仍然存在且显著, 则说明基准检验并不稳健, 国内创新效率的提升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他影响因素。 表4 展示了安慰剂检验的结果。 当使用2013 年作为虚拟的政策实施年份进行估计时,time×treated这一交互项在回归结果中不再显著。 再次证明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情况下,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后对国内创新效率的确起到了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 而这一作用在2013 年之前并不存在。

表4 安慰剂检验结果

4. 内生性检验

上述检验已经证实“一带一路”倡议对促进国内创新效率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DID 法可以部分地解决其中的内生性问题, 但仍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内生性影响。 例如, “一带一路”沿线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是否来源于国家和地区对创新的鼓励政策,或者“一带一路”沿线企业本身就具有更大的创新潜力。 因此, 接下来使用工具变量法对内生性问题作进一步排除。 借鉴陈胜蓝等(2018)的做法, 使用古代“丝绸之路”途经的省、 市或自治区①古代“丝绸之路”途径的省份包括: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和新疆。作为政策分组的工具变量。 一方面, “一带一路”倡议是在古代“丝绸之路”基础上提出的, 二者具有极高的相关性。另一方面, 本研究关注的是“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 起源于西汉时期的“丝绸之路”与21 世纪中国的创新效率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使用古代“丝绸之路”(IV)作为treated的工具变量, 若某省份位于古代“丝绸之路”上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使用交互项time×IV作为time×treated的工具变量, 使用2SLS 方法进行回归, 结果如表5所示。 观察F 值和样本量, 可以发现弱工具变量问题影响极小。 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表明, 位于古代“丝绸之路”上的省份有更大可能被列为“一带一路”沿线的省份; 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中, 以创新效率(inno)为被解释变量,time×IV的检验结果显著为正, 这表明在处理好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 基准检验的结果仍显著成立, “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创新效率的提升存在积极作用。

5. 稳健性检验

通过替换自变量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衡量创新效率的常用指标以发明专利为主, 分别利用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代替创新效率, 以验证“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 其中, 专利数量以研究期内样本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衡量, 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 数据库; 专利质量的衡量方法借鉴Zhao(2022)的做法可以获得相关数值, 即结合样本企业所获专利的主分类号, 计算该专利涉及的知识宽度, 知识宽度越广, 专利质量越高, 其反映的创新效率越好。 实证检验结果见表6, 可以发现, 不论专利数量还是质量,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后样本企业的创新效率的确获得了显著提升, 但从检验结果来看, “一带一路”倡议对扩大专利数量的帮助更加显著, 样本企业发明专利的质量和应用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

五、 进一步分析

(一)异质性检验

1.“一带一路”倡议对重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既包含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又包含海上丝绸之路。 丝路沿线的经济结构和创新发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有必要分别进行异质性检验。 第一, “一带一路”倡议在推行之初就重点布局了15 个港口的建设目标(上海、 天津、 宁波—舟山、广州、 深圳、 湛江、 汕头、 青岛、 烟台、 大连、 福州、 厦门、 泉州、 海口和三亚), 根据上述港口所处省份, 总结为重点布局的8 个省份(上海、 天津、 浙江、 广东、 山东、 辽宁、 福建和海南)。 第二, 《愿景与行动》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计划重点打造两个核心区(新疆和福建)、 四个门户(陕西、 甘肃、 广西和云南)、 八个开放高地(兰州、 西宁、 成都、 郑州、武汉、 长沙、 南昌和合肥), 总共涉及“一带一路”沿线13 个省份, 它们与早期规划中提到的18 个沿线省份既有重合也有不同。 第三, 针对国内各区域发展特点和水平, 近年来我国提出了多项国家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所涉及区域的创新发展问题受到相对更多的关注。 据此可以从京津冀、 粤港澳大湾区、 长三角、 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五个代表性最强的区域选择样本, 共包含23 个省份的样本企业。接下来, 实证检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这些重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

从表7 前三列的检验结果来看, “一带一路”倡议对海丝沿线重点港口城市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并不显著, 对两核心、 四门户和八高地区域样本表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 特别是对五大重点战略区域样本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均略高于基准检验。 可能的原因在于产业结构的差异, 海丝沿线港口城市通常以贸易和物流等服务业为主, 而国家级战略区域内更加注重制造业和实物产品的创新,在创新资源和要素储备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优势,受到“一带一路”倡议等有利外部条件的推动, 更容易实现创新飞跃。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2. “一带一路”倡议对不同类型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

表7 后四列展示了对区分所有制和产业类型的样本企业的检验结果, 总体来看, “一带一路”倡议对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提升作用大于对非国有企业, 对制造业的创新效率提升作用大于对服务业。 可能的原因在于, 一直以来, 国有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承担着先锋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 国有企业最先积极响应, 而且它们在资源配置和创新研发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 向“一带一路”沿线走出去的企业大多为制造业企业, “一带一路”倡议向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在竞争效应和学习效应的作用下, 国内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效率获得了进一步提升的机会。 但这并不意味着服务业创新效率没有受益于“一带一路”倡议, 由于文中选用专利数据来衡量创新效率, 而制造业中发明专利数量明显多于服务业, 所以结果呈现出“一带一路”倡议对制造业企业创新效率提升作用高于服务业的结果。

(二)作用机制检验

对样本企业的内部吸收能力, 从研发经费和人员投入方面选择指标。 研发经费投入以研发支出占企业净资产之比、 无形资产占企业净资产之比表示,研发人员以技术员工占比、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表示, 通过因子分析法获得以上四种投入的线性组合, 以此表示企业的吸收能力(张玉昌等, 2022)。对样本企业的外部合作网络, 使用网络中心度进行衡量。 主要考察在相应年份与样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活动的企业数量, 企业数量越多, 涉及行业越多,说明合作网络越广(杨志浩等, 2023)。 上述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表8 的模型(1)和(2)分别展示了“一带一路”倡议对国内企业吸收能力和合作网络的影响, 两个模型中time×treated系数显著为正, 说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有力地改善了中国企业的内部吸收能力和外部合作网络。 模型(3)和(4)分别展示了吸收能力和合作网络对国内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time×treated不论是系数值还是显著性方面都有明显下降, 说明存在中介效应, 通过提高吸收能力和扩展合作网络,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创新效率得到了提升。 总体而言, “一带一路”沿线企业内部吸收能力越强,越容易掌握国际化经营中逆向溢出带来的技术、 利润和经验, 为自身创新效率的提升提供保障。 企业的外部合作网络越广泛, 越有助于扩充国内外研发资本存量, 检验结果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促进了中国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

表8 机制检验结果

六、 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利用三阶段DEA 法对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效率进行科学测算, 然后使用DID 法实证检验“一带一路”倡议对样本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 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 2011—2021 年中国主要上市公司的创新效率呈现稳步提升的态势。 不同区域间企业创新效率的差异逐渐缩小,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 从均值来看, 该区域企业创新效率均值的提升速度快于非“一带一路”沿线省份企业, 这一趋势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行之后更加明显。

第二, “一带一路”倡议对国内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着倡议的不断推进, 这种促进作用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 对位于两核心、 四门户、 八高地、 五大国家级战略区域内的企业, 制造业企业, 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而对海丝沿线企业创新效率的溢出程度和提升力度有待加强。

第三, 内部吸收能力和外部合作网络是影响企业创新效率的重要渠道。 “一带一路”倡议带动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活动等国际化经营活动, 在此过程中, 改善了企业的内部吸收能力和外部合作网络, 有效积累和扩充了国内外研发资本存量, 为提升国内创新效率提供了保障。

(二)政策启示

第一, 加强国内不同地区间创新发展合作。 中部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的先天不足和政策上长期的边缘化, 在人才和资本方面失去了创新发展的先机,海丝沿线企业的创新效率也并未因“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而获得更高程度的跃升。 因此, 国家应继续加大对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 提供更多的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以激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 鼓励各地区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共享资源、信息和技术, 以促进合作研究项目的开展。 建立跨地区的科研平台和实验基地, 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措施, 推动创新技术的共享和交流。 同时, 需要平衡政策扶持的力度和方向, 力争实现全面均衡的创新发展。

第二, 深化“一带一路”倡议以带动高质量创新发展。 要促进企业积极参与跨境合作与创新联盟,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项目, 积极寻找合作伙伴构建创新联盟, 通过共享资源、 技术和市场信息, 提高企业创新效率。 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 简化合作程序, 并建立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合作。 将创新之路走深走实, 帮助沿线各国各展所长, 共同参与创新, 共建共享其成果。

第三, 内外部双管齐下以扩充研发资本存量。创新发展的基础是充足的国内和国际研发资本存量,一方面, 需要继续加大对研发资金的投入力度, 制定灵活有效地激励创新发展的政策, 增强对研发人员在制度、 经费、 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和改善吸收能力以积累国内研发资本存量;另一方面, 多措并举地支持国际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开展, 借助国际化经营产生的逆向技术溢出、竞争效应和学习效应, 打造更加广泛且牢固的合作网络, 扩充国际研发资本存量, 通过创新资本的跨境流动, 形成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际化经营—研发资本存量积累—创新效率提升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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