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律师统战工作的思考和探索

2024-04-16 15:40王珂珂
新西部 2024年1期
关键词:律师群体党组织

王珂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作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行业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律师行业党组织作为管理、联系和团结律师群体的“中心枢纽”,依托新机制、新方法、新思路、新实践构建“党建+统战”工作新格局,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依靠基层党组织加强

律师统战工作的基础和逻辑

(一)党建工作和统一战线协同发展的历史渊源

坚持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中,统一战线因党而生、伴党而行,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和党外同志之间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顽强不屈的革命斗争精神始终是一致的,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的优良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赶考路上,我们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新时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新时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团结党内外同志,进一步强化凝聚力,汇聚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断奋斗。现今,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的内涵、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方方面面都是互相融合、互为补充,同频共振的。

(二)统战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内在关联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统战工作便成为党的基本工作方法之一。它不仅为了团结最广大的力量共同对抗敌人,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团结全体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在新时代背景下,律师党建工作的一个关键正是要深化统战工作。我们必须坚持党建融合引领,强化律师行业律所党组织的统战工作,确保律师群体树立并巩固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

以“党建+统战”模式实施律师行业的统战工作,不仅有助于在律师行业内全面推进党的理论武装建设,确保党的思想政策被广泛理解和接受,而且还能引导和激励律师群体参与政治活动,为国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律师不仅能发挥其独特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和党纪建设,更能汇聚广泛的力量,助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

(三)律师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的耦合机理

律师因其特殊的职业属性,他们在服务社会、促进发展、解决矛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确保律师群体坚定地支持党的领导显得尤为重要。当律师党建工作与统战工作有机融合时,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便显而易见。首先,这种融合确保了律师群体在法律实践中始终坚守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提供有力法律支持。其次,通过统战工作,我们能更好地調动律师群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为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助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最后,融合的工作方式也有助于律师行业与党和政府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确保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

统战工作面临的困境与机遇

(一)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面临的困境

1、对党外律师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

目前在律师行业中,党委对党建工作确实有所重视,但在具体实践中,对党外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却经常呈现出一种“有形”的空缺。这种情况表现为,虽然党委和律所党组织会定期召开会议和活动,但党外律师的参与度并不高,他们往往成为了这些活动的“旁观者”。此外,部分律所党组织在开展党建工作时,侧重点仍然放在党员律师上,忽视了党外律师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这种律所党组织在工作中“重党建、轻统战”的现象,使得律师行业的统战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形式化”倾向,影响了党外律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也限制了统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对党外律师的沟通交流机制不健全

党外律师作为一个重要的律师群体,在律师行业中占有不小的比例。但是在调研中发现,他们在与律所党组织的互动中,往往呈现出一种“被边缘化”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目前大部分律所党组织没有为党外律师制定明确和详细的培养和交流规划。这使得党外律师在业务、技能提升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只能依靠自己单打独斗,没有得到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其次,党外律师的交流活动和机会相对有限。此外,律所党组织对党外律师的基本情况、需求和诉求了解明显不足。有些党外律师可能在家庭、职业发展或其他方面遭遇困境,但律所党组织并未及时关注并提供帮助,导致了党外律师对组织的信赖感减弱。

3、对党外律师的思想政治引导不够

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工作重心多放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案例中,从而容易忽略思想政治学习,不能及时了解党的最新理论和政策。调研中发现,有些律师对于“新阶层”这一概念存在疑惑,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新阶层,也对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明确的认知。这不仅说明部分律师对于当前的政策导向了解不足,也反映了他们对于自身在社会中的定位感到迷茫。更为明显的问题是,现有的思想政治引领活动多针对党员律师展开,如定期的党课学习、政策解读等,而对于党外律师则显得关注不足。此外,部分党外律师反映,他们对于国家的政策方针、党的历史和基本理论持有浓厚的兴趣,但在实际的学习和参与中常常感到门槛较高,缺少合适的平台和机会。

4、对党外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不畅

律师在政治参与中有着独特和重要的作用,他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得他们在法律政策制定和完善、社会治理、公共事件判断等方面具有专业性和前瞻性。因此,充分听取和采纳律师的意见对于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公共政策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党外律师在参政议政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政治参与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影响力和发声空间,但这一渠道对党外律师来说并不畅通。在各种政策研讨、公共事件评议、法律建议征集等环节,党外律师的参与度远低于党员律师。部分党外律师反映,他们在尝试参与政治议题讨论或提供专业意见时,往往感受到明显的“身份差异”。此外,律所党组织在推荐律师参与政治活动、政策研讨或公共事件判断时,往往首选党员律师。这不仅限制了党外律师的发声机会,也可能使得决策层面丧失多样性和全面性的建议。

(二)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统战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是律师统战工作的新挑战

律师群体不同程度地存在信仰问题。近年来,部分党外律师为追求个人名利,不顾政治立场、不看大局,甚至于忽略事实真相和法律的权威,在庭审中胡搅蛮缠,以巧言令色来“博眼球”,试图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这种偏离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尤其现在我国党外律师人数众多,因此对党外律师群体的统战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2、统战对象发生深切变化是律师统战工作的新课题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组织和新的就业群体不断涌现,统战对象的结构和特征也相应有了变化。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律师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充分利用各级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律师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统一战线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3、统战工作方法创新是律师统战工作的新需要

近年来,随着律所的规模不断扩大,律师人数不断增加,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愈加复杂艰巨,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新时期对律师统战工作的开展方式进行多样化和有效性研究,是律师统战工作发展的内在需要。

依靠党的基层组织

加强律师统战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律师行业党组织作为管理、联系和团结律师群体的“中心枢纽”,与党外律师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依靠党组织加强党外律师的统战工作,是激发党外律师发挥作用的“催化剂”。

(一)探索新的工作机制,构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新格局

1、以党建工作为政治引领,构建律师行业大统战格局

一个强有力的党组织不仅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担负着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是把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特点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的有效载体。因此,党的基层组织是构建律师行业大统战格局的坚实基础。结合各律所实际,要建立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是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把统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构建律师行业党委统筹领导,统战部牵头负责,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健全基层律所党组织机构,配齐基层统战工作人员

律师统战工作运转一般通过行业律所党组织来落实党政部门布置的具体任务,因此律所党组织与党外律师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那么依靠党组织加强党外律师的统战工作非常重要,是激发党外律师发挥作用的“催化剂”。要充分发挥律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首先要确保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稳定的律所党组织,各律所应建立独立党支部,人数众多的律所可以申请建立律所党总支。因党员人数少没有设立独立党支部的小律所也要保证有联合党支部对所里党内外律师进行组织管理,完全没有党员的律所也应当选派党建联络员。其次,律所基层党组织要专设统战委员一职,对统战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对律所党组织的党务工作队伍要进行定期培训,通过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党的影响力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把握律师统战工作的思想主动权

1、探索与党外律师沟通交流新方式

首先,要建立律师行业党外人员台账,并及时更新数据库掌握统战对象情况。各级党组织通过对党员律师与党外律师以“1+N”的方式进行结对子,有效建立党内律师与党外律师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每个月对统战相关知识的专题学习,有针对性地提高党外律师的政治理论学习能力和服务社会意识。此外,党外律师的思想相对活跃,党组织可以通过对党外律师联谊交友制度的全面落实,加强与党外律师的沟通,积极开展全覆盖律师谈心谈话等活动及时了解党外律师的思想动态,对党外律师思想状况的精准把握和正确引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2、理论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

通过充分运用优秀的党建文化资源,增强党外律师政治共识。律所党组织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党史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党内思想教育实践活动时,应当积极引导党外律师共同参与。同时党总支可以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政治理论作为学习重点,组织党内外律师开展专题讲座。通过一系列政治学习活动加强对党外律师的党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确保他们对党的理念和政策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而实现思想的共鸣,凝聚政治共识,提升律师群体统一战线工作的向心力。

要强化实践锻炼,通过在实践中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带动党外律师提高政治觉悟。建立党员服务承诺机制,由党员律师带领党外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服务、积极开展义务普法服务,通过鼓励党外律师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帮助党外律师在思想上成熟起来。同时,在年度考核中加大对律师社会责任承担的评价权重,对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党外律师,应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正面评价,使之成为其他党外律师学习的榜样。

3、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

因为律师群体构成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其切身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基层党组织在对党外律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要着眼于细微,从小事做起,用真心拉近距离。发现党外律师在工作上的意见诉求、生活中的矛盾困难时,律所党组织应当及时上报以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增强党外律师的理解认同。

(三)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畅通党外律师参政议政渠道

律师群体政治参与意愿强烈,党外律师也不例外。但目前律师参政议政比例不高。要最大程度调动党外律师积极性,还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外律师代表队伍,通过建立“储才”平台、健全“育才”机制、扩大“用才”途径,从源头拓展党外律师参政议政渠道。

首先,要推动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党外律师人才储备库”。通过对党外律师进行调查摸底和综合评价后,主动吸收优秀的党外律师参与课题考察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为建设党外律师代表队伍打好基础。其次,律所党组织要有意识积极培养优秀的党外律师代表人士。要构建党外律师联系网格,通过专人定期联系,提高党外律师的活跃度。通过参政议政学习培训提升党外律师参政议政能力,从而更加积极地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建言法治、问计发展、献策民生。同时,通过建立党外律师发展扶持机制,定期筛选出在业务能力和政治觉悟上都表现出色的党外律师,推荐到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提升党外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再次,将优秀的党外律师推荐给统战部门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或支持他们担任政府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另外,律所党组织可以协调建立律所与高校、研究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培育机制,为品行良好、业绩突出的党外律师提供更广阔的才干施展空间。

(四)探索新的工作实践,扩大统战工作覆盖面

要积极探索开展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示范基地建設,例如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党委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团结和吸引党外人士,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壮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探索出一条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统战”路线。通过牢牢把握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属性,引导律师在服务经济、参政议政、社会治理、矛盾化解、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被中组部列为律师党建工作联系点,被评为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给其他基层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各地都应该根据其实际情况做好统战工作示范基地创建,以此扩大统战工作的履盖面,能把更多的党外律师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形成律师群体统战工作整体合力。

参考文献

[1]徐军:《关于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探索和思考》,载《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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