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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既是文化发展的产物,又是地域文化的象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历史街区”,指在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各方面,能够反映社会生活和文化的多样性、包含城市历史特色和景观意象的地区。许多城市都有以浓郁历史文化氛围见长的街区,它们营造出特有的场所感和认同感,在当今城市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历史街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现代生活中的生产方式、交通运输、生活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这些改变对原有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威胁,甚至破坏。
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法国,随着战后大规模的住宅重建和新建,城市中大量的历史风貌迅速消失,这激发了人们的怀旧情绪,并增强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法国历史街区保护所取得的成果,不仅归功于法国政府的监督管理、有力决策和财政保障,更得益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支撑。在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986年正式提出,至今已有30年,其间,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对传统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的三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对历史环境全面整体的保护,也是对城市特色的保护。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冻结”,而是对千百年历史长河积累下来的物质、技术和精神遗产的继承。被保护完好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可以帮助现代人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虽然中法两国在历史、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二者在历史街区的保护方面却有不少的相似之处。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结构的变更,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凭借其与民众生活的息息相关性、实用性、紧迫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界的关注。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城市历史景观是文化和自然价值及属性在历史上层层积淀而产生的城市区域,超越了“历史中心”或“整体”的概念,包括更广泛的城市背景及其地理环境。更广泛的背景主要包括遗址的地形、地貌、水文和自然特征,还包括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习俗和价值观、经济进程以及与多样性和同一性有关的遗产的非物质方面*《关于应否拟订保护城市历史景观准则性文书的建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1/002110/211094c.pdf . 访问日期:2017年7月30日。。
这一定义为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大框架内以全面综合的方式识别、评估、保护和管理城市历史景观打下了基础。这实际上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历史环境的建议书。在此之前,国际社会已经给予城市遗产一定的重视,其中包括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和1987年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等。尽管如此,为了让步于现代化建设,许多国家的城市遗产和历史建筑都遭受了或是正在遭受遗弃和破坏。
从人类文明的开始阶段,历史街区被一代又一代人塑造着,历史街区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文明的不断积累。它们是人类憧憬的见证。因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所有方案和措施都应以尊重当地的价值理念和文化传统为前提。国际建筑协会在1977年12月发布的《马丘比丘宪章》(ChartedeMachuPicchu)中规定:“在保护历史街区的物质遗产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城市的传统文化。”
那么,怎样把历史街区的保护融入城市化建设呢?怎样在历史遗产保护和现代化建设之间保持平衡呢?怎样让处于地价高昂的市中心的历史建筑避免被拆毁的厄运呢?中国和法国乃至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法国业已取得了不少成果。
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其丰富的内容、悠久的历史和持续性的保护受到世界的瞩目,政府所建立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早在1810年,时任内政部长的蒙塔利维(Montalivet)拨划专项款设立了有史以来第一笔保护古建筑的基金。此后,法国陆续颁布了《1887年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Loidu30mars1887surlaconservationdesmonumentsetobjetsd’art)和《1913年历史古迹法》 (Loidu31décembre1913surlesmonumentshistoriques)。由此可以看出,法国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关注是从历史建筑的保护开始的。
20世纪60年代颁布的《马尔罗法》(LoiMalraux)(又被称作《历史街区保护法》)是法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战后的法国一片狼藉,重建迫在眉睫。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当时的法国文化部长安德烈·马尔罗(André Malraux)提议颁布《马尔罗法》。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十分明确,它认为保护历史建筑的最好方法,便是对历史街区实施整体保护的策略。此项法令确定了“保护区域”(Secteur sauvegardé)制度,目的在于“避免或阻止在历史街区中可能造成的不可挽救的损失;不仅保证历史的、建筑的、城市遗产的品质,并且改善老住宅,以保证其中的生活能满足现代化标准*Assemblée nationale de la France. La Loi Malraux et la politique des secteurs sauvegardés. Assemblée nationale de la France. http://www.assemblee-nationale.fr/histoire/Malraux_loi/index.asp. Page consultée le 25 juillet 2017.”。
除了颁布实施比较完善的法律之外,法国其他经验也具有启发意义。首先,法国实施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并且全程都有专业领域的国家建筑师的参与。其次,在历史街区保护过程中注重多方之间的协调,尤其是政府部门、技术部门以及大众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第三,针对保护目标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规划制度,彼此互为补充。最后,法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已经演变成一个市民参与的活动,国家通过各种活动对民众的积极性进行调动。
另外要注意的是,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人们对于保护的对象、范围、方式等的完善也经过了长期的探讨、实践和调整。
与法国不同,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步相对较晚。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1922年北京大学成立以马衡为主任的考古学研究室是我国最早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1925年建立故宫博物院。为了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文物和科学标本,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这是由国家设立的第一个专门保护管理文物的机构,同年内务部颁发《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存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由国家公布的第一个文物保护法规。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开始将古代建筑纳入义物保护的范畴。详见单雯翔.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2008年第03期。,但之后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使之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当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时,国内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对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追求导致许多历史文化建筑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政府于198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标志着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同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别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要在这些历史遗迹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对这个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内容见1981年12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1982年2月,国务院以《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的形式作了批示。可以看出,我国在这一时期虽然还没有形成历史街区的概念,但已经注意到了文物建筑以外地区的保护问题。
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且正式提出了历史街区的概念,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到如今,中国从一个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相对薄弱的国家,变为了一个有强大的保护能力、并且还在不断进步的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三级体系(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条例;平遥和丽江作为中国保护完好的历史文化古城的典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积极开展文物普查,设立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积极促进与其他国家在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但在急速发展中的中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始终是不可忽视的。旧城区一直是城市的经济中心和生活中心,区位优势使其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目标。而历史街区内部居民的日常生活也面临着旅游业开发造成的影响。在中央政府层面,政策的制定者多为专家,强调的是保护对象的文化、社会价值,而在地方进行具体执行的时候,有些当地政府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利益。此外,人们对现代化生活方式的追求与历史街区的传统物质形态也构成了矛盾。
虽然中法两国在历史、社会、文化、经济等各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二者在历史街区的保护方面却有内在的可比性,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法律是两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法国以其健全的法律体系闻名于世,中国法律体系建立较晚,但一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次,政府在两国的保护工作中均担任了重要角色,政府的全面干预为历史街区保护提供了方向和保障;第三,在公众参与方面,法国的公众参与主要由个人和专家组成,民众的参与积极性较高,而中国的公众参与较为单一,主要构成人员是专家;第四,中法两国均有针对历史街区保护的规划手段;最后,两国的保护均享有足够的财政保障,法国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基金为辅,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而中国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在利用社会资源方面还有待加强。
为了更具体、更直观地对两个国家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进行分析和比较,我们接下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举例分析。
土耳其诗人N. 希格梅(N. Hikmet)有一句名言:“人一生中有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转引自单霁翔. 《城市化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2010: 96.历史街区是城市记忆保持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它既体现着传统文化价值,也构成了今天人们生活的重要背景。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对历史街区充满了感情。那么,在城市化急速发展的今天,怎么样才能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和谐共存、相互促进呢?
里昂老城区(le Vieux-Lyon)与平遥古城,二者一西一东,都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分别于1998年和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里昂是欧洲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其遗产地的面积(500公顷)占整个城市面积(5000公顷)的十分之一。二战结束后,里昂开始加速城市化建设,其间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上世纪60年代,里昂市政府试图拆除里昂老城区并重建,这一计划遭到了里昂人和相关社会团体的极力反对,同时期恰逢《马尔罗法》颁布,里昂老城区成为法国首批参与“改善居住计划行动”(Opération programmée d’amélioration de l’habitat)的街区之一,这使得里昂老城区的大体面貌得以保存至今。
在里昂的城市化进程中,遗产保护和现代化互不排斥,政府采取有效政策促进历史街区的原貌保护与修缮更新,鼓励新老建筑的和谐共存,一方面方便历史街区居民的生活,另一方面适应时代发展。比如,里昂市政府颁布实行了《里昂老城区公共空间占用基本规则》,针对街区内的常驻商户,对店铺的招牌、装菜单的框架、外部的照明等细节都作了规定,目的是“通过高质量的商业来强化遗产价值”和“使公共空间更加和谐”。
城市化建设改变着里昂的面貌,它不再是单一的工业型城市,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尤其是入遗之后旅游业逐年兴盛。里昂老城区则成为整个城市的旅游文化中心,其原貌的完好保护使得游客被浓郁的法国文艺复兴氛围笼罩,它不仅是外地游客喜欢光顾的地方,也是里昂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
中国山西的平遥古城已有2700余年的建成史,曾经是明清时期最繁荣的商业金融中心,是晋商文化的发祥地,它是中国境内保存最完整的明清时期的古代县城之一。平遥古城早在1986年就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内,其保护与开发也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一系列国内法律规定和国际保护条例。为了使保护规划更加科学高效,平遥政府聘请同济大学和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一同制定了《平遥古城保护总体规划》和《古城保护详规》,并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在申报遗产之初,平遥古城尽管还留有旧时风貌,但由于年久失修、自然侵蚀和人为毁坏等原因,很多古建筑处于濒危状态,古城内长期滞后的基础设施也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因此政府开启了大规模的环境建设与治理,在进行基础建设的同时保护好古城整体风貌。不管是里昂老城区还是平遥古城,原貌的良好保存不仅要归功于政府和专家的努力,更得益于城区内的居民。作为中国明清时代的“活化石”,平遥的街区展示的丰富文化和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每年也吸引着大量游客来此体验。一年一度的“平遥国际摄影大展”更使平遥古城驰名海内外。由国家旅游局和中科院为平遥古城制定的《旅游发展规划》已于2006 年通过专家评审, 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业的开发并不冲突,发展旅游业是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经济学价值的优先选择方式之一。关键是如何开发。要秉承“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 从积极的保护观念出发,而不是消极的保守性保护,来保持文化遗产的延续和持续性利用,这样既能弘扬本国的传统文化,还可以在现代化的建设中发挥历史遗产的文化和经济功能,用旅游开发来促进保护,以此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机制。
里昂老城区与平遥古城都保存着大量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的传统建筑,它们之所以成为人们向往的旅游胜地,不仅在于历史文化街区内得到完好保护的历史建筑, 更在于由建筑、街道、民居、商铺等一同展现的古色古香的环境文化特色和古城生活气息。要注意防止遗产地在发展旅游业中的过度商业化倾向,浓厚的现代商业味道会对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形成巨大的冲击, 使之淡化、变味甚至消失,后果将不堪设想。
衰败的历史街区,尤其是住宅区,往往是弱势群体生活的地方,也是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地方。同里昂老城区一样,红十字街区(la Croix-Rousse)也是里昂重要的历史街区之一,早在高卢罗马时期这里就有了人类居住和城市建设的活动。由于19世纪上半叶里昂丝织业的发展,这里曾经生活着大量的纺织工人,街区建筑密度较大。20世纪70年代,政府开始收购许多旧建筑,随后将其拆除,而红十字街区居民的抗争迫使政府放弃旧计划,转而开始修缮历史建筑,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从1978年至1984年,政府共在红十字街区实施了3个“改善居住计划行动”,共修缮了415套住宅*赵明. 《历史街区复兴中的社会问题初探——以法国里昂红十字坡地为例》. 上海:同济大学,2007: 38.,通过公共部门给从事建筑修缮的房产所有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资助,以此来刺激房产所有人进行建筑维修与设施更新。1986年,政府又在此划定了建筑修缮范围(Périmètre de restauration immobilière),这是一项由《马尔罗法》创建的保护、修缮建筑遗产的制度,在此范围内的房产所有者如果自行进行建筑修缮,那么用于历史建筑修缮的总花费(无上限)可以免税。此外,为了解决街区更新中产生的社会问题,法国于1989年在红十字街区实施了“街区社会发展计划”(Développement social des quartiers),反对一切形式的社会排斥,让更多的居民能够继续生活在复兴了的历史街区中。
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苏州东北部,有着2500年的历史。平江区在历史上是一个以居住功能为主的街区。政府在规划时充分考虑了这一特点,在人口结构上控制50%的回迁率,即50%的邻里关系不变,80 %的房屋不动或少动,在街区功能方面保持80%的功能仍为居住功能*魏祥莉. 《居住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利用方法初探——以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为例》. 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8 城市文化).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同时在平江路适当开发旅游商业,不使商业活动破坏当地居民的生活,游客在街巷里仍能感受到在延续的传统生活方式。在平江路临街商业中,与原住居民生活、服务相关的经营项目占68%,而纯粹为游客服务的只占32%*同上.。由此可以看出,整体规划与居民的关联性还是较高的,有助于街区传统生活方式的延续。
在街区更新与保护的过程中,除了考虑居民这项因素,还需要政策、经济、文化、社会、环境以及技术方面的综合规划,从而使街区成为更适宜生活的场所。在红十字区的复兴中,公共部门同时在不同领域实行若干政策,以此来修复历史建筑,改善街区环境,促进当地经济,促进弱势群体的稳定。里昂市政府把一些地块确定为“协议开发区”(Zone d’aménagement concerté),在协议开发区内公共部门可以新建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等;在1993年设立了“红十字坡地委员会”(Mission pentes Croix-Rousse),专门负责协调不同的城市政策和参与部门,在整体上推进街区的复兴,改善街区的交通条件、提高可达性,整治公共空间,修缮遗产,发展旅游业;公共部门也提供不同种类的经济支持,例如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服务业、手工业与商业保护基金”(Fonds d’intervention pour les services, l’artisanat et le commerce)。
平江区的综合保护也比较成功:在保留其居住功能的同时,重点修缮历史建筑,重建原有不协调建筑,不搞大拆大建;按照明代水系,把保护区内已填没的河道重新开挖恢复原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片工业用地置换后作为创意园区和居住用地来使用;根据街区特色引入文化休闲类型的商户入驻,引入相对“静”的商业类型,尽量减小对平江路和周边居住社区的影响,符合当地的历史文化氛围;在平江街区成立“历史街区社区”,培训义务讲解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历史街区景区文明氛围,等等。
从红十字区和平江区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追求现代化的今天,保持历史街区的原有居住主体功能是完全可行的,这离不开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对街区格局、风貌进行整体保护,局部注入新的功能。居民的地位十分重要,有居民的街区活力恢得到保障,同时也能防止过度商业化,商业和居住功能可以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
第三种比较典型的保护类型是历史街区的更新和历史建筑的再利用,巴黎的马莱区(le Marais)和上海的新天地街区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
马莱区位于塞纳河右岸,原是一片沼泽地。从中世纪以来这里就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受工业革命影响,马莱区成为巴黎主要的生产作坊区,经济活动频繁,人口密度增加,许多建筑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19世纪末街区逐渐衰败,居民越来越底层化,马莱区变成了整个巴黎最破旧也最不卫生的街区之一。20世纪60年代,它和法国的许多历史街区一同迎来了整治与重建,但马莱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历史建筑的高效再利用。街区里大量的重要国有建筑(尤其是府邸)被改为重要的文化场所,历史建筑的原貌得以良好保存,街区的面貌也随着文化生活的复苏而改变,比如,塞雷府邸(Htel Salé)被改建为毕加索美术馆(Musée Picasso),苏比什府邸(Htel de Rohan-Soubise)变成了法国国家档案博物馆(Musée des Archives nationales),拉莫农府邸(Htel d’Angoulême Lamoignon)变为巴黎城市历史图书馆(Bibliothèque historique de la Ville de Paris),等等。
如果说马莱历史建筑的再利用注重文化领域,那上海新天地则是选择了商业开发这条道路。在新天地项目开发之前,这里是一片拥有半个多世纪历史的石库门里弄。石库门建筑与一个世纪前上海的殖民地历史密切相关,这种中西合璧的建筑独具特色。新天地的最大特点在于老建筑功能的有效转换,这并非易事,因为旧式里弄建筑质量相对较差,再加上年久失修和木结构腐朽,修缮工作十分繁杂。改造采用了“存表改里”的方式,即保留并修复这些石库门建筑的外皮,与此同时改造内部结构和原居住功能,使之适应办公、商业、展示、餐饮和娱乐等现代生活方式。这一系列改造措施使得经过修复的旧建筑重新焕发出光彩。
对历史建筑进行改造和再利用的目的,在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服务现代社会生活。除了把老建筑改造为文化场所之外,马莱区还实行了综合治理,沿轴线拓宽道路,更新不卫生街道和控制人口密度,同时注重保护街区的经济活动特性,鼓励传统的产业活动在该区域继续保持。这样的治理能够保持城市肌理的复杂性、历史建筑的丰富性以及经济文化的多样性。新天地的建设虽然是商业开发意识的结果,但是在城市历史街区风貌的保护中却做出了鲜活的示范,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同时也实现了其经济价值。整片居住区变成了商业、文化和娱乐的场所,一些没有保留价值的老房子被拆除,开辟成为绿地和水塘,环境得到了美化。
但是,单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讲,上海新天地街区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石库门建筑传达给人们的不仅是外表的空间形态与建筑肌理,应该还有那一时期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新天地改造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较为彻底地改变了绝大多数建筑和街区的整体功能,对文化的保护是不够彻底的。
本文提到的中法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案例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它们实质上是互为补充的,绝大多数的历史文化街区都面临着人口密度过高、建筑受损、基础设施落后、遗产商业化、环境脆弱等现代化带来的问题。
如今的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法国在历史街区保护方面相对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为了回到过去,而是为了珍惜现在和面向未来而尊重过去。城市在其发展的每个时代都会留下足迹,这足迹不仅包括一栋栋历史建筑,也包括不同时代所造就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简单地保护某座历史建筑,更要注重保护城市历史的连续性和城市历史街区的文化环境。保存完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既可以作为现代生活中的实用性建筑,又可以为旅游业提供物质基础,彰显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和经济功能,从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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