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麻醉用面罩注册现状及审评要点分析

2024-03-01 00:33王亚琳柴谦王晓晨闫芳杜文新楚姗姗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山东济南250014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24年1期
关键词:性能指标面罩医疗器械

王亚琳 柴谦 王晓晨 闫芳 杜文新 楚姗姗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山东 济南 250014)

内容提要: 呼吸、麻醉用面罩产品注册申报量较多,且临床应用比较广泛,迄今为止该类产品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章将简单介绍该类产品的注册情况并总结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以期对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一定帮助,提高注册及审评效率。

呼吸、麻醉用面罩是临床应用比较广泛的医疗器械,比如输氧面罩用于与输氧系统连接供缺氧患者吸氧使用,雾化面罩用于呼吸道疾病的雾化吸入治疗使用,麻醉面罩在临床手术时供患者吸入麻醉气体使用。呼吸、麻醉用面罩产品根据临床应用的不同,其结构设计、性能要求也不尽相同,且该类产品目前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文将介绍该类产品的注册情况,列举出申报资料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能对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一定的帮助,提高注册及审评效率。

1.产品概况

1.1 分类管理

根据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呼吸、麻醉用面罩产品被纳入“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6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此类别下包含了“10呼吸面罩、11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12雾化面罩、13麻醉面罩、14输氧面罩”(即分类编码为08-06-10、08-06-11、08-06-12、08-06-13、08-06-14),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的要求,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注册申请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3]。

1.2 产品描述

呼吸、麻醉用面罩产品,常见的产品名称有一次性使用呼吸面罩、雾化面罩、麻醉面罩、输氧面罩、医用吸氧面罩、正压面罩等,包括一次性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无菌和非无菌的面罩。按照结构形式包括带有单向阀气囊结构的面罩、拢边式面罩、可脱卸式面罩、插管式面罩等。

1.3 产品注册情况

截至2023年9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的呼吸、麻醉用面罩产品的注册证中国产有352个,进口有24个,可见此类产品国产占比有较大优势。其中,国产产品中常见的产品名称有麻醉面罩、输氧面罩、吸氧面罩、雾化面罩、氧气面罩、一次性使用面罩、面罩、正压面罩,各类面罩的数量及其占比见图1。全国各省的注册证数量以江苏省、广东省和河南省居多,具体见图2。

图1.各类医用面罩产品占比情况(n/%)

图2.生产企业分布情况(家)

2.审评要求及常见问题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是证明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证据合集[3]。呼吸、麻醉用面罩的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2021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4]的要求。其中麻醉面罩已有相关指导原则《麻醉面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5]参考,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指导原则的要求,其他面罩产品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和指导原则,以下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一定的帮助,提高注册及审评效率。

2.1 监管信息

常见问题:监管信息未提供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符合性声明中提及的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废止或更新版本,注册人未进行及时更新,或者引用的法规标准不适用于该产品;符合性声明,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等声明性材料未加盖公章。

2.2 综述资料

2.2.1 产品通用名称

产品通用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6]的要求,产品名称应以体现产品的特性、使用特点和预期用途为基本准则。常见问题有:产品名称中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不符合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的情况;产品名称过于简单,未能体现产品的特性,如图1显示,注册产品名称为“面罩”“一次性使用面罩”的产品百分比为8.2%。

2.2.2 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7]的要求,产品的注册单元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为划分依据。常见问题:产品预期用途一致,仅在结构组成有差异且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可以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拢边式面罩、可脱卸式面罩可与常规产品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可重复性使用的面罩与一次性使用的面罩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适用范围不同的面罩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2.3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8]的要求,也可以参考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描述,适用范围的描述应清晰准确,表达出产品的预期用途。常见问题有:产品适用范围描述较为宽泛,超出免临床目录描述的范围;产品适用范围照搬分类目录描述,未依据自身产品的特点;产品适用范围照搬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描述,未依据自身产品的特点等。

2.3 非临床资料

2.3.1 产品风险管理

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9]。依据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要求,结合呼吸、麻醉用面罩产品自身特点,识别已知或可预见的危险,列出风险清单,提交风险管理报告。该产品的风险通常存在生物学危险、环境危险、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险、功能性失效和老化引起的危险等:生物学危险中如原材料控制不严、原材料质量稳定性不好、生产车间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后处理未达到要求、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添加剂或助剂使用比例不正确等,造成生物不相容性;无菌屏障系统的密封强度不达标,或选材与贮存运输环境不适应,致使产品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工艺用水不达标、压缩空气不达标或人员管理不到位等,使产品初始污染菌超标,预定的灭菌工艺不能保证无菌水平,致使含有细菌的产品应用于患者;环境危险如使用后的产品没有按照医疗垃圾处理,造成环境污染或交叉感染;未按照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储藏,导致产品无菌有效期缩短、或导致产品老化;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险如产品包装未标记产品运输储存条件,导致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致使产品受到污染;包装破损无法识别,产品使用方法、操作要点不突出或者不适当的操作说明,造成无法安全使用,操作失误;规格型号选择不合理,造成面罩与管路接头不匹配,无法连接使用,或者与患者面部不吻合,造成气体外泄;说明书中没有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导致未按标准操作;对一次性使用产品标记不明显,致使产品被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感染,或重复性使用产品使用前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或灭菌,从而造成交叉感染;功能性失效和老化引起的危险如面罩气囊破裂,单向阀失效,面罩罩体与气囊黏结部位分离,造成无法使用,气体外泄;没有标识可重复性使用医疗器械的使用次数限制及适宜的清洗、消毒或灭菌方法,导致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常见问题:风险情况识别不全面,风险分析不准确不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不完整,未提交风险管理结论;未提交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等。

2.3.2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10]的要求,麻醉面罩的性能指标应符合《麻醉面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面罩产品由于没有直接的标准及指导原则,性能指标可以参考同类产品,或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或根据临床使用要求制定,也可以靠麻醉面罩指导原则的适用指标制定,一般包括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一般包括外观、尺寸及允差、接头要求、面罩要求、各黏结件间连接牢固度、气囊要求(如有)、单向阀的要求(如有)、防窒息阀要求(如有)、配件的要求(如挂钩、鼻夹、固定带、支架、衬垫等);重复性使用产品应在企业宣称最大使用次数或使用方式后,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无菌(无菌产品适用)、微生物限度(非无菌产品适用);化学性能:根据不同材料特性、生产工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化学性能要求。无菌产品中通过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制定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常见问题:产品技术要求中出现“按供货合同要求”等不明确描述;产品技术要求格式不符合要求,添加封面等;性能指标制定不全面,如未制定配件相关的性能指标;产品尺寸允差制定的范围过大,造成临床使用中无法准确选择型号,导致与患者面部不吻合,造成气体外泄;技术要求第二部分性能指标与第三部分检验方法中各条款没有一一对应;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描述与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企业宣称的产品特殊功能,没有制定相关性能指标;产品具有特殊结构设计,没有根据产品的结构特点制定相应功能性安全性的指标,或者自行制定了相关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没有提供制定依据及方法学验证资料等。

2.3.3 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可以是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自检报告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11]的要求。常见问题:检验的型号不具有典型性,无法覆盖全部申报产品,导致补充检验,延长注册周期;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指标不全面,存在漏项,未能覆盖技术要求中的全部要求;只检验典型型号,未针对其他型号的差异部分进行检验;采用注册人制度的企业,检验报告中未明确区分委托方和生产单位;只提交自检报告,未提交具有相应自检能力的声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关于型号覆盖的说明及报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部分第三方检验机构,不能涵盖申报产品的所有性能指标,只有一部分性能的检验资质,在报告首页不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仅提供具有承检能力的声明等。

2.3.4 生物学评价

生物学评价资料应符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12]和GB/T 16886系列标准的要求。常见问题:生物学试验选择的型号不具有典型性,不能覆盖所有与人体接触原材料;没有分别明确产品各组件与人体接触性质,进行生物学试验的组件没有包括全部与人体接触组件或没有包括与人体间接接触的组件;生物学试验项目制定不合理,不符合GB/T 16886的要求;重复性使用产品没有确认在经过相应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处理及宣称的最大使用次数后仍能满足生物相容性要求;申请免除生物学试验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支持等。

2.3.5 灭菌工艺研究

以无菌形式供应的产品,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提供灭菌确认报告。环氧乙烷灭菌是医疗器械行业广泛使用的灭菌方法,一般经过预处理、环氧乙烷灭菌及解析环节,若灭菌方法为环氧乙烷灭菌,应依据GB18279.1的要求提供灭菌验证资料,灭菌确认应包括安装鉴定、运行鉴定、性能鉴定(包括微生物性能和物理性能),由于环氧乙烷具有毒性,还应提供环氧乙烷的解析参数及残留量的验证资料,应确认灭菌后,产品及其包装符合安全、质量和性能的规定要求。灭菌验证选择的型号应该具有典型性,可以覆盖其他型号的产品,考虑选择最不利于灭菌的产品设计和包装形式。如果为可重复使用的产品,应明确终端用户消毒或灭菌方法,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并对重复消毒或灭菌的最大次数进行研究。常见问题:未提供灭菌后产品性能符合技术要求的验证报告;未提供环氧乙烷残留验证报告;灭菌验证选择的型号不具有典型性,无法覆盖其他产品;灭菌验证报告中缺少具体的验证数据等。

2.3.6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产品的有效期可以使用实时老化验证,也可以使用加速老化验证。如果采用加速老化,具体要求及方法应参照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系列标准。有效期验证中的检测项目应包括产品的性能指标,还应包括包装的性能。有些产品不适合采用加速老化试验方法验证其有效期,如:预充气式面罩,应通过实时老化的方法进行验证。产品的包装验证项目应包括包装完整性验证、封口验证及微生物屏障试验等。常见问题:有效期验证的型号不具有典型性,无法覆盖其他型号产品;有效期验证的性能指标不全面,没有覆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指标;有效期验证项目中未对包装进行验证;缺少运输稳定性研究等。

2.3.7 其他资料

呼吸、麻醉面罩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13]中,应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14]的要求进行评价,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的对比资料,提交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常见问题:选取的对比同类产品存在较大差别,如原材料、适用范围等方面;申报产品与目录描述或与同类产品的描述存在差异,企业宣称基本一致,而未针对差异部分进行合理解释;与目录产品或同类产品对比时,对比项目不全面;未提供对比项目具体内容的支持性资料等。

2.4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15]要求。常见问题:说明书中内容如性能指标、结构组成等的描述与其他注册申报资料描述不一致;缺少禁忌证描述;没有明确推荐使用的时间;如果有与其联合使用的器械,没有进行明确;无菌产品没有写明灭菌采用的方式;如果产品有效期是通过加速老化试验确认的,未进行标明;如果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没有进行明确注明;如果产品可重复性使用,没有明确最大使用次数,没有建议灭菌方法或者清洗、消毒方式。

3.小结

医疗器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本文以呼吸、麻醉用面罩为切入点,列举了其在注册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对注册申报及审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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