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学:学科内涵、发展方向与探索经验

2024-01-11 10:52何志鹏于润田
人权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人权学科研究

何志鹏 于润田

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的重大发明,也是人类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尝试和成功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加强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扎实、学术精湛、熟悉国际规则、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高端人权专家。”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载《求是》2022年第12期,第9页。人权学科建设为人权教育与研究提供了平台,其并非指代特定的学科设置,而是涵盖了人权领域各学科的建设。具体到人权领域的学科设置上,相比于人权法学等学科设置,人权学学科的设置从更宏大、更综合的维度锚定了人权研究的范畴,能够有效协调、融合各相关学科在人权领域的研究,为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发展提供基础。因此,本文聚焦于人权学学科的建设,探索开展人权学学科体系性建设的路径及方向。在此方面,吉林大学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国内率先设置人权学学科并开展了探索与实践,12020年,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顺利入选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同年,吉林大学在国内率先筹划设计独立的“人权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2年10月,人权研究中心正式申报人权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并于2023年获得国家核准,成为全国范围内首先申报设立人权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基地。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予以充分赞同与支持。2022年10月,“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更名为“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升级了人权学科发展的平台。为人权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本文旨在通过对人权学学科的内涵梳理,以及对人权学学科建设发展方向、经验路径的分析,为提升我国人权学科的体系性水平,解决中国人权理论面临的“说理不透”2何志鹏:《论中国的人权:“实践—理论—话语”协同进化》,载《当代法学》2022年第6期,第28页。、人权话语面临的“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3习近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46页。等现实问题作出贡献。

一、人权学的学科内涵

学科的内涵,可以从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两方面来理解和阐释。4参见陆军、宋筱平、陆叔云:《关于学科、学科建设等相关概念的讨论》,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年第6期,第12页。一方面,学科是人们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形成的一套系统有序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在知识体系的继承、发展、创新过程中,学科同时以一套包含科研、教学活动的组织体系呈现出来。5参见周光礼、武建鑫:《什么是世界一流学科》,载《中国高教研究》2016年第1期,第67—68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强调了人权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其指出:“加强人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立足中国人权实践,加强人权研究能力建设,不断推出优秀人权研究成果。”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21年9月9日,http://www.scio.gov.cn/gxyw/202207/t20220715_164628.html。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为人权学科的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其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7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求是》2022年第21期,第21页。人权领域的学科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新时代人权理论和实践持续向前迈进的关键齿轮,也成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时代使命。因此,若希望以人权学学科为基础,全面推进人权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则有必要从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两方面对人权学学科的内涵加以系统梳理,进而为人权学学科建设在我国的统筹、铺展、深化提供全景视野和方向。

(一)人权学学科的知识形态

人权学学科作为一门以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为本质的学科,其所涵盖的内容具有多个维度和面向。从学科内容界分的维度,人权学是以人为内核的学科体系,同时又与多个学科存在交叉关系。从学科传承演进的维度,人权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历史基础,现代科技的变革又为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提出了诸多新挑战。1参见张文显:《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载《东方法学》2020年第5期,第4—19页。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维度,理论与实践之间并非既定不变的关系,而是往往呈现出双向互动的关系。中国的人权实践探索就走在理论的前面,对实践的阐释和凝练促生了人权理论的不断发展。2参见何志鹏:《论中国的人权:“实践—理论—话语”协同进化》,载《当代法学》2022年第6期,第31—32页。除了上述的三个维度外,人权学学科的研究还兼具国内和国际面向,不仅要回应中国的人权关切,还需向世界展示人权保障的中国立场与中国智慧。

1. 交叉性与独立性兼备

各个学科以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而成为具有独立性的学科,同时又因其研究对象在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而与其他学科相互关联。3参见田心铭:《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科学内涵与相互关系》,载《光明日报》2020年5月15日,第11版。人权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人的权利,而人的权利在各领域的方方面面均有所蕴含和体现,所以人权学学科兼具交叉性和独立性。

人权学学科具有交叉性,需要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融合、渗透。人权具有“幅员辽阔”“万象包罗”的特点,其涉及的范围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单一的学科研究往往难以对人权问题得出全面透彻的理解。也正因此,人权学学科的研究必然涉及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关联学科的交叉研究,需要从不同学科深厚的研究中汲取研究视角、方法、经验。

人权学学科更具有独立性,其交叉性的特点决定了人权学无法被简单归于法学、哲学或任一学科项下,也不能被任一学科所替代。人权学是以人权为线索,能够有效协调、指挥、整合各个学科在人权领域研究的学科体系。人权学通过融合各学科不同视角、不同方向,将学科间的藩篱打破并重组,以跨学科研究的方式实现人权学学科自身的发展。4参见陈佑武、李步云:《论当代中国的人权学科》,载《人权研究》2023年第1期,第71页。

2. 传统性与创新性交织

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 周年座谈会时强调:“我国人权研究工作者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5《习近平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强调 坚持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载《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1日,第1版。具言之,人权研究不仅需要深耕东西方现有人权理论的“守正”,还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契合时代发展的人权理论的“创新”。

一方面,人权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较长的历史和较为深厚的基础,在国内外也已有丰富的教学与科研实践。以欧美国家为代表,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启蒙运动等一系列思想跃迁和工业革命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生产力及社会环境发展的影响下,欧美国家产生了一系列人权的理论著作和活动实践,并形成了《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等一系列以人权为基础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这一背景下,欧美国家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对人权也开展了积极研究。以美国为例,20 世纪80 年代,人权就开始作为一门课程出现在课表上。1参见黎尔平:《哈佛大学的人权教育和研究》,载《人权》2005年第6期,第40页。1985 年,美国国家社会研究委员会将人权教育作为国家关注事项,强调加强人权研究。1992 年,哥伦比亚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在“人民的人权十年组织委员会”的支持下,组建人权教育者研究会,这也影响并推动了此后的人权教育。2参见海子:《美国人权教育的内容与特征》,载《人权》2013年第1期,第47页。

另一方面,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变革也亟待人权在传承既有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以回应新时代、新问题的要求和关切。

其一,中国人权保障实践不断跃升新台阶,人权理论已演进至创新发展的新阶段。3参见汪习根、崔杨:《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载《法学杂志》2019年第1期,第2页。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就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004 年“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被正式载入宪法。“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 多年来,中国人民实现了从温饱有余,到丰衣足食,再到安居乐业的历史性跨越。”4何志鹏:《中国人权成就:经得起历史和国际社会检验》,载《光明日报》2020年7月6日,第12版。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在人权道路、人权治理等方面的实践均取得了创新性发展,有待人权理论的创新研究和人权话语的深入阐释。

其二,科技的迅速发展对人权提出了新的挑战。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Michelle Bachelet)曾在发言中指出:“数字技术带来了许多益处。它对人权与发展的价值是巨大的。”同时强调:“数字革命是重大的全球人权问题。数字革命无可争议的益处并不能消除其明显的风险。”5[智利]米歇尔·巴切莱特:《数字时代的人权——它们能有所作为吗?》,载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2019年10月17日,https://www.ohchr.org/zh/2019/10/human-rights-digital-age。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为保障公民权利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在此背景下产生的新兴权利类型以及传统人权在科学技术冲击下呈现的新形态、新问题均需要人权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创新,以实现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6参见滕锐、温婷:《科技进步与人权发展——“2022·中欧人权研讨会”综述》,载《人权》2022年第4期,第173页。

3.理论性与实践性交互

理论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实践具有现实性的品格。7参见张云飞:《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机理和科学要求》,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08年第5期,第34页。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补足理论与实践各自的“部分性”,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协同发展。在人权领域的研究更是如此,人权的理论体系是人权学学科的立基之本,有了理论体系,才有对学科的研习、传承与创新。人权的实践是人权理论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落脚点,人权保障的制度框架和治理机制也是在真正的实践探索中逐渐演化、逐步提升的。人权学学科的研究中,需兼顾人权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也需明晰人权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交互统一关系。进言之,人权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其一,“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1毛泽东:《实践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理论是对人权保障实践的凝练与阐释,能够评判、指引人权实践的开展。2参见何志鹏:《论中国的人权:“实践—理论—话语”协同进化》,载《当代法学》2022年第6期,第29—30页。人权理论是由具有抽象性、解释性和引导性的概念组成的知识体系。人权理论在自身的传承演进以及对现实社会实践的回应中不断发展完善,如同指引人权实践向前冲锋的旗帜,引导人类由专制走向民主、由人治走向法治。

其二,“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党建》2017年第11期,第22页。实践能够丰富理论的内涵,提升理论的自信,推动契合实际的发展道路和理论话语的探索形成。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实践发展成绩卓然:全面脱贫攻坚为人权保障打下坚实物质基础;4参见郑若瀚:《脱贫攻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伟大实践》,载《人民日报》2021年4月1日,第11版。全面扫黑除恶,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5参见《人民至上的人权实践——新时代我国人权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载《光明日报》2022年5月22日,第1—2版。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基本权利保障向纵深推进。6参见何立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载《人民日报》2021年12月7日,第6版。在生动而丰富的实践积累中,人权的理论内涵得到拓展,理论自信不断增强,契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

4. 中国关切与国际面向并存

人权不仅是重要的时代精神,也是国际关系中的关键议题。在价值层面,人权的认同具有普遍性,而在实现方式层面,人权实践又具有基于各国国情的特殊性。7参见常健、赵玉林:《关于人权普遍性的学科间争论》,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20页。因此,人权学学科的研究必须扎实结合中国实际,全面总结、系统分析中国人权事业的理论创建和实践经验。此外,人权学学科研究还应具有国际视野,严肃审视、审慎思考世界各国人权领域的艰辛探索与基本共识。从中国与世界两个面向分析人权问题、研究人权理论,能够避免研究的偏狭,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推动人权理论的深化和人权实践的发展。

从国内层面看,人权关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也关乎党和国家的执政治理方向。“从国情出发,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8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8月25日,第2版。,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理论研究者的希冀和要求。对于每个中国人而言,人民幸福最根本的体现,就是每一项权利和基本自由都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保障和实现人权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全国人民的主体之魂。对于党和国家保障人权的实践而言,中国已经探索出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其他基本人权的人权事业发展道路。如何从理论高度回应人们对人权的深切关注、阐释中国特色人权实践、构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均是人权学学科需要研究和努力的方向。

从国际层面看,人权学学科的研究水平决定了中国人权话语参与国际对话的影响力,也决定了中国应对他国无端打压、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能力。首先,人权已经成为雄辩且富有号召力的国际话语和时代精神,国际社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也大都包含人权要素。因此,以恰当的话语表达中国的人权理念、参与国际对话,对于向世界展示中国的人权立场和生动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人权目前不可避免地被部分国家作为文化霸权主义的政治手段,它们以人权的普遍性为借口屡屡干涉别国国家内政。然而事实上,“人权事业必须也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1习近平:《习近平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8日,第1版。这就对人权学学科建设提出了要求,既要积极发掘、开拓能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认可的人权话语;又要参与人权对话以回应无端指责,加强合作交流以增强国际共识,通过中国人权保障的实际行动和斐然成果,鼓励世界各国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二)人权学学科的组织形态

人权学学科建设的知识形态涵盖了人权学学科的基本内容,是学科建设的本体。学科建设除了需要较为明晰的学科方向与内容外,还需要研究平台、人才梯队、学术团体、人才培养体系等组织形态的建设,为学科建设的持续推进、学术思想的交流碰撞、学术理论的传承创新提供客观基础。2参见宣勇:《基于学科的大学管理模式选择》,载《中国高教研究》2002年第4期,第43页。

1. 研究平台支撑

研究平台是学科建设发展的“根据地”,为学科的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促进和物质基础。中国的人权研究机构在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0世纪90 年代以来,高校和学术团体就纷纷自主成立人权研究的机构,并开设人权相关课程。1991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成立,1993 年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1994年山东大学人权研究室升格为人权研究中心,并于1998 年创办了CSSCI 集刊《人权研究》,2002 年中国人权研究会创办《人权》杂志,同年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2004 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3参见“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栏目,载中国人权网,https://www.humanrights.cn/html/jypx/。2005 年中国政法大学率先自主设立人权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与博士点,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个自主增设的人权法学学科。4参见“规章制度”栏目,载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网站,http://rqyjy.cupl.edu.cn/info/1014/1012.htm。21 世纪初,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开展的人权教育与研究活动均走在全国的前列,全国共有24 所高校成立了人权研究机构,为普及和传播人权知识,推动人权的学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1参见王慧、李欢欢:《我国人权教育的发展、问题及改进建议》,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28期,第13页。

自2009 年起,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4 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高度,不断推动人权教育和研究的拓展及深化,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截至目前,已有14 家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先后入选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人权研究向着规范、体系、深入的方向持续迈进。从国家高度的统筹对于人权教育研究平台的建设必不可少,不仅能够打造精良的人权研究队伍,还能起到示范、引领中国人权学科发展的作用,2参见陈佑武、李步云:《论当代中国的人权学科》,载《人权研究》2023年第1期,第67页。促进人权的学术研究、人权保障的实践蓬勃开展,使尊重人权的文化、理念蔚然成风。

除国家政策的支持与推动外,人权研究平台的建设还应当注重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支撑。在硬件方面,需保证充足的资金投入,以配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充分的学术活动场地、充足的纸质及电子文献资源等,保障课程教学、学术会议、学术竞赛等重要人权交流和实践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在软件方面,其一,需注重完善制度规范的制定,以优化研究平台人、财、物的运行管理;其二,需加强跨学科、跨平台的交流合作制度。因人权学学科具有的交叉性与独立性,与其他学科研究平台的互动与合作能够拓宽研究的视角,推动人权学学科研究深化发展。

2.人才梯队建设

“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一流的学者造就一流的学科,一流的学科培养一流的学者。3参见刘献君:《论高校学科建设》,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5期,第17页。人才梯队建设是学科发展进入正反馈循环的起点,也是学科建设的根本保障。在人权学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中,应着重考虑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建立一支兼具学术水平与实践经验的人才梯队。如前所述,人权学学科的研究需要在“理论的天空”和“实践的大地”之间不断往返交互。仅熟稔中西方的人权理论而未曾亲自参与人权实践的研究者,容易忽视人权实践背后的其它影响因素;仅投入人权实践而未曾进行理论研究和思考的工作者,容易停滞于现状,缺乏对人权未来方向的反思。因此,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二者兼备的人才是人权学学科发展建设中不可或缺的。

第二,人才梯队中应吸纳多学科背景的研究人员。人权学学科必然会涉及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人权学学科的建设应如四通八达的桥梁,打破原有的学科壁垒,将各学科的人才联结汇集在一起,形成多学科的研究格局。多学科背景的研究团队能够为人权研究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撑,进而完成具有全局视野和理论深度的研究成果,培育出具有更广学术视角、更强创新意识、更高研究水平的人才。

第三,注重发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在人才梯队的建设中应确立具有学术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物作为学科带头人,还需根据大家各自专精的研究方向和学术成果确立学科下具体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由学科带头人提供广阔的视野、指引前瞻的方向,学术带头人协作配合开展深入研究。学科建设中需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坚韧不拔、团结协作,共同将人权的教育与研究工作推向新高度。

3. 学术共同体塑造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求是》2022年第21期,第23页。学术共同体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组成,他们具有推动学术事业发展的良好意愿。2参见冯琳:《新时代中国学术期刊与学术共同体构建》,载《河北学刊》2021年第3期,第204页。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有助于学术研究的融贯与持续,在完成学术任务、培养学术精神、成就学术价值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人权学学科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学术共同体的生成。

其一,加强学术刊物的建设。期刊是学者争鸣探讨、相互启发的平台,肩负着传播思想、凝聚共识、推陈出新的关键使命。目前国内人权领域的专门学术期刊寥寥可数,期刊的权威性和关注度也仍需提升。在人权学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人权领域专门期刊的建设,发挥期刊对人权学学科建设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此外,还需注重提升期刊自身的权威性,提升开放办刊水平,深化学术期刊在国际层面的交流合作。3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下发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中宣发〔2021〕17号,2021年5月18日发布。

其二,鼓励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仅要支持人权机构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也要资助青年学生自发组织的小型研讨会议,鼓励青年学生的交流讨论活动。学术会议和交流是学者们交流思考、碰撞思想的舞台。围绕人权领域的经典议题、热点议题开展学术讨论,不仅能够避免思维的固步自封,找到新的学术增长点,而且可以有助于形成学术共识,将人权研究向深推进。

其三,促进人权研究的项目申报。项目课题确立了人权研究的主线与阶段性目标,也是人权研究成果的集中性展现。要鼓励学术团队争取重大人权项目的成功申报,在项目体系下组织开展人权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体系性研究,推动项目成果、人权理论水平、研究团队能力同步提升。

4. 学术人才培养

人权领域学术人才的持续成长是中国人权学学科、理论、话语发展壮大的源头活水。联合国倡导人权教育应“通过传授知识及技能和塑造态度,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4联合国大会:《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人权教育—终身的课业》,A/51/506/Add.1,1996,第5页。。人权的制度传授和人权的理念培育都是开展人权教育的目的所在。因此,人权领域的人才培养可以从人权观念培育和人权规则研习两方面着手。

观念先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首先树立起人权的观念,帮助学生真正认识并理解人权,以开启人权学习与实践的大门。1参见何志鹏:《论高校人权教育中的四对关系》,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17页。若想使人权观念深入人心,不仅要在课程上、理论上带领学生揭开人权的面纱,更要让学生感受、参与生动鲜活的人权保障实践。人权教育与研究的单位应尽可能为学生创造机会,让学生真正参与社会的人权实践,了解各个实务部门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具体行动和做法,进而真正成为扎根中国大地、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力军。

制度为基,需重视对中国人权法律机制的讲解,也需注重对国际人权法律制度的阐释。培养出能够合理运用国内和国际人权规则维护、保障人权,有理、有力、有节地回应西方国家人权偏见,推进国际人权治理的高端人才。培养单位不仅需要为学生讲授规则“是什么”,更要阐释“为什么”和“怎么用”,让学生在理解规则本身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批判性思维,反思规则制定背后的力量平衡与价值传递,从而真正做到通晓规则、融会贯通。

二、人权学学科的发展方向

目前人权相关学科的发展现状呈现出以人权法学学科建设为主流,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导人权学学科建设的特征。人权概念和人权问题本身会涉及多个学科的交叉,人权法学的学科设置不足以为人权研究提供完整的知识体系和组织体系。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于人权学学科的建设,从增强学科的体系性、整合跨学科资源、拓宽学科发展的实践面向等方面推进人权学学科的发展。

(一)人权学学科的发展样态

从学科的知识形态上看,全国有关人权的学科建设仍以人权法学二级学科为主流,鲜少有院校以人权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展学科建设。从学科的组织形态上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开展人权相关学科建设的主阵地,为人权研究、人才培养提供了平台支撑。在中国人权事业自身发展的促动下,在国际人权政治化的挑战下,在新时代新科技的变革下,人权学学科得到迅速发展,学科的交叉性、创新性、实践性、国际性面向逐渐显现,人权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必要性愈发凸显。

1.人权法学学科建设为主流

在人权领域的学科建设中,人权法学二级学科的建设是目前各高校及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主流,人权与经济学、政治学等交叉方向学科涉及较少,设置人权学学科并融合各相关学科独立开展人权学教学和研究的实践略显不足。

中国人民大学为本科生开设了“人权法学”和“国际人权法学”课程,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了“人权法专题”“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与分析”等课程,并招收人权法方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载中国人权网2014年7月3日,https://www.humanrights.cn/html/2014/zxyq_0703/1144.html。华中科技大学开设了“人权法概论”和“人权法专题研究”课程,创设了人权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2参见《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载中国人权网2021年1月19日,https://www.humanrights.cn/html/jypx/jyjd/12/2021/0119/56552.html。复旦大学面向全体本科生开设了“人权与法”“法治社会公民权利”等课程,为研究生设置人权法相关专题课程。3参见《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载中国人权网2014年7月3日,https://www.humanrights.cn/html/2014/zxyq_0703/1222.html。武汉大学在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下开设人权与法学相交叉的培养方向:法理学硕博士点开设人权法方向,体育法博士点开设体育与人权方向,国际法硕博士点开设国际人权法方向。4参见《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载中国人权网2014年7月3日,https://www.humanrights.cn/html/2014/zxyq_0703/1152_4.html。中国政法大学拥有人权法学二级学科以及人权法学硕士和博士专业,人权法学硕士专业拥有人权原理、国际人权法、人权国内保障、宪法与人权保障、特定群体人权保障、工商业与人权等6 个研究方向,人权法学博士专业拥有人权原理、国际人权法、人权国内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宪法保护、刑事司法与人权、特定群体人权保障等6 个研究方向,已形成完备的人权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5参见“培养方案”栏目,载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网站,http://rqyjy.cupl.edu.cn/rcpy/pyfa.htm。可见,多数高校开展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方式多体现为在法学学科下,设置人权法学、国际人权法学等课程,并在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设立人权与法律交叉学科的培养方向。

2.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主导

2009 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首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 年)》,其中设立了“人权教育”专章,提出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09年12月4日,http://www.scio.gov.cn/ztk/dtzt/76/10/Document/1170384/1170384.htm。自此,人权教育与研究开启了从国家层面的统筹推进,国家为人权研究机构的设立、人权教育与人权培训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资源上的助力。

此后,国家在2012 年至2021 年先后发布的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将设立国家教育与培训基地作为推进中国人权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年)》在第四部分“人权教育”中强调:“发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作用。到2015 年,至少新增5 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12年6月11日,http://www.scio.gov.cn/ztk/dtzt/2013/dljbjrqlt/1129195/Document/ 1345624/1345624_1.htm。《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在第四部分“人权教育和研究”中指出:“规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工作。到2020 年,再增加5 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16年9月29日,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 n06y24rxw/wjxgzc_3470/202208/t20220808_312366.html。《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在第五部分“人权教育和研究”中指出:“支持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再增加3 家。”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21年9月9日,http://www.scio.gov.cn/gxyw/202207/t20220715_164628.html。目前,中宣部、教育部已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设立了14 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设立为促进人权学学科发展、提升人权教育水平、汇聚人权研究人才、增强人权保障提供了平台依托。

3. 人权学学科的必要性凸显

近年来,人权学相关学科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人权法学学科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导下的发展。但人权学不与法学等同,4参见陈佑武、李步云:《论当代中国的人权学科》,载《人权研究》2023年第1期,第71页。也不宜依附于法学发展。人权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涉及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一系列关联学科。若希望全面把握人权、正确理解人权,就必须具有跨学科的视野和知识储备,把人权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处理,而不是仅在某一具体学科之下进行研究。

一方面,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都面临着人权的新问题。法律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提升人权保障水平的唯一方式,仅从法学学科角度对人权展开研究不足以解决人权实践中的问题。人权学学科能够将人权研究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拓展,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学科与人权问题有机融合,纳入人权研究的范畴,以更广阔的学科视角推动人权研究走向纵深,促进人权问题的有效解决。

另一方面,开展人权领域的学科建设需充分纳入并发挥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的学科资源。人权法学的学科设置决定了绝大多数从事人权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均局限在法学学科背景,缺少了其他学科背景的人才协同。因此,人权学学科的设置对人权教学和研究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聘请其他学科从事人权领域相关研究的研究人员,可以破除学科壁垒,避免人权各领域所研究问题的割裂,实现人权研究的整体推进。

(二)人权学学科的建设侧重

人权学的学科建设发展方兴未艾、大有可为。无论在全球层面还是国家层面,人权的教育和专业人才的培养都得到了高度重视。《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四阶段(2020-2024 年)行动计划草案》强调,要制定政策和法律,以确保将人权和人权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中。1参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四阶段(2020—2024年)行动计划草案》,A/HRC/42/23,2019年,第25(a)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也指出:“鼓励高校开展人权通识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人权相关专业课和通识课,编写人权相关教材。”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21年9月9日,http://www.scio.gov.cn/gxyw/202207/t20220715_164628.html。人权学的学科发展有着难得的契机,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进一步提升人权学学科建设发展的水平,需要在人权交叉学科的跨学科建设、人权学学科的体系性构建以及人权教育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等方面着力。

1. 推进学科发展的体系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3习近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46页。人权学学科的发展也需要提炼学科概念,建构学科理论,让人权概念和理论成为贯穿于学科体系完善发展的主线。

首先,完善学科体系应厘定各交叉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大体系的建设中,学科体系是后两者的根本和基础,而建设人权学学科体系的前提性问题是人权学学科与其他关联学科之间关系的界定。学问无边界,但学科有分野。人权学学科建设要在跨学科研究的过程中处理好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以人权为起点,统筹规划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其他学科研究在人权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此外,应把握人权学学科的特殊性,以“人”为中心,以“人权”为基本范畴,从而厘定人权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界限,为学科体系的完善打下基础。

其次,完善学科体系应注重结合人权实践对概念进行凝练、创新和发展。概念是人权理论的最小单元,也是人权话语明确表达的前提。在中国人权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中,概念至关重要。概念植根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持续可以使认识过程产生突变,由对事物片面的现象认识变为对事物全体的本质认识,概念即由此产生。4参见毛泽东:《实践论》,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5页。因此,具有标识性、阐释力的概念必须从中国生动丰富的人权实践中提炼,对人权理论的开拓和创新也必须以中国的人权实践做法为基础。人权学学科的体系性建设应从中国特色人权实践出发,凝练人权概念,建构人权理论,从鲜明的概念和理论发展出人权的学科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学科体系,形成系统的学术体系和深入人心的话语体系,促进各个国家及其人民逐渐形成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理性认识。

2. 注重资源整合与课程设置

人权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开展人权学学科的建设也必须要注重跨学科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学校特色的发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特色、发挥优势、突出创新。1参见谢桂华:《关于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载《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第5期,第48页。目前开设人权或人权法课程的高校以政法类高校为主,少数为综合性高校,2参见潘俊:《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人权教育教学的审与思——以西南政法大学本科人权教学为分析蓝本》,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第71页。政法类高校和综合类高校在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上各有不同。因此,在人权培养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应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结合院校的专长与特色领域,确立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和课程,并以此作为重点建设的领域。3参见刘献君:《论高校学科建设》,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5期,第17页。政法类高校可以考虑在国内和国际人权的法律制度与实践领域设置专题性研究课程;如西南政法大学现已开设的针对不同类别人权的专题研究课程,有助于学生对人权法律机制的深入理解、运用及完善。综合类高校可以结合学校的学科特长,开展人文社会学科内部以及人文社会学科与理学类学科的交叉研究,开设人权与治理、人权与科技等类别的课程,引入多学科的视角和方法;如中国人民大学将人权的跨学科研究教学作为特色,在此方面作出了有益实践。4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载中国人权网2014年7月3日,https://www.humanrights.cn/html/2014/zxyq_0703/1144_2.html。

此外,人权课程的开设还应当考虑到课程所面向的学生群体,具体区分所面向的群体是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是专业院系内的学生还是全校范围内的学生。本科阶段的人权教育侧重人权理念和基本理论知识的教育,5参见孙世彦:《大学法律教育中人权法教学的现状与思考》,载《人权》2005年第6期,第46页。是掌握人权知识技能和树立人权态度的基础阶段。硕士和博士阶段的人权教育更侧重专业化训练,人权课程安排也应相对专而精。目前,绝大多数院校在本科阶段开设的人权课程多数为选修课程,只有少数院校将其列为必修课程。6参见刘波、杨甜娜:《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载《人权》2014年第5期,第56页。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公选课中,与人权相关的课程也仅占很小一部分。由此可见,本科阶段的人权教育应进一步提高对人权课程的重视程度,应在全校范围内增加人权相关选修课程的数量,让来自不同专业的学生都能够了解人权、尊重人权并在未来广阔的社会实践中积极保障人权。

3. 拓宽学科发展的实践面向

学科建设水平,不仅体现在推动学科研究的贡献上,也体现在利用学科发展成果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贡献上。7参见冯向东:《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载《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第68页。一方面,人权学学科理论的发展离不开对人权实践的深入了解和参与;另一方面,人权学学科的建设也应当发挥人权领域的社会服务功能。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要积极拓展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引导学生参与各个领域、多种类型的实践活动,如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宣部组织、指导的各类人权实践工作;参与、组织国际人权会议,为学生搭建了解国际人权动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窗口;组织学生参与高水平模拟法庭活动,整合课内外实践教育教学,增进学生对前沿人权问题的认识,提高对人权法律机制的运用能力。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还应组织师生投身于人权领域的社会服务,通过社会培训、人权咨询、法律援助、人权理念及信息传播共享等方式发挥服务职能,向社会各个角落播撒下人权的种子。具体而言,其一,可以通过向社会各实务部门开展人权培训,宣传我国取得的人权成果和人权领域的法律法规,提供更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其二,培育智库团队,向国家有关部门定期提供人权方面的咨询报告,深度参与国家人权事务,服务于国家人权战略,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其三,组建法律援助团队,让学生接受社会实践的锻炼,使其不仅能够运用所学人权知识技能服务社会,更能对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拥有真切认识。1参见何志鹏:《论高校人权教育中的四对关系》,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18页。其四,加强网络公众平台建设,增进对人权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对中国人权实践动态的宣传、对人权研究成果的展示,促进人权理念的深化、人权信息和资源的广泛传播共享。

三、人权学学科建设的初步实践经验

如何将学科建设的构想落地,切实促进人权教育与研究的发展,是学科建设的关键问题。目前人权相关学科的建设主要依托于法学学科开展,人权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所具有的广阔研究方向仍有待开拓,人权学学科建设进程中的多学科平台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同时,“人权学科作为一级学科设立的基础条件、基本范畴、外部环境等因素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基本形成。”2陈佑武、李步云:《论当代中国的人权学科》,载《人权研究》2023年第1期,第71页。对此,应鼓励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所在的高校自主设置人权一级学科。吉林大学在人权学学科的建设上已经开展了较为丰富的实践,在人权学一级学科的建设上也已有先驱探索。在人权学一级学科建设的知识形态方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结合师资力量、研究特色、重要议题等因素共设置了四个研究方向,并以此指引后续学科研究和建设;在组织形态方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在软硬件支撑、教学研究人才梯队、学术共同体建设、学术人才培养方面也均有较为充分的前期储备与经验积累,可供借鉴和参考。

(一)人权学一级学科建设的研究方向

吉林大学人权学学科建设依托于吉林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在继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法学领域既有人权研究的基础上,整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力量,致力于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事业中所蕴含的人权命题,志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作出学术上的贡献。具体而言,吉林大学人权学一级学科建设过程中,着重从人权与人类文明、人权与国家治理、人权与国际关系、人权与科学技术四个方向展开研究。

1. 人权与人类文明

“人权与人类文明”主要包括人权哲学、人权史学、中西方文明视域下的人权比较分析等涉及人权基本理论和观念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制度等,这些都是人权研究的核心。吉林大学深厚的理论研究传统为人权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石。吉林大学在人权与权利研究领域具有丰厚的学术基础,在承继既有学术传统的基础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现有的东西方人权与权利思想进行总结、比较和反思,进而探索、思考并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具体包括:

其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依据,发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的思想资源,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的方法论,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基本特征,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范畴、命题和论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范例要点等。

其二,梳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在人权道路、人权内容、人权理论创新机制和人权治理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发展,明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理概念、命题、论点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二者之间的一般理论,以指导人权的立法保障、依法行政与人权保障、人权的司法保障等。总结减贫的人权意涵,研究如何通过人权保障促进减贫、如何通过减贫促进人权发展等。

其三,为人权的理论研究与内涵丰富奠定基础。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探究权利范式的转型、新兴权利的类型化、权利本位论的新发展、当代中国的法治与人权等。对现有的东西方人权与权利思想进行总结、比较和反思,探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及其现代性重构路径,思考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蕴含的普遍人权价值与丰富的人权内涵,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力量与智慧。

2. 人权与国家治理

人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尺度、环节和进程。人权与国家治理问题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存在关联交叉,是人权跨学科研究的核心题域。以当下中国的国情和实际为出发点,结合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权利救济的新特征与新模式,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探究与完善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人权国内保障制度,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具体包括:

其一,人权的法治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全面贯穿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如何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好地推进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更好地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更好地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都是研究与思考人权法治保障的关键所在。其中,对人权法治保障的研究尤其应注重人权的司法保障,这需要深入我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与诉讼制度改革以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制度共性改革等具体进程,结合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权利救济的新特征和新形态,研究权利救济制度的创新等,在法治工作中确立人权优先性与维权首要性的理念。

其二,在当下中国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进程中,以跨学科的视野和方法来观察、探究、思考与人权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现象及由现象而提出的国家治理议题,着重发掘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人权保障问题。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全局性、历史性的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是不尽相同的。通过界定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中的人权意涵,考察包括住房权、食物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环境权等人权的制度化表达与救济,明确国家所承担的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的义务,梳理人权与公共治理的关系,探究权利、良法与善治的模式构建与发展完善等问题,从而助益社会治理与权利保护之实现。

其三,特定群体的人权保障。结合当下中国社会的发展现状,实践中妇女、儿童、少数民族、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保障也会有着一些特殊困境。这些困境都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关注领域。过去的数十年间,中国特定群体权利实现了权利保障理念上的革新,相关制度也日益完善,在实践领域更是继续深入推进。通过研究新时代建设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特定群体权利保障现状,探究现有立法中所隐含的结构性问题,以及实施层面中存在的各种困境,能切实并更好地实现对农民及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各个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

3. 人权与国际关系

“人权与国际关系”主要关注国际人权法与全球治理机制的完善,人权保障与国际法治的构建,以及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等内容。对人权与国际关系的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立足于国际视野,并以在国际关系的题域中提出中国问题、发出中国声音、彰显中国立场为旨向。具体包括:

其一,国际人权法,可分为两个方面。

(1)国际人权法的标准、规范、内容。国际人权法及相关标准经过数十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国际人权法研究力求把国际人权规范与实践操作过程、理论与操作能力结合起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始终关注国际人权领域的最前沿,尤其强调通过解析经典案例更深刻地了解国际人权法的理论和规则,助益学以致用。

(2)国际人权法的国内适用。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社会中承诺并一以贯之地用实际行动履行诺言。从国际法的角度,中国需要将这些理念和标准以适当的形式引入国内法律体系乃至社会机制之中。因此,需研究国际人权法与国内法的对接、国际标准的转化和纳入等问题,完善国内保障人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机制的设置,从而履行中国在国际法层面的承诺和义务,并提升人权在国内社会的权重。这一过程同样要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国际人权法的制度及内容;而是要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转化吸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法治改革为指导,进而推动国际人权法治之发展。

其二,国际人权治理,可分为两大部分。

(1)一般意义上的国际人权治理,即在国际关系现实中,研究包括国际人权议题的生成、发展与推进,全球范围内人权的交流与合作,人权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事项的相互关联和彼此影响,人权国际化的历史与现实在内的诸多问题。对这些内容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人权治理的“前世”与“今生”,也是深刻、准确、全面地研究国际人权治理全貌的必由之路。

(2)国际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尤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呈示的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即如何更加生动、具体、形象地向世界宣介中国人权话语、理念和成就,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如何进行正当的人权斗争以捍卫中国的立场与正当权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人权治理,要求兼具全球思维、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中国问题意识:既要充分把握当下国际社会的现实环境、吸收世界人权理论的优秀成分、遵守国际人权约法的基本标准;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制度、话语并提供人权保障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保证在正确的方向上对“真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从而助益中国在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发展及人权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和领导能力的提升,为中国的对外交往注入人权要素,使中国的国际表达更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4. 人权与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始终深刻地影响着人权观念、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若想准确把握人权的时代脉络,就需要结合科技发展和全球化的背景,分析科技进步对人权新发展的推助和人权理念对科学发展的促进与约束,考察技术理性对人文价值的尊重和科技利益的公平分配,回应现代信息技术所引发的人权论题。具体包括:

其一,以科技哲学及伦理学视角,分析不同科技领域中所显现的人权问题。随着时代与社会发展,科技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持续引发着大量不同的社会问题,其中很多都与人权息息相关。早在工业革命时期,工商业与人权的问题就备受瞩目甚至争议。在当代,随着医学、通讯、交通、计算机、互联网等不同领域的发展,安乐死、堕胎、器官移植、基因与生物工程、人工智能、个人隐私、言论自由、权利主体资格等一系列人权事项也都出现了新的论域。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需要从哲学及伦理学层面寻求体系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支撑。而科技哲学及科技伦理本身就是哲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科技活动的基本方法及其所体现的哲学、社会问题,以反省、评价人类对待自然的关系和态度为基础,以调节、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方向为目的。因此,以科技哲学和科技伦理为视角考察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人权问题,对研究人权与科技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其二,数字人权问题。当下,无论中国还是世界,都在快速迈进数字时代。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自主器械等为代表的数字科技成为时代的主流,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对数字科技的高度依赖和深度融合,意味着将与数字科技掌握和运用相关的事项纳入人权与权利范畴并提炼出“数字人权”概念是合理、可行且必要的。数字人权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通过数字科技实现人权”“数字生活或数字空间中的人权”“数字科技的人权标准”“数字人权的法理依据”等,可进一步从权利基础、价值分析、义务责任、伦理约束、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究,以人权作为数字科技的根本尺度和评价标准,在制度上确立企业、政府等人权义务主体在数字科技层面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与责任。对数字人权的研究,有利于以人权的力量和权威强化对数字科技开发及运用的伦理约束和法律保障,有利于防范数字科技滥用、规制数字科技对人权的侵害;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在当下的国际社会中抓住科技革命和经济社会变革的时代契机,打造出能够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和新话语,从而增强中国的人权国际话语权。

(二)人权学一级学科建设的组织体系

在吉林大学对人权研究和发展的大力支持下,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在学科平台、人才队伍、学术共同体、人才培养等的建设方面已积累了较为丰厚的经验和扎实的实力。这为人权学一级学科的后续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和重要支撑。

1. 学科平台建设

人权学学科的发展不仅有赖于研究方向和课程体系的确立,更需要依托研究平台软硬件的支撑。针对人权学学科交叉性的特点,研究平台需要建立相应的跨学科、跨平台的合作机制,并同时配备研讨室、图书馆等硬件设施,以保障人权学学科建设的顺利开展。

在软件条件上,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已建立健全的学科管理机制,为人权学学科的顺利运行提供坚实保障。研究院设置学术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和执行办公室:学术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人权教育及研究工作;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总体发展方向提出战略性的指导;执行办公室负责执行设计和具体实施各项活动,是研究院的日常工作机构。同时,研究院也设立研究室、办公室、教育与培训部、编辑部、资料室,研究室又具体包括人权与人类文明研究室、人权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人权与国际关系研究室、人权与科学技术研究室等,从而保障高效的学科运行管理机制。

此外,研究院将积极促进支持学科间互动合作和人权跨学科平台建设。具言之,在校内各学科及研究机构协调配合上,推动法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社会学院、经济学院、行政学院、商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心、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院系和研究机构的跨学科合作(见图1)。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立足东北、放眼全国,实现研究院与人大、政协、党政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协、工会、妇联、青联、残联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有机配合,实现交叉学科的互通及理论与实践的联动。

在硬件条件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全力支持研究院的工作,提供图书资料、文字编辑和网络技术保障。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计划在修建中的吉林大学法学楼里保留一定区域,为学科发展壮大配置匹配资源。目前,研究院可用于人权学学科建设的中文藏书共计2 万余册,外文藏书共计1 万余册,订阅国内外专业期刊147 种,订阅中文数据库85 个、外文数据库116 个、电子期刊读物76 种。

图1 吉林大学人权学学科建设依托与合作单位

2. 人才队伍建设

在人权学学科人才队伍的建设上,吉林大学充分发挥了其在理论性、综合性、国际化方面的优势和特色,组建了一支理论高度与实践水平兼备、涵盖人权各个领域的专家团队。

其一,人才队伍能够发挥理论研究的传统优势。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吉林大学成为“权利本位论”的摇篮,为人权理论研究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石。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的人才队伍由中国人权理论与制度研究的领军人物、中坚力量和新锐学者荟萃而成。研究院院长由姜治莹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张文显教授担任,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由鲁广锦教授担任,共同统筹引领人权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开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由何志鹏教授担任,具体实施人权研究院的各项活动安排。在各研究方向的人才梯队组建上,人权与人类文明、人权与国家治理、人权与国际关系、人权与科学技术四个方向均以本领域具有顶尖学科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的学者作为主要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并由拥有丰富研究经验的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

其二,人才队伍适应人权研究的跨学科需求。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利用综合类高校的优势,以“人权”为主线在学校内部打破院系、学科壁垒,实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院聘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社会学院、行政学院、经济学院等相关学科从事人权领域研究的高职教师,作为人权学学科的教学和研究人员,以实现校内学科协同创新;聘任全国、尤其是东北三省人权领域研究的学者作为人权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以实现校际协同创新;聘任国外人权领域研究的学者作为人权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以实现国际协同。

3. 学术共同体建设

在人权学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建设上,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做法和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增进人权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深化。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通过设立人权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出版人权研究成果、推介人权研究成果等方式推进人权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方面的研究。

其二,积极举办人权会议,促进学术共识。近年,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举办、承办国内、国际重大学术会议60 余次,推动研究学者的思维碰撞和交流,推动人权学学科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其三,拓展人权国际交流,传播中国人权话语。各人权单位均肩负着积极向国外学者介绍、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人权事业发展状况、中国人权发展经验的责任。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与海外院校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内外人权教育者和研究者的学术探讨,传递并阐明中国的人权理念和话语。

4. 人才培养建设

正如上文分析人权学学科建设的基本内涵时所述,人权领域的人才培养应涵盖理念培育和制度传授,并且在此过程中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既能够直接影响所培养学生的知识基础与知识结构,1参见谢桂华:《关于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载《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第5期,第51页。也最能体现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特色。吉林大学在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分别设置了人权领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以期根据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培养目标,优化人权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见表1)。其中,本科阶段侧重对人权理念的培养和对国内、国际人权制度的基础学习,硕士阶段侧重对人权专业性知识的学习及对人权理论研究素养的培养,博士阶段侧重对人权理论的深入学习,以及对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除此之外,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还持续开展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人权实践教学活动,在实践参与中增进学生对人权的认识,鼓励学生将人权理念化为行动指南,以期培养能够兼顾人权研究与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的高水平人才。

表1 目前吉林大学人权相关课程设置

四、结语

人权学学科建设是一项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系统性工程,不仅从建设主体上需要国家统筹规划、各高校及研究机构积极行动,更需从建设内容上对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两个层面予以全面统筹和规划。人权学学科的建设发展中,在知识层面,应依据人权学学科的特点和内涵,确立开展人权研究的具体研究方向;在组织层面,应结合学校的既有基础、师资力量和学科特色,确立人权学学科体系建设的独特路径,进而从人权的深入研究、学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利用吉林大学的综合性学科优势,发挥理论研究特色,在人权学学科建设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国内人权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研究院将在人权学一级学科的建设上扎实努力、开拓创新,继续保持并深化与实务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密切交流,共同为中国人权学科的建设发展提供助力。

新时代中国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已经取得了卓著成效,人权领域的学科建设拥有肥沃的土壤和深厚的根基。对此,应当乐观地展望人权学学科建设的发展前景,同时清晰地认识到人权学学科在体系性和实践性等方面的完善空间,积极地探索契合于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实际和优势的学科建设路径,建设独具特色、水平一流的人权学科,实现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各领域的百花齐放,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猜你喜欢
人权学科研究
【学科新书导览】
FMS与YBT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辽代千人邑研究述论
土木工程学科简介
视错觉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与研究
EMA伺服控制系统研究
论人权的代际划分
“超学科”来啦
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学学科在统战工作实践中的创新
论社会组织的人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