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耦合协调度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证研究

2024-03-26 03:13李拓夫方丽婷
统计与决策 2024年5期
关键词:省份文化产业耦合

李拓夫,方丽婷

(1.湖南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长沙 410151;2.湖南工商大学理学院,长沙 410205)

0 引言

随着全球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成为了一种趋势。“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打造以文化塑造旅游、以旅游彰显文化的新型旅游体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确定了发展的道路与方向。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的本质,是将文化元素高度融入旅游产业,提高旅游产业的质量与价值,带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实现旅游与文化产业的双赢。文化与旅游产业有共同的现实需求基础,也更具耦合性。

国内外关于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探索和研究,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对旅游产业的定义和影响研究、旅游企业对旅游市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旅游对社会机理和形态改变的研究、旅游产业的环境和生态科学研究这四个领域的内容。其中,国外关于旅游、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数字技术的催化,主要涉及旅游可持续发展、文化旅游产品感知[1]、创意和影视旅游[2]、文化遗产开发、文化与旅游跨学科研究等方面。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日益突出并呈现越来越紧密的互动联系,所以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研究逐渐成为国内热点。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架构,重点研究内容涵盖融合发展模式研究[3]、融合发展机制[4]和对策建议[5]、文化与旅游产业边界划分和融合路径[6]等方面。

通过对上述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术界多集中于研究文化旅游产业融合产生的产品和市场机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主要从静态角度开始,较少对数字文化产业外延进行界定。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定性研究,较少采用定量模型对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机理及评估进行分析,且很少有学者对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互动机制和文化与旅游产业在不同区域下的空间区域分布进行比较综合研究。基于此,本文以耦合协调度模型和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我国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为研究对象,选取我国2011—2021 年文化与旅游产业有关数据,进而研究分析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水平和空间相关性,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旅游与文化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与进一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7,8]。

1 指标体系构建

1.1 指标体系构建与数据来源

依据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机理,遵循科学性、时效性、真实性等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7],由于新疆各指标缺失值较多,根据数据可得性和科学性原则来对我国30 个省份(不含新疆和港澳台)的数据进行研究。本文分别选取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作为耦合协调度模型的两个子系统u1和u2(见下页表1)。一级指标下面的二级指标分别为两个产业的资源和经济情况。指标原始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各省份的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以及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统计数据。

表1 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1.2 标准化处理

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所用的度量单位各不相同,需要经过无量纲化处理。具体公式为:

其中,Xij代表收集的原始数据,表示某地区第i年的第j个指标值;uij代表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值;max(Xj)、min(Xj)分别代表第j个指标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对计算结果统一加0.01进行非负化处理。

1.3 确定指标权重

在对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之后需要进行指标权重的计算。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文采用熵值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因为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这两个子系统在耦合协调度模型中的地位是同等的,所以将这两个产业的权重均设置为0.5,据此对熵权法计算结果进行修正。具体方法如下:

其中,Sij为某地区第i年的第j项指标占比;hj为第j项指标的熵值;wj为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即第j项指标的权重。

本文在建立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将原始数据经过标准化后用熵值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得到产业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

2 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分析

2.1 耦合协调度模型的建立

(1)构建综合评价模型

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之后,进一步设ui为第i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建立文化与旅游产业综合评价模型,计算公式为:

(2)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借鉴已有研究,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模型为:

在以上公式中,D代表了两个系统间的耦合协调度,当D数值较大时,说明两者的融合发展程度较高,反之则较低。其中,C是两个系统的耦合度,C值较大说明二者的耦合度较高。其中,T表示区域内各子区域总体发展程度对区域间协同程度的影响程度。其中,u1与u2代表了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综合评价指标。由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在地区发展中的重要性相当,因此,α和β都是0.5。

(3)耦合协调度等级的划分

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的等级进行了划分,如表2所示。

表2 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

表42011 —2021年全局莫兰指数

表52021 年局部Moran’s I检验

表62021 年耦合协调度分级表

表72011 —2021年局部空间自相关对比表

2.2 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耦合协调度分析

对2011—2021年我国30个省份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进行测算,如下页表3所示。

从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发展方面来看,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丰富多样的有关文化旅游方面的政策文件,表明我国对于文化旅游融合协调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此基础上,通过政策的不断实施推进,大大提升了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效。这种成效在全国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的增长上最为显著,在2011—2021 年最高增长了6.1%,处于勉强协调阶段。从区域视角来看,从表3 可知,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在2011—2021 年整体上呈现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不同特征,并且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差异比中部和西部地区要小,2011—2021年,东部和中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度的均值相差11.9%,而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相差15.7%。从耦合协调度变化幅度来看,这三个地区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由下页图1可知,三个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均值从2012 年开始均显著提升,到2013 年均为轻度失调及以上水平;2013—2019 年三个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均值上升趋势较为平稳,增长幅度均在5%以下。从2019年开始暴发了全球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经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停滞状态,其中就包括文化与旅游产业,三年的疫情也使得各个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均值呈下降趋势,且幅度较大,下降幅度高达10%。

图1 2011—2021年全国及三大地区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均值

从具体的地区与年份来看,在2011年,江苏是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最高的地区,为0.995,处于优质协调水平,接下来依次是北京、上海、山东、湖南和广东,且这5个省份都处于中级协调水平;而西藏、青海、宁夏3个省份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较低,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234、0.137、0.102,位居全国后三位。2021年,上海、江苏、湖南、浙江、山东5个省份的耦合协调度位居全国前五位,其中浙江和山东处于初级协调水平,江苏和湖南处于良好协调水平,上海更是达到了优质协调水平;青海与宁夏两省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增长缓慢,2011—2021年,耦合协调度都在0.2 以下,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常年处于重度失调水平的省份。此外,天津、云南、西藏和甘肃这4个省份在2021年的耦合协调度低于0.3,处于重度和中度失调水平。从变化幅度来看,2011—2021 年,上海和海南两个省份文化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水平增长幅度较大,分别为17.46%、12.91%,位居全国前两位;河北、江西、湖北、云南、青海这5 个省份的耦合协调度增长幅度较小,均在5%以下;还有部分省份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不仅没有上升,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比如北京、天津、江苏、广东、黑龙江这5个省份的下降率均超过10%,下降率最高的是辽宁,为16.24%,

从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体类型来看,总的来说,2011 年全国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相较于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略微领先,说明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较为同步。从具体省份来看,东部地区中除山东、广东两省处于中级协调发展大类中的旅游产业滞后型之外,其他省份都处于文化产业滞后型或文化旅游同步型;中部地区省份中除黑龙江、江西和湖南3 个省份呈现文化滞后的协调发展特征外,其他省份都处于文化旅游同步型,半数以上的西部地区省份则处于失调衰退大类中的文化旅游同步型。2021年,大部分省份的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基本同步,北京、江西、湖南、西藏4 个省份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显著高于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呈现旅游滞后的协调发展特征;相反,相对于上海、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和云南这6 个省份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而言,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较高,这表明以上省份还处于文化滞后型。总体来看,中部地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对发展较为均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相比,旅游产业的优势比较明显,大于文化产业优势,究其原因,这是因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属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旅游市场需求逐渐上升,推动了旅游市场扩大要素供给,从而大大增加了东部地区旅游产业的优势。

3 文化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空间关联分析

本文以李豫新和曹梦渊(2022)[9]提出的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ESDA)为基础,通过对不同区域间的时空模式分析,探讨不同区域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程度。目前,ESDA通常采用的是整体空间自相关检验和局域空间自相关检验,这两种检验方法都可以用来衡量某一特定空间上的指数整体分布状况,也可以用来对某一特定空间上的指数进行相关分析。在此基础上,以各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研究对象,采用ArcGIS 软件进行空间关联分析。

3.1 全局Moran’s I检验法

全局莫兰指数(Moran’s I)是由Patrick Alfred Pierce Moran开发的空间自相关的统计量,其取值范围为[-1,1],莫兰指数为正值,表明该指数具有较强的空间相关性,且随着数值的增加,其空间相关性也随之增强。莫兰指数的整体取值范围为负值,表明资料具有空间负相关性,且随着数值的增大,其空间异质性也随之增大[10]。根据耦合协调度指标利用ArcGIS软件测算出2011—2021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全局莫兰指数,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2011—2021年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总体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具有明显的空间集聚性。其中,2011 年的Moran’s I 值为0.338,表明两个产业的空间集聚性明显;2019年的Moran’s I值最低,但2019年以后文化与旅游产业的空间集聚程度也有逐年上升趋势,说明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3.2 局部Moran’s I检验

局部莫兰指数检验在全局莫兰指数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和详细,反映了一定空间范围内每个单元与邻近单元的关联类型和集聚程度。在四类集聚模式中,“高-高”集聚表示此地区本身为高值,且被同为高值的周边区域所包围;“高-低”集聚表示此地区本身为高值,但聚集在其周围的区域为低值;“低-高”集聚表示此地区本身为低值,但聚集在其周围的区域为高值;“低-低”集聚表示此地区本身为低值,且被同为低值的周边区域所包围。

从表5 中可以看出,2021 年处于“高-高”集聚类型的省份有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浙江、江西、福建、上海,三大地区构成了一个互相带动的联动地带,具有很强的外溢作用,是带动其他地方发展的一个主要增长点。对文化和旅游业有很大的需求,且近年来文化与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使得如今的旅游形式不仅是游山玩水、拍照打卡,还有优质的住宿体验、“定制化”的旅游服务、更加智能的数字化游玩体验等。“低-低”集聚类型的区域包括甘肃、青海、四川这些西部地区省份,说明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尚不够成熟,西部地区还有部分省份的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进程相对缓慢。西部地区虽然地理位置偏远,但却拥有数量众多的文化旅游资源和待开发的自然景观,加之近年来数字文化与旅游产品不断丰富,数字文化与旅游消费新业态日益多元化,西部地区也在逐渐进入“文化与旅游+教育”“文化与旅游+健康”“文化与旅游+工业”等联动发展日趋紧密的深化期。

另外,从表6 的耦合协调度分级表可看出,全国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由西向东依次上升,且处于失调衰退水平的省份数量较多,中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省份处于初级协调及以上水平。

表7 为我国2011—2021 年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局部空间自相关的对比情况。通过对比发现,随着年份的增长,各省份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也在逐渐提高,且“低-低”集聚的区域范围也在不断缩小,由2011年的甘肃、青海、四川3个省份变成2019年的都不显著,但是2019年之后我国各地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处于衰退状态,“低-低”集聚区域又从不显著变为甘肃、青海、四川3个省份显著;“高-高”集聚区域多年来波动范围不大,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其中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6个省份多年来发展平稳,耦合协调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自身和周边区域都处于高值状态,说明中部和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由于其受到的冲击比较轻,其强烈的外溢作用将促进邻近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形成互补互补的增长极。江西作为“高-高”集聚类型的省份在2019年之前一直没有变化,直到2019年之后由“高-高”集聚类型变为“低-高”集聚类型,再到2021 年又发展为“高-高”集聚类型,这表明江西受周围“高-高”集聚类型的正面辐射,并通过积极的合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高了整体竞争力,促进了地方文化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和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现状,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这两个子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出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并进行综合评价,并采用ESDA法对两个产业之间的空间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1)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逐年升高,但在空间上呈现“东—中—西”阶梯递减的特征,东部、西部地区融合程度差距较大。

(2)我国各省份文化与旅游产业在空间上呈现显著的正向聚集性,但两个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且不均衡,亟待进一步发展。

(3)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程度差异较大。其中,东南沿海地区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程较快,率先进入初级协调发展阶段,并常年处于“高-高”集聚类型,显著的溢出效应带动了周边区域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中部地区近年来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迅速,积极实施了文化与旅游产业数字化战略,建设了高品质旅游示范基地;西部地区则凭借丰富的资源要素和文化底蕴,创新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处于逐步摆脱“低-低”集聚困境的阶段。

4.2 建议

(1)探索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理念。政府充分发挥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导作用,探索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理念。特别是在弘扬传统、坚定文化自信、紧跟“数智”时代步伐、服务人民宗旨等方面,根据区域文化与旅游发展自身特点,改变工作重心,寻找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的切入点[11]。

(2)坚持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新导向。一方面,在现有的相关政策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鼓励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另一方面,针对我国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空间差异与地区实际情况,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项目合作等方面给予适当的重点扶持和倾斜,进一步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整合发展的新导向。

(3)打造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内容新特色。各地区、各省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文促旅,以旅促文,促进中华文化与旅游深度和广度的结合,创造独特的、富有吸引力的旅游新体验。以文化资源为基础,开发旅游新产品,提升旅游新品位,挖掘中华文化的新特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新思想。进一步将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等要素与旅游景点进行融合,更好地融入旅游线路设计、展览展示和解说经验中去,从而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以及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让旅游这种方式成为人们了解传播中华先进文化的一种新途径,从而提高文化自信。

(4)提高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新品质。要把“服务质量”当作自己的核心能力,持续推进“质”提升行动,推动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服务水平,推动“文明创建”;完善旅游接待制度,确保为残障人士及老人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要加大对旅游运输的投入,增强其可达性和便利性。加强网上旅游监督管理,完善旅游信用制度,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监管,对风景区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并探讨建立风景区文化的评估体系。

(5)探索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培养新思路。注重高素质的文化与旅游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设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别是将信息平台、数字媒体、“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全新技术与文化旅游产业知识融合作为考察人才的重要指标,加快建设“数智科技+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更好地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基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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