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看待物质待遇问题

1957-08-16 03:30丁石
中国青年 1957年7期
关键词:革命者公平原则

丁石

物质待遇问题是很多青年所关心的问题。但这种关心的出发点却有所不同。有的人看出:在我们人民的国家里,消费资料在各社会成员之间的正确分配,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来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人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根本上是由生产水平来决定的,在今天我国的条件下,不可能提得很高,但是只要分配得适当,使大家享受合理的物质待遇,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可以有深切的体会,社会上各部分人之间的团结就会更加增进,工作热情和政治热情就会更加提高。这是把物质待遇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关心的。从这样的角度来关心物质待遇问题,当然是完全正确的。消费资料在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也的确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可是有很多人是从个人出发来关心物质待遇问题的。当然一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关心自己的物质生活是很自然的事情,完全不关心自己的物质生活不但是不应该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也时常看到有些青年对他个人的物质待遇问题关心得太过分了一点。他不跟别人比工作谁做得多,却最喜欢与人比物质待遇。而且不去和劳动比自己好,报酬比自己少的人比,却最喜欢同劳动比自己可能差一点,报酬比自己高一点的人比,不去同农民、工人去比,却最喜欢同社会上特别受优待的人如高级知识分子去比。他们见到有人本事和自己差不多,待遇比自己高一些,就觉得“不公平”,心里就不高兴,认为自己吃了亏,当了傻瓜。“中国青年”第三期问题讨论中的徐进同志就有这种思想。在物质待遇问题上有这种错误思想的人,在革命青年中虽然是少数,但是要他们改变看法并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他们有着种种“理由”。不论把物质待遇问题作为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来探讨,或是为了说服在这个问题上有错误看法的同志,我们都有必要把它讨论清楚。

首先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在我们国家里,应该怎样分配消费资料才算是公平合理?

大家知道,我们社会分配最主要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来分配,对劳动人民来说,比起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下消费资料分配的状况不知道要好多少。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主要不是按照社会成员劳动状况,而是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状况来分配消费资料。这就是说,占有很多生产资料而不劳动的剥削者可以榨取到大量的利润、利息和地租等等。而成年累月像牛马一样干活的劳动者,所得的报酬却微不足道,甚至不足以维持温饱。“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正是那种不公平的社会的生动写照。现在,在我们的国家里,那种人剥削人的罪恶现象基本上已经没有了,不久,就可以完全消灭。现在劳动人民用不着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供剥削者挥霍,全部劳动成果除了一部分被社会或集体用来作生产资金外,其余的不是直接归劳动者个人享受,就是给劳动者的集体或全社会消费。我们的人民现在只要为社会为国家进行了劳动,他就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

“全社会的人待遇一律,岂不是更公平?”这种平均主义的想法在一部分青年的头脑中也还是存在的。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还处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一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得到高度的发展,所以还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分配原则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同时,又因为在主会主义社会里,人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旧社会的思想影响,把劳动看成生活第一需要,养成为公共利益工作的良好道德习惯,因此我们不能不实行“按劳分配”。实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劳动者不得食”,“多劳者多得”,社会成员的物质待遇虽有多寡高低之分,但可以鼓励人们为国家作出创造性的贡献。这对于生产的发展是必要的。

这些,大家都是了解的,但是很多青年同志把“按劳分配”这个原则看得太绝对了,把它看成衡量公平不公平的唯一的原则。这个看法是不对的。因为“公平”(或者“平等”)本来是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具体的环境来了解,不能看做是绝对的。对这点也许有的青年同志会怀疑:为什么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多,报酬就多,对社会贡献的少,报酬就少,这个原则不能认为是“绝对”公平的呢?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因为对社会所作劳动的多少,固然有劳动者主观的努力因素在内,但还有很多客观原因。比如有一些人由于天生体质弱一点或者笨一些,那他就不可能像另外一些人那样地劳动,他得到的劳动报偿就比较低。一个人天生体质强弱:或者聪明粗

笨,不应由他个人来“负责”。他一样的努力,只能得到较少的报酬,就很难说是绝对公平。又如“按劳取酬”可以使熟练劳动者得到更大的物质利益(熟练劳动者可以为社会提供更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既然不可能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得到社会同样的培养(譬如今天我国就只能有一部分青年升入中学,升入大学),那按照熟练程度给以报酬也不能说是绝对公平。因此,应当认识,我们说“按劳分配”是公平的,只是从相对而言。所以尽管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们还是要在许多方面突破按劳分配这个限制,在某些方面按照需要来分配。公费医疗虽然是一个在很小一部分人内实行的制度,但是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到了将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这个公平的原则一定会被“各取所需”另一个“公平”的原则所代替。到那时候如果再有人强调“按劳分配”如何公平,就一定会被人当作笑话。

何况,在今天我们的国家里,“按劳分配”诚然是最合理的分配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问题还没有那么简单: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上,现在除了“按劳分配”这一个原则在起作用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对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资方人员不能实行“按劳付酬”,这点不必说了。如果对资本家也实行按劳取酬,那就是否定国家对资本家的“购买”政策。从按劳分配的原则来看,定息当然是很不公平的,但从国家的政策来看,我们就应该拥护这种“不公平”。又如就是在工人内部,虽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但是我们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合理。例如煤矿工人的劳动,照理说要比纺织工业部门同样熟练程度的工人的劳动要艰苦一些,劳动报酬也应当高一些,但现在我国纺织业工人的工资水平一般却超过煤矿工人。这种情形也是历史原因形成的:虽然我们要逐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但是想一下子改变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

至于科学技术人员待遇较高的问题,这是我们有些青年常常谈论到的。科学技术人员的待遇其所以比较高,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们考虑到在过去的社会中,科学和技术专家们一向就是受优待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考虑到要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我们适当提高科学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级专家的待遇,给他们以较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这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鼓舞更多的人去从事科学技术工作,是有利的。我们国家对科学技术人员劳动报酬问题的看法,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看法应该根据不同的原则。在考虑国家工作人目的劳动报酬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国家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过高的薪金,容易脱离群众。因此目前在国家机关中,同样水平,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似的工作人员的报酬常常低于科学技术文化部门工作的人,这个现象看来,似乎是一种不很合理的现象,然而是完全应该的,而且我们想这种差别将来也许还要更明显些。对国家工作人员我们不能够强调什么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应该强调当好人民的勤务员的原则。

总结以上所说,就可该识:假如我们一切从“公平”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出发,那就会得到许多错误的结论。应该承认,凡是能够推动建设事业前进,有利于国家人民的分配方法,就是公平合理的。我们承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消费资实主要的原则也就是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的。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应当明白,问题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劳分配既然是消费资料分配的重要原则,我们就应该贯彻这个原则。另一方面,我们既然承认在目前我国的条件下百分之百实行按劳分配是不可能的,因此借口按劳分配的原则,来斤斤计较物质待遇,不仅在实践中是根本做不到,在道理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对于一个革命青年来说,在物质待遇的问题上还应该有进一步的认识:今天的革命者虽然有自已的社会职业,即今天的革命者也与普通人一样,靠担任一定的职务从事一定的劳动,来取得生活资料,但是我们毕竟是革命者,我们从事劳动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取得生活资料。我们的劳动是有两重性的——即是社会职业,又是革命工作。这就是说,我们一定要以对待革命工作的态度来对待自已的职业。一个革命者的特色是在于他能够自觉地为人民服务,他所要求于自已的是为社会尽力作出贡献,而不是追求最高的物质待遇。就不去追求荣誉、地位、物质待遇这些方面来说,一个共产主义革命者应该做个傻瓜。在这些方面不愿做傻风的人,就当不起共产主义革命者的称号。无数革命先烈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为了自已的地位物质待遇吗?当然不是,照“聪明人”看来,他们是傻瓜。许许多多埋头苦干的无名英雄,为革命工作贡献了他毕生的精力,照“聪明人”看来,当然也是傻瓜。可是革命是靠这样傻瓜带头才取得了胜利,我们虽然举不出他们的名字,但是内心对他们无限地崇敬。毫无疑问将来建设也要靠这些傻风带头才能得到成功。

因此,一个共产主义革命者在选择社会职业的时候,就应当从国家需要出发,而不是从待遇高低出发。譬如说,国家需要他到待遇较高的工作岗位如科学技术部门去工作,他当然义不容辞,但当国家需要他在待遇较低的部门工作,他也应当愉快地服从分配,用自已最大的力量把工作做好。因为他了解,国家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如果大家都挑肥拣瘦,一些艰苦的工作没有人去做,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就很难得到保证。这样的革命者在看到别的同自己差不多的人。得到比自己更高的“荣誉”,比自己更高的物质待遇,也应该很愉快,自已关心的问题应该只是如何做好工作,提高自己。

有人认为,我们今天的做法是互相矛盾的:我们既要提倡集体主义,反对斤斤计较物质待遇,为什么又要照顾个人利益,用物质利益来刺激人们的劳动热情,这样岂不是等于承认计较物质待遇的思想了吗?是的,我们的社会也用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办法来鼓励人

们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但是我们要弄清楚:第一,精神和物质鼓励并不是提高人们劳动积极性的唯一办法。我们还要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方法。为此,我们还要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进行长期的细致的工作,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让他们懂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个觉悟的社会主义公民的天职。同时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也不是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脱节的东西,采取这样的鼓励办法虽有利于我们向广大群众进行教育工作,但我们也应该在采取这种办法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前面已经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还不可能完全克服旧思想影响,牢固地养成为公共利益而劳动的习惯,面对这个事实,我们从广大群众的觉悟水平出发,适当满足群众的个人利益,就可以更好地吸引他们到国家建设的行列中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不从群众党悟出发,否认物质和精神奖励虽然不对,但单纯使用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的办法,不做思想工作,也不可能真正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并且从物质奖励这方面来看,也要了解,我们采用奖励的办法目的决不是去提倡个人名利思想,而是要通过这,更好地提高群众,让群众更深刻地认识到国家利益是和个人利益结合的,个人

利益是包括在国家利益之中。第二,也要弄清楚:对不同觉悟的人,对从事不同工作的人,精神和物质奖励办法采用与否,采用的形式如何,也是不一样的。譬如对生产部门的工人,科学技术人员,我们可以颁发奖金,对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打字员,我们也可以订出劳动量,奖励那些超额完成任务的人,但对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譬如领导干部,就不采取这样办法。我们对于广大群众是应该注意到奖励的办法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我们有时虽然也可用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办法,鼓舞他们前进,但因为他们多半是革命者,是人民的勤务员,所以一般地就不应该强调这种奖励。对一个先进的分子来讲,他们应该自觉地为人民服务,服务得好,是他们应有的态度,我们要求他们的应该是无条件为人民服务,不能把对他们的要求等同于对普通人的要求。对于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革命青年来说,推动他们积极工作的也不是物质待遇,也不是名誉和地位,而是对共产主义事来的深切认识。我们认为,每个革命者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徐进同志的思想状况就是在从向共产主义革命者前进的道路上退了下来,退到普通公民的水平,虽然他自己并不自觉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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