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及对策

2024-02-27 11:07
西部学刊 2024年3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金融

李 青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 050081)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与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紧密相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2018年,党的十九大要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2019年的金融稳定工作会议确定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一段时期内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世界经济因此陷入衰退,对我国经济社会及金融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因此,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党中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1]。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加强金融服务等支持力度的23条政策。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更是从内设机构建设等多个方面,筑牢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23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了金融管理体系,为防范金融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现就地方金融风险的防控进行探讨[2]。

一、地方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地方金融是地方实体经济的血脉,高质量的地方金融能够有效地服务地方经济,为实现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金融主要服务于某一地方区域内的经济主体及居民[3]。因此,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不仅是地方金融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从风险角度来看,形成地方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源于金融机构受众的无序性、地方实体经济发展限制与金融机构经营的盲目性以及金融监管的不及时、不得力。

2020—2022三年疫情给各类行业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对各地的地方经济与金融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对地方的金融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以河北省为例,根据表1可知,2019年,年度贷款增长率为7%,但到2020年,在存款增长率不变的情况下,年度贷款增长率为9%。显然,2020年突发疫情给地方经济社会带来了较大的贷款压力。2021年,年度贷款增长率与年度存款增长率均有较大下降,表明在疫情发生的过程中,企业、居民都具有一定的发展压力。2022年,随着疫情影响下对金融认知的变化,存款增长率较大。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不是因为疫情造成的,更多的是由疫情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而造成的。地方经济压力加大,就会使得风险开始向地方金融领域传导,前期积累的各种问题与风险开始逐渐暴露,使得地方金融压力增大,各类潜在风险加剧使得地方整体的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剧。

(一)地方金融机构受众的无序性风险

地方金融机构的受众群体主要为区域内的企业、居民。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更多强调的是由市场自身进行调节,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达到充分竞争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因而竞争的无序性、盲目性等特性时有体现,加之市场存在的固有缺陷,导致其无法通过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一方面,无序、盲目的竞争会使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失衡、社会资金供给结构出现问题,不断积累潜在金融风险进而可能引发地方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企业、居民无序、盲目地投资与消费会引发金融杠杆率的升高,降低金融资源配置率,同时给企业、居民带来高负债率,引发是否能足额偿还金融资产的潜在风险。这类发生在企业、居民端的资金风险、投资风险会引起市场风险,使得金融风险开始积聚。一些二三线城市经济发展本就相对缓慢,地方中小微企业普遍规模不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受三年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一些地方贷款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地方金融机构在后疫情时代面临着较大的违约风险[4]。

表1 河北银行业各项存款(人民币)和贷款(人民币)数据

(二)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的盲目性风险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冲击着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和模式。由于金融创新和利润创造的驱动,与地方企业、居民息息相关的银行开始参与代销理财、银团贷款等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参与的金融机构众多,风险的管控工作主要由牵头行来负责,其他银行作为参与机构,无法有效、及时地掌握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对资金在流动过程中的安全性了解不全面,造成了相关参与行信用风险等事件增加的可能性[5]。一些二三线城市存在对金融知识掌握不全面的现象,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无法有效辨别合法的金融投资或消费行为,加之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电信网络诈骗等的存在,增加了金融不诚信行为的产生,直接影响着地方金融的稳定性。

(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错时性风险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金融监管被提升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完善的金融管理政策和有效的金融监管方式能够促进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地方区域具有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的深度欠缺、风险监测的覆盖范围不够等原因,不能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有效化解风险问题,进而不断积累风险隐患,增加风险的发生率。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新型金融机构具有操作方便、成本低、发展迅速的特点,已经广泛地参与到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之中。但这类新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突破了传统的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金融业范围,涉及金融监管比较模糊的区域,使得金融监管在面对该类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时,监管难度大、信息获取不及时、具有错时性,一旦发生与新型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活动相联系的地方金融风险,极易扩大风险涉及范围,放大负面社会效应。

二、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机构受众面临的问题

一是社会主体的预期问题。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企业、居民对金融业务的参与度都比较高。一方面,部分主体的金融活动容易产生“随大流”的跟风行为,对预期收益进行理想化设计。另一方面,部分主体根据自身的金融知识认知以及经济情况,分析辨别及预测市场经济活动的收益与风险,会对参与的金融业务赋予一定量度的期待值。但由于市场的经济活动与金融风险受影响因素较多,企业、居民受限于自身和客观因素的限制,其预期未必与实际的结果一致。

二是传统存贷业务的违约问题。中小微企业由于其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也比较小,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会更集中于眼前利益的获得,对获得资金的方法、数量、额度会赋予更多的关注度,弱化对诚信的关注度。即便地方金融机构对该类企业给予了足够的资金,由于某些中小微企业其经营管理经验缺乏等,会导致资金不能有效利用,贷款投向不准确,进而经营亏损,出现资金危机、违约问题。地方居民,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因为缺乏对投资风险的了解就盲目实施不合适的贷款行为,或是一时需要资金无法获得而盲目筹集等行为,对资金获取能力、市场变化把控不足,使得在归还资金时出现问题,加之其违约成本较低,增加了无法偿还贷款的几率[5]。

(二)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

一是类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活动的创新问题。在技术迭代加速的现代经济社会,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及机构不断出现,从最初的金融衍生品,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类金融机构,一大批新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涌入地方市场,深入到经济社会的各行各业。它们具有科技含量高、成本相对较低、发展迅速等特点,有的突破了传统的监管限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出现融资紧张问题时,因传统金融机构门槛高,会因经营等压力从非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导致还贷风险增加。

二是金融机构的内控与操作问题。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而言,按照规定信贷岗位必须实现不相容职位分离,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由于人员不足,对风险防控重视不够,存在一人多岗等违规问题,导致贷款审批过程中有的环节把关形同虚设,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就金融工具而言,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要求严格遵循用户导向原则、差异化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如果出现违背原则及不够严谨的设计,在操作执行中出现不当行为,都会引起巨大的财务损失。从金融业务操作方面来说,虽说操作风险鲜少发生,但一次失误的产生的影响非常大,且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极易导致重大的资产损失,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

(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是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监管防控与金融风险息息相关。疫情以来各地金融系统出现的问题,凸显了监管部门在提高风险管理的预见性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各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层面为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但是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各地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有的地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经验不足。特别是一些非经济中心城市,地方经济起伏不大,日常金融运行平稳,防范能力较低,一旦发生金融风险时措手不及[6]。

二是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落实,我国的金融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但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与金融的不断结合,使得金融监管部门在规范金融活动,实行监管时存在监管技术滞后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预警机制不够科学,应急处置能力还需提升。由于互联网金融等的发展,金融风险容易产生跨区域的传染性,增加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难度,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

(一)突出监管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首先,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配套法律体系。为了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可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权,根据地区实际制定地方性监管法规,增加地方金融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其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国家—地方”“地方—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结合属地情况,完成好国家宏观调控任务,做好统筹协调与跨区域的金融业务监管工作。最后,加强县域以下地方的金融监管业务指导和监督,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加大对金融活动的指导及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稳定发展[7]。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首先,坚持底线思维,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稳定发展大局作为监管目标,强化责任意识,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都要严格落实防范、监管、处置等责任,及时化解隐患。其次,科学确定风险监测防范预警标准,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监测到的数据要做到真实、有效、全面,运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重大金融事件可能引起的金融风险预警及分析沟通,政府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及时交流,发现、化解可能发生的地方金融风险。

(二)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传统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经营方针、业务范围,在运营过程中要加大对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控制,把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制度执行到位。落实内部责任制度,明确每一个机构内部门、人员的职责,加强监管,防范金融机构内部的操作风险,使机构的运转规范、安全、高效[6]。

二是推动金融机构模式变革与服务创新。传统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科技等新技术的应用,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务模式,开展与科技公司等行业的跨界合作,完善现代金融发展模式[8]。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改进金融监测预警模型与技术,实现区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为了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客户需求,还应开发便捷、高效、安全的线上金融服务等,形成安全稳定、互利共赢的金融发展模式。

(三)加强受众教育

一是引导受众科学参与金融活动。作为地方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中小微企业要在经营管理、投资过程中,科学分析所在行业特点和自身条件,全面分析、科学决策、合理贷款、准确把握贷款投向。居民则应当合理分析家庭资金与投入,不盲目跟风,规避风险投资行为。

二是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对金融客户群体,应当多措并举实施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针对不同用户群体的特点普及金融知识,开展诚信金融活动宣传,开展全民反诈教育。金融客户群体要应当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依法合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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