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成海
(遵义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贵州 遵义 563006)
[内容提要] 为稳定边疆,实现长治久安,元朝根据边疆地区各民族情况,推行土司制度。广西,作为我国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的专有名称始于元朝。元朝对广西少数民族的政策,以“华夷无间”“因俗而治”为价值取向。系统梳理元朝广西地方秩序的重塑与社会变迁,可以发现,元朝对广西的管辖和经营,具有以下政治效能和基本特征:第一,把广西区域的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资源进行整合,逐渐纳入国家制度化轨道,有利于稳定边疆和规范秩序;第二,元朝用土司治理地方,增强国家认同,凝聚力量,使广西区域得到较好的开发,向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深入治理地方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第三,“大一统”格局下,元朝对土司区域的治理,进一步推动了中华各民族之间的交融。
元朝是一个政治、经济、军事均发生巨大变革的朝代。当时的少数民族首领被称作“土官”,即学界所称的“土司”。北宋广西“以渠阳为诚州,命光僭之子供备库使昌达供备库副使杨昌等同知州事,而贯保、丰山、若水等砦皆罢戍,择授土官,俾乂间毁楼橹,撤官舍,护领居民入砦。崇宁初,改诚州为靖州”①〔元〕脱脱等:《宋史》卷494《蛮夷二》,中华书局,1977年,第14198页。。据《中国分省区历史人口考》一书记载,元代广西各民族人口当不少于420万。②路遇、滕泽之:《中国分省区历史人口考》(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22页。那么,元朝是如何治理此“瘴乡”③〔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36《哈刺哈孙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292页。之地的呢?本文运用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拟以元朝广西土司地域统治为视域,动态考察元朝广西地方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的互动关系,勾勒传统中国对地域民族社会的良性管理与实际运作模式,探讨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之间从差异认同走向一体认同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
1206年,铁木真建立“也客•蒙兀•兀鲁思”即蒙古汗国,1227年灭西夏,1234年吞并金,下一个目标即是取南宋。1235年,蒙古汗国兵分三路大举进攻南宋。蒙宋战争40年,南宋一直被动挨打,直至灭亡。①邱树森:《元朝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93页。蒙古兵一路进入四川、大理、安南,之后又回师大理。1259年,乌兰哈达率3000蒙古骑兵进攻右江横山寨(今广西田东县平马镇)。宋横山寨守将向士璧、刘雄飞等率6万人拒敌。一番大战之后,横山寨被攻克。随后蒙古军队继续东进,攻下邕州、宾州、象州,兵锋直指静江府(今广西桂林市)。宋知静江府、广西经略安抚使兼广西转运使李曾伯积极备战,蒙古军避开防范严密的静江府,进入湖南境内,与另一支蒙古大军汇合于潭州(今湖南省长沙市)。此为蒙古军队首次出征广西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纵横广西的蒙古远征军仅一万余人,然而其超强的作战能力,震慑了左右江地区的壮族首领。“兵威所加,无不款附”②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点校:《贵州通志 宦迹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3页。,短期内左右江地区州峒林立的涣散局面遂告终结。1271年(至元八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六月,阿里海牙率兵数万进攻广西。此时,原宋羁縻制下的邕州知州、权广西经略使马塈,以“总屯戍诸军”和“诸峒兵”等坚守静江府,顽强抵抗,不肯归附。
据《多桑蒙古史》一书记载,阿里海牙是维吾尔人,在江陵、潭州,其“体皇帝好生之德,毋杀虏”③〔瑞典〕多桑:《多桑蒙古史》(上册),冯承钧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302页。,因而邻近各地纷纷归降,但仅有宋将——广西大都督马塈一人还坚守静江。④〔瑞典〕多桑:《多桑蒙古史》(上册),冯承钧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302页。阿里海牙一开始对其采取怀柔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条内容:其一,派总管俞全等前去招降,结果被马塈杀害。其二,宋恭帝降元后,他又派湘山寺僧宗勉持宋恭帝手诏前去劝降,结果宗勉还是被马塈所杀。其三,阿里海牙又作劝降书,以“天命地利人心”⑤〔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28《阿里海牙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127页。开导马塈,并许其“广西大都督”之职,然而马塈面对诱惑,毫不动心。其四,此时,恰好阿里海牙入朝庆祝“平宋”。他从元世祖处带回劝降诏书,抄录送至马塈军营。可是,马塈仍“焚之,斩其使”⑥〔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28《阿里海牙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127页。。
在几经努力化为泡影后,阿里海牙决定使用强硬的手段。静江之战持续了3个月,历经大小百余战,军民死伤无数,最终马塈等官员战败被俘。阿里海牙“以静江民易叛,非潭比,不重刑之,则广西诸州不服,悉坑之”⑦〔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28《阿里海牙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127页。。与此同时,下令斩马塈于市。⑧〔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28《阿里海牙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127~3128页。就这样,阿里海牙的恐吓政策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广西境内各州迅速归附。例如,特磨道农士贵、南丹州莫大秀等奉表求降,他们因而都得以保全自己的贵族身份和统治地位。
鉴于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元朝遂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行中书省,省下设司、路、府,路、府下设州、县。广西划归湖广行中书省管辖,先在静江设广西道宣抚司,又在邕州设左右江宣慰司都元帅府,后来司、府合并,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在邕州设分司。在全、梧、浔、柳、容、象、宾、横、融、钦等州先置安抚司,不久即改为总管府。昭州改为平乐府,藤州、贺州等仍称州,州下设县。桂西思明州、太平寨、镇安州等地方设路,田州、来安州设军民总管府,庆远、南丹合设庆远南丹溪峒等处军民安抚司。阿里海牙以史格为万户,守静江。史格以10人为千户,分守浔、宾、横、容、柳、象、廉、钦、高、化等州,并使其获得军民总管的职权。
成吉思汗时期(1206—1227年),蒙古汗国即已建立起千户百户制度,将各蒙古部落编为10户(阿儿班)、百户(札温)、千户(敏罕)、万户(土绵),不同的编户提供十名、百名、千名、万名的士兵,分别由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来统辖,这些户长的职衔世袭。同时,上下级之间隶属严格,不能随便脱离,否则要被处死。直至统一南北后,元朝仍继续采用此种制度。史格在广西地区任职时,其身份是万户,他分派到各州任职的官员则是千户,他们都拥有军民总管职权等。不过,由于受到汉文化和统治区域扩大等因素的影响,元混一南北之后,设在流官地区的万户长、千户长不再世袭。
一言以蔽之,千户百户制度的特点是军政合一、兵民合一。州峒制度迅速转变为千户制度,影响巨大。首先,州峒制度也是首领世袭,家丁世代为奴,峒丁从民户中优选等。故而,左右江地区很容易就转轨为元朝的统治制度。其次,千户百户制度有利于军事行动,元朝左右江地区的岑氏、黄氏等土司发动较大规模的兼并战争,就是得益于这种制度。
可见,广西的土司制度,实际上是蒙元政府继续实行前代在此实行的羁縻制度,并融入千户百户制的一些内容,以达到控驭民族地区的目的。土司制度创立于元朝。①咸成海:《谁为土司写史:近年来元代土司史研究述论》,《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第11~15页。通过严密控制,元朝开始对土司辖区籍民户征租赋。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临安广西道宣抚使张立道“籍两江依士贵、岑从毅、李维屏所部户二十五万有奇,以其籍归有司”②〔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67《张立道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917页。。泰定帝致和元年(1328年)三月,右江安隆寨(今广西百色市隆林)土司岑世忠与其兄岑世兴相攻,因而愿“籍其民三万二千户来附”③〔明〕宋濂等撰:《元史》卷30《泰定帝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685页。。籍民户就是建立户籍,登记户口、田地数字,以作为征收租赋的依据。元朝广西的土州土县,“皆赋役之,比于内地。”④〔明〕宋濂等撰:《元史》卷58《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1346页。可见,相比唐宋时期,元朝对广西民族地区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了。
值得留意的是,早在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即颁令,由蒙古人担任各路的达鲁花赤(长官),汉人为总管,回回人任同知,并且“永为定制”⑤〔明〕宋濂等撰:《元史》卷6《世祖纪三》,中华书局,1976年,第106页。。但是,南方气候潮湿,在时人眼中,中原平土,尚要犹避盛夏,而“交广炎瘴之地,毒气害人,甚于兵刃”⑥柯劭忞:《新元史》卷115《刘宣传》,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881页。。蒙古人、回回人因此胆怯而不愿赴广西任职。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十月,湖广行省官员上奏,称广西左右江属“溪洞蛮獠”⑦〔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5《世祖纪十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315页。之地,虽设有4个总管府,统辖州、县、洞160处,然而所调官员由于畏惧“瘴疠”而不愿赴任,于是请求改用汉人担任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采取“杂土人用之”⑧〔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5《世祖纪十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315页。的官制,该建议因符合实际需要,故得到元廷同意。⑨〔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5《世祖纪十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315页。
元初,蒙古军队曾征战缅甸、安南,目的是对南宋形成包围之势。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军第二次征安南。元镇南王脱欢率部渡过富良江,攻占安南国都城。但是他们遭到安南人的顽强抵抗,遂撤回广西境内。翌年,元政府发江淮、江西、湖广的蒙、汉等兵70 000人,云南兵6000人,海外四州黎兵15 000人分道再征安南。镇南王从东道女儿关进攻,17战皆捷。但安南国集结军队30余万人准备包抄其后路,镇南王获悉后,间道退回广西思明州。因此,元朝第三次征安南无果而终。
至元三十年(1293年),朝廷命令“发湖湘富民万家,屯田广西,以图交趾”①〔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36《哈刺哈孙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292页。。做好战斗准备,试图第4次征安南。同年,因安南王只贡不朝,元廷议讨伐,命刘国杰等率军出征。刘国杰设幕僚11人,让陈岩、赵修已、云从龙、张文虎、岑雄等从征。岑雄是右江来安路总管,是元朝壮族土司兼并战争的最大得益者之一。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正月,安南军30 000余人进攻镇安州云峒、禄峒、知峒等,接着又进占归顺州,屯兵不退。四月,安南世子率兵焚掠养利州。在蒙元与安南之间的这场战争中,左右江地区的壮族土司首当其冲,元朝为保证境内安宁,维护边疆稳定,对壮族土司采取或使用或姑息迁就的策略。
就安抚招谕蛮獠而言,元廷对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土司之间频繁的仇杀,往往不予追究。②吴永章:《南方民族史新说》,民族出版社,2017年,第79页。据《元史•谢让传》载,此时右江岑雄、左江黄胜许等人屡屡相互仇杀,此事已然成为边疆社会的祸患,引起湖广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谢让的注意。大德四年(1300年),谢让分析指出,“此曹第可怀柔,不宜力竞,宽其法以羁縻之,使不至跳梁可也。若乃舍中国有用之民,争炎荒不毛之地,非长策也。”③〔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76《谢让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4110页。元廷采纳谢让的建议,对多次叛乱的壮族首领,往往仅由地方官派员前去“招谕”,只有对少数顽固不化者才派兵围剿。可见谢让的谋略,是从中央王朝传统的羁縻政策出发的。就湖广行省蒙古、色目长官而言,之所以安抚招谕“蛮獠”,显然受蒙古汗国怀柔归附部族政策的影响。④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65页。
表1 元朝广西土司叛乱与归附一览表
考诸史实,“羁縻”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代,羁縻制度的内涵历经数代才形成,土司的名称和土司制度的内涵也是经历了较长的形成过程。北宋已有“土官”的名称。元朝,少数民族首领常被称为“土官”。从军政合一、籍民户、征租赋、设置监贰官等内容来看,元朝对广西地区的控制比羁縻时期更加严密,国家权力也开始渗透到广西基层地区。从文化教育来看,尽管元朝科举时办时废,①咸成海:《论元代科举取士对云南行省土司社会的历史影响》,《西部蒙古论坛》2023年第1期,第15~20页。科举仍然成为元代多民族习学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场盛宴,②申万里:《元代科举新探》,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65页。广西土司地区亦实行科举制度。儒学在元代成为官方学说受到推崇,③咸成海:《元代国家治理下土官杨赛因不花考论》,《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第22~26页。元一代广西办有书院3所,地方官学34所,考上进士者仅10人。④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教育志•(1986-2005)》,广西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831页。这些“治化”的制度性举措,是羁縻制度转变为土司制度的根本内容。由此可见,蒙元统治者为适应治理边疆“蛮夷”的形势和要求,采取他们认为有效的治理方式,如此选择了土司制度。⑤咸成海:《“大一统”国家治理视阈下的元朝土司制度》,《青海民族研究》2022年第4期,第22~28页。今广西、贵州和湖南一带,是土司文化浓厚的地区,占据元代整个湖广行省近2/3的土地。⑥成臻铭:《土司制度与西南边疆治理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265页。
综而观之,元朝对于广西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因时制定不同的政策,以抚绥为主,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方面,体现出土司制度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中的调适作用;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为广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广西地区土司制度出现和发展演变的进程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土司制度是一致的,大抵上形成于元朝,完善于明清,消亡于民国时期。
从制度史的视角看,元朝是土司制度初步形成的时期,元朝的土司制度既继承了羁縻制度的很多成分,但亦具有新制度的一些明显特征。不过,由于元朝国祚短,各种制度性措施还未能进一步完善。
元朝,在民族地区专门设置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这些机构已具备土司衙门的性质,可视作早期的土司机构。元朝对广西原羁縻地区的壮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管理,某些方面沿袭两宋时期的政策。与之不同的是增设了安抚使、军民总管等职衔的土司,大致归纳为以下四类:
1.宣慰使。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⑦〔明〕宋濂等撰:《元史》卷91《百官志七》,中华书局1976年,第2308页。。宣慰司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是一级地方军政机构。设宣慰使3人,从二品;同知1人,从三品;副使1人,正四品;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1人,正九品。其时全国各地都设有宣慰司,但元朝特别规定,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否则仅为元帅府,如广西两江道、海北海南道、八番顺元等处就设有宣慰使都元帅府。
2.宣抚使。元朝宣抚司最初设置于中统元年(1260年)三月的燕京路宣慰使。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1人,宣抚1人,同知、副使各2人,佥事1人,计议、经历、知事各1人,提控案牍架阁1人。云南行省丽江路,湖广行省顺元等处、播州、思州、广南西路,都设有宣抚司。
3.安抚使。宋代始设的地方官署名,元朝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1人,安抚使1人,同知、副使、佥事各1人,经历、知事各1人。设于四川行省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湖广行省罗番遏蛮军(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新添葛蛮。南丹莫国麟、来安路岑世兴、上思州黄胜许皆曾被元朝授予安抚使一职。
4.诸蛮夷长官司长官。“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其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①〔明〕宋濂等撰:《元史》卷91《百官志七》,中华书局1976年,第2318页。广西“土人”蒙意、蒙世、莫仲文皆曾任长官司的长官,诸蛮夷长官司的设置,标志着元朝在边远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建置已趋完善。
这些宣慰使、宣抚使,多数由流官特别是蒙古贵族担任,但其辖下的民族地区,则是任用当地的土酋为世袭土司。②龚荫:《中国土司制度简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13页。土司制度下的这种设置,明显使元朝在多民族分布的广西进一步加强了统治。
土司体制,是元朝为巩固其有效统治而逐渐形成的政治制度。③咸成海:《制度、开发与认同:元朝对贵州土司的治理及其影响》,《西部蒙古论坛》2021年第1期,第14~21页。元朝广西政区设置已具一定规模,其中最多的是路、州、县等机构。由于这些机构的首领,学界常称之为“土官”或“土司”,因而这些路、州、县被视为早期的土司机构,表明土司制度在广西民族地区已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力。
1.路总管府。世祖时期初置。至元二十年(1283年),定10万户以上为上路,10万户以下为下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1员,总管1员,都为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④〔明〕宋濂等撰:《元史》卷91《百官志七》,中华书局1976年,第2316页。。同知、治中、判官各1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而同知如治中之秩。翌年,置推官2员,负责刑名案件的审覆及其他相关刑狱事务。设下路1员,经历1员,知事l员,照磨兼承发架阁1员,司吏无定制,译史、通事各1人。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广西左右江设4个总管府。元朝,广西共设5个土总管府,分别是来安的岑氏、田州的黄氏、镇安的岑氏、太平的黄氏、思明的黄氏。
2.土州。中统五年(1264年),元始设立州县。至元二十年,规定5万户以上为上州,3万户以上为中州,不及3万户为下州。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1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1员;下州,吏目1人、2员。据《广西建置沿革考录》统计,元朝在广西先后设有梧、象、廉、横、融、藤、全、郁林、柳、昭、贵、钦、贺、宾、容、邕16个土州⑤雷坚:《广西建置沿革考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页。。
3.土县。元时广西设置有55个县,其中54县为宋末还存在的旧县,仅华阳一县为新置县。新置县占元朝县总数的1.8%。宋末的琅邪县在元朝被废除。元朝设置的55县中,除郁林、桂岭2县后来废置外,其余53县至元朝末年继续存在,其间基本无变化。可见,较之唐宋,元朝的统治势力更加深入到广西民族地区。⑥吴永章:《南方民族史新说》,民族出版社,2017年,第79页。
如前所论,古代广西是中国各民族聚居地。土司制度作为元明清三个朝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广西的主要民族政策,在初步确立时期的元朝,就已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可以将其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广西土司上层社会的“蒙古化”
值得深究的是,一些土官学习蒙古语,如元代田州、来安两路总管岑雄第三子岑世元,“善骑射,通蒙古语言。”①王柏中主编:《广西通志辑要》,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1177页。元朝中后期,一些广西土司仿照蒙古人取名,如来安路的岑怒木罕、岑帖木儿、岑伯颜;思明路的黄忽都;太平路的李郭扶、李郭祐、李赛都;龙州的赵贴坚、赵贴从等。后来的清朝,也是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但是壮族上层首领就没有如此取名的历史现象。语言、名字的“蒙古化”,是广西土司主动适应元朝大一统政治、心仪蒙古文化的反映。更深一步说,随着隶属关系的进一步厘清和王朝控制的进一步加强,边陲地区壮族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也渐趋强化。②蓝武:《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9页。
元朝是广西地区一个重要的区域整合期,唐宋时期州县峒林立的状况,被土司战争整合成比较固定的区域更大的土司领地。这与元统治者重视军事,组织严密,常年征战,密不可分,这是广西土司军事上的“蒙古化”现象。以右江河谷为例,来安路的岑世兴,在元中后期一直活跃在桂西一带,据唐兴州,烧田州上林县那齐村,杀怀德知州溪顺武,攻那带县,杀兼州知州黄克仁,等等,吞并右江河谷不少州县。以宋代在这一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跟明初保留下来的行政机构相比,勘州、归乐州、啦殿州、功饶州、婪凤州、侯唐州、路程州、阳县、龙川县都已不复存在,仅剩下奉议州、田州、上隆州、泗城州、唐兴州、利州、上林县、上林峒、安隆峒等地方。南宋时,范成大记载此地的田州、归乐、露(路)城“皆黄姓”,至明初,仅奉议州和上林县还属黄姓土司,其余皆沦为岑氏的领地。
2.专门针对“左右两江土官”的法令
唐宋时期,尚未有考核广西地方少数民族首领的正式办法,元时已有明确规定,“诸左右两江所部土官,辄兴兵相雠杀者,坐以叛逆之罪。其有妄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有司受财妄听者,以枉法论。诸土官有能爱抚军民,境内宁谧者,三年一次,保勘升官。其有勋劳,及应升赏承袭,文字至帅府,辄非理疏驳,故为难阻者,罢之。”③〔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03《刑法志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2635~2636页。有针对性地界定了此地土司之间、土司与行省之间的关系,同时对土司的主要职责也定出了具体要求。
瘴气是古代广西地区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其发生和广西地区的自然环境、气候特点密切相关。气候炎热,多雨潮湿,是致病最主要的原因。瘴气的症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头痛体痛、胸腹痞闷、腹胀痛、寒热往来、食欲不振,甚则突然昏仆、失语、脱发等。④潘其旭、覃乃昌主编:《壮族百科辞典》,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79页。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广西两江道宣慰副使乌古孙泽有感于“两江荒远瘴疠,与百夷接,不知礼法”⑤〔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63《乌古孙泽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834页。,是作《司规》三十二章,“以渐为教,其民至今遵守之。”⑥〔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63《乌古孙泽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834页。由此可见,《司规》在社会上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较长,影响力亦较大。
3.监贰官的设置
如上所述,泰定二年(1325年)九月,来安路总管岑世兴自明不反,请置蒙古、汉人作为监贰官,元廷诏优从之。此为广西地区于正史中首次提到设置的“监贰官”。秦代推行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分管行政、军事、监察。此制为后来历代所沿袭。岑世兴任来安路总管,佩虎符,掌全路的行政和军事,主动要求设置蒙古、汉监察官。从具体职责来看,贰官是正职的辅佐官,唐宋时,一些官职已置有贰官,如会昌二年(842年)十二月,唐武宗敕,“中丞为大夫之贰……今九寺少卿及诸少监、国子司业、京兆少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①〔宋〕李昉编纂,夏剑钦、劳伯林校点:《太平御览》(第3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70页。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中提到,“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②〔清〕顾炎武:《日知录》,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01年,第39页。至元朝,此官制进一步发展为成熟的“监贰官”制。
监贰官,是元朝政府派驻民族地区协助土司的流官。监贰官的出现,以及左右两江四总管府“杂土人用之”的政策,开始改变羁縻制度下虽有郡县之名,实同独立王国的状况,这些民族地区开始逐渐形成官分“流土”的新情况,于是土司制度便应运而生了。岑世兴上书请置监贰官,以及元政府的接受,标志着广西地区的土司改弦易辙——开始接受中央王朝的直接管理。也正因如此,广西土司统辖的区域,逐渐成为元朝多民族大一统格局下西南边疆行政区的组成部分。
上述历史事实表明,元政府对广西地方秩序的重塑,使广西得到较好的开发,社会经济获得较快的发展。当然,元朝对土司地区的治理,也给民族大融合带来了新的契机。元朝是各民族共同书写中华悠久历史的关键阶段,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与演进,就是在中国历史上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元朝在继承广西羁縻时期的世袭制、朝贡制、土兵制等特殊制度的同时,又对这些制度加以改造,使之具有了土司制度的新内涵,因而元代广西土司制度确已形成了一代定制。③吴永章:《南方民族史新说》,民族出版社,2017年,第78页。元代统治者高度重视西南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开发。④咸成海:《元代播州土官治理的政治意涵论略》,《西部蒙古论坛》2020年第2期,第15~20页。那么,元朝对广西的管辖是在哪些方面着力呢?
1.土司的承袭
唐宋时期,广西的羁縻州、县、峒长官等已是世袭制。元朝进一步明确这种制度,使承袭有序,即须按嫡庶顺序承袭,经朝廷册封赐印,方可有效。
在此政治趋势下,元时广西各主要土司家族统治区域已基本确定,但并非各自为政,一盘散沙。这些土司家族主要有:镇安路、来安路、安隆寨的岑氏,南丹州、忻城州的莫氏,思明路、上思州、思明州、忠州、思同州、田州、左州、陀陵州的黄氏,全茗州、万承州的许氏,龙州、镇远州的赵氏,太平路、太平州、茗盈州、安平州、龙英州的李氏。每个土司家族的统治区域,基本上是连成一片的。更值得注意的是,自元代始,这些土司家族的世系,基本上都很清楚了。⑤黄家信:《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2页。
毋庸置疑,羁縻时期的首领世袭,还停留在“恩赐”的阶段,因而不是制度化的管理。而至元朝则发生了改变,土司的承袭须报朝廷批准,由吏部负责,并开始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仁宗延祐六年(1319年)中书省提议:“云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今或,阙员,宜从本俗,权职以行。”⑥〔明〕宋濂等撰:《元史》卷26《仁宗纪三》,中华书局,1976年,第589页。仁宗批准按此意见施行。这个规定明确了土司继承人的顺序,使土司世袭制进一步完善。可见,作为创始阶段,元朝对土司制度的完备和管理多少还有些随意和松弛。①徐畅江:《民族关系的国家建构:以云南为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第68页。然而,元朝的“大一统”政治局面,却为广西的土司承袭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中央政权,作为一个蒙古统治的时代,元朝在治理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②申万里:《元代科举新探》,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24页。因之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亦体现出宽大的政策特点,对犯罪土司的处理通常较流官为轻,“土官有罪,罚而不废”。③〔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03《刑法志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2635页。岑从毅三次归附,至元十二年(1275年)降云南中书省、十四年(1277年)“来附”、二十九年(1292年)“降”,虽反反复复,但元政府并未废除他的世袭地位。客观而言,这些针对土司特别宽大的政策,对于维护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
需要补充的是,宋代邕管洞丁争执,上诉洞主;洞主争执,上诉诸寨,不能决,再上诉邕管。最高只能上诉广西经略帅司。元朝则不同,即使土司兄弟相争,朝廷也管。泰定三年(1326年)四月,镇安路总管岑修广被其弟岑修仁攻击,因而“来告”,元廷遂“命湖广行省辨治之”④〔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0页。。泰定帝致和元年(1328年)三月,云南安隆寨土司岑世忠与其兄岑世兴相攻。岑世忠为讨好元廷,提出让其民入籍,再加上岁贡,条件是设立宣抚司,但是元政府未批准。
古代中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官员选拔和致仕制度,身体状况是官员退休的一个重要条件。⑤谢贵安:《古代的致仕制度与官员的退休生活》,《人民论坛》2023年第10期,第110~112页。元初规定土司到年老时退休。先是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镇安路总管岑从毅“老疾”,元廷让其子岑斗荣袭职。泰定元年(1324年),上思州黄胜许被授予虚衔后致仕,由其子黄志熟袭职。
综上,元世祖时期,广西的土司世袭制开始形成法规,地方土司开始有了致仕记载,且土司家族内部间的诉讼,不再只任由边臣解决,而是可上诉至元廷再进行决断。故此,土司承袭制的完善是元朝对土司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标志。
2.豢养土兵
需要说明的是,在政治上,蒙古人和色目人垄断着元政权的高级职位,各级机构的长官只能由蒙古人担任,汉人和南人进入高层的机会受到种种束缚和限制,且兵机控制尤严,⑥邵达:《华夏史录》,九州出版社,2018年,第320页。至规定“汉人不得与军政”⑦〔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84《王克敬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4235页。。不过,元朝对广西土司却比较宽松。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三月,南丹州莫国麟入觐,授“安抚使、三珠虎符”⑧〔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6《世纪纪十三》,中华书局,1976年,第346页。。次年闰六月,镇安路军民总管岑斗荣袭职,“佩虎符”⑨〔明〕宋濂等撰:《元史》卷17《世纪纪十四》,中华书局,1976年,第364页。。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准许黄胜许、岑世兴“佩虎符”⑩〔明〕宋濂等撰:《元史》卷29《泰定帝纪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652页。。元朝至少有4个壮族首领获得“佩虎符”。元朝,有诸路万户府。上万户府,管军7千以上,达鲁花赤1员,万户1员,都为正三品,佩虎符,副万户1员,从三品,佩虎符。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以上,达鲁花赤1员,万户1员,都是从三品,佩虎符,副万户1员,正四品。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以上,达鲁花赤1员,万户1员,都是从三品,佩虎符,副万户1员,从四品。“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⑪徐畅江:《民族关系的国家建构:以云南为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第68页。“万户佩金虎符。符趺为伏虎形,首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别。千户金符,百户银符。”①〔明〕宋濂等撰:《元史》卷98《兵志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2508页。
可见,元朝在广西民族地区,组建了数量庞大的土兵,设立军民总管府,广西少数民族首领佩虎符,充任长官,把原来其私人武装纳入国家所有。唐、宋时期,羁縻州县溪洞只获“文帖朱记”和“司印”,元朝却给大土司特颁“虎符”,除承认他们事实上的军事实力外,还有令其担负起保境卫边之责。
广西土司机构历史悠久,元时此地设有田州路、来安路、思明路等军民总管府,以及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这些军民机构,既是管民官,也是管军官,因此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管理机制。南丹莫国麟的安抚使是民官,佩三珠虎符,管军七千以上。总管府,既有管民官总管,又佩有虎符,按照路万户制度,他们每路管军至少三千。②黄家信:《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4页。
1.朝贡
土官的朝贡在元朝已形成制度。(1)土官朝贡的时间,有一年一次、隔年一次、三年一次等几种情况,具体视官职大小、距离京师远近而定。(2)朝贡需事先得到朝廷的批准,大德七年(1303年)二月,仁宗下诏强调,“禁诸人非奉旨毋得以宝货进献”③〔明〕宋濂等撰:《元史》卷26《成宗纪四》,中华书局,1976年,第449页。。(3)朝贡的人数最初未进行限制,但后来由于人数过多,朝廷才不得不在数量上稍加限制。如泰定帝泰定二年(1325年),湖广苗族的娘想率360人朝贡,后来只允许46人入觐。贡品一般是当地的土特产品。元朝奉行怀柔远人的原则,而回赐土司衣物、驿马、币帛等物品。
由表2可知,当时广西的主要土司家族都积极朝贡,并且大土司可率小土司到元大都朝贡。在朝贡时,土司们还可要求恢复或设立土司官职。自元朝始,直至清中叶,广西土司的承袭、朝贡在正史和历朝《实录》里均有大量记载。
表2 元朝广西土司朝贡一览表
2.服从征调,保土守疆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服从征调是土司对元廷要尽的义务。“大一统”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理念,体现了中华各民族共同的价值取向。元时广西幅员辽阔,仅仅依靠外来的戍兵不足以弹压,于是训练并利用地方武装便成为元朝防控广西土司叛乱的重要手段。这些地方武装包括土丁、保丁、寨丁等,其中土丁、保丁是流官州县的土兵武装,而寨丁则是毗邻民族聚居区寨官节制下的土兵武装,土司地区的土官和民众是元朝的臣民,广西地方或其周边若爆发叛乱,元廷便征调广西土司率兵平叛,土司必须服从元朝的命令,率兵随从元朝军队作战。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六月,土司黄胜许聚众2万,占据忠州等地,元朝调思明路总管黄坚率土兵万人从官军征讨平叛。
当然,就自然条件而言,广西地域具有以下突出特征:(1)山地多,地形复杂,境内山岭众多,山高谷深,地跨云贵高原与丘陵两大地貌带;(2)与交趾为邻,远离京城;(3)天气炎热,瘴气严重。瘴疠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心理影响成为长期束缚广西开发的桎梏。正是由于“瘴疠”等原因,中原之人多不敢前往此地赴任,①谈琪:《壮族土司制度》,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页。重要的是土兵习风土、熟地形,元朝以土兵讨伐反叛的土司,能起到“官军”所不能起到的作用。观此,元朝把保土守疆作为广西各土司的一项义务,要求其镇守地方,戍守边防,以强化多民族地区的稳定与整合。
综上可知,元朝广西土司和元帝的君臣互动关系,体现了中国古代君主集权的大一统政治。大一统是这个时代的总特征,在大一统格局下,元朝对于广西地方土司的深入治理,进一步推动了该地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融。
元朝以广西少数民族首领为抓手,因地制宜制定一系列政策制度,以达到有效管控民族地区之目的,其主要效果有以下几种:其一,积极招纳广西边疆民族首领归附,构建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职官管理体制;其二,对主动内徙的民族首领进行接纳和异地安置,形成对边疆民族首领的钳制、威慑和吸引;其三,通过赏赐土司钱米、食盐等手段,笼络少数民族形成对元朝的忠诚;其四,进一步推动了民族融合,从而增强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元朝中央政府把广西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逐渐纳入国家制度化轨道,土司辖区遂成为多民族统一中央集权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广西得到较好的开发,用土司治理地方,向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深入治理地方迈出了重要一步。可以说,“大一统”政治景观下,广西地方秩序的重塑是元朝治理边疆模式发生变化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