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传旺,闵嘉琳
(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出了具体部署,强调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碳中和目标下能源转型的前提约束,关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长治久安①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能源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能源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观中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障工作。2014 年6 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我国统筹能源安全与能源转型提供了根本遵循。
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的能源安全保障有力,能源进口多元化、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进程逐渐加快,但随着能源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和国内能源革命的持续推进,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挑战和不稳定因素增多。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我国能源供应与别国关联度不断提高,尤其是油气高度依赖进口,随着国际能源格局不断变化,我国从外部获取稳定能源供应的难度有所提升。另一方面,能源活动造成的气候变化问题受到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安全成为约束能源发展的重要目标。随着我国在国际上做出碳中和承诺,能源的总量充足、供需平衡、价格稳定、长久安全、绿色低碳等目标如何协同推进成为碳中和下保障能源安全需要考虑的问题。
为此,本文对新形势下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挑战和风险进行分析,并从五个维度分解阐释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安全观的主要内容,最后立足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提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措施建议。
关于能源安全的内涵,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能源安全的概念最早诞生于20 世纪70 年代的石油危机,由于石油输出国产量骤减,油价暴涨,石油消费国的进口量大大下降,对国内经济产生重创,如何保障石油安全供应引起广泛关注。因此,早期的学者认为能源安全的核心问题是某一类能源品种的安全,比如石油安全和煤炭安全[1-4]。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发生变化,能源安全的内涵也拓展到更加宽泛的领域,包括其他主要能源以及总的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并且与世界局势紧密相联[5]。从属性维度上,能源安全可以划分为传统性安全和非传统性安全,前者涉及能源供应、供需平衡、贸易和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安全,后者则包括能源经济、金融安全、能源网络安全,往往具有跨国性、动态性等特点[6]。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简称IEA)从长期和短期的维度定义了能源安全,短期能源安全是指能源系统可以对供需平衡的突然变化做出迅速反应,长期能源安全则是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能源系统投资。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sia Pacific Energy Research Centre,简称APERC)提出了能源安全的“4A”概念,将能源安全的概念界定为Availability(能源资源的可利用性)、Accessibility(能源资源的可获得性)、Acceptability(环境的可接受能力)和Affordability(能源投资成本的承受能力)。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能源安全概念涵盖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明显拓展。意指在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内,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持续地获得价格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从而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由于能源安全的内涵十分丰富,影响能源安全的因素也众多,包括能源的价格[7]、生态环境[8-9]、资源可持续性[10]、能源供应地风险[11]、跨境运输通道[12]、地缘政治[13]和宗教因素等[14]。
能源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同的理论基础对能源安全有着不同的看法,无论是现实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还是建构主义理论,不同的理论范式对于能源安全的认知都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局限性,但都为构建符合国情和新的世界形势的能源安全观提供了理论基础。
基于现实主义理论的能源安全观。现实主义理论认为“民族国家是参与世界政治的最主要行为体,当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时,国家需要基于自我利益,动用自身力量进行自我保护”[15-16]。传统现实主义的代表摩根索认为,自然资源作为一个国家权力的代表,对其的争夺取决于当时的战争技术。在传统的现实主义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现实主义也认为保障一个国家能源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建立起强大的军事力量[17],但最终目标在于确保能源安全,权力只是追求安全的手段[18]。可见,基于现实主义理论的安全观将能源的获取与大国权力相联系,对于能源的争夺往往会使得各国朝着竞争的方向发展。
基于新自由主义的能源安全观。新自由主义理论强调市场竞争和国际制度[19],即市场是自由和开放的,政府应建立贸易体制以保护市场。在能源安全问题上,能源应该作为普通的商品,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决定其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国家间可以通过能源合作机制实现能源安全。
基于建构主义的能源安全观。建构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认为,国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同的“文化结构”会影响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20]。在“无政府状态”下,“文化结构”可分为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种体系,分别代表将互动者视为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因此,在能源合作中,如果国家间的认知较为接近,则更容易开展合作;如果将彼此视为战略对手,那么合作也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
我国的能源安全观除了受到国际能源政治主流思想的影响外,还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情相关[2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能源安全观经历了“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为主”到“开源节流”再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转变[22]。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为导向的能源安全观针对我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后的石油供应问题,强调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性;“开源”与“节流”并重的能源安全观改变了从供给侧保障能源安全的单向思维,坚持从供需双侧发力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为核心的能源安全观则是立足于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上升、能源储备不足等形势,提出了开放条件下保障能源供需安全的策略。综上,我国的能源安全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能源形势下不断调整,以实现经济、能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当下,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各国相互联系、休戚与共。随着新兴力量的不断成长和霸权主义的日渐式微,多极化成为世界格局的大趋势,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的追求。
然而,局部地区的冲突事件也经常发生,尤其是近年来的大国博弈和地缘冲突推动了国际关系格局和国际秩序加速变革,经济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2018 年,美国政府以贸易保护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高额关税,挑起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战[23]。2022 年,俄罗斯对乌克兰发起特别军事行动,乌克兰危机出现升级。持续性的重大事件接连冲击着世界经济,导致全球供应链和贸易受阻。俄罗斯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出口国和原油第二大出口国,由地缘政治冲突带来的风险溢价直接体现在国际能源大宗商品上,WTI 和Brent 原油期货价格持续上涨并保持高位震荡,IPE 天然气价格也出现了飙升和波动。如表1 所示,在俄乌冲突爆发后的三月份,WTI、Brent、IPE月均价较一月份均出现了大幅上涨,增长率超过30%。同时,据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报告,俄乌冲突预计会使得2022 年全球经济增速下降0.7 到1.3 个百分点①资料来源:新华网,http:∕∕www.news.cn∕world∕2022-04∕12∕c_1128552503.htm.。
表1 俄乌冲突前后国际原油和天然气期货价格及增长率
作为全球第一大能源净进口国和“一带一路”的倡议者,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上与世界多国有着紧密的贸易关系和合作关系。全球格局的改变给我国带来能源合作机遇的同时,也给能源安全带来了一些非传统性风险。一是结算风险。俄乌冲突爆发后,利益相关方在金融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制裁与反制裁措施,尤其是从2022 年4 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实施“卢布结算令”,这将不可避免地对国际结算体系产生深远影响[24]。此外,我国能源企业在美投资主要通过美元结算,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金融市场汇率波动也会直接影响企业海外投资的收益;二是合作风险。一方面,俄乌冲突对欧洲国家经济和能源供应造成冲击,对于恢复经济的诉求或将推动欧洲国家与我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同时,受到西方国家制裁的影响,俄罗斯经济遭遇衰退,能源出口战略灵活度受到削弱,为中俄双方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提供了可能。但值得注意的是,能源贸易关系的大规模转变意味着国际能源格局的调整和大国之间能源博弈的变化,也意味着我国与冲突相关方合作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能源合作。近年来,我国能源企业在美国进行了诸多页岩油气领域的投资,以期获取先进的能源勘探和开发技术。而中美双方围绕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摩擦无疑会增大双方能源技术的合作阻力,提高我国引进先进技术的成本。三是运输风险。目前我国进口的石油约一半来自于中东地区,天然气大部分来自于中亚、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地。虽然大体上我国能源进口通道已布局成型,但原油进口仍然依赖于途经马六甲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的两条航线,对于航线缺乏主导权,封锁原油通道可能成为未来中美在能源地缘政治方面的角逐焦点。同时,随着俄乌冲突全面升级,利益相关方将跨国能源通道作为地缘政治博弈工具,德国暂停了“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认证,这也为我国天然气进口的管道安全敲响了警钟。
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自然灾害频发、温室效应、资源不可持续等问题是当今人类发展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一,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已成为全球共识。巴黎协定以来,全球已有130 多个国家做出了碳中和承诺,加快能源低碳转型步伐。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也在气候治理方面展现了大国担当和责任感,在2020 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我国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个文件,共同构成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1+N”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
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意味着在未来的近四十年内要实现经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和能源系统的深度脱碳。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面临着稳增长和降排放双重目标,能源安全保障难度更大。一方面,我国人均GDP 虽然突破了一万美元大关,但是经济发展与高收入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工业化和城镇化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需求将持续上涨。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能源消费结构仍然以化石能源为主,持续的能源需求上涨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碳锁定效应,增加减排难度。能源需求的刚性上涨和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意味着只有实现能源转型,才能在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碳排放问题。从能源进口角度来看,我国推进碳中和的进程伴随着能源独立程度的提高,能源进口安全问题有所改善,但激进的减排政策和过快的能源转型容易造成能源供应不足、能源价格上涨等传统能源安全风险。从系统性的能源安全观来看,倘若能源转型过程中技术条件和市场机制无法支撑可再生能源成为新的能源主体,可能会滋生新的能源安全问题。
如何在碳中和带来的能源安全新挑战下平衡好短期与长期、局部和整体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需要将能源安全放置于碳中和语境下,对能源安全的内涵和要义进行分解,构建起新的能源安全观。本文认为,碳中和下的能源安全包含五个维度,即能源的供应安全、能源的配置安全、能源的价格安全、能源的战略安全和能源的生态安全。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安全观,彰显了能源安全的战略性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兼顾统筹了现实安全与长期安全,是对国际形势和能源国情的重新审视和全面解读。具体而言:
实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安全,核心是要确保供应安全,即解决能源总量短缺问题。化石能源的相对不足和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的发展方式,是导致我国能源供应总体偏紧的根源。如表2 所示,我国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储量丰富,已探明储量达1 432 亿吨,占全球总量的13.3%。但由于人口众多,化石能源储采比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采比分别为37、18.2 和43.3①储产比即任何一年年底的剩余储量与该年度产量的比值,表明剩余储量以该年度的生产水平可供开采的年限。,难以支撑可持续发展需要。
表2 2021年底我国化石类能源探明储量与储采比
破除长期能源短缺之困,关键在于找到充足且满足生态环境要求的可替代能源。除了化石能源之外,我国的能源结构中还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这些丰富的非化石能源是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的重要组成部分。核能受到投资成本、电站选址和社会认知等因素的影响,较难成为主体能源。而我国每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潜力远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且当前已开发的可再生能源不到技术可开发量的十分之一。合理开发可再生能源,既符合能源发展轨迹,又能有效减小环境压力,是缓解能源供应短缺、保障能源需求的重要战略选择。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且具备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如图1—3 所示,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和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一,2022 年底分别达到了3.7 亿千瓦时和4.0 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4.25%和15.31%。保持和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先天优势,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结构性功能,是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基本国情,实现能源供给从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变的内生动力。
图1 2011—2022年我国光伏装机容量及世界占比
图2 2011—2022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及世界占比
图3 2022年我国电力装机结构(单位:亿千瓦时)
实现目前碳中和下的能源安全,前提是要确保配置安全,即解决能源供需错配问题。我国传统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造成了长期以来能源供需错配的局面。从资源分布上看,我国76%的煤电资源分布在西北地区,70%的水电资源分布在中部和西南地区,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也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而70%的电力需求出现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逆向分布特征十分突出,造成了“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能源发展格局。2022 年,我国西电东送工程的输电能力达到3.2 亿千瓦时,全年累计向东部输送电量2.8万亿千瓦时①数据来源:新华网,http:∕∕www.news.cn∕politics∕2023-06∕26∕c_1129716022.htm.。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电煤运输压力,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输电需求不断提高、输电线路愈加复杂,低压电力系统输电线损大、走廊占地多等缺陷也逐渐凸显。与此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大规模进场,电力系统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也会增大,传统的高惯性电网并不能很好地消纳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
解决电力远距离配置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需要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活性。近些年来我国在特高压输电技术方面取得的突破,为解决输电线路的损耗和占地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②特高压按照使用场景的不同分为±800千伏的直流输电和1000千伏的交流输电。直流输电只能点对点输送,中间不可落点,输送功率大,距离远,适合远距离输电。交流输电中间可落点构成电网,输电容量大、覆盖范围光,线路中有串联,呈网络结构,可以兼具输电和组网功能,适用于近距离输电。。特高压输电线路相对于传统的低压线路来说,输送容量更大、输电距离更远、线路损耗更低,既能解决能源大范围配置问题,又能匹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统筹能源转型与能源配置安全的重要手段。截至2022 年底,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共建成“十六交二十直”共36 条特高压线路,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提高了输电系统的灵活性。在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远距离输送问题的同时,还需要确保“最后一公里”的安全稳定。传统火电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压,但可再生能源发电“靠天吃饭”和间歇性的特点意味着一旦发生故障可能会发生大规模的断供风险。这就要求建立起以现代智能技术和高可靠性配电网技术为支撑的智能电网,并打破以往以省际作为划分的电网发展格局,形成联系更为紧密的坚强电网平台,提升省际电网之间互联互通、余缺互济的水平。
实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安全,重点是要确保价格安全,即解决能源价格波动和成本高昂的问题。历史经验表明,能源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会引起经济不稳定甚至衰退。2021 年2 月,受极端天气影响,美国南部出现电力短缺,在供需极度不平衡的情况下,电价飙升至平时的200 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油气进口大国,2022 年原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分别为71.2%和40.2%③数据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http:∕∕news.cnpc.com.cn∕epaper∕sysb∕20230222∕0156328004.htm.,导致我国对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波动十分敏感。据海关统计数据,原油和天然气在我国能源进口中占比高达66%,受持续上涨的石油、天然气价格影响,2022 年我国原油进口数量同比减少0.9%,但原油进口金额上涨48.1%;天然气进口数量减少9.9%,天然气进口金额却上涨30.1%(如图4—6 所示)。可见,当能源定价权旁落,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将导致本国负担更多的能源成本。
图4 2022年我国能源进口总量及占比(单位:万吨)
图5 2017—2022年我国原油进口量及进口金额增长情况
图6 2016—2022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及进口金额增长情况
保障能源价格安全需要加快能源独立进程,减少能源对外依存度,并寻求基于市场机制的能源价格,确保成本可接受的能源供应。长期以来,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电力价格由政府制定,电力供给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直到2015 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我国再次拉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幕,提出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的改革方向①“三放开”是指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一独立”是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三强化”指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电力良性发展。然而,改革进程缓慢,电价仍然存在一定扭曲,没有成为电力供求关系的直接反映。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的不断提高,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需要从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入手,形成“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的双支撑模式。一方面,电力交易应从传统的统购统销模式逐步转向市场经济思维模式,逐步建立起“中长期交易为主导+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机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赋予购电方和发电方更多的选择权,由供需关系决定电价。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引导,通过制定价格政策调节市场和稳定市场,从而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进一步释放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
实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安全,关键是要确保战略安全,即解决新型能源系统的长期发展问题。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和碳中和承诺,我国的能源系统必将经过长远而深刻的变革,能源安全将是长久性的议题,需要先立后破、统筹规划,并且需要经济社会的同步性变革作为支撑。
一方面,新旧能源的转换与衔接需要分行业计划、分阶段实施。由于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当下化石能源不仅是作为后疫情时代提振经济的首选能源供给,也是新旧能源过渡期防范转型风险的“压舱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均强调了化石能源作为“能源安全底线”的角色。另一方面,基于化石能源的高碳型产业结构和基础设施体系也面临重构。产业结构是影响碳排放的根本,在碳中和语境下,产业结构应逐步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这不仅要求对现有的落后产能进行低碳化改造,也要求发展新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走上低碳发展的道路。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带来基础设施新建需求的同时,也要求基础设施加速绿色化,尤其是以5G、充电桩、特高压等为代表的新基建,既是赋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也是碳中和过程中需要节能降耗的关键领域。
实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安全,最终是要确保生态安全,即解决能源粗放型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二十大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均提出要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现代能源体系。其中,“清洁”是构建能源体系的首要要求。从全球范围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当时的石油危机,而不是保护环境。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以及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可再生能源的低碳属性和降碳功能逐渐被重视,生态安全也成了碳中和背景下能源发展的重要目标。
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具有阶段性,是从化石能源为主逐步转向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重并最终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化石能源中,煤炭对于碳中和目标的影响最为关键和直接。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制度下,推动煤炭利用清洁化高效化,是碳中和推进全过程中减轻能源系统对于环境和生态的负面影响的有效手段。煤炭的清洁化利用,一方面需要煤电技术的创新发展,推动煤炭从单一的燃料属性转向“原料+燃料”的发展模式,从源头上减少煤炭利用产生的碳排放。另一方面则应考虑碳排放与碳吸收的平衡,利用CCUS(碳捕集、封存、利用)∕CCS(碳捕集与封存)技术手段和自然碳汇功能将已排放的二氧化碳封存和固定起来,从而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排放。
碳中和下的能源安全观构成了对于能源安全的更为完善的表达,为理解和认识新形势下对于能源安全问题提供了新的切入点,也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提供了新的启示。目前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能源安全的保障离不开稳定的外部市场。因此,应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发力,从国内角度,要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牢牢抓住能源发展的大国主动权;从国际角度,要平衡好地缘政治与经济利益,合理布局能源国际合作;同时,要注意对新形势下各类风险的研判,建立相关的预警防范机制。
第一,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提升能源跨区域配置能力。构建起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需要统筹横向能源开发和纵向能源利用各个环节。一是要坚持多元化,横向促进“多能互补”协同优化。以生态优先为原则,积极有序、因地制宜地推进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比如沿海地区的核电、西南地区的水电建设。二是要优化布局,统筹跨区输送与就地开发利用,合理发展分布式与集中式能源,纵向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从而保障能源供需双侧的协同与平衡发展。在国内能源运输上,要保证能源配置的经济性和高效性,一方面需要加快特高压、智慧电网等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布局,为电力的跨省跨区通道建设与互联互通提供有力支撑,提升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应根据各地电厂的电煤需求,开辟高效畅通的运输通道,投放充足的运力,为电煤运输保驾护航。
第二,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能源系统智能化水平。技术是推进一国能源转型的重要动力,也是平衡能源经济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三角目标的关键因素。目前在清洁能源发展领域,我国仍存在一些技术短板。一是在氢能产业链关键技术、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先进核电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上存在薄弱环节,使得可再生能源转换率较低;二是并网技术水平不高,弃风、弃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在实现能源转型的技术路线方面,我国应加快氢能、光伏、风电、储能等关键技术创新,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利用率;积极研发深海油气和页岩油气开采技术,利用好国内资源,缓解能源进口压力;并以能源互联网建设为基础,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供应与需求侧响应双向互动,进而促进需求侧管理向数据化、智能化发展。
第三,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市场化改革是保障能源长期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有效手段。作为中长期交易与实时交易的有效衔接,电力现货市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对于可再生能源消纳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正在推进阶段,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陆续开展结算试运行,《电力现货基本规则》的发布也为电力的交易和结算提供了规范性指导。针对未来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一是要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进入电力市场的方式,通过市场化价格补偿机制推动储能发挥调峰调频和备用电源的功能;二是要完善价格传导机制,激励需求侧资源根据价格信号进行主动响应。
第四,调整国际合作布局,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国际国内新形势下,我国应正确研判开展能源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在保障自身能源安全的基础上,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能源格局调整对外合作布局,对高风险国家的投资项目或合作项目应保持谨慎态度,妥善把握地缘政治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综合考虑发展潜力大、地缘政治风险低的国家开展合作。同时,应积极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的“石油人民币”体系,提高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的定价权。目前国际油价主要以WTI 原油期货和布伦特原油期货(Brent)为基准,我国在原油价格上处于被动接受的局面。虽然目前我国也推出了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原油期货(INE);但在近几年的交易中,INE 原油期货在稳定性和价格发现方面仍然不如美国WTI 和Brent 原油期货,且易受国际主流原油期货市场风险溢出和极端事件影响。因此,应综合考虑我国石油行业的发展情况、市场成熟程度、交易者行为习惯等,有针对性地完善以人民币为基础的定价体系,并主动参与到国际金融体系当中,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提升我国原油期货价格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第五,建立健全相关监测机制,防范化解风险。虽然短期内世界格局的动荡对我国能源安全的冲击并不严重,但长期来看,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给我国能源贸易、海外投资、技术合作和能源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加强能源风险预测工作能够有效减轻重大事件对能源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预防能源危机。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十分重视能源安全预警工作,建立了相应的能源信息监测与分析机构。我国作为重要的能源进口国,也应保持长远战略眼光,建立健全相关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影响国际秩序的重大事件,对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各类因素进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落实能源安全、经济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