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影视艺术创作的发展研究

2024-04-12 05:39雷明丽
名家名作 2024年2期
关键词:艺术创作艺术作品影视

[摘要]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化、计算机等先进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完善了传统媒体的功能,也为影视艺术创作发展带来诸多机遇和挑战。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技术手段,在影视艺术传播方法上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对此,在影视艺术创作发展中,需要充分掌握新媒体时代的优势与不足,立足于具体的发展需求,探索科学、可行的发展路径,从而助推影视艺术产业的良性发展。

[关  键  词] 新媒体;影视艺术;创作特点;发展路径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领域发生了极大的革新,以往的影视艺术创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互联网的普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等,使人们获取和消费影视内容的方式发生了诸多改变。在这一背景下,影视行业要想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影视艺术创作者就需要明确当前自身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创作模式不断创新和优化,把握好市场发展规律,创作出高质量的影视艺术作品。另外,相关部门应当为影视艺术创作发展提供必要的帮扶措施,指导影视艺术创作者更好地制作与传播作品,并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和谐。

一、新媒体背景下影视艺术创作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传播渠道丰富多样

在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下,影视艺术作品的传播涉及诸多方面,需要经过很多的审核流程,且审核环节相对复杂,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影视市场。加上传播的渠道比较单一,受众在观看影视艺术作品时会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导致影视艺术作品的传播效率不高。例如,一些制作精良的小众剧的内容与主流媒体的播放要求不相符,无法在主流媒体上播出。而新媒体的出现,为这些小众剧提供了更多的播出平台,因为从发行层面来看,新媒体时代影视艺术作品既能够在电影院与电视台上发行,还可在腾讯视频、爱奇艺等线上平台进行发行传播,这些线上平台对影视艺术作品的要求相对较低,这就给影视艺术创作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1]。另外,从受众层面来看,受到传统传播模式的影响,受众需要在固定的地点和固定的时间内观看影视作品。而在新媒体支持下,受众通过智能移动终端就能够随时随地观看,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就在极大程度上拓展了影视艺术作品的传播范围与传播效率,也大大降低了创作方的制作风险。

(二)影视艺术作品的准入门槛降低

在传统影视艺术创作模式下,相關企业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才能够支持一部作品顺利完成拍摄、制作与上映。当某一流程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时,很可能导致整个项目被迫流产。这一风险就大大增加了影视艺术创作的难度,使很多有能力但缺少前期资金的影视艺术创作者被埋没。而新媒体的出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办法。在新媒体的支持下,影视艺术创作者和受众拥有了更多的选择,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随着影视艺术作品传播方式的增多,企业无需在传播方面投入过多的成本,这就节省下了一大笔资金,可用于作品的创作与上映。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短视频的兴起,此种影视艺术创作形式在前期准备、拍摄与后期制作等环节均无需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且短视频的播放时间相对较短,通常不超过5分钟,具有较强的社交属性、较低的创作门槛以及较为便捷的应用场景等,因此符合当前受众的碎片化消费习惯,还能够获得更为显著的经济效益[2]。

二、 新媒体背景下影视艺术创作面临的挑战

(一)管理模式比较滞后

虽然,在新媒体背景下影视艺术的创作与传播模式得到了进一步革新,但是从整体层面来看,我国影视艺术创作市场以及一些影视企业的管理模式依然比较滞后,不能适应新时代影视行业的发展需求,不利于影视艺术创作的长远发展。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影视艺术创作人员的激励反馈机制不够合理,依然采用传统的考核机制,忽视新媒体时代下影视艺术作品收益形式的改变。在传统的模式下,影视艺术创作者的收益主要源自版权的售出价格,而此种收益计算方式是建立在信息流通速率慢、将来收益相对能够预估的基础至上。同时,收益是影视艺术创作者的关键激励,也是评估其所创作的影视艺术作品是否得到市场认可的重要参考指标,若利益回收的时间过长,将会打击到创作者的热情[3]。

(二)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

在新媒体时代下,影视艺术作品的传播效率与速度显著提升,同时也出现了一个不良的市场现象,就是大量盗版作品横行,严重破坏了影视版权市场的稳定秩序。影视艺术作品主要是通过在首发平台上播出后赚取收视效益,为了维护影视艺术创作版权,影视机构会在一定时间内选择购买观看权的方式,还能扩大收益链条。在传统媒体模式下,盗版作品的的制作难度较大,传播的速度也相对较慢,所以对正版作品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幅度降低了影视艺术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成本,也大大提高作品的传播速度,扩大了覆盖范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正版影视艺术作品的生存收益空间[4]。例如,在很多优秀电影作品上映期间,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大量盗版资源,这些资源的清晰度较低,内容也被删减,作品质量明显低于正版,但是依然借助新媒体平台进行迅速传播,获得经济收益,而此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影视艺术创作市场的秩序,还会给创作者带来巨大的打击。

(三)创作内容雷同,缺乏新意

对于一部口碑良好的影视艺术作品而言,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创新性的内容,这也是吸引观众的有效方式,还能够促进影视艺术创作不断开拓创新发展。然而在新媒体技术的支持下,影视艺术的创作难度大大降低了,作品的创作速度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据调查发现:每当市场上出现一部爆火的影视艺术作品后,紧接着互联网上便会陆续出现很多相似题材的作品,部分创作者试图通过照搬照抄他人的优秀作品来赚取收益。这一现象导致影视艺术创作内容呈现出同质化的现象,不仅会让观众产生审美疲劳,还会损害到优秀创作者的创新能力,最终大大降低影视市场的活力[5]。

三、 新媒体时代影视艺术创作的发展路径

(一)创新影视作品的管理模式

在新媒体背景下,为更好地保护影视艺术作品,必须积极落实好影视作品的管理工作。具体做到:

1.针对现阶段新媒体传播渠道丰富多样,影视资源得不到有效监管的情况

相关部门应当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影视艺术创作行业的发展情况,立足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转变以往的管理理念,提出科学有效的影视作品管理方案来应对新媒体时代的新变化与新情况,以更加严格、正确地监管影视作品,从而实现对影视艺术创作者的作品版权与利益的有效保护。

2.加强对影视艺术创作者的引导与宣传管理,进一步保证作品的创作质量

即有关部门利用直播或录播等方式,向广大影视艺术创作者传递正确的创作思想,使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影视机构应当重视对创作者的管理,对其行为、思想与动机进行有效规范,并给予一定的创作资源,培养其创新意识与创作能力,从而使其能够参照影视市场的真实反馈,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的影视艺术创作模式,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创作理念,从而制作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影视艺术作品。

3.基于国家层面,加强关于影视艺术创作管理方面的法律建设,保证影视艺术创作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影视市场

即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用于严厉打击影视行业中的盗版行为;针对新媒体渠道平台中传播影视艺术作品,必须加大管理力度,拒绝低俗和博眼球的内容在平台上传播,而是向受众传递积极正确的作品,以此来营造正确、积极向上的影视市场氛围。同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好普法教育,让影视艺术创作者树立“坚持原创、拒绝抄袭”的意识。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深挖相关影视藝术创作资源,借助相应的影视艺术创作手法,打造更多高质量的影视艺术作品,并让广大受众形成“坚持原创、拒绝盗版”的观念,以此来预防低质量影视艺术作品的泛滥问题[6]。

(二)创新作品评估标准,找准作品定位

如今,人们主要是通过影视艺术作品的点击量、观看量、收藏量、互动量等数据信息,来评估这一作品是否受到观众的欢迎。然而影视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无法通过这些数据信息进行体现,更重要的是创作者对自身作品的解读,利用直播互动等方式与观众进行沟通交流,帮助观众更加深刻的理解影视艺术作品,促使其积极参与到作品的讨论活动中。在这一过程中,创作者可以收集观众对作品的看法和意见,再通过不断反思来提升自身的影视艺术创作水平,丰富自身的创作经验,找准影视艺术作品的价值定位,明确影视艺术创作的发展趋势,从而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三)提高影视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

在新媒体时代下,人们对影视艺术作品的需求不在仅仅停留在娱乐层面,而是希望在观看影视艺术作品的过程中被引导思考,感同身受,以及探索新的审美领域。同时,创新是一部影视艺术作品持续焕发生机的关键因素。基于此,在影视艺术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必须重视作品的审美价值,提升作品的生命感,即在作品内容、创作方式上不断创新,打造独特的艺术价值,从而切实提高作品在影视市场中的竞争力。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

1.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作品的文化深度

近年来,国民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与文化意识不断提升,将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影视艺术创作相融合,不仅能够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还能够在新媒体时代对影视艺术创作具有比较全面的借鉴作用,促进社会经济、思想等方面的发展。因此,在影视艺术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应当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中汲取创作灵感,选择独特、新鲜的创作主题与角度,深挖地域特色、乡土情感以及文化元素等,在作品中展出优秀文化的同时,也能为故事情节提供更加深层次的背景,进一步丰富作品的氛围与形象。例如,在电影《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的创作中,创作者从我国传统文化名作《封神榜》中获取灵感,基于该书中的道德议题进行内容创编,并在演员服饰设计上借鉴山西运城市芮城县元代永乐宫壁画,通过有效结合演员的表演风格与服装的默契搭配,创作出具有独特审美价值与视觉效果的影视作品。

2.重视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突破传统的影视艺术审美界限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VR技术、3D虚拟技术在影视艺术创作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创作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既能够增强影视艺术作品的视觉效果,还能够提升作品的艺术魅力。例如,在综艺节目《明星大侦探》的创作中,利用VR技术将真实的探案体验进行还原,观众利用智能移动终端就能够进行“VR探案”,获得一种身临其境的沉浸式观看体验;同时,该节目推出了VR预告片与VR幕后花絮等节目内容,并搭配大量特殊音效,打造一种刺激、惊悚的节目氛围,后期制作引入了诸多的动画特效,这就能够在保证节目娱乐性的同时,带给观众更加丰富的观看体验,强化节目和观众之间的互动,从而显著提高节目的创作质量与艺术水平。

(四) 重视媒体深度融合,完善产业结构

针对传统媒体模式下过度依赖作品版权销售的弊端。在新媒体时代下,应当与时俱进,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深度融合,完善影视艺术创作行业的产业结构,以此来提高创作者的收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创作者应当加强与新媒体平台的合作。即影视艺术作品除了在主流媒体上传播以外,还可结合新媒体平台的传播特征与受众需求,对作品内容进行再包装与再传播,如:将作品进行短视频剪辑等,以此来满足新媒体时代下受众碎片化的观看需求,还能够提高作品的曝光度。其次,创作者应当积极与其他领域的媒体进行跨界合作,如:游戏、音乐等领域,以拓宽影视艺术作品的传播渠道。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媒体时代下,为了使影视艺术作品的传播渠道更加丰富多样,所以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但同时也遇到诸多挑战,如:出现盗版作品、创作内容雷同,这些情况都制约了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对此,在影视艺术创作发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从法律、制度等层面给予足够的支持,维护好影视市场的秩序;创作者则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影视艺术创作模式,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影视机构要积极探索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创新作品盈利模式等,以此来更好的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方录晨,蔡思诗.新媒体时代影视艺术创作的机遇与挑战[J].艺术研究快报,2022,11(4):175-181.

[2]徐海婴.新媒体时代简析影视艺术创作的问题与应对[J].传播力研究,2022,6(8):43-45.

[3]马怀贵.新媒体时代影视艺术创作的发展研究[J].文化产业,2022(36):31-33.

[4]赵宛钰.谈数字媒体艺术和影视创作的融合[J].艺术评鉴,2023(12):164-168.

[5]张泽博.新媒体时代影视艺术创作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报业,2023(2):66-67.

[6]赵诗若.新媒体时代影视艺术创作的创新策略探究[J].新闻研究导刊,2023,14(23):235-237.

作者简介:

雷明丽(1996—),女,汉族,重庆人,硕士,助教,工研究方向:艺术管理、艺术设计。

作者单位: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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