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土杂钞的流通与肃清之策

2024-01-29 15:55钟钦武
苏区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法币北海根据地

钟钦武

中国传统货币经济体系的放任性,使土杂钞问题一直困扰着近代中国。即便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法币改革,但在制度惯性影响下也未能完全实现货币统一。全面抗战的爆发又使土杂钞内涵出现了新变化,不仅指各地商会、商号、士绅印制的土票和地方军政势力发行的杂钞,也包括国民党地方政府发行的金融券,以及国民党投降派推行的流通券等。土杂钞名目繁多、杂乱无章,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准备金极为缺乏,信用严重不足,给中共坚持敌后抗战、民众日常生活以及根据地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中共不得不对其进行清理。土杂钞与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共在短时间内也无法改变这一局面,使肃清土杂钞的斗争相较于伪钞和法币更为复杂。山东抗日根据地对土杂钞的肃清在各根据地中效果较为显著,具有一定代表性。目前,关于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清土杂钞的研究略显薄弱,学者多将视角聚焦在国、共、日三方或其中两方的货币角逐上,(1)关于抗战时期货币战的研究,起步于全面抗战时期,至20世纪末脉络逐渐清晰,进入21世纪以后成果迭出。国内外学者在阐述中日货币战时对肃清土杂币多有所涉及,但因落脚点放在中国对外货币战,对中国内部货币治理情况揭示有限。参见王萌:《战中之战:中日学界关于抗战时期中日货币战研究评述》,《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18年第4期,第103—110页。认为中共对土杂钞政策始终如一且取缔较容易,(2)目前,学术界对于根据地肃清土杂钞的过程,多认为从一开始便采取禁绝的政策,且随政策开展很快便取得成功。黄炎:《山东革命根据地的货币和货币发行》,山东省钱币学会编:《山东近代银行券与根据地货币》,济南华东印刷厂1992年版,第88页。而对中共清理土杂钞的政策调整缺乏梳理,也未能透析肃清土杂钞对中国货币现代化的影响。(3)申春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两次货币斗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135—140页;唐致卿:《抗战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文史哲》1999年第2期,第37—42页;汪澄清:《货币之战:论抗日根据地的金融稳定政策》,《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6期,第40—45页;王士花:《北海银行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政策》,《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第53—62页;陈新岗、陈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奇迹与启示:货币、金融与经济政策》,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刘志鹏、钟钦武:《北海银行与日伪金融斗争探究》,《日本侵华史研究》2017年第4期,第88—97页;刘明杰:《山东抗日根据地的金融斗争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论文,等等。实际上,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内部基本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格局,即以中共北海币信用建设为“主体”,以查禁日伪钞券、排除国民党法币和清理土杂币为“两翼”。其中,肃清土杂钞不仅是山东抗日根据地货币斗争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还代表着中国货币发行权从多元走向统一的转变。基于此,本文拟从政策动态调整的视角,聚焦到山东根据地内部治理上来,通过梳理中共肃清土杂钞的政策演进过程,进而探析中共对中国币制现代化的探索与尝试。

一、多元化格局:土杂钞流通的成因及概况

中国纸币从萌芽开始一直存在两大体系,一种是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国家纸币,另一种是基于市场支付需要而产生的民间纸币。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但由于历代统治者往往将纸币纳入到国家财政范畴,视其为解决财政困境、维持封建统治的工具,致使国家纸币兴衰更替频繁、信用基础始终难以牢筑。然而,由于商品贸易的发展与扩大,银两、制钱等金属货币的交易成本愈加高昂,民间纸币在市场结算中得以生存与翼展。宋代商办交子、元代私帖、明代汇票、清代钱票的创造与流通,反映出民间纸币强大的生命力。抗战结束前,民间纸币的涓涓细流一直未曾停止,这是中国自然经济主体地位下,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

民间纸币的存在,源于中国货币始终未能实现完全统一,深层次的原因是该种货币与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相适配。中国各地货币名目繁多、使用复杂,“同一货币在同一时间,价格因地而异,在同一地域比率因时不同,而主币与辅币之间又无一定标准,惟依供求趋势而成行市,阻挠工商、妨碍民生,为害甚大”(4)《陕西邮政管理局为送货币金融调查简表事给交通部邮政总局的呈》(1932年7月14日),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0-3-151.1-24-24。。“各县市及乡镇间,因辅币缺乏,不能周转,常有自发筹码以代票币者,各地只图一时便利,未计他日弊害,亦任其自然发展。甚有一县商家私票流通至数县之远者,地方官厅虽明知格于禁令,但以其合于地方要求,或竟受私人请托,亦置之不闻不问。”(5)《取缔“割据形式”的私票》,《湘政与舆情》第1卷第1期(1938年7月),第159页。1933年的山东各县,大都有土杂钞的发行,尤其是潍县、安邱、青州和临淄等地区流通更为广泛。

货币不统一是国家不统一的反映,也是封建割据局面在经济上的表现。正是这种封建性,导致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也未能彻底统一全国货币。在国民政府控制较强的地区,法币推行尚属容易,而地方货币体系独立性较强的地区,法币推行并不顺畅,在边缘及落后省份则因经济发展缓慢,对纸币的接纳较低。此外,中日关系的紧张对法币政策贯彻也起到了干扰作用,日本控制下的东北地区法币自然难以推行,受日本军事威胁的山东、绥远等省瞻前顾后,对执行法币政策亦不热衷。就山东而言,11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法币政策,4日后,时任山东省政府主席的韩复榘便致函财政部长孔祥熙,称山东民间习以现金为本位,积重难返,法币政策操之过急,恐难以顺利推行。11月9日,孔祥熙复函表示,“一时无法兑换法币各地方,姑准暂时保持市面原有习惯”(6)《韩复榘与孔祥熙关于推行法币政策事来往函》(1935年1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5辑 第1编·财政经济(4)》,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51—352页。。随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制定《维持地方金融暂行办法》,指示“各县市区除尽量推行法币外,倘因情形特殊,法币一时未能供给需要时,得依财政部命令内所定暂照各该地方习惯,行使现金及各该地方流通之商号钱票”(7)《鲁省维持金融办法》,《新闻报》1935年11月27日,第5版。。土杂票的流通,致使山东各地通货混乱,货币信用低下,影响正常交易。

另外,法币政策存在的“大小券”问题,也给予民间土杂钞以生存空间。国民政府法币以元以上的“大券”为本位,角票等“小券”因获利较薄反而供不应求。民间使用角券较多的铺店,因“小券”稀少不得不停止营业。“小券”需求旺盛,造成角票和元券间出现了升贴水现象,大额兑换甚至达到了每千元需贴水10—15元的地步,极大干扰了货币兑换十进制政策的运行,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价的上涨。法币“大小券”问题,刺激了民间土杂钞的使用。在山东,“法币改革时,各县铜元券和辅币都十分缺乏,故各县仍发行私票”。例如1936年的益都地区,城北李家官庄前街公立成、黄家庄茂盛祥、郎家庄均发行角票;该年6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曾制定收回私票办法,但因抗战爆发,山东仍旧流通私票。(8)戴建兵:《山东近代私票小史》上,《山东文献(台北)》第25卷第4期(2000年3月20日),第6、16页。

值得一提的是,法币的发行、流通与价格“完全置于英镑或美元集团之上”,“全赖英美各国之支持”,“英美之是否肯维持此项旧法币,一则须以其经济利害之立场以为断,一则须视其本身是否有力量从而维持此项旧法币以为断”。(9)《旧法币总崩溃》,《新民报》(山东版)1940年10月17日,第4版。然而随着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渐趋失势,对英美之经济权益及往来关系已无力维持,因而英美各国对法币之前途不再似先前那样积极。日伪主办的《新民报》曾刊文指出,英美各国对于旧法币之前途,“必将袖手旁观任其自生自灭也”(10)《旧法币总崩溃》,《新民报》(山东版)1940年10月17日,第4版。。国民政府法币改革尚未完成中国货币的统一,全面抗战的爆发又打断了这一历史进程。

1937年8月,日本制定《第二次华北处理要纲》,明确指出在华北的金融目标是“建立脱离南京方面金融统治的华北中央金库”(11)[日]浅田乔二等著,袁愈佺译:《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2页。。1938年2月,“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以下简称“伪联银”)在北平成立,发行“联银券”作为“国币”在华北使用。各地伪政府纷纷通令商民,“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各种纸币一律行使”,强势推行伪钞。(12)(伪)山东省公署秘书处编:《“山东省公署”第一周年工作概要报告》,山东省公署秘书处1939年版,第16页。7月,日本五相会议提出要设法造成法币的崩溃,取得中国在国外资金,以在财政上使中国政府自行消灭。因而,日伪“经济进攻的第一个方向,便是掠夺民间的法币,破坏根据地的辅币,推广敌伪的伪钞”(13)金冰:《斩断敌人经济掠夺的吸血管》,《大众日报》1941年7月13日,第2版。。其中一个重要方式,便是以伪钞套取包括法币在内的旧有通货。

1938年4月开始,伪联银在山东济南、青岛、烟台、龙口、威海等地设立分行,发行伪联银券,并对旧有通货进行兑换。8月,日伪对旧有通货贬价九折使用。9月2日,伪山东省公署颁布《取缔发行私钞及印刷私钞暂行办法》,规定“各商号发行私钞已经在外流通者,应由市公署、省会警察局、各道县公署查明数目勒令于一个月内收束清楚,其尚未流通者查明数目后会同当地商会销毁”(14)《取缔发行私钞及印刷私钞暂行办法》,《山东省公报》第3期(1939年7月31日),第16页。。日伪所谓的私票一般指的是“钱庄、兑换商、典当及其他机关或未经临时政府认可之银行,所发行与通货有同样性质之无记名券”(15)《私票取缔办法》,《彰德县政月刊》第12号(1939年12月),第17页。。1939年初,日伪规定在该年2月20日前旧有通货按原价九折使用,之后按六折兑换,3月20日以后旧有通货一律禁止。此后,日伪更是多次强调,旧通货绝对禁止流通,违反者以扰乱金融罪论处。在日伪的强势打击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近来营业之进展,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其发行之钞票已深入华北各地民间”(16)《联合银行营业进展——圆券已深入华北民间》,《新民报》(山东版)1940年10月16日,第4版。。至1940年底,伪联银券发行额已达到了7.15亿元,到1941年底,伪联银券发行额进一步增加到9.66亿元。(17)《华北金融基础巩固(一)》,《新民报》(山东版)1942年5月31日,第1版。

货币具有自发的流动性,日伪停用所有旧有通货的政策,迫使沦陷区民众在趋利避害心理驱动下,将大批土杂钞向沦陷区周边地区扩散。这不仅使伪钞得以快速占领沦陷区货币市场,也进一步推动了土杂币在根据地的泛滥。日伪此举的目的,正如王稼祥所指出的那样,“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货币,强迫使用,收括及掠夺法币,伪造法币,私换外汇,并强制订定伪币之外汇价格等等,以求动摇法币之基础,捣乱中国之金融”(18)王稼祥:《论目前战局与敌后抗战的几个问题》(1939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这种情况下法币贬值严重,至1940年9月中旬已需打七折流通。此时,根据地的货币政策为联合法币、查禁伪钞,即由抗日民主政府掌握一定数量的法币,以此为准备金发行抗币并固定两者比价,借抗币的使用减少法币在市面的流通,从而阻止日伪利用伪钞收集法币的行为。该政策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大体相适配。

国民政府为抵制日伪套取法币、推行伪钞的政策,同时也为了缓解地方小额钞券流通不足的问题,亦开始调整战时货币政策。1938年4月,财政部指示,准许各地方金融机关按照法币二成、公债三成、各类流动产和不动产五成的比例缴纳准备金,发一元券及辅币券。国民政府考虑,以这种“内地金融券”形式扩大货币供给,既不会降低法币的外汇准备率,也便于活泼农村地区的金融。然而,各地对准备金的规定并未理睬,却将重点放在了可发行小券上来,借此增加地方货币的供给。1939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提出,为维护币制信用,各战区原发辅币券银行由财政部核准续发,并准各地斟酌情况印发一元券。实际上,这等于放松了中央政府对地方金融机关的限制,为地方土杂钞的泛滥埋下了隐患。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民生票,以及各专员公署、县政府、游击部队的各种流通券便是在此政策下得以生存与发展,极大干扰了货币市场的正常秩序。截止1941年11月,经财政部核准印制省钞总额已达到8.96亿元,其中批准山东民生银行总计数已达7000万元。(19)《财部核准各省地方钞券印制数额表》(194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9—310页。

沈鸿烈接任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后不久提出“山东省政府八大政策”,其中恢复民生银行、统一全省金融为经济政策中的重要一环。山东沦陷前,民生银行便撤离省境,职员大部疏散逃亡,银行已陷入停顿状态。此时,沈鸿烈以民生银行为调剂金融的中心,有三点考虑:一是要利用民生银行转发中央政府拨发给省府的经费;二是印发部分钞票,缓解省政府财政拮据的状况;三是遏制北海币、联银券的蔓延势头,抢占山东的货币市场。这一时期,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经费由财政部给付,来源稳定充足,但处在战争环境中,拨发、运送均不及时,导致省府时常出现青黄不接、财政困难的窘境。鉴于此,财政部允许省府把财政部拨款抵作货币准备金,印发民生钞券。1941年发行1800万元,1942年发行685.5万元,1943年发行754万元。(20)民国山东通志编辑委员会编:《民国山东通志》第2册,山东文献杂志社2002年版,第1047页。民生券是以财政部拨款为准备金,由中央银行代理,这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拨款有多有少,并不固定也不及时,准备金对民生券发行数额缺乏限制,省府可根据需要肆意增印;二是拨款以法币形式支付,民生券与法币间并无正常的汇兑关系,而法币本身在急剧贬值,民生券难以起到稳定金融的作用。但是,货币发行获益丰厚,各专员公署、县政府及各游击部队见省政府自印民生券颇得实惠,遂起而效仿,或请准或擅自在辖区内大量印发各种金融券强制使用。

国民政府在货币监管上的缺位与偏离也是土杂钞肆意横流的重要因素。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货币监管以政府训令颁发朝令夕改屡见不鲜,这与货币政策的长期稳定需求相矛盾,不利于政府对货币的控制。不仅如此,战时环境下对战区的货币监管难以维持,特别是国民党始终未能在山东构筑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政策执行更是乏力。最为致命的是,国民政府垄断金融体制下货币发行,以适应战时需要为原则,并不遵循金融市场的客观规律,发行数额增速不正常、大小面额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据国民党调查资料显示,“各专员区及各县府均有发行,各区乡公所亦多印发,并有若干县份之农村富户及大小商号,亦按其产量之多寡,随意发行。其名称有流通券、兑换券、救济券、乡票、钱票及角票等多种。流通数量颇多,惟其流通区域,均限于其县区、乡境界之内”(21)《特种经济调查处电——报告山东地方钞券紊乱情况》(1940年10月9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2辑,第315页。。中共方面的资料也表示,“抗战后,因秩序紊乱、金融滞涩,各地商民大量发行土杂钞,特别是友玩区更多”(22)《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关于通过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施政报告的决议》(1943年9月6日),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省中共党史学会编:《山东党史资料文库》第11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0页。。

此外,各类商贩缺乏资金,加之在城乡结合地区以及广大乡村地区小额流通券缺乏较严重,各地商民便通过发行土杂钞以资周转。据晋冀鲁豫四省统计资料显示,全面抗战初是民国以来土杂币发行的最高峰,1937年新出纸币62种,1938年则达到了156种,1939年为141种,1940年降低为69种,1941年保持在68种,1942年为65种,1943年降至36种,1944年大约为17种,1945年为10种。在这四省中,尤以山东地区出票最多,是其他三省总和的2.5倍。(23)陈晓荣、戴建兵:《20世纪20、30年代北方农村钱票泛滥的考察——兼论与南方地区的差异》,《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第27—39页。山东根据地创建初期,胶东行署统计,蓬莱地区仅商会票便有80余万,另有以其他名义发出的数十万元,以致一时间中共政权“在蓬莱的收入几乎全是土钞”(24)《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关于胶东区一九三八至一九四二年五年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总结》(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1-01-0028-001。。至1940年10月,地方私钞、顽占区流通券等土杂钞,“因市面的需要,流通区域零星的到处都有”,约占胶东全境的20%,另有法币占40%、伪钞占30%,而北海币仅占10%。(25)孙揆一:《关于胶东财政经济的建设问题》,《大众报》1940年10月14日,第2版。

这些土杂钞基本在1942年以前发行,且多为元以下的小额角票,兹根据发行机构不同分为四类。一是各地商会发行的流通券。例如,1938年烟台商会发行面额为一、二角和一元的纸币。1939年烟台商会亦曾印制临时兑换券。1940年栖霞的桃村、唐家泊商会发行角票。招远商会亦曾发行纸币,至1942年尚有2万元在该地流通。二是商号自行印制的角票。例如,1938年平度南乡庞哥庄积聚堂发行角票。1939年平度崮山后河洼屯瑞祥号、麻兰丰泰祥、西乡三发盛、姜家寨修身堂,寿光城西北小高庄益聚成、德顺元,临淄国家庄万顺号,以及黄县复成顺等发行角票。1940年寿光福祥永,平度洪兰泉盛昌也发行角票。1942年寿光侯镇荣兴号发行角票。三是私人武装发行的乡票。例如,1940年昌邑宋庄的李述增地方武装,开设昌邑六区兑换所,发行兑换券;西乡的李树桂地方武装发行三合成土钞。1942年昌邑王豫民地方武装在流河成立商会,开设胶东商业兑换所,发行胶东商业兑换券。四是专门性商铺发行的代价券。例如,1938年蓬莱兴顺长窑厂,东阿聚宝银楼发行角票。1939年堂邑后哨营和武训镇的福聚粮店发行元票和角票。1941年昌邑十区产销联合社发行角票。1942年振东银号发行纸币。1938年以后的掖县乡票大兴,“猪肉铺、油房、车铺、药房、陶瓷店、杂货铺、金器铺、酱园都发行纸币,种类极滥。仅沙河镇一带的私票就有百余种”,这些私票,往往载明“灯下不付”,以躲避政府的监管。(26)戴建兵:《山东近代私票小史》中,《山东文献(台北)》第26卷第1期(2000年6月20日),第25—47页;戴建兵:《山东近代私票小史》下,《山东文献(台北)》第26卷第2期(2000年9月20日),第13—30页。各地菜摊、肉铺等也纷纷自行印制“代价券”找零,“五光十色,何止数千百种”(27)《群起效尤》,《申报》1939年9月22日,第3张第11版。。“卖花生的、纸烟的小商人都出票,现虽禁止,但杂票仍充斥市面。”(28)《鲁西政权工作报告》(1941年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冀鲁豫边区金融史料选编》上,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

总之,土杂钞具有一定的“封建割据形式”,是封建割据成分在社会中保有相当势力的体现,正因如此,土杂钞得以充斥全国各县市广大区域。“在全国各处,越是穷乡僻壤,则五光十色,光怪陆离的各种私票越多”。这些土杂钞“一旦发行筹码之负责人破产,或因滥发结果,准备不充,价值降落,以致变为废纸,平民受害匪轻,政府事后救济,亦属徒然,似此破坏国家财政系统,或以恶币而驱逐良币。致使法币绝迹,更使地方金融紊乱,一时权宜之计,遂使流毒乡里,其害莫甚”。(29)《取缔“割据形式”的私票》,《湘政与舆情》第1卷第1期(1938年7月),第158—159页。

二、禁用与利用:山东根据地建设初对土杂钞的策略

全面抗战时期,山东存在共产党、国民党以及日伪三个性质不同的政权,货币相互斗争,体系极为紊乱。这表现为:伪钞猖獗,“各县特别是靠近铁路三十里路以内与敌之经济关系(商业关系)密切的地区,市面流通者多伪币”;法币停滞,“大批法币在敌人抢夺(敌人常在集市上翻民众的法币并没收)与有计划的收买下,流入敌人之手,商人富户则大量贮藏法币,因此市面流通之法币大减,同时多属破烂,因此使法币形成停滞状态”;土杂钞横行,国民政府溃逃后,“许多投机商人、地痞流氓,毫无准备金滥发纸币,哄骗民众以图发财”。(30)《调整农村金融与坚持抗战》(1940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页。由于伪钞猖行、法币停滞、土杂钞滥发,造成根据地内“严重的通货膨胀”,“日用品昂贵,直接影响了民众及抗日部队的生活问题。特别是农村中广大靠出卖劳动力的工农劳动者,尤感到空前的痛苦”。(31)《调整农村金融与坚持抗战》(1940年6月8日),《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196页。稳定的货币是建设根据地的基础,是中共坚持敌后抗战的保障,整理金融成为山东抗日根据地非常迫切的事情。1938年12月,北海银行甫经成立,便被赋予“统一山东币制,肃清充斥山东市场的杂钞之责”(32)《怎样推行使用北海银行钞票》,《大众日报》1941年6月4日,第4版。,基本政策为发行和巩固本币、保护法币、打击伪钞、肃清土杂钞。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往往具有两面性。土杂钞在近代中国能长期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全面抗战初期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土杂钞的流通对日伪以伪联银券套取法币外汇储备造成了阻碍。由于法币实行外汇准备制,日本便通过发行伪联银券收购法币,再通过英、美等国在华银行将法币换成中国储备的英镑、美元等外汇,继而在国际上购买其所需的战略物资。而土杂钞一般缺乏准备金,或以法币为准备金发行,间接地具有保护法币的功用,这也是国民政府准许地方政府发行金融券的一个重要原因。山东抗日根据地发行北海币,也是为了以该货币替代法币在市面的流通,以减少日伪对法币的攫夺。一般而言,根据地规定对新发展的根据地,在尚未有足够流通的辅币代替土钞时,暂准其流通,“以防伪钞乘机侵入”,俟有代替筹码再令限期收回。(33)《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关于胶东区一九三八至一九四二年五年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总结》(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1-01-0028-001。另一方面,在法币尚未完全覆盖全境的情况下,土杂钞满足了货币市场对小额辅币的需求,减轻了货币本位变革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法币诞生为时尚短,进程又被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所干扰,一时无法满足各层次、各地区的需要,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的日常生活又无法按下暂停键。这也是土杂钞在法币改革后未能根绝的主要因素。如在胶东根据地,中共曾一面命令所有私钞限期收回,一面令黄县商会联合几家殷实商号具保发行角票,以满足市场小额头寸需求,第一批发行6万元,后因不敷用又增发6万元,“黄县金融赖以不紊”(34)《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关于胶东区一九三八至一九四二年五年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总结》(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1-01-0028-001。。

在这种复杂的货币斗争局势下,中共拟定了较为灵活的货币政策,对伪钞、法币、土杂钞、抗币等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具体而言,中共强调“钞票用法币,但在必要时也可以用伪币”(35)刘少奇:《华北战区工作的经验》(1938年3月2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203页。;对于土杂币则规定,“设各种方法使其流到边区以外去”(36)《毛泽东等关于晋察冀边区货币政策给聂荣臻等的电报》(1938年8月17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540—541页。,同时要“严格检查和禁止私人操纵金融”的行为(37)毛泽东等:《我们对于过去参政会工作和目前时局的意见》(1939年9月8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596页。;此外准许根据地发行一定数量的抗币,但要求以货物、伪币、法币做准备金,并严格控制发行数量以防止跌价。基于此,山东抗日根据地对土杂钞采取了既利用也禁用的措施,即对民间私发的土票要求限期收回并禁止使用,对国民党投降派发行的流通券则采取严厉打击的手段,而对国民党地方政权发行的金融券则默认其流通,并自行发行部分辅币疏通货币市场。

就民间私人土杂钞而言,中共认为这些私票是过去大地主资产阶级的政府与地主土劣封建势力勾结的产物,“不收回是遗患无穷的”。因而,信锡华指出:“各地商家私人票子应限期收回,必须依靠党与群众保证,发动兑换、清查,并防止拒绝或推延兑换,或变卖财产潜逃他乡,使票子变为废纸,陷害人民的事情发生。”(38)《信锡华关于金融问题的讲话》(1940年4月18日),《冀鲁豫边区金融史料选编》上,第20页。1940年8月“取缔乡票”便被写入《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此后“整理杂票”作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政策之一被长期贯彻执行。根据地清理土杂钞的方式主要有登记、交押金、限期收回、代为兑换等。对于登记,根据地规定,“各级政府应办理土钞字号登记,无充足准备金者,一律禁止出,有相当准备金者,停止私钞,令其加入官民合办之金融机关,以杜绝土钞之滥发”(39)《调整农村金融与坚持抗战》(1940年6月8日),《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197页。。对于交押金,根据地则是针对无法限期收回的已发行之土杂钞,由商家交纳保证金,由政府负责收回。对于限期收回,根据地则明令,各土杂钞发行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用货币折兑收回,并不准再行投入市场。代为兑换主要针对的是发行者杳无音讯,为了避免民众遭受损失,由政府筹集资金代为收换其所发行之私钞。

与此同时,根据地还严厉查禁土杂钞的流通,“发动民兵等地方组织在交通要道和集市进行监视和检查,对查获有功者给予奖励”(40)腾守耕:《民主革命时期昌邑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市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邑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昌邑文史资料》第6辑,昌邑师范印刷厂1992年版,第7页。。另外,中共还沉重打击商贩利用社会地位或别种关系阳奉阴违的情况,并禁止时过境迁后商贩再度发行土杂钞的活动。在查处过程中,中共也特别强调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实际情况,该没收的没收,不该没收的适当给予兑换”(41)腾守耕:《民主革命时期昌邑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市场》,《昌邑文史资料》第6辑,第7页。。而且,为了保障民众的基本利益,根据地还特别强调在执行时,要防止发行土杂钞的商贩倒闭,致使民众受较大损失。此外,为了取缔土杂票以及调剂市场需要,根据地还大量增发北海币。在市场流通上规定,“如有持杂钞买卖者一律禁止。如持有北海钞票买卖,则概以九五计算”(42)《怎样推行使用北海银行钞票》,《大众日报》1941年6月4日,第4版。。以此来奖励使用北海币,排挤土杂币与伪钞的市场份额。

各根据地对这一政策执行更加具体化。在平阴地区,对当地商会、商号、土绅发行的乡票,由平阴民主政府通知出票人,进行登记,限期清理,或由出票人交出发行基金代为收兑。平里店、招远县商会由政府通知他们限期收回兑清。桃村、唐家泊、文登等商会票则动员负责人出面处理,由政府协助收回,如基金不足由负责人拿出一部分财产十足或折扣收回。同时,根据地还广泛宣传北海币的性质,介绍北海银行是有基金、有组织的银行,“不但以整个抗日政权的收益作保证,并且存有大量的基金,随时随地都可以兑换法币或以法币兑换新钞,并可互相调剂互相兑换,以平准物价”(43)《怎样推行使用北海银行钞票》,《大众日报》1941年6月4日,第4版。。以便引导民众将北海币与土杂钞相区别,使北海币替代土杂钞流通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民间土杂钞缺乏复杂的背景,且发行规模和使用范围均有限,因而在中共的各种严格限制下逐渐在市面停止了流通。至1942年4、5月份,私钞、土钞日趋收缩,已经不能起什么作用了,至9月,“土钞、杂钞不能通行,市面大部被原主收回”(44)《北海银行东海支行银行工作总结(全年全面业务综合报告)》(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9-01-0002-001。。山东根据地取消了土杂币的流通,拓宽了北海币流通渠道,为北海币的信用建立开辟了市场。

然而,国民党地方杂票相较于民间土杂钞却复杂的多。全面抗战初期,“山东各地的国民党地方部队在其驻防区内大量印发地方流通券,强迫群众使用,掠夺物资发国难财”(45)谷牧:《谷牧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这些杂票抬高了物价,影响到民生,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这种情况下,中共为了保护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将根据地物资用于抗日,对国民党发行的杂票,采取了不同的对待方式。对于国民党山东政府所发行的民生票、平市官钱局纸币、各县地方流通券等,中共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一时并未明令禁止。对于国民党投降派发行的各类杂票,中共则采取了严格禁用的政策,即向群众揭破投降派的无耻宣传和对群众的欺骗,同时明令禁止投钞在根据地内流通,并利用北海币封锁投降派的据点等。

究其原因:一方面,这和中共扩大和巩固抗日统一战线,争取中间势力的政策密不可分。1939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指示山东,要充分利用国民党内部的矛盾,“打击最坏的,孤立次坏的,争取较好的”(46)《中共中央关于山东及苏鲁战区工作方针的指示》(1939年12月6日),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4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1页。。中共认为地方实力派,“虽然同进步势力有矛盾,但他们同现在国民党中央政府的损人利己的政策亦有矛盾,并想利用我们同顽固派的矛盾以达其政治上的目的”(47)毛泽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1940年3月1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第199页。。基于此,中共认为只要采取了正确的政策,“他们是可能在我们同顽固派斗争时采取中立态度的”(48)毛泽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1940年3月1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第199页。。另一方面,这些纸币因以国民政府名义推动,多留存在农民手中,一旦废止,人民受损较大。“由于大地主富户他们大半只存良币,而这种无准备金的缺乏信用的票子大半在农民手中,一旦废止,于阶级政策也不合。地方政府现在不过是开始成立,威信未厚,未行多少善政,而先行讲多使社会不安的政治变动,这也与政府在民众中的观感威信是有影响的,所以原则上,地方流通券是要维持,但只许各县花各县的。”(49)《信锡华关于金融问题的讲话》(1940年4月18日),《冀鲁豫边区金融史料选编》上,第20—21页。

禁用国民党投降派发行的各类土杂钞,是因为这些人始终对中共存在敌视,“不断与我武装冲突,企图想消灭我部队,至于解散民众抗日组织,捕杀抗日干部,更是习见的事”(50)《国民党的防共办法与我们的对策》(1939年),《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849页。。1939年4月,中共中央便指示山东分局,“对于一切顽固分子之无理攻击,必须以严重态度对待。对汉奸分子如秦启荣,必须坚决消灭之”(51)《中央对山东问题之处置办法》(1939年4月),《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4辑,第60—61页。。这是中共反对顽固势力策略在货币斗争上的应用,以斗争达到团结一切抗日势力的体现。在胶东地区,“投降派几乎无一不发行票子”,“仅东海区就有十七八种之多”。(52)《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关于胶东区一九三八至一九四二年五年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总结》(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1-01-0028-001。虽然该种纸币多在投降派统治区域内使用,但在双方交往中这些土杂钞也不断向根据地渗入。如中共在征收款项时,要求以北海币缴纳,“因而造成北海阵地的退却,投钞得乘机而入,闹的根据地内金融紊乱”(53)《清河行政区主任公署第五次财经会议专刊》(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3-01-0026-001。。即便投降派被消灭,过去滥发钞票所造成百物昂贵的金融乱象一时也难以复原,“其加于广大群众之痛苦实较烧杀掳掠甚于数十百倍”(54)《为建设胶东之抗战经济而斗争》,《大众报》1941年8月20日,第1版。。

这种情况下,中共遂开始对投钞进行清理,基本方式“乃依靠于正确政策之实施和广大人民之动员”。中共民主政权确定“发行地方本位币及取缔一切杂钞(主要为投降派杂钞)”的工作方法。(55)《为建设胶东之抗战经济而斗争》,《大众报》1941年8月20日,第1版。一面扩大北海币市场占有量,一面设法取缔各类土杂钞。对于前者,中共特别强调在发行北海币时,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引导,使他们认识到中共所发纸币,“决不是过去的土票”,“它是山东最高行政机关根据人民利益与需要以山东抗战的需要决定发行的。它不但有着坚固的经济基础、政治保障,特别还有山东全体民众的拥护”。(56)《推行新钞宣传大纲》(1941年4月1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6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1页。

对于散积到根据地内的投钞,由民主政府调查并没收其发行基金,先行登记后即行兑现,没有基金或基金不足时,再没收其一部分财产,依旧不敷兑付的即按所有财产折扣兑现。若票子在投降派占领区民众手中,民主政府即将没收的投降派财产保存,待收复投降区后再做善后处理。对于投降派通过地方区、乡、村发行的纸钞,除不允许其流通外,还要求负责发行者出面整理。对跑到敌占区的负责发行者,动员他们回来,并保其人身安全,若他们置之不理,再由政府以处理投降派的办法处理之。实际上,投钞在民众中的信用并不牢靠,一般由投降派采用贷款的名义发行,收款时却要求民众以法币偿付。但由于准备金不足,该币币值不断滑落,“赶到放款到期时,老百姓用法币还账总是要吃很大的亏”,因此“他们只能欺骗民众于一时,日久群众是会看穿他们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的”。(57)《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一九四一年全年工作总结及一九四二年中心任务、一九四二年一至三月份工作总结报告汇集》(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9-01-0001-001。正因如此,中共的措施为群众所热烈欢迎,在党政军民全体动员、密切配合下,投钞市场占有率不断被压缩。

此外,由于中共货币体系尚处于筹建阶段,体系并不完善,因而也发行了部分土杂币,弥补市场上货币供给的不足,以及为党政军提供部分给养之用。中共中央指示,“在战区,尤其是沦陷区的省份允其发行一定额数的地方纸币和流通券”(58)毛泽东等:《我们对于过去参政会工作和目前时局的意见》(1939年9月8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596页。。例如,1939年秋,泰西抗日根据地发行泰西币,与法币等值兑换,在长清县大峰地区流通。该年秋,鱼台县中共抗日政权印发鱼台县地方流通券,次年7月该币改由湖西专署印发,流通于冀鲁豫边区地带。同年冬,莱芜县中共抗日政权发行莱芜农民合作社流通券,在莱芜、泰安北部、博山南部使用。1940年春,长山县民众动员委员会以贷款方式发行长山县金融流通券。该年5月,益(都)寿(光)临(沂)广(饶)四边联防政府印发益寿临广四边辅币券;7月,临(沂)郯(城)费(县)峄(县)四边联防政府发行临郯费峄流通券。同年秋,胶东抗日根据地为弥补辅币之不足,下辖四个专署相继发行地方流通券,由专署统一印制,分县流通。

须要说明的是,中共所发行的土杂钞与国民党政权、地方商民发行的存在本质不同,是为了缓解地方通货短缺的压力,并在短时间内由中共负责收回销毁。例如,泰西币、鱼台县地方流通券等由中共鲁西银行收回,莱芜农民合作社流通券、益寿临广四边辅币券、胶东各县地方流通券等由中共北海银行收回。而且,中共对纸币发行也有明确规定,“各区银行所发行纸币额,需按各地每年度可能流通额为准,发行的纸币数事实上不能全部作为收入,并须以一部分为改善人民生活用”(59)《中央对山东分局财政工作决定的指示》(1940年5月5日),《山东党史资料文库》第7卷,第386页。。1941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指示,“把印发纸币的权力,完全交于银行,非经银行许可,任何地方政权不能随便发行纸币或流通券”,“保证银行有一定基金,并要在一年内用各种方法收回其它地方纸币与流通券,做到在山东以北海币(在鲁西区,以鲁西币)作为山东市面流通的本位币。”(60)中共山东分局:《紧急动员起来为建设坚持巩固的山东民主抗日根据地而斗争》(1941年7月1日),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编:《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1辑,济南印刷八厂1985年版,第87页。这些措施在中共深入扎根基层的过程中得以严格贯彻,并在具体执行中因强调人民的利益得到群众的拥护。反观国民党方面,类似的货币政策却成为地方势力发钞敛财的借口,这也是国共双方货币效果出现分流的重要原因。

为何中共一方面严禁民间土杂钞的使用,另一方面又自己发行土杂钞投入市场?就前者而言,是因为民间土杂钞准备金不足,往往难以维持币值稳定,亟需要清理。这些货币各式各样,极易扰乱民众视听,相互间又很难兑换,流通极其不便,且价值非常不稳定,有时甚至一麻袋票子还换不到一麻袋粮食,百姓深受其苦,阻碍了地区内商品流通和物资生产的再扩大。因而,中共指出,“新钞一经发行,必须坚决排挤杂钞”(61)《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财政经济政策的指示》(1940年4月15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第283页。。山东抗日根据地更为明确的提出,“发行新钞是为了统一山东的币制,避免土票充斥,澄清金融市场,解除人民痛苦”(62)《推行新钞宣传大纲》(1941年4月1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6辑,第320页。。这是中共金融政策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体现,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63)《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页。

就后者而言,由于山东根据地初建,各根据地处于敌人分散包围之中,难以构筑统一的货币体系,不能对土杂钞形成比较优势。同时,因敌人的封锁和限制,印刷材料的购置、技术人才的培训等均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但是此时市场上小额货币短缺严重,对区域内党政军民日常生活与物资往来造成严重干扰,中共只能在区域内发行独立的货币使用,以便补救辅币缺乏情况,便利市面的金融流通。此外,发行地方辅助币,还可以借此保护法币避免外流,维持法币的信用。山东省财委会在发行北海银行辅币的通知中便写道,“本会为保护法币、稳固金融与粉碎敌寇‘以战养战’之经济侵略、争取最后胜利之到来起见,爰拟发行‘北海银行’辅币,以资周转而利抗战”(64)《山东省财委会关于发行北海银行辅币的通知》(1940年11月22日),《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1辑,第50页。。中共还有个较为妥帖的比喻:“发行新钞是以经济游击队来对抗敌伪的经济侵略,新钞可以掩护法币,就如游击队可以掩护正规军一样。”(65)《推行新钞宣传大纲》(1941年4月1日),《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6辑,第320页。

但是,土杂钞的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金融秩序混乱,使广大民众深受货币纷乱之苦,而部分不法商贩却能借此大发投机之财,亟需要进行清理。中共也认识到统一币制的重要性,指出“各级政府应注意将地方土票流通券逐渐走上统一,肃清杂乱土票及投降派军用票。因为杂乱土票足以扰乱金融,影响民生,投降派的军用票则是专门拿来欺骗民众的空头票”(66)《巩固北海银钞与敌伪展开货币战》,《群众报》1941年6月22日,第1版。。同时,还强调将北海币作为整理山东流通券土票的工具,严格控制发行北海币的数量,以免形成通货膨胀的现象,影响钞票价格的稳定。

三、货币一元化:中共取缔土杂钞的政策调整

皖南事变和太平洋战争爆发是山东抗日根据地货币政策调整的重要节点。皖南事变暴露了国民党破坏抗战、实行反共的图谋,中共果断采取斗争策略,在经济上不再依靠国民党的财政拨款,独立自主地解决财政军费问题。这为抗日根据地建立分散、独立的货币金融体系提供了政治、军事和经济条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公布“金融机关暂行取缔办法”,对英美系银行、公司等予以查封,对华商的银号、钱庄亦予以取缔,对一切投机行为加以打击,“施行高度之统制,其意在确立战时体制”(67)《为谋华北经济圆润,当局施行应急措置》,《新民报》(山东版)1941年12月9日,第3版。。同时,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发出通告,要求在本年底前取缔满洲中央银行、蒙疆银行、冀东银行,以及河北银钱局等发行的小额辅币、铜元票等。与之相应,日伪不能再以法币套购中国的英镑、美元外汇储备,改用“特别圆”计算标准作为“日圆集团”的汇兑基准,并转而开始强化伪钞的流通地位,将法币向根据地倾销来掠夺物资,法币贬值严重。日伪严酷刑法,拒用伪钞或私藏法币、北海币等,或被残杀或被拘捕。此外,日伪加强了对山东的“治安强化运动”,其意图“一方面是要以经济封锁的手段,澈底消灭华北的匪军,一方面是要脱离英美的桎梏,树立华北自给自足的经济新体制”(68)《太平洋战争与治强运动》,《新民报(山东版)》1941年12月11日,第3版。。在日伪的强势打击下,山东国民党势力部分伪化、部分退出,这一方面使中共在山东获得了更多的主导权,另一方面也使国民党山东势力滥发土杂钞现象愈加严重。

1942年国民党山东第一届临时参议会指出,山东各级政府四年来发行之流通券已有1000余万元,虽省府于1940年6月召开鲁南财政会议,禁止流通券滥发并设法限期收回,但由于控制力弱、组织性差等因素,不但已发者未能收回,而未发者复继续滥发,而且不仅各级政府自行发行,各游击部队及商人亦任意印制。此种流通券多与法币、民生券同价,发行准备金缺乏,也不限制印制数额,更无法用以完粮纳税,不久便影响法币进一步贬值,造成物价上涨,亦带动法币对伪币愈居于劣势。据1942年中共东海支行统计显示,地区内伪钞、法币、北海币、土杂钞分别占流通总数的36.08%、32.88%、15.56%、15.48%。(69)《北海银行东海支行一至九月份工作报告(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9-01-0002-005。土杂钞基本和北海币数额相等,可见其在市场中的影响不容小觑。194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也曾颁布《统一货币发行办法》《中央银行接收省钞办法》,意欲禁止各省银行券滥发行为。然因山东情况殊异,国民政府鞭长莫及,该政策难以贯彻。

流通券完全是空头支票,比民生券的剥削性、危害性更大。例如,秦启荣发行的毫无准备金的“利源号”钞票,低价收买民众手中的花生、豆子、棉花、烟、粮食等物资,却不给民众兑换。这不仅造成该票泛滥,贬值直至一毛尚不止,而且因大量抢购民众的物资,造成区域内空前饥荒。国民党山东省临参会也指出,若不严厉取缔此种滥发钞票行为,不但紊乱金融,更贻害农村。1943年夏,临朐地区高粱和猪肉以北海币核算每斤分别为4元和7元,而以投钞计价高粱每斤需100元、猪肉每斤需400元。(70)《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直辖下的省会区——“无人区”的悲惨景象》,《大众日报》1944年10月19日,日4版。平度地区,北海币与投钞的比价可达1比140之离谱。莱阳地区,价值1000元北海币的牲口,以赵保原所发钞票结算则须近十万元,因纸票多为一元一张,查数颇为费事,以至于民众不得不用秤量,“一元一张的纸币,一万元约合二十二斤多”。(71)于生:《国民党军队赵保原统治地区经济实况》,《大众报》1945年1月15日,第4版。这种数票方法当然不准确,然而民众却表示,“这种熊玩意,差个一星半点算什么?”(72)于生:《国民党军队赵保原统治地区经济实况》,《大众报》1945年1月15日,第4版。然而,此种局面源自省政府自印民生券,严厉取缔说易做难,国民党地方政府与军队发行的纸币,“票名之繁多,数量之巨大,无人能详加统计”。就国民党投降派发行的土杂钞而言,至1944年底总数已在10亿元以上,即胶东地区赵保原等发行10余种纸票,渤海地区何思源等发行各类兑换券6种,鲁中地区吴化文等发行各种钱贴3种,鲁南地区申从周等发行5种不同流通券,滨海地区许树声等发行田赋流通券3种。(73)《省政委会辛葭舟委员谈山东国民党政府和军队滥发银票祸国殃民实况》,《大众日报》1944年11月3日,第4版。

土杂钞横行、法币贬值、伪钞肆虐,不利于根据地物资的交流,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中共财政调度,窒碍了战时物资的管控;亦不利于维护民众的利益,影响了民众的日常生活。随着中共在山东敌后政权的发展,客观上需要统一的货币与之相适应,而这首先需要肃清他种货币,从而建立北海币独立的货币市场。薛暮桥指出,“建立独立自主的抗币市场,是取得货币斗争胜利的主要关键”(74)《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对敌货币斗争》(1979年),《薛暮桥文集》第7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第297页。。因此,根据地断然采取措施,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市场,全面取缔土杂钞的发行,排挤法币在市场的流通,严厉禁止伪钞的使用。

对于民生票,根据地由默认流通转而明令禁止。在韩复榘恢复民生票的同时,山东的伪政权也将民生银行滞留于沦陷区的财产、账款接收,成立整理委员会,并通过办理收兑,回笼了大笔民生钞券。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印发、使用民生券后,日伪便趁机将其握有的民生钞券投放到国民党统治区和中共根据地购买物资,以扰乱区域金融,破坏敌后抗战,民生票实质成为敌人扶植下的伪钞,民生券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混乱。为了打击日伪的阴谋,1942年1月13日,山东省战工会公开发出通知,即日起对于民生票全部禁用,并向民众广为宣传,以期彻底禁绝流通。然而,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却依旧准许从中央拨给鲁省府军政经费中扣抵准备金,继续使用民生票,这进一步加剧金融、物价的混乱和人民的痛苦。与此同时,1941年12月1日,日伪亦接管了平市官钱局,山东省战工会下发通知,“伪平市官钱局纸币自当与伪民生银行纸币一律查禁,希各级政府即一并布告民众严予禁绝,停止其流通”(75)《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禁用伪平市官钱局纸币的通知》(1942年1月20日),《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1辑,第145页。。实际上,山东抗日根据地禁用民生票与平市官钱局纸币,是服务于抗战大局,并不是同国民党的货币较量。

对顽固派与投降派所发钞票,中共采取了更加严厉禁止、沉重打击的办法。这些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用尽一切方法宣传破坏造谣中伤”,全力宣传“发行北钞是扰乱金融”,“破坏金融系统的就是汉奸”等思想,打击中共的货币体系。(76)《胶东区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二年五年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总结》(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1-01-0028-001。他们同样印发伪北钞,向根据地内倾销,以图破坏北海币信用,从经济上扰乱根据地生态。1943年初的清河地区,投钞在市面占比15%,北海币此时仅为22%。(77)《清河行政区主任公署第五次财经会议专刊》(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3-01-0026-001。另一方面,他们自身却在几乎没有任何准备金的情况下大肆发行各类土杂钞,强迫和欺骗民众使用,借以攫取滋长的资财。例如,苗占魁在牟平六区发行角票,其将印好的票子交给各乡村富户,要求用以购粮储荒,承诺在征粮征款时准许以该票抵纳,然而在这过程却以各种名目要求将该钞换成法币,并不全然接纳。甚至有的钞票根本全无准备金,反而堂而皇之的在票面标明抗战胜利后兑付,这造成此种钞票信用很低。因此,中共基本是采取了禁用的措施。实际上,这些票子的共同点是不兑现,而且是无计划的发行,成为充斥市面扰乱金融的工具,最后连发行者自己也不愿意收用。

此前,山东抗日根据地对于取缔土杂钞依赖于行政手段,皖南事变以来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共肃清土杂钞出现了新的特征。

其一,中共更多的运用经济手段,充分利用“货币统一化”构建独立货币市场,来排挤土杂钞。土杂钞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市场存在多元货币并行的格局,山东区域内便有伪钞、法币、北海币和土杂钞等多种货币。1942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下发《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宣布北海币为根据地内的本位币,一切往来收支均以北海币核算,拉开了山东根据地独立货币体系建设的序幕。在此后的实践探索中,中共创设出物资本位制,对内通过掌控土特产、食盐、花生等,提高北海币的威信,对外则利用掌握的法币、伪钞到根据地外购买物资,保证北海币购买力平衡,逐渐统一了根据地的货币市场。北海币作为本位币在根据地内一枝独秀,中共得以掌控住区域货币控制权,在群众中的信用普遍巩固起来,也无形中提高了中共政权在民众中的威信。同时,根据地还从经济上设法挤压土杂钞的生存空间,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银行放款。根据地不仅通过北海银行发放了大批的农贷,缓解地方通货紧缺的压力,还尽可能对小生产者和小商人提供低利贷款,以维持他们的资金周转需求。

其二,中共将清理土杂钞斗争与反投降斗争相结合,坚决铲除土杂钞赖以生存发展的具有割据性质的土壤。土杂钞存在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国民党地方势力肆意滥发,因此必须对其势力进行清理方能彻底根除土杂钞生存的土壤。皖南事变彻底暴露了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立场,根据地将反对顽固投降派的斗争上升到战略高度,指出“对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顽固投降派的统战政策应采取拖、逼,必要时对它的最顽固部分,甚至要采取瓦解、分化、打击与消灭的办法,以限制其危险性、反动性的发展”(78)《抗战的山东、统战的山东——一九四一年九月朱瑞在山东统战会议上的报告》(1941年9月),《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7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页。。1942年4月间日伪扫荡频繁,给予投降派可乘之机,郑维屏到文成以南各地区散发民生票等各类纸币。针对于此,北海银行一方面进行纸面的宣传,揭露郑投对人民的欺骗阴谋;另一方面派专人到文成以南争夺区市镇,用兑换北钞的方式驱逐民生票,人民不但不信仰与不使用而且都表示了对郑投之唾骂。1942年8月,中共在牟海南部驱逐丁綍庭后,北海银行便在该地区黄村一带配合着政治上的宣传,发行了大批北钞,经过一月的动员,一举扭转了该地区的人民完全使用法币不认北海币的情况,人民不但认识了北钞,并对北钞表示着无限的同情与信仰。据清河区统计,至1942年底清理土杂钞共计62种。(79)《关于财经工作的检讨——〈清河区五年工作总结〉节录》(1944年6月),《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2辑,第48页。

对于此类钞票是禁是行,根据地内也发生了不小的争论。例如,在牟海地区针对投钞便产生了两种意见,起初是允许行使,六区区公所还专门发布布告,强调要保证投钞的流通,后经过多方讨论纠正,行署又决定禁止行使,“派人拿着剪子到集上剪”。在这一行一禁的转变中,“群众反映非常不好”。为了统一政策,胶东联办下发决定,要求“对于投钞众军政机关群众团体一律拒用,但在投降派长期压迫行使下难免多少与人民生活发生关系,所以我们暂不命令拒用”。对于使用者,“公开动员说服人民不要继续行使,总得吃亏更多,并揭穿投降派出票子是欺骗群众,敲取民财的把戏,和他在军事、政治上的投降是同样的罪恶,促使群众自动拒用与投降派有关的商会票和区票”。对于发行者,“动员说服其依靠抗日民主政府交基金交政府代管,或交到北海银行代存政府,可以维持其流通。经手人有畏罪逃走者则动员其家属或利用社会关系招其回来清理,只要他不再有威害抗战的行动,政府是不追既往”。胶东联办特别强调,“以后处理新地区投钞就根据这个原则”。(80)《胶东区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二年五年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总结》(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1-01-0028-001。

其三,强化宣传动员工作,不仅强调打通工作人员的思想,还努力宣传引导民众转用北海币。肃清土杂钞政策,关键还在于“人”的执行,这不仅需要政策制定者能够深入贯彻,还需要政策的接受方能够积极配合。对于经济工作干部而言,存在对北海币信心不足的问题,他们认为北海币没有金银贵金属或英镑、美元等外汇的支持,再与法币脱离了联系,币值无法保证,难以稳定物价。实际上,这部分工作人员是存在“拜金主义”倾向,过分强调货币的“金本位”属性,而对马克思所言货币是各种商品的一般等价物理解片面。针对此问题,根据地从整顿干部思想,强化业务水平入手,加强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基本要求:“对伪杂钞在我占区流通者,一律禁止使用(如民生银行、平市官钱局等票),但必须通过各级机关、团体、部队向民众宣传动员后方限期执行,反对不加解释强迫执行的办法”(81)《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政处关于一九四二年财政工作的指示》(1942年1月),《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1辑,第151页。。对于基层民众而言,则通过币值稳定措施,使民众直接感受到北海币相较于土杂钞,在换取粮食、棉布等日用品上的优势,从而加强民众对北海币的信任,减少对土杂钞的依赖。

需要说明的是,中共虽然对土杂钞采取了严行取缔的政策,但至1944年始终未能彻底根绝。一方面,民众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老百姓觉悟差,对投钞的认识还是模糊,及本币零票缺乏,使用不便,找零困难(投杂钞多数是元角票,老百姓使用时多用于找零),以致老百姓到现在还偷偷摸摸使用。”(82)《北海银行北海支行一九四三年十、十一、十二三个月工作报告》(1943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9-01-0004-010。另一方面,取缔土杂钞斗争具有反复性。1943年5月1日,胶东南海地区实行法币折价后,法币大量外流,土杂钞乘机侵入,成为市场上找零的重要工具,“本币一时呈现滞沚状态,以致不能按法定流通”(83)《北海银行北海支行一九四三年十、十一、十二三个月工作报告》(1943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39-01-0004-010。。这也说明货币斗争是一个长期持久的斗争体系,即使是斗争胜利后也要适时加以维持。

总体而言,山东抗日根据地在1942年取得对土杂钞的压倒性优势,随后通过独立货币市场建设将斗争成果进一步扩大与巩固。至1944年后,根据地内北海币唯一合法通货地位确立,在游击区北海币也占据市场的优势,甚至部分沦陷区对北海币也较为接纳。在此情况下,土杂钞基本被肃清,再没有翻起大的波浪。

结语

货币统一是国家主权统一的象征,有利于提升国家的政治地位,巩固政权的统治;同时也可以降低区域间的贸易成本,避免汇兑风险,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清土杂币,意味着在区域货币市场,完成了由“多元并存”格局向“一元化”管理体系的转变,使中共在获得较为完备的政权前,便赢取了相对成熟的货币控制权,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是绝无仅有的。

从政治层面,取缔土杂钞工作增加了民众对中共政权的信任。山东抗日根据地创建初期,土杂钞由于面额较小、找零方便等原因使用非常广泛,与民众经济利益纠葛颇深。然而,民众对土杂钞往往非常纠结,一方面在缺乏小额辅币的情况下,这一货币的出现能够满足找零需求,在民众中使用较为广泛;另一方面这些土杂币逃离了有效的监督,信用往往不佳,币值并不稳定,民众持有时时面临损失,因而又受到民众的厌恶。针对于此,山东抗日根据地根据土杂钞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既兼顾横向上多元化清理上的特殊性,也关注到了纵向上货币问题多变性,在最大限度维持民众基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灵活调整货币政策将土杂钞逐渐清理出去。这一过程反映了中共为人民服务的政权本真,增加了民众对中共的信任。

从经济层面,肃清土杂钞斗争在不引起市场波动情况下,增加了北海币的市场占有量,强化了中共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以1943年为界,此前北海币发行数量较少,1938年仅为9.5万元,1942年为4794.5万元,至1943年方增加到7984.7万元;此后北海币发行量突飞猛进,1944年达到了38763.6万元,1945年更是飙升至155071.1万元。以增长率来分析,1942至1943年北海币数量增长率为66.5%,1943年至1944年增长率则提高到385.5%,后者是前者的5.8倍左右。与货币数量增速迅速提高不同,根据地内的物价指数增速却并未达到如此速度。以1937年物价水平为基准,1943年根据地物价指数上涨到60,到1944年却仅仅增长到70。(84)《北海银行总行各种统计表》(1949年),山东省档案馆藏北海银行总行档案,档案号:G013-01-0299-002。从这些数据一方面可以看出中共为满足货币市场需要,不断增加北海币的发行数额,另一方面亦表明激增的北海币未推动物价的快速上涨,作用主要集中在弥补货币市场头寸短缺上。

从社会层面,这一过程推动了中国币制现代化进程。山东抗日根据地对土杂钞的清理,同对法币的排除和伪钞的禁用联结成一个政策整体,统一于北海币信用体系建设之下,最终使中共在山东构筑起独立自主的货币运行体系,在区域内实现了货币市场的统一。与法币的外汇依赖不同,中共将货币与商品结合起来,认为这样才能实质上巩固本币的价值。尤其是在与日伪的货币斗争中,掌握物资被中共视为应对伪钞涨跌波动最有力的方式。在此思想下,山东抗日根据地成立工商管理局统一货币管理权,并将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生产建设结合起来,持续巩固斗争的成果。这一举措,基本结束了民间自由发钞的局面,将货币发行权集中在政府手中,在区域内实现了货币发行权从多元到统一的跨越式发展,符合世界币制发展潮流,推动了中国货币现代化的进程。

总之,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清土杂钞政策,即体现了中共服务民众的政权本真,亦是中共货币政策由稚嫩走向成熟的一个缩影。中共前期禁用民间土杂钞、自己发行多种流通券的方式,带有利用土杂钞纾解货币供给不足的意图,此后逐渐认识到建立独立货币体系的重要性,转而强调禁用一切土杂钞、建立北海币统一货币市场。中共对根据地土杂钞的肃清等于在区域市场实现了货币一元化,使其能够通过控制货币流通量来与商品流转率相适配,借此保证货币流通顺畅、币值稳定,有计划地维持物资的供求平衡、价格适当。这不仅为中共赢取革命斗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也为人民币的统一和稳定奠定了市场基础,推动了中国货币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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