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在最小作战单元中的运用

2024-01-31 03:05张志鹏
中国工作犬业 2024年1期
关键词:训导警力警情

周 飞 唐 吉 张志鹏

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警犬技术部门紧密结合社会稳定和长期安全的总体目标,立足于自身优势,抓住发展机遇,坚持科学规划并统筹推进。在此过程中,警犬在实战中的运用模式得到了不断拓宽,警犬专业应用的效力也显著增强,警犬装备的规模和质量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各师市都已经将警犬纳入了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内,这极大地提升了辖区公众的安全感,为构建平安兵团做出了重要贡献,体现了警犬技术的力量。因此,在开展最小作战单元模块中融入警犬元素的研究,对于更有效地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警犬在最小作战单元运用的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网格化警务模式,通过扁平化指挥体系,快速动员附近有警犬的警察力量,迅速应对突发警情。当突发警情发生时,中央指挥部会调动附近警犬力量和当地警力,借助枪械、盾牌和警棍等日常备用的警械,与携犬力量迅速组建四位一体的最小作战单位,他们通过相互配合产生协同效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处置。在暴力警情升级的情况下,可以调动多组警力进行协同作战。在处理的过程中,根据各自的分工,进行有效的防御、压制、制服、搜查、押解、带离等战术配合。

(一)日常巡逻。4 人战术巡逻小组日常巡逻按照“盾、犬、枪、棍”顺序进行排列,由持枪民警担任队长,组织巡逻及排查勤务的开展(见图1)。

图1

(二)人员排查。警犬训导员与其他警力的各自位置应距离被检查对象1.5~2 米,与其成夹角,在相互警戒同时避免火力交叉(见图2)。警犬训导员负责保持警觉,站在被检查对象的斜后方,仔细观察他们的各种行为动作,判断其是否存在威胁,同时让警犬也保持对被检查对象的警觉,随时准备进行攻击。而持棍手负责询问、审查以及记录等工作。持盾手在前,持枪民警在后,整体位于被检查对象的斜前方。

图2

在检查证件时,持棍手应避免近距离、正面检查证件,警犬训导员和警犬不得站在持棍手身后,避免遮挡视线;持棍手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搜身或检查物品时,要做到人、物分离,警犬训导员需要时刻关注周围情况,确保周全的警戒,特别是对于自身后方的防范,以免遭受同伙的攻击。在排查过程中,持枪民警需要在保持警戒的同时,持续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以此来分散其注意力,保证其他接近人员的安全。同时,必须紧密盯住被检查对象,以便察觉其是否有可能逃跑或攻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制止。

(三)突发事件处置。在治安巡逻防控中遇到可疑人员时,警犬巡逻组迅速展开战术队形呈三角战术站位相互呼应(见图3)。持盾手迅速上前与可疑人员保持空间进行警戒防御保护持枪民警,持枪民警在盾牌后询问情况并持枪戒备为警犬训导员创造时间,持棍手紧贴持枪民警警戒后方,警犬训导员占据左侧用犬进行震慑保持高度警惕,当发现盘查人员持有威胁人身安全的凶器时,警犬训导员在警告无效后可放犬进行扑咬,持盾手与持棍手待警犬咬上犯罪嫌疑人时上前用盾牌控制,持棍手用警棍将凶器挑开,警犬训导员迅速唤回警犬并警惕四周潜在危险因索,持枪民警上前进行武力戒备,等持盾手与持棍手搜身确认安全后把犯罪嫌疑人带离。如遇犯罪嫌疑人脱逃可以使用警犬追击扑咬,盾枪棍紧随其后进行有效打击。

图3

二、警犬在最小作战单元运用的优势

在最小作战单元里引入警犬,不仅能够增强该作战单元的震慑力,更能展现出其灵活、高效的特点。这能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基层作战单元能够冷静应对,以高效、快速和安全的方式行动,从而提升警务工作的效率。

(一)有利于提升最小作战单元实战效能。最小作战单元警务模式的有序运作,能够缓解当前一线警力的短缺以及基层警犬运用无序的问题,逐步实现“全面防控、精确指导、精准打击”的目标,这将极大地整合资源,使得基层一线警力的战斗力得以提升。最小作战单元的运用,同时实现了各业务警种、基层派出所之间的紧密协同,提升作战单元整体实战效能。最小作战单元的运用能够有效地融合不同警种,如治安管理、社区管控以及社会巡逻等警种的优势。它不仅提升了日常警务处理的效率,还打破了社区警力仅负责社区管控的限制,根本解决了单一警种只能达到单一效果的问题,大幅度提高了基层派出所的综合防控以及打击能力。通过实施“警犬+警组”的警务模型,提高了对各种突发警情的处理能力,实现了一警多能的目标,明显提升了一线警力在“攻击、防御、管理、控制”各方面的效果。

(二)有利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及警力安全。在处理如狭窄的街道、建筑等特殊环境下的警情时,警犬在最小作战单元中的灵活机动性显得尤其优越。特别在针对处于狭窄空间中的犯罪者的操作过程中,动用大量警力是不适宜且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警犬的凶猛性、灵活性优势,警组成员互相掩护,确保高效处置。在作案人员激烈对抗执法、无法进行处置时,小组成员可通过相互配合、彼此掩护、快速撤离,最大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三)有利于提高威慑力,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在实战中采用“最小作战单元”警组的警务模型,能够使一线执法警力在处理警情和案(事)件时的速度得到最大的提升。这种模型充分发挥了“迅速、精确、精准”的优势,对于打击违法行为和增强公安机关的威慑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规范小单元警组,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可进行模拟实战训练,制订不同的预案和携带不同种类的警犬,通过不断磨合警组人员技战术水平和警犬的使用能力,确保各警组警种能够达到第一时间接受任务、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快速集结、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的要求。此外,最小作战单元在训练过程中有别于传统的警务作战理念和模式,这对最小作战单元成员个人技战术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最小作战单元在强调个人技战术能力的同时,还应注意整体联动效能、队伍基本体能、高水平战术运用、防备技能和队员抗压能力,以实现以最少警力完成高效处置。

三、制约警犬在最小作战单元运用的因素

在基层警务实际操作中,将警犬融入最小作战单元,可以显著提升该作战单位的震慑效力,增加其综合战斗实力。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民警执行法律职务的形象,还能增强公众的安全感知。然而,在实际使用中,仍需面对一些问题。

(一)科学性、合理性不高,战略谋划不足。尽管近年来各个城市已经把警犬纳入最小作战单元,并在日常警务中广泛运用,但就总体而言,现行的运用方法仍存在着问题。比如说,警察编组后的实战演练不足,一旦面临警情变化,优化人员组成和任务分工的方案并不明确。这导致了作战单元内的成员、单元与指挥中心以及单元与其他作战部队之间的合作困难,出现信息整合不到位、行动一致性差、管理与执行不同步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作战效能的发挥。由于该模式在构成上的逻辑性和科学性不足,不利于在应对突发案件时实现情报、指挥和行动的一体化要求,因此作战单元的应用效能不高。

(二)执法职责权限规定不清晰,执法规范性不高。《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警犬技术人员可以由文职或者其他辅助人员担任。除在人民警察带领下,不得直接从事执法活动。”最小作战单元在突发警情处置过程中,执勤民警对警犬使用的相关规定了解不足,往往只关注快速、及时、高效等处置要求,出现执法过程突破职责权限,导致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等相关要求未落到实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没有做到根据现场情况、犯罪嫌疑人行为程度等依法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规范性不足、应用效能不高的情况发生。

(三)单兵素质能力无法满足实战需求。由于警犬训练不到位,单兵警务技术战术素质存在差距,并且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他们往往可能无法对事件或案件进行全面评估。警犬装备使用不够科学规范,导致在最小作战单元应用中处置速度和精准度不高,这是在最小作战单元应用中经常出现的明显问题。在应对复杂情境的过程中,最小作战单元在“快速评估、快速反击、快速增援、快速协同”这些原则的执行上表现不足,尚未达到提升“即时响应”决断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应用目标。

四、提升警犬在最小作战单元运用效能的建议

在持续的警务实践中,在实战应用中最小作战单元的警犬虽然展现出诸多优势,但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最小作战单元的效能实现。为了满足现代警务改革在新的发展阶段的需求,并建立更紧密的现代警务实战体系,需要采取某些步骤。例如,需要提高最小作战单元成员的危机防控意识,并进一步提高执法的专业性、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及加强实战训练的质量,从而有效提高最小作战单元的应用效能。

(一)构建科学、高效、合理的最小作战单元实战体系,提高整体战斗力。首先,需要积极建立一个科学、高效且合理的最小作战单元的实战模型,以提高整体的战斗能力。作为基层警务实战中的核心战斗单位,这些最小作战单元经常处于案件处理的第一线。因此,必须不断在实战应用方面进行优化,包括作战单元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任务分工、装备配置以及相关的资源分配等各个方面,以确保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都能顺利实施,最终成功构建出一个科学、合理且高效的实战体系。

此外,还应依托于应用层面,通过实战训练、模拟演习等多种方法,来完善最小作战单元对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这样能有效提高组员间的协作效率。由于最小作战单元由民辅警共同组成,在进行团队整合和协作配合时,必须加强合作意识,唤醒最小作战单元的战斗潜力。此外,最小作战单元还应定期进行作战效能评估,发现并堵塞疏漏,利用评估奖励制来激发每个成员的战斗热情和主动性。在保证成员积极提高自身防护能力的同时,还能不断提升团队的整体实力。

(二)加强作战体系法治化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为了提高最小作战单元的执法规范性,增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是关键的手段。因此,在开展最小作战单元的执法实践时,需要强化这些作战单元在法治化建设方面的力度,确保作战单元的正规化并定期进行各类执法知识的培训。除了这些,还需要将学习和应用融入最小作战单元的每一项任务中。通过多种方式,例如日常学习、集中培训、专项监督、定期考核以及业绩评估,确保最小作战单元中的每一名成员都能熟悉并有效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打造必要的理论认知基础,从而建立执法规范。

(三)加大单兵实战训练力度,确保处置精准高效。针对基层公安在最小作战单元进行现场处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实战训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刀具袭击、车辆冲撞以及纵火爆炸等重大案件时,应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防止袭击、防止冲撞、防止爆炸”等主题上,同时设定明确的“立即响应、立即现场处理”的工作目标。在实战训练阶段,培训人员应扮演现场处理人员的角色,来模拟现场情境,并依照处理预案中的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训练。在现场处理过程中还应具备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最小作战单元成员之间的协作效率,这样才能达到提升基层一线民警自我保护能力和规范化执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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