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流域泥砂综合利用项目的思考与建议

2024-03-07 14:18
治淮 2024年2期
关键词:泥砂沂河采砂

彭 真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山东 临沂 276000)

1 概述

沂河自源头流入骆马湖全长333km,流域总面积11600km2,其中山东省境内河长287.5km,流域面积10772km2。沂河发源于鲁山南麓,向南流经沂源、沂水、沂南、兰山、罗庄、河东、兰陵、郯城、邳州、新沂等县(市、区),在江苏省入骆马湖,是沂沭泗水系中最大的山洪河道,地形由低山、丘陵、岗地逐步过渡,水流湍急,呈冲刷趋势,砂石资源较为丰富[1]。

依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河湖函〔2019〕1054 号)以及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 号)等文件精神,河道、湖泊内依法从事河道整治、航道整治、清淤疏浚和涉河工程建设等活动涉及的采砂,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泥砂综合利用。科学地进行泥砂综合利用有利于河湖运行管理、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不影响供水、生态、通航以及基础设施安全,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采砂活动[2]。在科学规划和确保河湖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泥砂合理综合利用,是破解工程砂石处置问题的创新之举[3],既有利于河湖疏浚和生态健康,又能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对稳定当地河砂等资源市场价格、减少河道采砂乱象有着积极作用。

2 项目实施过程

2020—2022 年,沂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沂河沂水城区段滩地整治及延续工程。滩地整治工程位于沂水县城区段沂河右岸滩地,相应沂河右堤桩号为172+300~173+340,利用岸线长度1.04km;延续工程位于泰山路开元大桥南侧沂河内,对应左岸堤防桩号171+495~173+010,利用岸线长度1.515km。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防止工程建设产生的富余砂石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河道采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双方协商,由沂水县人民政府编制工程性泥砂综合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批复后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砂石进行综合利用。

作为沂沭河流域实施的首个泥砂综合利用项目,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会同沂水县人民政府就项目具体实施和现场监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处置和监管方案。为有效推动泥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成立了监管工作小组,进驻现场进行24 小时旁站式监管,按照批复要求对砂石利用方式及利用总量等进行监管。沂水县人民政府则主要协调县有关部门,就现场作业环保规范、运输环节的除尘降噪、运输车辆规范上路等环节做好配合,确保项目实施整个环节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实施期间没有发生信访、举报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该项目于2023 年12 月顺利通过验收。

3 项目实施经验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指出,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复同意。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加强许可采区事中事后监管。河道主管机关可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推动各级政府上下联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障泥砂综合利用项目的规范实施。泥砂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审批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泥砂综合利用实施流程见图1。

图1 泥砂综合利用实施流程图

3.1 严格方案编制与行政审批制度

泥砂综合利用项目应本着从工程实施角度确有所需的原则,不得本末倒置以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审批,项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材料主要包含泥砂综合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实施方案。论证报告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处置泥砂综合利用涉及的砂石资源,确保符合防洪等要求。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实施方案应包含泥砂综合利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监管措施、泥砂综合利用的总量、利用处置方式和利用范围(包括平面范围和高程控制)、生态修复措施等内容。

3.2 提高泥砂综合利用精细化监管水平

项目前期采用按照车辆容积进行计量的方式,这与水利部文件提出的“加强河道采砂现场计量和监控设施建设,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后期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提升监控能力,进一步明晰采砂的现场情况,抓住现场症结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从而提高采砂管理的效率。在泥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生产、运输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时纳入采砂智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施工作业生产环节和运输环节运输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既能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又可提高计量准确性,实现泥砂综合利用的精细化监管。沂河沂水城区段滩地整治及延续工程泥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现场监管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3.2.1 “量”的监管

严格执行开采期限与开采量双控制原则,引入沂沭泗采砂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全自动称重计量”地磅技术,自动称重计量并打印采砂管理单,实现精准计量的同时方便了监管人员对重量的统计。按照《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 号)要求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纸质管理单一式五联,分别由采砂现场监管单位(沂河局、河长办)、开采单位、砂石承运人、上级有关单位收执或备案。监管人员详细记录每日开采进展并上报,确保开采砂石不超许可方量。

3.2.2 “开采范围”监管

使用浮标和围挡对开采区域进行划定和封闭,监管人员每天要认真查看浮标位置、采砂机械作业区域及监控运行状况,防止超许可范围开采。同时在局机关设立专门的远程采砂监控室,专人24 小时值班,作为现场监管的有力补充,采砂监控室通过不间断查看覆盖采区的视频监控,彻底杜绝超范围开采的发生。

3.2.3 “作业方式”监管

对作业采砂船只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安装采砂船舶信息公示牌,便于现场监管人员核实型号、数量。同时利用沂沭泗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定位功能和视频查看功能,确保采砂船只按照核定数量和型号在许可范围内开采作业。

3.2.4 “开采深度”监管

该项目首次运用水下三维地形扫描,实现了对水下开采深度监管从无到有的突破,在实施前、实施进度达半和结束后各进行一次水下三维地形扫描,为开采过后的生态修复和项目验收提供有效数据支撑,确保采砂船只按照许可规定的深度进行开采作业,实现了采砂精细化管理的质效提升。

3.3 及时组织验收

泥砂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验收,泥砂综合利用项目的验收由河道管理部门、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重点对泥砂综合利用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时间与作业方式实施,有无超范围(深度)施工,是否存在影响防洪等其他方面问题进行验收。

3.3.1 泥砂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①泥砂综合利用许可时限已到或已完成批复许可开采量后停止采运,依照河道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完成机械设备撤离河道,清理平整好施工场地及码头,清除占用河道的水利设施及工程。②相关资料准备齐全。③完成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④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3.2 泥砂综合利用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和流程

①现场查看泥砂综合利用实施的情况。②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管部门分别汇报泥砂综合利用相关情况。③查看泥砂综合利用许可、监管、施工等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并通过泥砂综合利用验收意见书。

4 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所在河段目前已成为沿河老百姓亲水、近水的“网红打卡地”,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河道生态面貌,增强了沿河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归属感,有效缓解了直管河段所在地砂石供需矛盾,实现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互利共赢,标志着沂河流域泥砂综合利用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4.1 进一步提高直管河湖泥砂综合利用监管水平

24 小时不间断旁站式监管配合采砂智能管理系统、现场称重计量系统以及水下地形三维扫描技术的应用,有效强化了对“采、运、销”环节和“采砂深度、采砂范围、采砂船舶及机具、堆砂场”等关键要素的监管,标志着沂沭河局采砂管理从“精细化”到“智能化、信息化”的跃升,积累了丰富的泥砂综合利用监管经验。

4.2 有力推动河道滩地整治工程

通过泥砂资源综合利用,曾经两岸杂草丛生、河床窄小、河道淤积的河道面貌焕然一新,依河建设的生态步道、景观护岸、亲水平台、运动广场等散布其中,有效改善了沿河生态面貌,提高了河道行洪能力,取得了良好的防洪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4.3 水文化得到进一步挖掘

此次整治工程以深厚的沂河水文化底蕴为依托,集沂水人文、沂河文化、沂蒙风情为一体,重点打造的3A 级旅游景区——沂水沂河三桥旅游景区,已成为两岸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首选地,极大地提高了沿河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5 泥砂综合利用实施有关建议

泥砂综合利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管理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制定与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能,确保泥砂综合利用项目管理有序、顺利开展,为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维系河流健康生态提供保障。

(1)泥砂综合利用应在保障行洪安全、工程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河湖地形地貌、河势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开展期限,统筹考虑各方面影响,防止实施时间超出预定工期。

(2)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方案应事先征求地方政府及河湖长的意见,对于监管中的重大决策和问题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3)监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泥砂综合利用项目监管制度,在落实旁站式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运用采砂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管效果,探索推行开采区域电子围栏、开采高程控制等信息化手段,认真落实现场监管的制度和规定,并完整留存监管影像记录和纸质材料。

6 结语

沂河沂水城区段滩地整治及延续工程泥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足,各部门协调有序,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此次泥砂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在防止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对沂河沂水城区段滩地整治及延续工程产生的富余砂石进行有效利用,保障了河湖防洪、供水、通航等各项功能,维护了城乡建设、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繁荣稳定,发挥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了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人水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利管理目标,为其他地区同类泥砂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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