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背景下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研究

2024-03-25 04:34余雪月冯锦福
四川图书馆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余雪月 冯锦福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政社合作模式及动力机制研究”(18BTQ012)研究成果之一。

收稿日期:2023-06-09

摘  要:

随着《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的正式生效,视障群体获取文化服务的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文章梳理了国内外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的研究进展,分析了《马拉喀什条约》对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产生的影响,总结了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马拉喀什条约;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无障碍服务

中图分类号:G2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136(2024)02-0070-05

Research on the Services for Visually Impaired Groups in Public Libraries under the Context of the Marrakesh Treaty

YU Xueyue,FENG Jinfu

Abstract:

With the formal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Marrakesh Treaty in China, the rights of visually impaired groups to access cultural services will be better protected.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search progress of the services for visually impaired groups in public libraries at home and abroad,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Marrakesh Treaty on the service for visually impaired groups in public libraries, sums up the problems of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services in public librari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services for visually impaired groups in public libraries in China.Keywords:

the Marrakech Treaty;public library;visually impaired group service;barrien-free service

0  引言

根據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4000万人失明,另外2.5亿人患有某种形式的视力障碍[1]。根据中国盲协的有关数据,我国共有约1730万视障人士[2]。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视障群体服务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近十年来公共图书馆软硬件设施不断改善,超过90%的省级图书馆建立了盲人阅览室,超过一半的市级图书馆建有视障服务区,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建成959个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盲文阅览室。在阅读服务方面,图书馆提供纸质盲文书刊、大字本图书等借阅服务,不过纸质盲文图书的制作工艺要求很高,制作时间较长,因此少数图书馆开始提供盲用有声读物、视频、电影等数字阅读服务。然而,由于受著作权的客观限制,视障群体所需的电子书、有声书和无障碍电影极为稀缺[3],市场上出版的所有图书中,以无障碍格式制作的图书不到10%[4]。对视障群体而言,纸质阅读服务成本高且不易携带,数字资源获取困难且数量上也难以满足他们的阅读需求。

2016年9月30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正式施行。2020年11月,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充分衔接《马拉喀什条约》[5]。2021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生效,这为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视障群体服务打开了新思路。

《马拉喀什条约》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6],将缓解全世界3.14亿盲人、视障群体与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的“书荒”问题。该条约生效以后,公共图书馆可以对馆藏纸质文献进行无障碍改编,将其制作成盲文书籍;单独建设或合作共建无障碍阅读资源;或从其他国家引进无障碍阅读资源。《马拉喀什条约》有利于推动公共图书馆加快无障碍改造、优化无障碍服务、扩充无障碍阅读资源,满足视障群体的多样化需求[7],有利于让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识到维护视障群体权益的重要性,有利于公共图书馆为视障群体服务争取更大的政策与财政支持。本文通过研究《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的影响,厘清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存在的问题,找到《马拉喀什条约》施行后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的优化路径,引导公共图书馆利用好《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带来的新机遇,为视障群体提供更充分的无障碍阅读服务。

1  国内外研究进展

1.1  国内研究进展

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检索主题词“马拉喀什条约*图书馆*视障”,检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检索到相关论文总计38篇。这些论文表明,《马拉喀什条约》对公共图书馆开发无障碍阅读资源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过,与国外快速发展的无障碍阅读服务相比,我国面向视障群体的阅读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许多公共图书馆正在以《马拉喀什条约》为基础,研究无障碍阅读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其研究内容方面可概括如下。

一是著作权法方面的研究。我国学者研究了视障群体阅读权利的保障问题,针对如何完善著作权立法提出了建议。崔汪卫指出《马拉喀什条约》会对图书馆无障碍服务产生影响,并研究了图书馆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发展路径,围绕无障碍服务条款提出了著作权的立法建议[8]。闫宇晨分析我国《著作权法》与《马拉喀什条约》部分规定的区别,指出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基本达到《马拉喀什条约》的最低义务标准,但仍需要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范层面上进行完善,消除公共图书馆开展无障碍信息服务的法律障碍[9]。

二是就《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后图书馆获取和利用无障碍阅读资源的主题开展研究。董恩娜从受益主体与被授权主体、作品与可获取格式、商业供应审查、版权补偿等方面,提出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对策[10]。徐轩分析《马拉喀什条约》给我国图书馆视障服务带来的影响,指出条约对图书馆创新视障群体服务有重大意义[11]。谭凯兴研究视障群体获取无障碍影视的合法性,认为图书馆受到版权保护期限的影响,视障群体获取到的无障碍影视资源还比较狭窄,图书馆需引导非政府主体参与,加强与社会民间组织的合作[12]。

三是分析《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的发展路径。张婷等指出数字有声读物是视障服务的核心资源,她们从公共图书馆服务与《著作权法》完善等角度,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无障碍服务的发展路径[13]。鲁甜研究日本开发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机制,指出《马拉喀什条约》为我国图书馆建立无障碍格式版本的跨境交换机制提供了实施条件[14]。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马拉喀什条约》的研究视角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整体研究不够深入,缺乏《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后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实证研究成果。

1.2  国外研究进展

在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以“Marrakesh Treaty”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发现2018—2021年间,国外学者共发表了26篇相关论文,其中涉及《马拉喀什条约》与视障群体的有10篇,研究《马拉喀什条约》影响图书馆服务供给的有3篇,研究《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后图书馆如何开展视障群体服务的有3篇。

国外学者的重点研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究《马拉喀什条约》签署的情况、意义、影响与挑战,剖析条约中视障群体利用作品以及无障碍阅读资源开发的规定。他们指出图书馆作为服务社会大众的公益文化机构,在开发无障碍阅读资源方面具有优势,图书馆被授权开发无障碍阅读资源的机会要高于其他机构

[15]

。二是解读《马拉喀什条约》相关条款,分析视障群体自主和便捷获取信息的方式,研究《马拉喀什条约》在缔约国能得到有效贯彻的实施基础。他们认为各级政府应支持图书馆参与无障碍阅读资源的开发,把满足视障群体阅读需求的书籍转换为盲文书籍、有声读物等,提高本国无障碍格式作品的数量[16]。

2  《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的影响

2.1  服务资源与渠道得到拓展

《马拉喀什条约》序言指出,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开始重视视力障碍和阅读障碍者的阅读权利保护,并在本国的版权法中规定了限制与例外条款,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丰富了视力障碍者和阅读障碍者所获取文献的类型,但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适合他们阅读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依然严重缺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公共图书馆通过多种方式为视障群体提供便捷化的服务,包括免费送书、盲文书籍馆际互借、提供无障碍阅读资源等方式。

首先,公共图书馆为视障群体提供盲文书刊、大字本图书等靠触觉感知的纸质文献,也提供靠听觉感知、携带方便、接受面广的数字资源,如有声读物、音频、视频等。上海图书馆在全国率先为视障读者提供免费送书服务,为他们免费邮寄盲文图书和有声读物,累计为超过1.3万人次的视障读者上门送书4.7万余册。其次,国内推进建设的总分馆制、图书馆联盟为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了支撑,视障群体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其他图书馆的无障碍阅读资源,提高了查询和获取阅读资源的效率。山东省图书馆发挥省级图书馆的引导动员作用,将无障碍数字化设备、优质数字资源免费送到全省17个市的特殊教育学校[17]。

2.2  公益服务保障不断加强

《马拉喀什条约》第二条指出,要让受益人能够与不存在视力障碍或阅读障碍的读者一样舒适地使用作品。国内公共图书馆从服务手段改进方面进行了探索,为视障群体提供更加多样性的阅读设备,提升视障群体的阅读体验。这些阅读设备包括听读机、读屏软件、盲文点显器、助视器、扩视器等。视障群体利用这些阅读设备,既可以将纸质资料进行扫描,又可以将扫描后的内容转化成网页文本或声音资料。

《马拉喀什条约》在第四条中指出无障碍格式版本的作品专门提供给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被授权实体开展的服务活动不应该是营利性质的。许多大型图书馆设置了视障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室,同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为视障群体提供设备使用、书籍推荐等公益服务,解决了视障群体不了解或不擅长操作阅读设备的难題。无论是阅读设备还是工作人员,抑或是服务活动,公共图书馆按照公益性的原则,邀请特殊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开展讲座、联合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了针对视障群体的服务效果与质量。

2.3  线上与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马拉喀什条约》第四条提出了允许被授权实体在未经版权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特殊情况;第二条指出制作无障碍格式作品必须尊重原著的完整性,但为方便视力障碍或阅读障碍者阅读,被授权实体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是以满足视力障碍和阅读障碍者需求为基本要求,除此之外不能进行其他的修改。目前,许多公共图书馆通过自建的方式,挖掘视障群体服务中的线下资源,为视障群体开发建设线上资源,实现线下与线上服务相互融合。例如中国盲文图书馆建设了电子盲文、有声读物、无障碍影视等;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引入了电子图书、开展在线讲座等;山东省“光明之家”盲人数字图书馆项目通过网络平台将纸质资源转化成音频资料,自2013年成立到2022年11月,读者访问次数超过300万人次[18];上海图书馆推出的“无障碍数字图书馆”为视障群体、老年人等提供多种类型的数字资源,其多项全程无障碍阅读服务技术独具创新,如电子书查询、预览、语音导航、内容跟随朗读等。

3  我国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存在的问题

3.1  无障碍阅读资源同质化明显,资源形式单一

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受益人合理使用作品的范围扩展为“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并未阐明作品的具体类型。《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生效之前,公共图书馆受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限制,考虑到法律风险、时间成本等原因,许多图书馆主要利用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的电子资源为视障群体提供服务,导致图书馆无障碍阅读资源同质化明显。部分图书馆缺少对本馆数字资源、无障碍服务的宣传,也没有根据国家规范来设计无障碍网站,视障群体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取活动信息。另外,对于视障群体需要的盲文书刊、盲用有声读物、大字本图书、无障碍视频,很多图书馆尚未全部具备,造成我国无障碍阅读资源形式单一、吸引力不足,无法满足视障群体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

3.2  视障群体受教育程度低,数字阅读能力不足

我国视障群体大多数能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但最终学历普遍为中专、高中,具备高学历的人很少。视障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于他们来说掌握数字化、智能化现代知识比较困难[19]。很多视障群体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电子设备,也没有办法享受数字阅读。另外,视障群体外出十分不便,他们无法到图书馆阅读、学习,也无法及时参与图书馆举办的盲人阅读设备培训等活动,导致他们在数字阅读、信息素养、智能终端使用等方面与普通读者的差距越来越大。

3.3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受益对象不明确,适用范围模糊

我国在2020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增加了合理使用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允许以非营利和无障碍的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已出版作品,但并未对阅读障碍者的范围和定义进行阐述,使得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受益对象不明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方可能因自身利益而产生不同的解释,从而无法充分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权益。另外,我国《著作权法》对被授权实体以及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界定也比较模糊,例如哪些单位或机构可以成为授权主体,哪些作品可以改编为无障碍格式版本,哪些版本可以被认定为无障碍格式作品,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或划分[9]。而且在《马拉喀什条约》生效以后,公共图书馆为视障群体制作或传播数字有声读物,仍可能会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的权利[20]。所以公共图书馆想更好地为视障群体提供服务,仍需不断推动国家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从而明确以上问题。

3.4  无障碍格式版国际合作未打通,资源供需失衡

《马拉喀什条约》序言中提到,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非常匮乏,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存在障碍,使得各国不得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视障人群分布在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往往限制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向其他国家的输送。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技术、经费、政策等有限或不足的问题,世界范围内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尚未形成有实际意义的合作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我国无障碍阅读资源的开发,出现了资源供需失衡的问题,许多视障群体平等获取知识、享受文化生活的权益并未得到及时的保障。

4  我国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的优化策略

4.1  增加无障碍阅读资源种类,推动资源差异化发展

根据《马拉喀什条约》第四条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政府文化部门应整合中国盲文图书馆、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盲人数字资源,构建全国盲人资源建设和共享的统一平台,解决盲文馆藏资源单一、覆盖种类少的问题。各级图书馆应当丰富视障群体的阅读资源,与时俱进地更新盲文资料,让专家参与到图书购置讨论中或定期对视障群体进行采访调研,选择视障群体真正需要的信息资源,减少资源的闲置浪费。公共图书馆作为重要的被授权主体,应厘清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版权归属与权益划分问题,为自身制作更多符合时代要求的无障碍阅读资源扫清障碍。同时,公共图书馆应针对各类视障群体的特点,持续拓宽视障群体服务渠道、丰富活动类型,为视障儿童、视障青年、视障老年等提供差异化的无障碍阅读资源。

4.2  强化图书馆员服务意识,提高视障群体数字阅读能力

《马拉喀什条约》序言中提到应践行对残疾人不歧视、机会均等、无障碍以及充分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的原则。图书馆应树立明确的服务理念,借鉴国内外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典型案例的服务思路与手段,总结其他图书馆开展视障群体服务的实施条件,对照自身场馆软硬件建设的实际情况,找出需要优化或完善的地方,提高图书馆服务视障群体的能力;应为无障碍阅览室设置专职服务人员,提高服务主动性;应建立馆员培训制度,对服务视障群体的图书馆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视障群体阅读服务技能和实用的沟通技巧,科学地引导视障群体进行阅读,提高视障群体的阅读能力。

4.3  完善著作权制度,合理使用与开发无障碍阅读资源

《馬拉喀什条约》关于“其他限制与例外”规定,允许缔约国在享有国际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国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国情的著作权限制与例外条款,这些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可以不在《马拉喀什条约》规定的范围内。因此,我国应以《马拉喀什条约》生效为契机,对相关配套政策、标准进行研究,吸收条约中的部分条款,完善我国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21],并对公共图书馆的被授权实体地位给出明确界定,便于公共图书馆为视障群体提供数字有声读物等无障碍阅读资源,确保视障群体方便地获取无障碍格式作品。

4.4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平等共享发展成果

《马拉喀什条约》第九条呼吁建立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国际交换制度,这种制度可以是国家自上而下建立的统一协调机制,例如由各国的版权局直接签署协议引入,也可以由民间组织自下而上带动建立,形成灵活高效的多重协调机制。亦可将两者相结合,建立国家统一协调下的民间组织合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国际无障碍阅读资源,让国际各类视障服务组织围绕《马拉喀什条约》实现高度融合,最大化利用有限的资源,让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视障群体可以平等自由地享受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无障碍阅读资源。

5  结语

《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视障群体服务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级公共图书馆通过拓展视障群体服务渠道、加强视障群体权益保障、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等方式,满足了视障群体的阅读需要,充实了视障群体的文化生活。目前,公共图书馆仍面临着盲文纸质图书与无障碍阅读资源短缺、著作权相关制度亟待完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形式单一、服务效果不佳、国际合作有限等问题,导致许多公共图书馆难以找到促进视障群体服务发展的突破点。完善馆藏与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馆员服务素质、合理利用政策法规的例外与限制条款、丰富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形式、开展国际合作等,是提升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水平的可行路径。为增强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服务效能,站在视障群体的角度,广泛调查分析视障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开发设计多类型、多载体的无障碍阅读资源将是后续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

闭上双眼就是盲人的世界了吗?真实情况或超出你的想象[EB/OL].[2023-04-0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6650999317682742&wfr=spider&for=pc.

[2]盲道上为什么没有盲人?[EB/OL].[2023-04-0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62057 748804485 &wfr=spider&for=pc.

[3]张熹.《马拉喀什条约》对图书馆视障者服务的影响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6(3):28-31.

[4]甘新.《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的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研究[J].图书馆研究,2022,52(4):65-72.

[5]《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J].出版与印刷,2022(2):79.

[6]蔡琬琰.《马拉喀什条约》与视障者阅读权利的保障:兼议对图书馆的影响和对策[J].图书馆,2014(2):8-10,17.

[7]程娅.数字时代无障碍格式版出版的现实困境和应对策略:以《马拉喀什条约》的转化实施为背景[J].科技与出版,2022(9):100-106.

[8]崔汪卫.《马拉喀什条约》对图书馆无障碍服务的影响与立法建议:兼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无障碍服务条款[J].图书馆建设,2018(8):9-15.

[9]闫宇晨.《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公共图书馆无障碍信息服务版权风险研究[J].残疾人研究,2022(3):68-74.

[10]董恩娜.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图书馆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创新探究:基于为视力障碍者服务的角度[J].河南图书馆学刊,2021,41(3):118-120.

[11]徐轩.促进视障者获取信息的版权限制与例外研究:以《马拉喀什条约》为视角[J].图书馆论坛,2014,34(7):39-45.

[12]谭凯兴.视障群体无障碍影视获取权:依据、困境及实现[J].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4(2):66-75.

[13]张婷,李梦茹.《马拉喀什条约》视角下国内公共图书馆数字有声读物无障碍服务的完善路径[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3,37(5):141-149.

[14]鲁甜.数字环境下我国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的构建[J].图书馆论坛,2022,42(2):150-160.

[15]TAN C,PEH P B X.Improving accessibility to copyright works for persons with print disabilities in Australia and Singapore[J].IIC-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2021,52(8):1020-1049.

[16]NCUBE C B,REID B E,ORIAKHOGBA D O.Beyond the Marrakesh VIP Treaty: typology of copyright access-enabling provision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J].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2020,23(3-4):149-165.

[17]山東多方联动建设光明之家:让视障者无障碍“悦读”[EB/OL].(2016-12-07)[2023-04-05].https://www.mct.gov.cn/whzx/bnsj/ggwhs/201612/t20161207_764969.htm.

[18]袁敏.山东省“光明之家”助盲友数字阅读[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2-11-23(2).

[19]王彬.视障群体阅读不再“慢半拍”[N].中国文化报,2022-05-19(2).

[20]蒋杰.《马拉喀什条约》中对视障者的权利保护与我国版权制度的完善[J].传播与版权,2022(12):118-121.

[21]郭芸芸.试论图书馆为视障者服务中对版权侵权风险的规避:以《马拉喀什条约》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J].图书馆学刊,2021,43(12):39-42.

作者简介:

余雪月(1989— ),女,硕士,研究员,任职于安徽智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公共文化服务。

冯锦福(1978— ),男,大学本科,馆员,任职于海南省图书馆。研究方向:图书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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