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好奇心要不得

1961-08-16 03:35赵青
中国青年 1961年17期
关键词:李杜团支部信件

建明侄儿:

你来信谈到你因么拆了一个同学的恋爱信,受到了团支部的批评,但你还不大服气。你问我对这件事的意见。我应该说,我同意你们团支部的意见,你私自拆阅别人的信件无论如何是不对的。

你说:“我私拆别人信件是由于好奇心所致,这有什么不对呢?”青年人,正如你所说,对许多事物都怀着好奇心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对好奇心也要有所分析。比如说,我们机关里的小张,他的好奇心就很强烈。有一次,他来问我:常听人家说,杜甫、李白的诗好得很,他们的诗到底是讲些什么的?究竟好在哪里?我给他讲解了李杜的一些著名诗篇,并介绍他看李杜的诗选和其传记。我想,如果这能算是好奇心,那么小张有这样的好奇心,并能进一步下功夫认真钻研的话,一定能增长知识,扩大视野,得到更快的进步。因此,这种好奇心是正当的,健康的。但另外一种好奇心就不是这样,它只能促使你去做些没有什么意义的事情,甚至因而损害了别人。我认为你去私拆别人信件的好奇心正是这一种。你对别人私生活事情好奇,这有什么意义呢?据我估计,那位被你折阅了女朋友来信的同学,恐怕精神上会有些负担,并且很可能会影响到你们之间的团结。因此,这种好奇心不但没有意义,并且是不好的。

你又说:“彼此都是老同学,好朋友,应该无事不可对人言,还有什么事需要保密的,看看信有什么关系?而且,我发现有什么问题,还可以帮助他呀!”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请你回忆一件事情:今年春天,我到你学校里来看你的时候,曾经问过你和小朱的恋爱进行得怎样了?当时你为什么支吾其词,“顾左右而言他”呢?试想想,如果我私拆了小朱给你的信,你心里将怎样呢?恐怕多少有些不愉快吧!那末,你为什么不能设身处地为别人想一想?

作为每个青年自己来说,当然应该是心地光明磊落,无事不可对人言。但另一方面,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生活中的某些私事觉得没有必要或者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也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恋爱这一类事情,青年们就往往不好意思,不愿意向别人说。这些,都是正常的现象,也是他的自由权,我们应该予以尊重。因为这些事情,只要处理正确,无损于集体利益,也不妨碍工作和学习,别人尽可不必过问。

我们知道,信件是人民之间互相联系,发表意见的工具。自由通信是人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我们国家对于人民的这一权利是很重视的。我国宪法就庄严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青年人应该模范地遵守法律,尊重别人的通信权利。这也是我们青年应有的一种礼貌和道德风尚。

当然,你愿意帮助别人,这是好的。但如果别人不愿意接受你的帮助,你就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用私拆信件等简单生硬、损害别人自由的不正当的手段去帮助别人。帮助别人应该看看情况,象你那个同学那样,在恋爱上又没有什么问题,你为什么硬要去帮助呢?

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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