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从“沉睡”到大胆适用

2024-05-06 01:15何军
百科知识 2024年8期
关键词:司法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条款

何军

电影《第二十条》的片名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即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正当防卫”也是贯穿影片始终的关键词。出手帮助被流氓欺负的女乘客的公交车司机、为制止校园霸凌而打伤施暴者的高中生、对村霸忍无可忍而悲愤难当的村民……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电影所述案件中的防卫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直是法律界长期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刑法第二十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条第一款是关于正当防卫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该规定可以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犯罪做斗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第二款是关于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第三款是关于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时,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的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提醒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应当掌握好必要的度。首先,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如果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则不适用正当防卫。其次,必须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如果是不法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不适用正当防卫。最后,必须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当然,针对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防卫人可以采取比较激烈的防卫措施,即使导致犯罪人死亡,也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之所以有这些规定,是为了将正当防卫与故意刺激他人后再予以反击、事后报复、互殴等情形进行区分,既要防止一些人不当使用正当防卫制度来掩饰自己的不正当行为,也要避免对正当防卫人予以过分苛责。

曾经的“沉睡条款”

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很多人都把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称为“沉睡条款”。这主要因为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往往事实证据比较复杂,有的案件还缺少证据,导致在认定时会出现一些较大的争议。另外,受传统司法理念影响,部分司法人员不敢适用该条款。“死者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观念也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造成了一定影响。

正当防卫理念的缺失也导致该条款一度无法被广泛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受旧的办案理念影响,办案时只关注行为人伤害不法侵害人这一具体行为,而对该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注不够。部分司法人员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而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准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将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理解为以暴制暴。

正如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韩明指着案发视频对公交司机讲解哪段是见义勇为,哪段是防卫过当,哪段是故意伤害一样,这种解读式的讲解真实反映了过去多年来司法工作人员在大量判例的影响下,不敢“亮剑”,只能按照既有办案惯例来办案的事实。

“沉睡条款”终被唤醒

201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接指导下,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的出现激活了“沉睡”多年的条款,终于使其保障人民权益的功能得以彰显。“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就是其中之一。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发起于道路行车纠纷。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车辆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案发后的供述中,于海明表示:“我以为会被砍死,脑子一下就空白了……在捡起刀后,对着他胡乱挥了两三下,砍在哪里不清楚。”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在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

2018年8月28日晚,江苏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案情紧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亲自研究案件情况,指导办案,并连夜做出批示,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依法妥善处置。该案发生时,附近路面监控记录了案发经过。为了复原案件事实,工作人员一帧一帧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录像。相关领导亲自指导,给出指导意见。最终,司法机关在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条的基础上,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在以往办案中,不敢认定正当防卫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敢担当。而“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仿佛一声春雷,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起到了融冰解封的作用,给正当防卫案件的办理带来了震撼性的启示,打破了正当防卫司法实践领域沉寂已久的静默。2018年12月18日,“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被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之后,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这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个案的办理,契合了社会大众最为朴素的公平正义感,彰显了依法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的信心。“沉睡条款”终于被唤醒,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影片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近年來,这句话已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座右铭。它强调了司法人员在办案时要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多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如果罪犯没有得到依法惩处,被害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依法保障,公平正义没有得到伸张,那么当事人的整个人生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邪恶低头。”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这一要求应该牢牢刻在每一位法律人的心里。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院报告,上级院要加强对下指导,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综合考察案件的前因后果,综合判断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既要避免对防卫行为做过苛、过严要求,也要防止“一刀切”,实现“法、理、情”的统一,让更多的人敢于与不法行为进行抗争。

【责任编辑】谌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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