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对比视角下的我国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开发研究

2024-04-19 06:19李雪瑶窦硕华
国际公关 2024年1期

李雪瑶 窦硕华

摘要: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推进,老年人口再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显著提高,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新时代,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已成为当下的重要议题。本文结合中日两国老龄知识型人才就业的现实状况,参照日本较充分开发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的经验,对比分析中国老年人才再就业不充分、不平衡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现状与不足,对推动我国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老龄知识型人才;老年人再就业;健康老龄化

老龄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结构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不断增加,而相对较年轻的人口比例减少的情况。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老龄化发展迅猛,并在2000年前后成为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国家。相比日本,中国2000年才出现老龄化趋势,但由于人口寿命延长、生育率降低等因素,老龄化发展十分迅速。老龄化的急剧发展,既在养老等领域造成沉重的社会经济负担,也对人才市场造成巨大影响。《中国科技人才发展报告 (2020)》指出,我国科技人才发展存在 “高端科技人才缺乏”这一显著的结构性问题。对此,充分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动老龄知识型人才群体回歸劳动力市场以增强我国人才竞争力、促进人才结构合理,成为迫切的问题。

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开发问题近年来已得到我国学界广泛关注。李怀 (2018) 明确提出 “老龄高智力资源再开发”的课题,并以中外对比的视角分析了美、日、中三国老年人才再就业制度的特点,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开发的中日对比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仍然存在较大阻碍,如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帮扶措施较少、求职渠道单一、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年龄歧视等。对此,本文汲取国内外研究成果,分析老龄知识型人才的就业意愿和就业市场现状,对比中国和日本对于推动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的相关措施,以期为我国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提供新的借鉴。

一、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再开发的现实意义

(一)老龄知识型人才的概念

彼得·德鲁克1959年在其著作 《明日的里程碑》中,最先提出了 “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将 “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并提出六支人才队伍的分类。通常而言,以政府公职人员、科教文卫知识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为代表的管理人员和知识分子群体拥有最典型的知识型技能。根据既往的权威观点,结合当前市场的客观需求,本文以此群体为代表,继续以 “具有某项或多项知识性专业技能”为定义标准,对中日两国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的再开发状况作对比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老龄知识型人才群体的再就业问题形成建议。

(二)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再开发的意义

“前程无忧”《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数据显示,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有强烈的再就业意愿。推动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实现老有所为,既能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求,也满足老龄人才自身的需求。首先是社会需求,特别是对关键知识技术岗位人才的需求;其次是个人价值需求,这一群体通常有大量空闲时间,也有通过劳动获得社交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最后是经济需求,部分老龄知识人才需要通过就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特殊的就业目的造就了老龄知识型人才独特的再就业优势:许多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是因为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热情和责任感,而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这种积极的态度可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此外,老龄知识型人才往往经验丰富、人脉资源广泛,大多担任过管理或导师角色,具备带领和指导年轻员工的能力。

二、中日两国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概况对比

(一)中国老年人再就业不充分,知识技能型领域就业较少

我国老年人再就业整体水平较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就业率从1990年的14%下降到2015年的8%,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2013年13.5%的平均水平。

我国社会对老龄知识型人才有着较高的需求。通过中国老年人才网的招聘信息分析市场对老年人才的需求概况,可以发现,相比其他行业,我国的管理、医药等高端行业存在老龄知识型人才的显著缺口 (详见图1)。我国的老年人再就业总比例低,行业分布亦不均衡,老年人更易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足5%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才分布于信息技术、科教文卫等高知识性行业,绝大多数就业则集中于没有知识技能要求的低知识性行业,如第一产业、低端制造业、低端服务业等 (详见图2)。老龄知识型人才的再就业情况与社会对老龄知识型人才的需求十分不平衡。

(二)日本老年人口就业充分,老龄知识型人才就业比例较高

日本总务省发布的令和三年 (2021年) 《劳动力基本调查》 (基本集计) 显示,2021年,60—64岁的高龄者就业率高达71.5%,65—69岁的高龄者就业率为50.3%,日本老年人口就业比例很高,就业的行业分布相对平衡,其中高知识性岗位的就业比超过20%,中等知识性行业也超过30%。

三、中国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再开发现状及其不足

2022年全国人大提出了 “扩大老年人经济社会参与”的意见,鼓励用人单位返聘,积极研究退休改革问题,营造老有所为、老有所用的社会氛围。同时,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也明确指出,老年人经济社会参与不足,低龄、健康老人的经济社会价值未得到有效开发,银发资源存在大量闲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碎片化、相对滞后

我国的老年人再就业及老龄劳动者权益问题已逐渐引起社会重视,但政策法规层面的问题仍相当显著。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不明确,有效的制度保障亦无从谈起。续聘返聘通常认定为劳务关系,而身份不明确又导致其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无法协调,遇有纠纷往往难以合理解决,往往会损害一方利益。除劳动法规之外,我国的老年人才资源再开发还存在多方面的政策法规困难。例如,由于我国人才选拔机制存在高度的行政化,“五唯”问题突出,很难实施类似美国的 “终身教职”制度。[1]我国即将迎来最大退休潮,但是,类似日本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尚未出台。总体而言,我国涉及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法规呈现明显的碎片化、滞后性特征,而且一些政策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相对较差。

(二)就业渠道不完善,缺乏公共服务保障

2022年,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建立了 “老年人才网”网站。网站有 “老年人才信息库”和 “老年人力资源平台”两个导航栏,但 “老年人才信息库”并没有任何资源数据;“老年人力资源平台”虽有较多高龄者的求职信息,但并未区分高龄高知技能人才和普通高龄求职者,加大了高龄求职者寻找适合自己工作的难度,用人单位也很难挑选到相应人才。朱键博 (2017) 调查发现,退休高知技能人才求职时,往往采用朋友介绍、口头约定的形式,几乎很少通过社会招聘渠道再就业。

(三)传统思想的桎梏和老龄教育的局限

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儿女秉承孝道,老年人通常也认为应当 “颐养天年”,并不适合继续工作。老年人普遍面临年龄歧视,被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被视为弱势群体,不具备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同时,我国大部分老年人不熟悉新的技术和工作方法,缺乏学习新事物的主客观条件;相较法国、日本等国对老年人职业能力开发和老年人教育培训的重视,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尚未完善。[2]因而,科技的不断发展,反而成为我国老龄知识分子重新对接社会需求的技术鸿沟。

四、日本促进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再开发的措施

1971年,日本颁布了 《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该法律旨在通过延迟退休年龄、引入再就业制度等措施促进高龄者的稳定就业和再就业。采取确保就业机会等措施,以求高龄者的职业稳定及福利保障,同时促进高龄人群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3]

目前,日本国内最重要的协助高龄者就业的组织是 “银发人才中心”。“银发人才中心”根据高龄者的能力合理提供工作,其中也包含需要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工作。同时,与企业的再雇佣制度不同,该组织旨在为所有高龄人才提供一个能够继续发挥自我价值的安全工作环境。

日本国内针对高龄者的就业网站也比较完善,如 “indeed”网站。各类企业每天都会发布大量招聘信息,其中不乏不限年龄并且给予正式员工待遇的企业。不仅如此,求职者还能根据工作地点、方式、能力等筛选招聘信息。

在鼓励企业吸纳老年人就业方面,日本对积极雇用70岁以上老年人的企业给予表彰,并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还设立了高龄者雇用专项资金等。对于老龄知识型员工,日本的一些公司采用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工作以及转岗等灵活工作安排,使其更容易平衡工作和生活。企业通常提供技能培训和再培训机会,帮助其更新和提高技能,使其熟练掌握现代科技,快速适应发展变化的工作环境。[4]

五、促进老龄知识型人才群体再就业的现实选择

人才是强国之本,党的二十大将 “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写入党章修正案。中国即将面临退休潮,大量知识型或技能型的顶尖人才或将退出劳动力市场,是中国人才市场的巨大损失。因此,推动老龄知识型人才再就业更加迫切。参考日本关于老年人再就业方面的措施,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借鉴。

1.积极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门为老龄知识型人才服务的职业咨询和指导服务平台。

2.积极开发适合老龄知识型人才的岗位,鼓励提供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工作和兼职工作等工作安排,以满足老年人才的需求。

3.发展更完善的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建立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数据库。

4.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积极落实延迟退休制度以及老年人再就业后的权利保障等相关政策,禁止年龄歧视,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

5.加大对老龄知识型人才资源开发的宣传引导,鼓励重新进入工作岗位,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老龄知识型人才。

六、结束语

根据世卫组织定义,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程度被视为健康老龄化的关键要素。老年人再就业体现了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终身社会参与权利的认可和保护。老龄知识型人才的再就业不仅可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压力,还可以增强其成就感和幸福感,减轻退休后可能出现的失落感,最终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怀,张颖,史彦泽.美国、日本老龄高智力资源再开发做法及其借鉴[J].商业研究,2018(05):172-176.

[2] 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年人再就业释放人口红利[EB/OL].[2023-10-04].https://www.ndrc.gov.cn/fggz/jyysr/jysrsbxf/202305/t20230530_1356850.html.

[3] 厚生劳动省.高年齢者等の雇用の安定等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24年法律第78号)[EB/OL].[2023-10-04].https://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koyou/koureisha/topics/tp120903-1.html.

[4] 崔迎春.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2(03):33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