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原则形塑共同富裕的现实指向

2024-02-24 13:32郝亚光陈友伦
江汉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公平正义共同富裕

郝亚光 陈友伦

摘要:共同富裕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而且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核心要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我们党适时提出在新的征程上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坚持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同时也丰富了现代化的内涵。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重要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努力践行权利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均等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在高质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更要依靠全体人民和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做大分好社会福利这个“蛋糕”,摒弃分配不公、权力寻租等社会弊端,切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共同富裕;公平正义;分配原则;中国式现代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类治理:乡村治理有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3FZZB006)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2-0013-08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内在要求,更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更好地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迫切需要。坚持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同时也丰富了现代化的内涵。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公平正义原则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否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厘清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把握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形塑共同富裕战略的内在关系与现实指向,才能达至通过关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系统化制度建设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一、公平正义原则及其本质要求

实现共同富裕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集中展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共同富裕战略的本质和实现条件,及其与公平正义原则内在的必然联系。只有科学地认识公平正义原则具体要求及其本质,才能揭示共同富裕战略的实现条件、本质要求和制度保障。

(一)公平正义原则的演变

人类几千年的思想史對公平正义这一重大问题的思考从未停止过,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对“平等”或“正义”发表过精辟的见解。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详细研究平等和正义问题的西方学者。对于平等和正义的分析,他们立足于人们的自然不平等或天赋特权基础之上,那时的平等和正义不是归结为各个阶级在权利上的平等,而是归结为奴隶主阶级的特权或优先权。17—18世纪,洛克和卢梭等启蒙主义思想家基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思想提出了天赋人权和权利平等的原则。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深入阐述了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社会契约理论,鲜明地提出:“把权利所允许的和私利所期望的合二为一,不再分割正义和功利。”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一书,这标志着西方思想界对平等正义原则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在书中对正义这一概念作了较为详尽而全面的解释。他认为社会的根本问题其实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人们通过自发的市场机制解决了生产领域的效率问题,但是社会领域的公平分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于是罗尔斯从分析社会结构出发,研究了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制定何种制度、贯彻何种原则来决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既然人们生来就存在着各种社会及自然禀赋方面的不平等,如何对待和解决这种原始的不平等才不失为公平呢?他从设想的乌托邦性质的“原初状态”出发,将每个人都置于不清楚自己身份地位的“无知之幕”,在此情况下作出了社会结构制度的设计,即“正义社会制度的确立应该公平地照顾到所有人。”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结构作为正义的主要问题,并试图通过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来缓解以上偶然因素对人们的影响。罗尔斯对正义的安排表明了他对最少受益者的偏爱,并且使用形式上的不平等来代替实际上的不平等,从而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他提出的正义原则首先强调基本权利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不应有差异;他着重说明在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方面,差异是可以接受的,但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出现。机会平等和公平原则消除了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但自然因素如天赋和能力仍然影响财富、收入和地位的分配。罗尔斯所论述的第二个原则中的“差别原则”旨在解决由于天赋、能力等自然因素引起的财富和地位不均问题,在消除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后进行再分配。

(二)公平正义原则的本质要求

一些重要学术流派对平等本质的认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但只有马克思主义对公平正义的分析和论述才真正地揭示了其本质和真实内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早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后来的《资本论》及其有关手稿、《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对平等、公平、正义等概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

第一,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是以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为前提的。马克思将公平正义看作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价值追求。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有一段关于正义的阐释颇能代表这种倾向性:“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自然正义,这是荒谬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公平正义首先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概念,只能与生产、交换、分配等生产关系相联系。确切地说,公平正义属于资本再生产、劳动力再生产范畴,同商品货币关系、市场流通等社会总产品再生产过程紧密相连,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的辩证统一。

第二,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公平正义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具有不同的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公平正义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基于交换、市场与资本逻辑的权利自由平等。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是以权利平等为原则的,包括自由平等原则和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马克思强调平等是一种人和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有同等的权利。商品货币关系是权利平等产生的基础,它表明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和主体都是天生平等的。货币与价值以及每一个人抽象人类劳动力的能力与抽象劳动力的消耗,是衡量这种交换的同一尺度。所以权利平等是以同一尺度为前提的,在现代化社会的条件之下,资本的逻辑决定了经济的市场化、开放和效率化,它们必然要求劳动者与资本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另一种类型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正义。它以超越权利平等和消灭阶级为目标,是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为宗旨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致力于发展生产力、提升经济效率、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邓小平曾强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还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可见,公平正义包括资本主义的权利平等、自由平等和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两种社会历史类型。

二、形塑共同富裕的前提、价值意蕴与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的形成和实现充分揭示了社会平等运行规律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与分配、效率与平等的矛盾运动关系。基于此,解决好在资本逻辑决定的现代化市场化中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实现共同富裕战略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由“共同”与“富裕”两者构成。“共同”二字既表达了主体的全部性与整体性,也表达了社会成员主体权利的相同,即全体公民人人平等的价值、原则与权利。“富裕”则指的是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富足。无论是物质财富抑或是人的精神财富的富裕,都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社会环境。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处理好生产、分配之间的关系,共同富裕表面上看是财富的分配问题,实质上是生产问题。没有生产就没有分配,就没有可供分配的对象,任何一种分配本质上只是生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实现共同富裕从生产力方面来看,需要通过提高效率来增加可供分配的物质财富,构建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从生产关系看是选择与这种生产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和财富,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高质量发展是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方法和路径。

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就要抛弃将效率和公平对立起来的观点。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分配的物质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不存在效率,所谓的公平只能是低水平的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另一方面,实现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也是提高效率的重要动力。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要正确看待资本的作用,要将充分利用资本的积极作用和消除资本的消极负面作用有机统一起来。

(二)共同富裕战略的价值意蕴

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有两个重要的本质要求:一是超越权利平等;二是消灭阶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科学分析,得出了一个十分惊人的结论:“按劳分配”这一体现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平等权利”本质上是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因为每个人都被同一标准(如劳动)所衡量,可是由于人们之间的天赋不平等、素质差别及家庭负担不均,这种平等权利对不同的个人而言就变成了“劳动的不平等权利”。人的平等权利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之上的,是对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抽象。按劳分配这种平等权利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消费资料在每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的权利体系。商品价值尺度是构成权利平等的同一性尺度。交换价值及包含的价值实体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凝结物是权利平等的经济基础。马克思以此为基础深刻地揭示了权利平等的本性:“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

由于以同一性为本质的权利平等是商品等价交换的产物,其归根结底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货币作为共同的价值尺度的等价商品具有交换一切商品的资格或能力,形成了人们对商品货币资本价值的崇拜,产生了金钱的拜物教。这一点形成了物欲或匮乏欲,形成了私有制或财产,产生了冲突、对抗、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这种平等权利是在所有权或财产权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包括交换与流通,也包含分配关系;不但包括生产过程,更包含再生产过程。孤立地、單纯地从交换与流通看,人和人的关系似乎是等量劳动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但如果深入到生产关系中,从剩余价值生产看,平等的关系就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正是建立在劳动力商品所有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平等的契约关系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认为工人与资本家就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而言是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但它们对于工人不是不公平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劳动力的价值如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依赖于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剩余价值的生产来源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等价价值交换,它是“公正”的交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资本家在市场上买到了一种独特的商品——劳动力,它为资本家带来了剩余价值,“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工人出卖了劳动力,他就必须为资本家干活。自工人的劳动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结合开始起,工人的劳动就不再属于工人了,此时资本家拥有了工人生产产品的所有权。如同马克思所说,“权利平等”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和表现,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弊端及一切社会灾乱,归根结底又被资产阶级的正义原则即权利平等所强化。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逻辑、资本的力量使得社会呼吁对私有产权的保护,甚至对所谓原罪也要赦免。无论这种资本的力量、资本的逻辑对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带来多大的破坏,人们也很少去批判资本或市场经济。所以平等权利从根本上讲是资本主导的权利,平等、公平只能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以超越权利平等、以消灭阶级为根本宗旨的。恩格斯认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作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它是永恒的真理。”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是就同一尺度或标准而言,但对不同的个人来说,这种同一性标准本身就是产生剥削、产生一切不平等或从属关系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社会,剥削者对无产者实际上处于一种特权和优先权;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了最终消灭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者、小资产阶级及其他阶级,也不可能存在平等权利。在任何时候,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都不可能存在权利平等,唯有在阶级之间实行不平等的权利,才是消灭剥削制度的必由之路。在现实生活中,要消灭阶级,首先就是要消灭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解决分配上的巨大不平等问题。为此要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第一,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即共同富裕的具体化和实现。必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在生产得到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坚持落实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更充分更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关注每个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和政治权利,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使这类群体的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生活处境得到改善,让所有人都能够深刻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共享社会发展的福祉。因此,要把保障好、改善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促进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就显得尤为紧迫。资本主义国家注重效率为先,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牺牲某些人的利益来维持整个大环境的和谐,抛弃弱者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是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在发展中必须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第一要务,在制定更有效率的政策的同时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不断地满足所有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百姓谋福利,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让所有人稳步迈向共同富裕。要把社会治理重点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所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社会发展进程中每一个人的经济和政治权利,尤其要注意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提高这一群体的社会地位,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基本权益,使这一群体得到应有的尊严,让全体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共享社会进步的果实。

第二,共同富裕战略要求解决好分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着社会不公、贫富分化、“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及社会僵化等现象,中国的快速发展为达到初级的共同富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但是与之对应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制度还不完善,近十年中国基尼系数平均达到了0.48,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突出,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依然存在。贫富差距的存在是社会竞争的一种自然结果,其存在是合理的,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将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造成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很多,包括制度上的原因、财富获得能力的差异、职业竞争力的高低等。如果是因为制度存在缺陷,在此条件下产生贫富差距的结果就是不公平的。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就是要消除贫富的两极分化,保障弱势人群的权益。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如何消除收入分配中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和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影响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的公平、公正和人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要强化完善相关体制制度,在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方面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與此同时对高收入进行适当调节,对违法所得予以罚没,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终极价值。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中蕴含的巨大力量,将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理念价值转化为人民的利益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消除社会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国家和政府在制定和执行一切经济、政治政策时,都要确立人民本位的指导思想,通过各种改革手段来推进分配公正。党始终追求的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终极价值。因此,要把保障好、改善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促进所有人的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快速的经济增长,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是与此相适应的贫富差距调节机制还不够完善。阶层间、城乡间和行业间的收入差异过大,社会利益结构不平衡导致社会矛盾频发。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让绝大多数人都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不能让人们生活水平差距过大,否则部分收入较低者会由于对收入分配的不公而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对社会的反感加剧,当这部分人的敌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发生。贫富差距过大时,差异化的矛盾将演变为对抗,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我国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进行了漫长的实践探索的结果。要不断地完善这一经济制度和充分利用制度优势,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实施效率,保证人民的基本利益,继续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伟大事业而奋斗。现实中,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公共部门并不一定能够确保效率,公共企业经营中存在官僚作风,容易出现寻租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分配的不公加大了贫富差距。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并不发达,导致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既不能完全属于公有制也不能完全属于私人所有制,而是属于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型所有制。在以市场分配为基础的情况下,政府对其进行的调控主要是以税收和转移支付为手段,将社会成员的部分财富集中到政府手中,进而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以解决收入较低的社会成员的生活必需品等问题。

三、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指向

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原则内涵丰富,除了包括公平正义的一般要求,即权利平等、分配正义、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以外,还包括消除贫富的两极分化以保障弱势人群的权益、实现超越权利平等和消灭阶级的目标。因此,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系统化制度建设,才能够达到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的具体目标。

(一)推进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条件

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是在消灭私有制为基础上,追求权利平等以及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正义观。在共产主义历史阶段,权利公平的原则是根据需求进行分配,以确保产品的公平分配。在此前提下,权利平等就是人们享有同等的劳动成果和享受相同的社会待遇。商品的价值尺度是构成权利平等基础的同一性尺度,而交换价值及其所包含的价值实体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凝结物则构成了权利平等的经济基础。在历史的长河中,身份、地位、知识、财富、国籍,甚至是性别和相貌,都曾被用作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的标准。在这些不同的尺度中,能力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但是,当人类社会继续前进、文明继续发展时,以能力为中心的标准逐渐取代了其他尺度,成为人类所普遍接受的观念。能力本位成为普遍价值标准后,人们对自身拥有能力的承认程度越来越高,从而产生了权利平等问题。商品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尺度,是以能力为中心的普遍性和同一性。我们应当承认能力本位是迄今为止最公平、最合理的一把尺子。必须打破从一出生就被束缚在人们脖子上的出身、特权等枷锁,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接受教育来提升自身能力,从而获得参与社会分层流动的机遇,给每个人尤其是每一个有能力的人提供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消除个人的特殊背景或偶然性在决定个人命运中的影响。在分配上只能按每个人为社会提供的贡献作为尺度来分配报酬。

实现公平正义首先要求实现起点的公平、规则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要做到起点公平就必须避免阶层固化。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存在断裂的危险,尽管社会各阶层在共时态上处于同一历史时期,但在历时态上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结构,理想的阶层结构应当呈现出中间较大、两端较小的橄榄形。目前,我们所处的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结构,其中最高和较高阶层规模相对较小,中间阶层也相对较小,而较低和最低层级的阶层规模则相对较大。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不平衡现象表现得尤其突出。在社会总财富中,广大农民和大量低薪及下岗工人占社会总人口比例较高,然而这些人所拥有的社会财富却微不足道,中产阶级的比例较低,中间大、两端小的社会阶层结构尚未形成。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形成一个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体的庞大的中产阶层群体。要改变这一结构,必须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如果社会阶层固化将导致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在普惠、公正的基础上,加快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是维持社会活力的必要条件。这能让许多生活在最底层的人有机会创造财富、实现逆袭,使社会保持向上通道的流畅。

为实现社会的合理有序自由流动,必须确保所有岗位和机会能够平等公开地向公众开放,这是实现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要求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必须打破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大锅饭”模式。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人民大规模地流动起来,这样才能防止阶级和利益的固化,使社会充满活力,促进居民得到真正的分配公平。因此,要使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解决好这个关键问题。当前我国城乡、行业和单位之间存在着一系列体制性的障碍,这些障碍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这一障碍的形成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壁垒已使阶层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利益固化,由此造成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如果不能打破这种不合理状态,收入差距必然进一步扩大,这必将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一个有活力的社会,其内部的阶层流动必须是理性的,如果社会变得僵硬,它就会丧失活力。阶层结构是一种动态均衡关系,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社会的阶层固化就像是一块缺乏弹性的玻璃,一旦受到震动,就会迅速瓦解成碎片。由于教育、就业和公共资源的封闭性代际传递,社会阶层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在日常表现中变得更加明显。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城乡分割型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人”与“农村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由此导致的阶层分化现象,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所以,在推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要突破一切体制壁垒,对全体民众开放公共部门岗位,并给予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实现一种公开的社会流动,这是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为了建立开放顺畅的流动机制,目前应着力解决如下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制约。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城市和农村的分离,而在这种分离中所存在的户籍制度,其实就是对人的人为划分,是一种根本性的歧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的过程中,必须大力推进人口自由流动,破除各种体制上的差别与隔阂,才能真正达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将推动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视为重要的责任。只有在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能够自主选择职业才能实现机会均等;否则将会出现“民工荒”的现象,从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三是要进一步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加快对垄断性产业的改革。破除国企垄断,放松市场准入,真正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制度。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推进户籍管理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对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建设进行完善,促进人口的流动。加大公务员制度和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从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正规化。

(二)推进制度化建设必须摒弃社会分配不公等弊端

共同富裕的实现,既要靠全民的努力使“蛋糕”变得更大、更稳固,也要靠科学的制度安排使“蛋糕”更好地被分配,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在党的领导下为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不懈努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并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从而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劳动力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基尼系数,都是衡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指标。当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在60%以上,而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在50%以上的时候,社会分配就会相对公平,人们的共同富裕程度就会相对较高。而在中等收入人群所占比例大于50%且达到70%时,则呈现出一种橄榄形的分布格局,则具有更高的共同富裕度。要使橄榄型的收入格局形成,就要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例,对高收入进行合理调控,对非法收入予以禁止。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制改革,防止偷税漏税、少缴或不缴税款。强调对合法收入的保護,取缔非法收入,以法治保障来促进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这就需要政府制定出一套完善的体制,从源头上遏制逃税现象,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之间协调配套的制度,逐渐将收入差距缩小,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一,要推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各类主体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在土地被征用的情形下,为了保护被征用农民的合法利益,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一套针对低收入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政策优惠、广泛宣传等措施,对各类弱势群体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激励,让这类群体能够尽早地购买相应的保险,最终达到长期参保并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的目的,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第二,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帮扶力度。提高失地农民就业技能,提高其创业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农村居民的社会救助,扩大其覆盖面,让更多的人得到救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层次、多层次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方面,国家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一个稳定、可持续的资金筹集体系,并逐渐将城镇低收入人群纳入新型农合,从而提升农民的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社会公平性。为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政府应采取分阶段、有计划的方式,增加对农村医保的扶持,并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统筹。另一方面,提升社会保障的水平。为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必须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差异,进而缩小居民收入差异,构建合理的资源配置体系。还要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机制,使人民群众都能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要有特殊的制度安排,救助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抓手。由于历史原因、体制改革和自身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还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失业劳动者人数不断增加。这一群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以前获得收入的渠道,已经成为新的弱势群体,但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及其服务还远未跟上;农民工由于自身知识、能力和拥有社会资源的限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残障人群体因生理缺陷无法正常工作,就业难度更大。一些底层人群体缺乏对相关扶助政策的了解,割裂了他们与政府及社会各界间的扶助通道。因而,需要进行适度补偿原则,不断增加对相对贫困者的补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城市职工和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分配不公问题是最为突出的,所以需要采取措施来改善这一现状,除了提供基本的生活福利外,还需要加大补贴力度,增加公共产品的投放量,免除相应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以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对弱势人群进行救助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补偿原则的核心在于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将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视为需要补偿的对象,以利益补偿作为促进公平分配的手段。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补偿原则作为最后一种分配模式,排在贡献原则和平等原则之后,是因为在前两种原则的分配之后,不可避免地存在因家庭背景、机会运气等偶然因素使得在社会分配过程中利益受损被迫成为弱势群体,此时就需要政府介入对这些群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三)切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我国存在着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诸多不合理现象。因此,应该以新发展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努力缩小地区间差异。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国已经拥有了较为发达的城市和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了让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在此基础上,为了追求共同富裕,需要调动全社会资源,形成一个由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构成的基础性制度体系,自觉、主动地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以高质量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破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难题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中国共产党将全体中国人民团结在一起,共同奋斗努力为破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难题提供解决方案。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其二,树立劳动光荣理念。破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难题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没有劳动和行动,共同富裕目标根本无从谈起。只有树立劳动光荣的理念,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发展、积极创业的内生性动力,进而营造勤劳致富、劳动脱贫的良好民风民俗,为依靠自身劳动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准备条件。其三,大力提倡务实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创新,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创新的关键在于以创新为引领,为生产力的高质量和高效益提供内在动力,从而逐步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农村问题仍然是最具挑战性和繁重的任务之一,而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则是最大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因此,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在的发展动力,必须巩固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果。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奠定基础。加速农村教育的发展,以确保那些已经脱贫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其次,要加快推进乡村整体振兴步伐,全方位对乡村振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最后,要加强对农村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支持,为了满足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要求,必须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布局进行综合规划。

注释: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 2022 年版,第22页。

(2)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袁岳译,中国长安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3)(4)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50、131页。

(5) 马克思:《资本论》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379页。

(6)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373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8) 马克思:《资本论》 第 1卷, 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 第219页。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10)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頁。

作者简介:郝亚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 430079;陈友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李灯强)

猜你喜欢
中国式现代化公平正义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Palabras claves de China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全面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之“新”
金湖:美丽生金,让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
“中国式现代化”的如椽巨笔
理论·历史·实践: 三维探析中国式现代化
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关爱弱势群体 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