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分析

2024-02-21 05:07赵培才
中国市场 2024年5期
关键词:企业融资融资租赁信托

摘 要: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各行各业中的企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然而,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由于涉及的经济单位众多,融资租赁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相应增加,因此必须做好风险管理。文章从融资租赁行业内实际存在的风险出发,探讨融资租赁机构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融资租赁;企业融资;银行投资;信托

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5-0062-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5.015

1 引言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要想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拥有充足的财力。在融资租赁活动中,融资租赁机构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资标准,避免烦琐的资格验证。与商业贷款相比,融资租赁通常不需要提供良好的资质信息,不需要提供优质的资产作为抵押,这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减轻其在发展中面临的财务压力。

2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

2.1 我國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蓬勃发展起来的。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创立,随后采用高杠杆的租赁模式,租赁了一批波音747飞机。1981年4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本东方租赁株式会社和日本奥利科斯株式会社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的外国飞机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年7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国家物资总局联合设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形成了中国第一家国有飞机租赁机构。随着这两个租赁公司的成立,中国现代租赁业应运而生。从此,融资租赁作为一项新兴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壮大。之后,融资租赁机构逐年增多,融资租赁交易数量翻了一番,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在实施技术现代化、公司转型以及引进外资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时至今日,仍然对我国融资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1]。

2.2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现状

融资租赁作为银行借款和股权债务融资的重要补充,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在我国市场中早期发展比较缓慢,但在2008年以后开始快速增长。由于租赁机构数量的持续上升,该产业的总体销售数量快速上升,年均增长率为21.71%,从2018年年底至今,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负债表已达到66500亿,比2017年年底的60800亿增加约5700亿,年均增加9.38%,增长率由早期的高速增长逐渐下降,表明该行业已步入平稳发展阶段。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获利能力也明显提高,而且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活跃性也大幅增长。虽然在融资租赁领域落后于欧美,但我国企业体量庞大,行业渗透率正在逐步提高,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融资租赁市场作为连接工业和金融的纽带,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国的融资租赁也有自身特点,融资租赁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在运营模式相对成熟的航空航天、造船、能源、矿业等大型装备行业。根据商务部的数据,五大行业的资产占整个行业总资产的81%,其中运输设备占17%,仅次于能源设备;关于该行业租赁公司的投资方向,超过50%的航运和航空行业公司在2016年站稳脚跟[2]。

3 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模式

其一,“直接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资金租赁的一种基础形态。承租人要求融资租赁机构先买下所选定的要租用的资产或者设备,再将它们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缴纳租金。当融资租赁项目完成后,承租人以象征性价钱购入融资租赁的资产。其二,“售后回租租赁”。它在一定程度上是指承租人将自身所取得的机器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出卖给融资租赁机构,与融资租赁机构达成融资租赁合同,并将机器设备或固定资产从融资租赁机构租回使用的方法。售后回租租赁虽是一项形式上的租赁活动,但实际是一种运用较为广泛的租赁手段。与直接租赁不同的是,在买卖或者出租时,承租人是固定资产的最初主人,出租设备或者固定资产主要是用过的旧货。其三,“转租赁”[3]。转租赁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它在一定程度上是指承租人作为第一承租人从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然后作为第二出租人将资产租赁给第三方的行为。其四,“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委托人将租赁物委托给出租人,出租人应委托人的请求,代表出租人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并收取维护费。在租赁期结束时,租赁物或者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让给承租人。其五,“杠杆租赁”。它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融资租赁机构仅需承担购买租赁资产的一小部分成本费用,其他部分采用银行借款等其他途径筹措[4]。另外,由于按照我国税收政策,承租人能够按照其购买成本的比例获得税费减免,融资租赁机构能够获取更多收入,这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出租模式。

4 银行参与方式

4.1 介入方式

银行投资并持有一个融资租赁企业,设备信贷可以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其他企业设备信贷的融资需要。银行还需要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监管账户。在商业银行的监管下,按照购买协议,银行贷款按固定利息缴纳,租金则直接进入融资租赁企业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这不仅能防止资金被占用,还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租金的首要用途是用来偿还贷款,从而确保资金的使用和收取的安全。

4.2 业务模式

首先是保理租赁,增强其表外资金实力,拓宽经营范围;同时,通过监控租赁账户、收款和扣款发放银行卡,以便从出租人处获取固定的预付款。

其次是租赁与信贷整合,负债结构发生变化。银行机构与租赁企业联合,将银行机构高级客户的贷款进行先信贷后租赁、先租赁后信贷的不同整合和转换。这样不仅解决了客户对长期融资的需求,而且通过改善债务人的经营性质而提高信贷财产的稳定性。此外是处理资产以确保安全流动、改善企业性能和进行破产隔离:对因临时营运问题而不能及时归还银行的企业,租赁银行把信贷负债转变为租赁财产,使债权人变成融资租赁企业,从而拉长公司债务的偿还期。对可能倒闭的企业,信贷融资可转化为租赁负债,并进行破产处理,避免破产和债务终止。融资租赁适用于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把租赁公司作为设备质押融资的管理工具,对承租公司实行担保融资。该资产不是承租人破产负债的组成部分,由固定的租赁现金流支撑,其负债可以利用信托公司发放给投资人或者通过券商赎回,以促进银行信贷负债的收回与流动。

最后是补充金融服务,帮助银行利用租赁平台建立批发窗口。商业银行利用融资租赁公司帮助银行,从分期收款方面解决银行的需求。商业银行利用出租公司管理出租物业的产权,降低信贷风险,以及利用累积租赁贷款促进银行放贷。培育专业租赁机构,进行资本互补。银行引导生产商及投资人建立专业租赁金融机构并与其形成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最大化银行的财务效益,实现生产商的专业优势和出租企业的专业机会与经营个性化特点[5]。

5 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1 租賃业务凸显行业局限

在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继续着眼于基础设施、航空器和舰船、传统制造装备等行业,投资目标一般为大公司。但是,近年来,随着钢铁、电力、建筑机械以及其他领域的产能严重过剩,这些大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库存压力,当然,融资租赁市场也很大。但是,由于银行的资金短缺和经营乏力,再加上政府发放的银行贷款很难,需要更加灵活多样的贷款途径以支撑其成长。尽管如此,我国的融资租赁机构还是不能适应细分领域中小企业的多元化发展需要。

5.2 租赁实物存在管控风险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融资租赁资产很容易作为自有固定资产出售或被第三方扣押。通常有关于财产的司法程序,法律程序往往要非常漫长,审判的进行相当艰难。尤其是对大集团而言,管理少量而大规模的租赁设备比较麻烦。比如,随着人员的组织变动,对应的设备往往被送往新的分公司,在子公司中寻找不到对应的租赁对象,因此无法将其归还给融资租赁企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危害企业的信誉[6]。

5.3 法律法规制度亟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促进租赁活动发展的相应战略,如《关于加快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5〕第68号)和《关于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管〔2015〕69号),2016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个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张加速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融资租赁法规体制的形成与之不同步,使得部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事争议没有被纳入考量。

5.4 业务机制存在疏漏

在合同制订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和细致的信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增加了潜在的违约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未能监控租赁资产的交付情况,甚至承租人与卖方商定并错误交付,以收取出租人的资金为目的。在使用租赁设施时,出租人忽视了融资跟踪服务,没有认识到承租人的真正资金实力,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承租人缺乏支付能力,未经授权处置租赁设施等。

5.5 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不清导致纠纷频发

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是出租人提前准备和发布的标准合同,但对于具体的交易条件和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协议。例如,预付款的类型和租赁财产剩余价值的计算方法不明确,这可能导致争议产生。因此,合同规定,承租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人支付预付款和押金,但付款的性质和目的没有明确界定。在创新商业模式的过程中,存在着潜在威胁的风险问题。例如,在销售和回租活动的情况下,出租人没有检查并完成必要的手续,如承租人提供的财产转让和登记,财产的实际价值与融资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又如,卖家很容易不及时转移租金,甚至未经许可拦截租金,这导致合同风险的人为延长。

5.6 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未形成导致交易缺乏安全保障

承租人未经授权将租赁物或者设备转让给其他人,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安全性有重大影响。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财产所有权分离和使用权的特点使得租赁财产的安全风险尤为明显。在正在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对于如何公布租赁财产没有达成共识,租赁财产的登记处于探索阶段。如果没有有效的手段来监控出租对象出租的房产,承租人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承租的房产(转售、抵押等)。如果第三方不善意地接收财产,将影响融资租赁业务的安全。租赁财产剩余价值的确定方法也是租赁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争议。双方通常很难就选择合适的专业剩余价值评估机构达成一致。另外,二次租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救济类型有限。

5.7 “资管新规”出台导致通道类业务压缩

2018年4月,央行与其他四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提出:“废除多层嵌套,加强监管协调,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职能监督。”而在售后回租租赁中,不少企业也从事过多样化的服务。根据国外情况,在目前的数千家融资租赁企业中,大约有1.05%进行多渠道经营,由商业银行来筛选项目,而投资企业则通过售后租金的方式对承租人进行投资,并由此产生了租金权。融资租赁企业则通过以租赁的索赔为保理(通常不可偿还)或向其他有关银行的索赔进行投资。而在这些形式的项目中,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来源的安全,借款企业不承担检查业务的资质,也不承担业务违规风险,而仅仅提供资金渠道。国家企业监管法律的实施给这种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冲击[7]。

6 对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的建议

6.1 细分融资租赁市场,找准市场定位

融资租赁较早起步的欧盟国家,其目标市场不仅限于基础设施和传统制造设备,而是进一步延伸至其他产业和部门,并按照房屋类型和基础设施投资界定了多个细分市场。因此,上述发达国家的市场渗透率超过30%。共享融资租赁市场有着很大发展潜力,是一个以实物资产和专业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创新。参考欧美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学习为中小企业开拓新型的融资途径,在供应传统产业的同时,带动中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6.2 优化产品设计,加强租后管理

在出租人租赁活动的初期阶段,出租人必须检查承租人的财务和信用风险,然后为承租人调整融资租赁产品,包括租金种类、合同草案、保障要求、产权登记、保障项目等。这可以限制承租人私自扣押融资租赁,以便将损失降到最低[8]。对于出租人来说,在接收租赁的资金产品后,他们需要向该产品传递明确的信息,以便尽快区分自己的固定资产和租赁的金融资产,并防止其在没有故意或错误的情况下被交易,以及定期稽核金融租赁固定资产的持有情况,且确认其保存完好。对租赁后的融资租赁产品进行管理,对分化的融资租赁产业的顺利开展也具有对应的价值意义。

6.3 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6.3.1 合规性风险防范

首先,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公司策略和发展计划明确目标业务和类型,并选择知名的行业租赁协议,以避免合规经营风险。尤其是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建立项目准入机制,规范准入体系中的租赁定位,明确排除产权不明晰的现象和可能产生抵押、查封和扣押等产权瑕疵的问题。其次,必须在协议中添加旨在减少租赁财产不相容风险的规定。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可在租赁协议及次级担保协议中规定,一旦租赁协议失效,担保方不免除对应的一系列违约责任。

6.3.2 所有权风险防范

首先,检查购买合同和发票上的信息。租赁机构需要承租人提供购置机器设备的原始合同和发票,要仔细检查合同和发票信息是否和承租人的信息一致,以确定承租人的产权。其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登记。为统一和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建设了融资租赁登记广告管理系统,该系统对租赁要素产生相应的广告效应,以帮助融资租赁在广告体系中的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功能。

6.3.3 毁损灭失风险防范

首先,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承租人能够根据实际合同规则选择继续支付相关费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与以往的租赁方式具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我国也为融资租赁业务的有效发展提供了对应的制度支撑,并在制度中明确指出了在实际租赁期间,如果对应的租赁物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坏,那么就需要由相应的承租人负责。其次,融资租赁协议规定,承租人购买租赁财产的保险,包括责任保险、所有重大风险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和其他常见保險,承租人是第一受益人[9]。通过购买租赁保险转移风险是一种常见的风险防范措施。原则上,承租人同意在签订合同时购买租赁财产中相应的保险份额,以便出租人有效避免因租赁财产损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于协议规范了保险权益的提前转让方式,因此通常不会对相关权益的转让产生争议,这也促进了融资租赁交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6.4 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首先,要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建立承租人评级机制,并根据审计结果评估租户的信誉。仔细审查营业执照、税务证明、银行信用还款登记簿、年度账目、资本审计报告和其他可能反映承租人业务和商业信用状况的材料。其次,要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作为租赁财产的所有者,承租人创造了投资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在承租人的卖方移交租赁财产的过程中,主动配合并积极参与管理或督促现场租赁财产的移交。最后,要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实际的融资租赁协议运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其能够发挥自身作用最大化,就必须提升对于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要明确承租人的实际财产租赁情况,为适应多样化的技术手段,可在实际的设备中安置对应的位置识别技术。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对相关人员的信息进行精准识别,同时也能够保证租赁信息登记平台中相关数据信息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以此最大化发挥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的作用。

6.5 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首先,根据相关数据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对相应的合同款项进行完善整改,才能够为对应的交易提供安全保障,这也是现阶段使得租赁业务呈现时效性、健康发展的最佳途径。在工作过程中,相关领域工作人员必须对以往合同款项中存在的各项不足进行深度分析,根据合同款项中的各项不足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策略,这样才能够为双方提供良好的安全保证。其次,只有提升对于售后回租业务的规范化处理,才能够为相关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出租人要对承租人的相关证明进行深度核查,明确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公平公正的视域下进行权力转让,同时要对其实际价值进行有效评估,以此避免物品价值偏差现象的出现。最后,要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增强服务能力,主动拓展融资租赁方式,为承租人创造安全便利的支付租赁途径,减少租金交付环节和不合理的间接环节,避免第三方拦截租金以及其他提高投资风险的情形[10]。

7 结语

现阶段,税务改革可能造成融资租赁机构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征收更多税收,导致利润下降。在这方面,融资租赁机构应进一步拓展投资途径,推动经营多元化,从现实出发进行税务筹划。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租赁方式主要分为直接投资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和委托租赁,要求融资租赁机构合理选用融资租赁方案,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姜茹馨.基于经济新常态下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分析[J].大众投资指南,2021(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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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怡哲.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21.

[5]孙磊.“营改增”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J].大众投资指南,2020(20):92-94.

[6]李明明.JC租赁公司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的案例分析[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20.

[7]丁斌.经济新常态下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9(10):127,136.

[8]龚宁.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与风险分析[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9]刘佩.Z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9.

[10]徐阳.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9.

[作者简介]赵培才(1990—),回族,甘肃临夏人,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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