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伦德曼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思想述评
——兼论对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理念的启示

2024-04-25 04:04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格伦德曼中心主义

彭 雪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济南 250300)

20世纪60、70年代,西方绿色思潮以生态议题为由对马克思主义发起挑战,他们指责马克思本人对生态问题采取漠视的态度,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立场归结为某种工具主义的立场,指责这一立场导致了生态危机的产生。面对绿色思潮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歪曲和诘难,德国左翼学者瑞尼尔·格伦德曼并没有简单地得出结论,而是将马克思关于自然的阐释放在其所处的哲学语境中进行历史的考察,并在当代生态学语境中重释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在这一过程中,他对“控制自然”进行了积极的解读和辩护,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分析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捍卫了评判和解决生态问题的人类尺度。

一、在生态学语境中重释“控制自然”概念

(一)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历史阐释。

1.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第一层含义指向自然的优先性。他认为没有自然的帮助,人是无法生产任何东西的。“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1]格伦德曼在这里澄清,马克思对自然优先地位的强调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强调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并不矛盾,因为这完全是两种语境,价值与财富的内涵并不一样,需要进行历史的考察。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分析价值产生的社会形式是重要的,价值与财富不同,既不是直接给予的也不是超越历史的,而是物质财富在特定条件下最典型的形式,因而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从马克思的上述文本表述可以看出马克思自然观的立场,他将自然看作人“无机的身体”,认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2](P56)人为了生存,必须与自然界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之中,“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P57])这意味着如果人类停止在自然中创造自己的生活条件,人类将不复存在。

2.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第二层含义是与人的因素息息相关的。正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2](P116)在马克思看来,脱离人类的对象性活动而抽象地谈论自然及其内在价值缺乏实践意义,自然本身没有目的,是人把自己的目的强加给它,而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也必须尊重自然法则,承认自然的优先性。这一表述似乎体现出马克思对自然本身价值的一种“漠视”,格伦德曼指出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对马克思自然观的理解要在其反对黑格尔哲学的立场上加以分析。马克思在现存的社会、法律和国家是否都是“理性”这一点上与黑格尔意见不同,黑格尔认为自然的现存形式(法律、社会、国家)是理性的表现形式,相反,马克思认为既然自然以一种“盲目”(不被人所控制)的方式作用于人,它就不能是人的理性的表现,而是对理性的一种歪曲。马克思认为人类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改造这个世界,人改造前的自然即第一自然,人改造后的自然即第二自然,人越多改造自然,就越能理解自然的原理和规律,在这个过程中第一自然变为第二自然。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就越能避免自然或社会进程中的“奴役效应”[3]。因此,马克思关心的是废除人类对自然或神秘力量的无端信仰,捍卫人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他并非对自然持冷漠的工具主义态度,相反,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和理解遵循自然规律的过程具有内在统一性,区别只在于谁处于主动性的一方。

(二)对“控制自然”概念的积极解读。格伦德曼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然而自然对人来说是生存竞争领域,人与其他动物一样要在自然界中确保自己的地位。如果把人类描述成生活在自然之中并控制自然,这并不是矛盾的说法。正像约翰·密尔所说,大自然的力量往往是与人类敌对的,人类必须凭借自己的力量和智慧从敌人那里摄取自己所能利用的一点点东西。格伦德曼认为,自然本身并不总是对人类有益,把自然等同于好,把科技和人类文明等同于坏是完全错误的观点。人与自然打交道(控制)本身并不是生态问题的关键,而可以称之为生态问题的起因。生态问题的产生是人在与自然交互的具体方法中产生的。因此格伦德曼认为人在自然中存在和他控制自然的企图是相容的,人与自然打交道的机制并没有为更完美地控制自然设置任何道德障碍。

格伦德曼认为马克思的控制自然概念有两个维度,第一,“控制”的评判标准是针对人的利益和需求而言的,因而只有符合人的目的和利益,才能够称之为真正的“控制”。他举了希腊神话中迈达斯国王的例子,贪婪的迈达斯请求森林之神西勒诺斯和酒神狄俄尼索斯给他点石成金的力量,这力量有能力把一切都变成金子,但当他把自己的食物、水甚至女儿也变成了金子时,他很快就后悔了。格伦德曼认为这是一种适得其反的力量,不能被包含在“控制”的定义之下,它不是提高权力拥有者的利益,而是损害他们的利益。对权力拥有者构成生存威胁的权力无助于统治。同样,一个社会如果不考虑自然转变带来的影响就不能称之为“控制自然”,对控制自然概念的使用只能被理解为有意识地干预自然的同义词。通常人们将生态危机看作人类控制自然的结果,这是一种颠倒的逻辑,生态危机恰恰是因为这种“控制”的缺失。第二,马克思将“控制自然”的概念与共产主义计划联系在一起,共产主义是人类能够(第一次)完全地自我实现,所有自然进化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都在有意识的“控制”调节之中。因此共产主义是一个日益控制自然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过程。基于对马克思“控制自然”思想的重释与维护,格伦德曼指出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的掌握,远非造成生态问题的原因,而是解决这些问题的起点。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分析生态问题的成因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一种非理性的社会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人们对自然的索取和破坏远远超过实际的理性需要,导致了环境污染和大量浪费。在马克思的表述中,他强调异化是现代社会许多病态现象的根源,而关于异化与生态问题的具体联系,他实际上并未系统论述。格伦德曼认为,分析当代生态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措施,最理想的是第三种分析视角。他指出生态问题的产生是各种复杂因素作用的结果,因而采取一种综合的解释方法更具有普遍性。格伦德曼认为,现代生态问题的产生还和工业生产的成本外化与高危技术的偶发性灾难事件有关。大工业生产中,企业和私人都试图将其成本外化,也就是说,企业主可以为生产资料买单,但不会为其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买单,这样其支出就等于外化与自然环境。现代大规模农业也是如此,加剧了对土地的掠夺,破坏了土壤肥力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

格伦德曼认为,工业和技术是当代生态问题的决定性因素,但这并非工业和技术本身的问题,他并不主张一种“开历史倒车”式反对工业和技术的观点,而是主张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格伦德曼指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为了生存必须同自然进行某种“交流”,而技术就是这一“交流”的中介。他将技术置于人与自然之间,当作人与自然结合的必要条件,技术直接揭示了人类应对自然的方式。但格伦德曼同时也指出,偶发性的技术问题导致了生态恶化,在正常技术和高危技术中都可能产生偶发性的技术问题,导致生态危机,很难保证不会产生偶发性灾难事件。格伦德曼强调,生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问题,任何单一原因的解释都是片面的,因此在对待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无法全面消除,只能减少、转化和处理,他试图“作出整体论的分析和探究,作出整体主义的哲学解释,从而使对问题的认识更加客观和深入”[4]。为此,就要对技术加以辨别,以便更好地“控制”。

三、捍卫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为生产力发展辩护

在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阐释中,格伦德曼很明确地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反对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在分析生态危机的根源和反思对待自然的现代态度时,不应放弃“人类的尺度”[5]。格伦德曼认为,对生态问题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方法是有明显缺陷的,会导致评判标准不一致。任何以生态为中心的方法都假设纯粹从自然的角度定义生态问题,但这一立场本身是站不住脚的,除非采用某种神秘的或宗教的观点,否则必然会导致标准的不一致。生态中心主义者在探讨自然或生态问题时总是会从一定的利益出发,即使那些认为自然本身存在价值,自然是“为自身”而存在的观点,这种看似具有人情味的表述背后也必然是以人为尺度的。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明显缺陷相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为评价生态问题提供了一个参考点,这个参考点可以以不同方式存在,例如我们目前生活着的人类、社会、未来、世代,无论生态主义者如何贬低它,它确定了我们判断生态问题的标准。

格伦德曼指出,19世纪是科学知识、技术发展和经济活动快速增长的时期,这一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工业主义”是一种积极的东西,因为它服务于人们的目的。20世纪见证了这种无限“工业主义”的结果,人们发现虽然人类成功获得了更多的财富,但自然环境却越来越退化,这不利于人们的福祉。人们对待“工业主义”的态度显然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通过这些观察,人们将“工业主义”当作造成这些生态问题的原因,许多环境主义者认为人类以牺牲自然为代价而换取繁荣,主张应当限制这种“工业主义”。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反对这一主张,并为“工业主义”进行辩护,认为现代的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是积极的,只是其资本主义形式才应对生态问题负责。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对研究这些问题没有多大帮助。例如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指出,马克思更多地谈到资本主义对人的剥削,而没有将关注点延伸到对自然的剥削问题。这种对待自然的“普罗米修斯”式的态度是站不住脚的,生产力的扩张再也不能被认为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格伦德曼反驳道,这一主张将生产力与破坏自然环境的生产力混为一谈,只是一场口角。“控制自然”本身没有错,但是在对自然改造过程中使自然发生恶性的变化,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这才是问题所在。因此,人类在改造自然的领域中应制定行动的标准,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一标准显然应该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

马克思对生产力发展持积极态度,甚至赞扬资本主义以一种令人震撼的方式极大地发展了这种力量,将这种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作为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针对生态主义者将马克思这一观点控诉为“工业主义”,并谴责马克思的生态立场,格伦德曼指出,从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家的批判中可以看出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的思想倾向,他反对政治经济学家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将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率,实现人类的福利和幸福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提高效率的方式,它增加了危机减少了幸福,因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并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解放,它只是为真正地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创造物质前提。可以看出,马克思并不把经济效率等同于人类对自然的控制,也没有片面追求经济效率,而是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对经济发展的方式进行甄别和批判,进而指出现代技术在资本主义关系下与人类的繁荣不相容。因此,应当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技术进行区分,有些技术不会加强积极的“控制自然”的能力,而是导致不确定性、风险性和失控性增加,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异化,从而最终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对这些可能会导致“失控”的技术应当严格限制和监督,而大力发展积极的、有序的、生态的技术。

四、格伦德曼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意义和局限性

(一)格伦德曼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诠释的积极意义。

1.从哲学意义上说明了历史唯物主自然观,正确阐释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捍卫了人在自然中的主体地位。格伦德曼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分析和对“控制自然”概念的积极解读表现出一种明显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积极的“控制自然”是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是与人类以及后代的客观利益和理性需要联系在一起的,“失控”不仅意味着生态问题的产生,也意味着人自身理性的丧失和利益的损害。因此“这种主张在充分尊重、保护前提下加以积极地、有计划地干预自然的思维并没有什么错误,相反,它过去是、而现在依然是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唯一可行的原则”[6]。这一价值立场有力回击了将马克思主义归结为“经济决定论”的错误观点,也从根本上澄清了马克思主义缺少生态意蕴的误解,表现出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切关怀。

2.其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捍卫实际上是用科学的人类中心主义反对生态中心主义和不科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站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立场上,不但为评价生态问题提供了衡量的参照点,也将人类利益与自然利益统一起来,避免了人类与自然分裂的二元论,从而为人类改造自然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和尺度。他表明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非但不是引发生态问题的根源,反而能够以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尺度评价和考察生态问题,为保护自然环境提供依据。

3.他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分析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这是人与自然之间新陈代谢的结果,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结果。因此考察生态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分析,综合考察交织在一起的各因素,并对技术加以区分和监控。这些观点拓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学视野,为解决当代生态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具有一定的时代感和现实性。

(二)格伦德曼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诠释的局限性。

1.格伦德曼某些论述削弱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力度,因而缺乏批判深度和实践意义。例如在对生态问题产生的资本主义制度根源的分析中,格伦德曼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存在环境问题,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并非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这显然没有考虑到当代资本全球化所带来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剥削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生态问题恰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全球影响的结果,是资本全球化和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的牺牲品。

2.格伦德曼对某些概念的解读是超出马克思本身含义的,例如对“控制自然”的过分推崇,从现实情况来看,即使是人类有效控制自然的活动也可能会引发生态问题,更何况人类根本无法完全控制自然。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控制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控制自然”。[7]显然,格伦德曼对人“控制自然”采取了一种过分乐观的态度,而这一态度本身是危险的。

3.格伦德曼虽然将共产主义社会看作人与自然真正和谐统一的社会,但是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论述仅仅停留于人类自我实现和完美的控制自然这样一个维度,他没有提出如何过渡到共产主义,因而缺乏实践意义,实则“消解了历史唯物主义”[8]。总之,格伦德曼虽然在重释历史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过程中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的偏离,但其本质上是与马克思的生态思想保持一致的,他对马克思主义生自然观的分析和重释能够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借鉴,也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提供借鉴价值,对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发展模式的建构具有积极意义。

五、对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发展理念的启示

(一)坚持整体性生态系统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提。格伦德曼认为,生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问题,任何单一原因的解释都是片面的,对待这一问题应作出整体性的分析和探究,使对问题的认识更加客观和深入。当前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坚持整体性思维,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和其产生的具体影响,摆脱片面、孤立看待生态问题的立场,制定更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这要求我们从整体性思维出发,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更加关注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只有坚持整体性生态系统观,深入分析环境问题的根本性质和长期影响,平衡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才能真正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

(二)积极落实生态主体责任,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格伦德曼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思想对“控制自然”进行了积极解读,肯定了人与自然交互过程中人的主体地位,他指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恰恰证明“控制”的缺失,人们对待自然的积极的、科学的“控制”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开端。虽然他的这一解读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对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的肯定有助于人们积极思考生态问题和主动承担生态责任,对生态主体责任的积极担当与实施构成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关键步骤。首先,每一个社会成员,无论是个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都具有明确的生态主体责任,都需要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通过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式保护和维护自然环境。其次,生态主体责任还包括对环境问题的积极主动应对。这不仅涉及到对已存在问题的解决,还包括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各责任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考虑环保因素,避免产生可能对环境造成伤害,在发现环境问题时,能够迅速进行修复和补救。最后,生态主体责任还包括积极参与和推动环保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和意识。通过教育、宣传以及参与公益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识。

(三)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要条件。格伦德曼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思想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为生产力的发展进行了辩护,他反对“开历史倒车式的”生态学观点,主张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对可能导致环境问题的技术加以限制和改进,实现人类社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可持续发展强调综合平衡。应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和保护生态系统等方式,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这种综合平衡的观念使得人们更加意识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该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应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其次,鼓励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再生利用。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清洁能源和推广循环经济等手段,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这有助于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未来世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此外,可持续发展还注重社会公正和公平,它关注贫困问题、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仅局限于环境层面,还要考虑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福祉。通过确保人民的参与、利益的平衡和社会公正的实现,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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