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分析*

2024-01-11 14:35邹玉友孔蓝蓝田国双
林业经济问题 2023年4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福祉林区

邹玉友,孔蓝蓝,田国双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位于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生态功能区,是我国天然林分布最集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地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其区域发展特征表现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与居民福祉共生共存,职工作为重点国有林区社会系统中最基础的单元,既享受着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的优质服务,也受到生态保护红线政策的冲击。自1998年两期天保工程实施以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总量、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渐增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分别为2 727.48万hm2和30.07亿m3,占全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12.64%和17.55%[1]。随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实施,资源型国有企业逐利性与公益性的“双重属性”特征凸显[2],带来原有依林生存职工工资性收入增长、选择兼业化生计方式等改变,由此引发国有林区微观主体福祉的变化。福祉是行为主体对当下生活方式、生活状态以及人生追求满意程度的综合表征,有客观福祉与主观福祉两个维度,包括物质需求、社会关系、收入和安全等多个方面。职工福祉变动会对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状态及国有林区改革效能产生直接影响[3]。因此,融入福祉指标检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效应,探寻福祉改善之策,利于稳步提升职工福祉水平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4]。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初衷是“保生态、促民生”,已有学者从宏观层面的林业产业结构转型[5-7]、生物质能源发展[8-9]、社会治理能力[10]以及微观职工层面的生活满意度[11-12]、身份性质[13]和劳动力资源配置[14]等视角探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林区产业变迁及职工家庭生计的影响,普遍认为林业第一产业比例变化对林区经济增长有显著负向作用,且第三产业尚未成长为林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7];天保工程促使原有从事木材加工业的职工难以获得充足补偿,福利水平下降[14-15],隐性失业现象突出[10,16]。然而,既往研究尚未对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多种政策的职工福祉效应给予明确回答,尤其缺乏基于不同福祉水平的异质性分析和多渠道效应检验。因此,利用2021年重点国有林区500份职工微观调研数据,基于OLS回归,科学评价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职工福祉影响效应及其异质性,并进一步探究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可持续发展动能和家庭收入多样性等渠道作用于职工福祉的可能机制,以期为提高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效应提供经验依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融合生态元素的阿玛蒂亚·森可行能力理论从个体“能力”和“功能”双重视角出发,构建的涵盖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5种工具性自由为分析职工福祉提供了基础理论框架[3]。2015年启动的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首要目标是在实现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改善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切身利益,实施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公益林建设和落实管护责任制等森林生态保护政策及富余职工安置和增强职工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职工是否参与政策以及参与程度均会诱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职工家庭收入结构以及个体未来发展机会的转变并直接或间接带来职工个体福祉变化,加之改革进程中职工所在部门归属、生态感知、社会参与以及就业机会的群体侧重,由此引发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异质性影响效应。具体逻辑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 1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影响的逻辑分析框架Figure 1 Logical analysis framework of the impact of the reform of key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on the employees’ well-being

1.1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直接效应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是一项社会—生态耦合制度安排。一方面,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以及公益林建设,这不仅为次生天然林林龄结构、林分组成以及生物多样性恢复提供保障,还降低了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为职工提供更充足的新鲜空气、清洁水源、优美环境等生态福利[17]。同时,管护责任制促使原有依林生存职工逐步向森林管护主体转型带来职工家庭收入结构变化,职工福祉会因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提升而呈现不同方向转变[18]。另一方面,富余职工安置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确保职工家庭收益不降低,减少因森林保护红线带来的负面冲击,建立起与城镇居民水平相当、惠及民生的可持续社保福利体系[19],为重点国有林区生态福利提供社会公众支持。据此,提出1个研究假设。

H1: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产生显著影响

1.2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异质效应

生态补偿政策会因群体资源禀赋条件以及自主感知意识差异而形成异质性实施效果[20]。朱洪革等认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利于职工工资性收入增长,且对不同收入层次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均有正向影响,收入水平越高其获益越大[21]。进一步地,高水平福祉职工家庭生计策略往往呈现多样化,生态依赖程度低,剔除林业工资性收入外,还通过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外出务工等多元化方式获得更多的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加之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带来基础设施改善以及社会保障水平提升会对职工家庭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提供更多可能性,职工福祉感知水平显著上升;低水平福祉职工家庭大多采取单一生计策略,依林生存程度高,重点国有林区“四分开”实施后,职工身份发生明显变化,重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常年在岗职工和非常年在岗职工的改革满意度明显降低,尤其受制于个体就业能力弱、非林就业渠道窄、多种就业政策支持力度低的掣肘,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后社会福利和职工利益不均衡,尚未达到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社会福利帕累托效应最大化,职工福祉水平处在低水平徘徊阶段[10]。据此,提出1个研究假设。

H2: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存在异质性

1.3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渠道效应

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指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某些途径在空间上转移到系统之外并产生效能,促进人类福祉提升[22]。良好的生态坏境是増进民生福祉的源泉,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改善以及职工家庭收益最大化息息相关,带来新经济增长点和福祉提升着力点。考虑到重点国有林区现实情景,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下的职工福祉是兼顾追求生态福利最大化、保证家庭收益以及拥有更多个人发展空间的集合。基于此,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通过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可持续发展动能和家庭收入多样性3个渠道影响职工福祉转变。一是生态系统服务感知。生态系统服务是各类生态系统通过自然物种及其结构变化提供粮食、饮用水、薪柴等物质及净化空气、土壤培育和水源涵养等非物质收益,主要包括供给、调节、文化和支持四种服务功能[17]。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多种配套政策通过引致四类服务功能发挥带来职工福祉变化,如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责任制的资金支持是森林生态系统调节服务补偿的直接收益展现,供给服务提供的非木质林产品及文化服务供给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构成职工家庭经营性收入的间接收益。同时,非木质林产品在亲友间赠送与交换过程中提高职工社会网络紧密度,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等功能通过发挥生态基底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3],为职工福祉增进提供了更加持久的保障。二是可持续发展动能。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牵引效应从原有的过度依靠财政支持逐步转向个体“造血式”可持续发展动能。一旦职工具备可持续发展动能,便能激发其参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积极性,并在改革进程中逐渐寻求更有价值和前景的职业发展空间以及生产经营方式以转变原有生计策略,缓解森林资源诅咒诱发的生计风险,调整资源枯竭与经济发展冲突,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以及职工的可持续发展,增进职工福祉[24]。三是家庭收入多样性。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职工家庭收入效应呈二元性,一方面,林业补贴政策是造林、抚育及森林管护职工工资的主要来源,林业补贴政策实施效果越好,职工森林依赖度越高且就业形式越单一,低端锁定了职工家庭收入多样化,特别是职工工资水平低且天保工程标准滞后性加剧了职工家庭收入的不平等性[25-28];另一方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比较优势,通过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方式,创造就业岗位,拓宽职工家庭收入渠道,使其拥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生产方式。由此可知,家庭收入多样性是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影响职工福祉的关键渠道之一。基此,提出3个研究假设。

H3: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通过提升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的渠道对职工福祉产生影响

H4: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通过改变职工可持续发展动能的渠道对职工福祉产生影响

H5: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通过拓展职工家庭收入多样性的渠道对职工福祉产生影响

2 数据与方法

2.1 变量选择

2.1.1 被解释变量

职工福祉。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18-19],从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发展机会5个维度设计职工福祉评价指标体系(表1)。为了避免主观赋权的人为因素干扰,先运用熵值法[26]对各维度指标进行客观赋权,再采用加权求和的方式计算出职工福祉的最终得分,得分越高,说明职工福祉水平越好。

2.1.2 解释变量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结合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进程,以森林生态保护政策中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责任制以及民生政策中的富余职工安置和增强职工社会保障五类政策为衡量标准,若职工参与其中的一项政策,则计数为1,参与其中的两项则计为2,以此类推,进行1~5赋值,得分越高表明职工参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程度越深。

2.1.3 渠道变量

在生态系统服务感知方面,依据理论分析可知,只有当职工切身体会到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后的生态系统服务增进程度,才会提升其个人福祉。因此,通过提问“您感觉最近几年重点国有林区生态系统改善状况如何?”来表征,选项从“非常不好”到“非常好”,赋值为1~5;职工可持续发展动能主要考察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参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中获得的职业发展空间,以“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后您的职业发展空间如何?”来表征,选项从“非常小”到“非常大”,赋值为1~5;家庭收入多样性可以从职工家庭收入渠道数量来评判,通常职工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五种类型,若职工家庭有其中一种收入类型,则计数为1,有其中两种收入类型则计为2,以此类推,得分越高表明职工家庭收入多样性越丰富。

表 1 职工福祉的评价指标体系

2.1.4 控制变量

考虑数据可得性并参考已有研究[29-31],从个体特质和家庭特征2个维度,分别选取性别、家庭人口数、受教育年限、年龄4个控制变量。

各变量含义及赋值如表2所示。

表 2 变量含义及其赋值

2.2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源自2021年7—8月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题组关于重点国有林区职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感知情况开展的微观调查。此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起步时间早、实施效果好、生态资源丰富的龙江森工和伊春森工集团获取调研数据。先依据等距抽样原则在每个森工集团选择6个国有林管理局,每个国有林管理局选取3个林场,后在每个林场随机抽取15位职工展开问卷调查,共计发放调查问卷540份,回收有效问卷500份,问卷有效率92.59%。问卷内容涵盖职工个体特质、职工家庭生计情况以及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进程等方面。这些受访者以接受初中以上教育程度的31~60岁男性为主,其家庭以2~4人的结构居多,且年均总收入和年均总支出集中于1~10万元。各变量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 3 变量描述性统计

2.3 数据处理

2.3.1 测算职工福祉水平

为了测算职工福祉水平,设定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影响的基准模型为:

Welfarei=β0+β1Reformi+β2Controli+εi

式中β为待估参数,其中β1表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总体效应,包含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直接影响以及通过3种渠道对职工福祉产生的间接影响;Welfarei为职工福祉水平;Reformi为样本参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程度;Controli为控制变量;εi为残差项;β0为常数项。

2.3.2 检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异质性影响

基准模型回归分析了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所有职工福祉的平均影响,但未就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不同福祉水平下的职工影响强度进行差异化分析。为了详细考察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异质性影响,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对全样本进行实证检验。

2.3.3 测算渠道变量的中介效应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可能会通过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可持续发展动能和家庭收入多样性3个渠道对职工福祉产生影响,为了进一步探究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可持续发展动能和家庭收入多样性3个渠道变量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影响机制中的作用,采用温忠麟等[32]提出的中介效应模型对影响机制进行检验。

Mi=λ1+η1Reformi+δ1Controli+εi

Welfarei=λ2+η2Reformi+φMi+δ2Controli+εi

式中Mi为中介变量;η、φ和δ分别为解释变量、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待估参数。

2.3.4 检验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和可持续发展动能的稳健性

利用有序Logit模型对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和可持续发展动能进行稳健性检验。

2.3.5 测算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影响渠道变量的效应值

在明确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渠道变量存在影响后进行效应值测算。

3 结果与分析

3.1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能有效促进职工福祉提升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表4)表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能够有效促进职工福祉提升,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其中,模型Ⅰ为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估计结果,模型Ⅱ为加入控制变量后的模型估计结果,两次回归结果显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与职工福祉均在1%统计学水平上显著正相关。

3.2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存在异质性

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对全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表5)显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不同福祉水平的职工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差异性。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福祉的影响效应是随着职工福祉分位数变化始终为正(10%~60%),并在60%分位处转变。这表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中低福祉水平职工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尤其是对低福祉水平(10%)职工影响尤为明显,发挥着维系职工家庭生计的基本功能,起到民生兜底作用;随着职工福祉水平的提升(20%~60%),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中低福祉水平职工的影响程度降低并处于平稳的波动变化状态,但对高福祉水平的职工不存在显著影响。实际调研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物质资本充沛的林区职工往往更愿意采取非林型生计策略,通过开展林下经济、农家乐、森林旅游等多种经营方式增加家庭收入,在保证收入等客观福祉满足基础上,通过优化社会保障制度来提升高福祉水平职工的主观幸福感,这符合“伊斯特林悖论”的理论初衷;而对于中低福祉水平职工而言,他们大多是从事造林、抚育、管护等传统林业工作的职工,森林保护政策和民生政策的持续向好更有利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总体来讲,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假设H2得到检验。

表 4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3.3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与职工福祉间的渠道效应极为显著

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的结果表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的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和可持续发展动能均产生显著影响(P>0.01),对家庭收入多样性的影响不显著(表6)。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和可持续发展动能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6中的模型Ⅱ和模型Ⅳ所示。

表 6 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重点国有林区职工的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可持续发展动能和家庭收入多样性的渠道效应分别为0.020、0.064和-0.001,3个变量对重点国有林区职工福祉影响的直接效应为-0.052,直接效应为负(表7),说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与职工福祉间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之间存在遮掩效应,即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直接正向影响的一部分被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通过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可持续发展动能和家庭经营多样性降低职工福祉的负向冲击所遮掩。由此可见,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和可持续发展动能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与职工福祉之间具有显著作用,即假设H3和H4得到检验,即通过提升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以及改变职工可持续发展动能拓宽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职工福祉水平;H5未通过检验表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家庭多样化收入存在滞后,需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断提升重点国有林区接续产业发展动力,贡献职工家庭多样化收入。

表 7 渠道效应估计结果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福祉具有正向影响,且对中、低福祉水平职工的影响更为显著;职工的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和可持续发展动能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与职工福祉之间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提升职工的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并改变职工的可持续发展动能有利于提升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福祉效应。

4.2 建议

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持续深化进程中,可从异质性职工福祉视域出发,围绕生态系统服务感知和可持续发展动能等方面助力改革政策的实施。

一是精准落实生态保护政策。长期推进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责任制,制定周密详细的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产品永续供给规划,鼓励职工选择适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的生产经营方式,减少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实现职工生产经营与生态建设的优质协调发展,持续增强职工生态系统服务感知。

二是提供职工多元化生计策略政策支持。针对不同福祉水平和生计策略的职工,一方面,扩大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渠道,鼓励职工在森林旅游开发、非木质林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方面的自主创业,通过设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提供创业贷款等方式为有创业意愿的职工提供创业支持;另一方面,对职业能力欠缺或兼职就业困难的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和转岗安置,拓宽就业渠道,警惕依附心理和依赖行为的产生,避免陷入“福利陷阱”。

三是深挖重点国有林区潜在的职业发展机会。加快职工身份转变,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归属感。特别是针对职工从“事业编”向“企业编”转变中的心理落差,应主动帮助职工融入到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中,引导其破除依赖森工集团的固有思维,持续激发职工的内在可持续发展动能,强化自我身份和自我价值认同,促使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形成政策福祉溢出效应,全面释放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红利,提升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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