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驱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指标构建与机制检验

2024-05-04 23:05何振华马金晶
金融发展研究 2024年3期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人力资本

何振华 马金晶

摘   要: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拓宽产业融资渠道,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关键引擎。选取2011—2021年我国31个省份面板数据为样本,深度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影响及作用渠道。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该结论经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机制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激发农村创业活跃度和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两条传导途径间接驱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异质性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地区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地区更为显著。对此,未来应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多角度深挖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潜能、制定差异化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战略,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融合;乡村创业;人力资本;乡村产业振兴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24)03-0076-07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4.03.008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成为提振乡村产业经济、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抓手。本质而言,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是以农民农村为发展主体,以农村现有产业为重要基石,持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加速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然而,我国乡村产业仍面临产业链条短、融合层次低和融资约束等挑战(李艳琦,2023;陈一明和温涛,2023)[1,2]。如何驱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加速实现乡村振兴,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核心议题。

随着我国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普惠金融的兴起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带来资金支持。数字普惠金融以金融科技与移动互联网为依托,具有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扩大传统金融服务范围、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等优势(田瑶等,2022)[3]。乡村地区可利用数字普惠金融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在弱化乡村地区产业壁垒的同时提升产业价值链,加速产业跨界融合(杨水根和何松涛,2023)[4],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本文基于我国2011—2021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简称省份)面板数据,探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影响效应。与此同时,将农村创业活跃度和人力资本水平纳入研究框架内,揭示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作用渠道,以期为我国快速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经验证据。

相较于已有研究(张岳和周应恒,2021;张林和温涛,2022;黄敦平和尹凯,2023)[5-7],文章可能的学术增量贡献在于:第一,构建涵盖融合基础、融合途径和融合效益3个层面的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熵值法测算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水平。第二,着眼于乡村创业活跃度和人力资本水平两个视角,研讨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作用渠道。第三,从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入手,进一步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异质性,并提出相应政策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直接影响

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是一、二、三产业借助数字化技术创新产业经营模式、拓宽发展道路,继而形成新模式、新业态的过程,其目的是促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开拓农民致富渠道。数字普惠金融具有低交流成本、低服务门槛等优势(周錦鸿,2023)[8],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数据要素、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为跨界合作交流、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提供资金支持。第一,各类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打造“裕农通App”“惠农网”等数字普惠金融平台,促使借贷双方交易信息透明化,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量质齐升的同时增强金融服务可得性,拓宽乡村地区原有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王仁曾和詹姝珂,2023)[9]。这能够为农村地区提供丰富的线上金融产品与服务,有利于拓宽乡村经营主体融资方式和渠道,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奠定扎实的资金基础。第二,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普及,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惠农e贷”“普惠e站”等产品,促使惠民利农金融产品和服务触达农村地区,有助于壮大特色产业经营、农村电商购销、农业产业链供销等领域相关企业,增强乡村产业间交互程度,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第三,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乡村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将污染治理效果、生态保护等环保原则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激发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性,以此优化产业间绿色资源配置效率,驱动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庞金波等,2023)[10]。据此,提出假设1: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具有正向推动作用。

(二)数字普惠金融、乡村创业活跃度与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增强社会网络、扩大信息传递范围两种途径提升农村创业活跃度(程欣炜和李婵娟,2023;张晓鹏等,2023)[11,12]。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借助互联网技术构建开放式线上融资平台,为乡村创业主体提供“创业担保贷”这类金融产品,充分发挥“普惠”特性,极大程度增强乡村居民创业意愿,提升乡村创业活跃度(张蓓等,2023)[13]。另一方面,乡村创业者依托移动支付平台和互联网贷款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并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平台与买方、供应商建立紧密衔接,疏通信息和要素传递堵点,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此重塑创业发展链条,推动乡村多类型创业,提升乡村创业活跃度。

乡村创业活跃度的逐渐提高能够延伸农产品价值链和农业产业链(王杰等,2022)[14],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其一,乡村创业活跃度提升催生了农村电商、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并将特色产品、品牌意识等全新发展理念引入乡村地区。并且,乡村创业者可通过打造农产品品牌形象和提升知名度等方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培育并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此实现农产品价值链升级,加快产业间信息交互速度,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其二,乡村创业活跃度提升可完善乡村产业各环节,促使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结合,推动“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增强一、二、三产业交互程度,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据此,提出假设2: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乡村创业活跃度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三)数字普惠金融、人力资本水平与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数字化技术优化传统金融模式,以提供人才回流相关金融服务、加快乡村人才培养等方式提升人力资本水平。第一,金融机构可通过开发“医疗金融云”“住房租赁+普惠金融”等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从医疗、住房等方面设计促进人才回流的金融服务项目,充分释放数字普惠金融红利,助力乡村地区引进高质量数字化人才(潘明清和范雅静,2023)[15],提升乡村人力资本水平。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可为培育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加快乡村地区人才培养速度,增强乡村内部人力资本素质,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继而提升人力资本水平。

人力资本水平提升能够有效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其一,人力资本水平提升有利于先进知识和技术流入乡村地区,优化产业流程,加大各产业合作,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其二,人力资本水平不断提升能够持续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将电子商务、线上物流等领域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推动乡村产业协同发展,继而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强一、二、三产业间交互程度,最终实现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假设3: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人力资本水平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参考吕德胜等(2023)[16]的研究方式,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hqii,t=a0+a1difi,t+anYi,t+μi+λt+εi,t]    (1)

其中,[μi]和[λt]分别表示省份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hqii,t]、[difi,t]分别代表地区[i]在[t]时期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水平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Y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εi,t]表征随机扰动项。

借鉴江艇(2022)[17]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深入研讨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作用机制:

[Zi,t=b0+b1difi,t+bnYi,t+μi+λt+εi,t]         (2)

式(2)中,[Zi,t]表示中介變量,包括乡村创业活跃度和人力资本水平。

(二)变量选取与说明

1. 被解释变量。基于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内涵和乡村振兴规划的目标,从融合基础、融合途径和融合效益3个维度出发衡量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水平(hqi)。其中,融合基础包括交通基础、网络基础、灌溉基础和机械基础,融合基础有利于弱化农村各领域产业边界,带动地区经济增长,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奠定基础。融合途径包含设施农业发展水平、农村产销一体化水平、农旅融合发展水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5个方面。融合途径有助于破除产业间信息交流壁垒,培育壮大一批新产业和新模式,促使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提供助力。融合效益作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成果的最直观体现,能够切实反映乡村产业融合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借鉴李艳琦(2023)[1]、张林和温涛(2022)[6]、李明贤和彭晏琳(2023)[18]以及乔晗等(2023)[19]的研究思路,构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说明如表1所示。在此基础上,借助熵值法最终得到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水平。

2.核心解释变量。使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dif)衡量各省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为便于计算和后续研究,参照薛龙飞和张哲(2023)[20]的做法,在实证分析中将其除以100。

3.中介变量。一是乡村创业活跃度(eac),参考孟维福等(2023)[21]的研究方式,采用如下公式衡量:

[乡村创业活跃度=农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个体就业人数乡村总人口数]    (3)

二是人力资本水平(uis),借鉴毛凤霞和沈凯月(2023)[22]的做法,以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测算①。

4. 控制变量。(1)受灾率(ape),用受灾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值来衡量;(2)政府干预程度(gov),采用地方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测算;(3)资本积累水平(cal),采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测算;(4)城镇化水平(urb),使用城镇人口与常住总人口的比值表征;(5)农业技术研发投入(inv),采用地区研发试验经费内部支出占总GDP的比重衡量。

(三)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选取我国31个省份面板数据为样本,研究时段设置为2011—2021年。相关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万得数据库、中经网数据库以及EPS数据平台。前述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在此基础上,借助插值法补齐个别缺失的样本数据。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表3列(1)和(2)分别汇报了引入控制变量前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影响的估计结果。观察数据可知,加入控制变量前后,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系数分别为2.773和3.216,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具有显著驱动作用,假设1成立。原因可能是,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微贷款可得率,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资金保障,继而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从控制变量看,政府干预程度的回归系数为-1.138,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政府干预对于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具有较弱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干预程度逐渐加深会导致地区资源错配、市场失灵等(陈奕鑫等,2024)[23],不利于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受灾率的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城镇化水平、资本积累水平和农业技术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

(二)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其一,考虑到遗漏变量所引致的内生性问题可能使研究结果产生偏误,借鉴陈一明等(2022)[24]的研究思路,选用地区智能手机普及率(spr)作为工具变量,以检验上文结论的可靠性。选择这一工具变量的原因是,一方面,智能手机是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开展的主要媒介,有利于农村地区居民了解并使用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满足相关性条件。另一方面,地区智能手机普及率无法直接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产生影响,满足外生性条件。与此同时,观察数据发现,Stock-Yogo检验10%水平上的临界值明显小于Kleibergen-Paap rk Wald F统计量,意味着该工具变量不是弱工具变量。Kleibergen-Paap rk LM对应p值低于0.01,拒绝了不可识别的假设。综上,文章工具变量的选取较为合理。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检验,结果详见表4列(1)和(2)。从列(2)可以看出,在引入工具变量后,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前述结论具有可靠性。其二,借鉴陈诗一和陈登科(2018)[25]的做法,将上文所选控制变量滞后一期处理,回归结果详见表4列(3)。观察数据可知,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再次验证了结论较为可靠。

3.其他稳健性检验。一是重新衡量被解释变量。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再次测算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水平(hqi1),结果详见表5列(1)。观察数据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并未发生明显变化,证明前述结论具有稳健性。二是替换解释变量。将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cov)、使用深度(use)和数字化程度(dle)作为解释变量再次展开回归分析,结果详见表5列(2)—(4),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的影响系数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再次证明研究结论较为稳健。三是缩尾处理。将研究样本数据进行前后1%缩尾处理,以排除异常值对研究结果造成的影响,结果详见表5列(5),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系数的显著性与基准回归结果无明显差别,进一步证明前述结果具有较强稳健性。

五、进一步分析

(一)作用机制检验

借助中介效应模型,探讨乡村创业活跃度和人力资本水平是否具有中介效应,具体结果如表6所示。其中,列(1)为乡村创业活跃度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列(2)为人力资本水平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系数的通过1%显著性检验,意味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乡村创业活跃度和人力资本水平,继而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产生显著影响,假说2和3得以验证。

(二)异质性分析

1. 区域异质性。将我国31个省份分为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4个地区②分别展开回归分析(见表7)。数据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各地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这一影响效应的强度呈现“东部>东北>中部>西部”的态势。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人才储备等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且该地区产业已呈现集群发展状态,能够进一步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赋能效应。作为我国重要粮仓,东北地区乡村产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为持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奠定了扎实基础。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乡村地区的数字化投入水平较高,能够明显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相较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基础等方面相对薄弱,使得该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为滞后,因而数字普惠金融对西部地区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驱动作用弱于其他地区。

2. 信息化程度异质性。以各省份统计年鉴中“信息化发展水平”数据的中位数为划分标准,将样本划分为信息化程度较高地区和信息化程度较低地区展开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表中数据说明,在信息化程度较高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驱动效应更为显著。原因可能在于,相较于信息化程度较低地区,信息化程度较高地区具有更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能够加快乡村地区产业间信息共享和要素流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和互联互通,更为有效地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选取2011—2021年我国31个省份面板数据,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中介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激发乡村创业活跃度、推动提升人力资本水平,进而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产生积极影响。(3)异质性检验发现,在东部地区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的驱动作用更为显著。

(二)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數字普惠金融发展体系。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乡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5G通信基站数量,扩大光纤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其次,金融机构需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使更多农民享受到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便利和服务。最后,各类金融机构要紧跟数字时代要求,通过引入数字化技术与工商、税务、征信等进行有效对接,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不同类型的乡村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渠道金融和技术支持,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第二,多角度深挖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潜能。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乡村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在鼓励乡村居民开展创业活动的同时,吸引更多优质人才返乡创业,激发乡村创业活跃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基于本地区乡村产业实际,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宣讲,加快培养具有数字化素养的新农民,不断提升乡村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增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以此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第三,制定差异化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战略。东部地区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地区应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向乡村地区转移,通过高新技术重塑传统农业生产流程,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高地,为乡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提供关键动能。东北地区应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产业发展,通过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实现农企共赢,弱化乡村产业间壁垒,驱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中部地区应充分利用“中部崛起”等优势政策,加大金融支持乡村产业项目对接力度,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強一、二、三产业交互程度,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西部地区和信息化程度较低地区需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农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条,驱动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

注:

①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的计算公式为: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小学教育人数×6+初中教育人数×9+高中教育人数×12+大专及以上教育人数×16)÷6岁以上人口数。

②按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东部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中部地区包含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和湖南省;东北地区包含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西部地区包含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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