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在美国

1991-12-30 06:51孔令秋
祝您健康 1991年1期
关键词:南希安乐死珍妮

孔令秋

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我国大陆曾经一度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这一话题在最早挑起争辩的美国更是长期争论不休,这不仅是因为东西方道德观念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更因为在美国出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状况的可能,远比在我们这个国度要高得多。“安乐死”在美国争论多年,也得到不少美国人的支持。但是,因为它毕竟涉及到很复杂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所以即使在这样一个“自由”的国家,“安乐死,,在立法上仍然难以通过。前段时间,在美国引起轰动的两个案例就生动地说明了这种情况。

求死不得的南希·克鲁珊

南希·克鲁珊1983年32岁的时候,在一次车祸中成了“植物人”。现代发达的医学技术虽然没能使她恢复意识,却可以使她“活着”。她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处于一种不生不死的状态。医院对她采取了很多医疗措施,并且先后换了不同的医生施以不同的治疗方案,但都毫无结果。医生们的医治方法虽然不同,结论却都一样,均认为她不可能再恢复意识,只能这样维持一种植物状态。1987年,医生为南希作CT检查,发现她的大脑皮层已呈现萎缩,至此,没有人再认为她还会有恢复意识的可能。于是,她的父母、同时也是她在法律土的监护人,要求医院停止用饲管给她喂食,让她在平静中死去。南希的父亲说:“如果她知道疼,那真是活受罪。她也许早就想让生命结束了。”密苏里州政府不反对南希父母的要求。州政府每年要为南希支付13万美元的医疗费,他们也想把钱花在更需要治疗、更有希望康复的病人身上。医院则表示:可以停止南希的生命,但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1988年7月,地方法院同意了南希父母的要求,可是地方法院的裁决被它的上级法院密苏里州高等法院于当年11月否决。南希的父母不接受这个裁决,1989年12月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从而成为轰动一时的“安乐死”案件。

帮人自杀的杰克·凯佛里安

身患绝症、意欲求死的人求死不得,可以帮助他们结束生命的人又碍于法理不能下手。于是,光怪陆离的美国就有人想了个办法,发明了一套帮助身患绝症者结束生命的“自杀装置”。

杰克·凯佛里安是退休的病理学家。根据他多年做医生的经验,他自认为安乐死已获得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赞同。面临的困难,仅仅一是教会极力反对;:是法院出于法理的考虑不予支持。例如有的法官认为,只有病人在神志清醒的时候立下委托书,才可以执行安乐死。而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试想一个因车祸而失去知觉的人,怎么可能在车祸之前立下什么安乐死的委托书呢!杰克医生的“自杀装置”可以解决最难解决的谁来执行的问题。它可以由病人自己动手,使安乐死变成自杀行为,从而避免谋杀嫌疑。在美国,崇尚“自由与个人不受干扰”的基本权利。选择自杀,那是他自己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别人过多地干涉就意味着侵犯人权。

有了上述理论上的自我支持,杰克医生开始以心安理得的心情用他发明的“自杀装置”为病人服务。他的第一次服务是让一个女人自我结束了生命。但警方出面进行了干预,再加上舆论的大肆渲染,从而成为1990年全美最轰动的一桩新闻。

1990年6月4日下午,在密西根州底特律市一个公园里,杰克医生开来了他的一辆小型客货车,车上安装着他发明的“自杀装置”。身患绝症的54岁的珍妮·艾德金斯由丈夫和一位友人陪同也来到这里。杰克医生向珍妮讲了如何使用这个装置。珍妮和丈夫及友人吻别。他们虽然同意她自杀,却不愿意看到她自杀,便先行离去。杰克帮助珍妮坐进车里,看着她启动按钮,“自杀装置”便自动给她注射了一剂有毒化学品,珍妮安然死去。

珍妮住在俄勒岗州,在那里,提供自杀装置要判重罪。在密西根州则不构成犯罪。所以,珍妮和杰克医生选择了密西根州的底特律市。杰克医生说:“我们能创造生,为什么不能创造死?”他称赞珍妮是个了不起的女人。他说,“疾病夺去了她的才华和能力,她在神志绝对清醒的时候告诉我,她想自杀,她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密西根州一位检察官表示,“用自杀装置助人死亡,根据密西根州法律,不构成犯罪,因为是病人自己靠自杀装置为自己注射毒剂。如果是医生直接为病人注射毒剂,就算犯罪;如果只是提供方法,那就不算犯罪。”当然,这只是一个检察官个人的看法。查证期间,杰克的“自杀装置”被下令查封。

事情远没有结束

杰克·凯佛里安案件公开后,引起了全美的关注。

密西根州一位政府官员称赞杰克医生是“死亡天使”。珍妮的丈夫称赞杰克医生的“自杀装置”合乎人道,帮助他太太实现了自我了结生命的权利。他还公布了他太太的一份遗嘱,“我患了阿尔兹海默症。我不愿它恶化,我不愿让我的家人陪我承受病痛。”她的儿子对电视台记者说:“妈妈心情平静得令人惊讶。我们不觉得情况有多惨。帮助我们度过难关的是妈妈。”

支持“死亡权利”的汉洛克学会的黛安娜·史密斯说:“庆幸她实现了自己的权利,不幸的是,她必须从俄勒岗州到密西根州去实现自己的愿望。”

当然,也有反对者。纽约海斯汀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的苏珊·伍尔夫教授批评说:“医生不应该扮演杀人的角色,即使病人有这种要求,即使有种种值得同情的理由——医生不能这样做。”更有人指责杰克·凯佛里安的行为违反了医生宣誓法。

杰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他抗议禁止他使用“自杀装置”的临时禁止令。他说:“禁止我使用自杀机器为病人服务,只会导致更多的以暴力和痛苦的方式来结束生命的索件发生。”法官则说:“法院的角色包括保护公民的生命。珍妮的死亡方式违反了既定的医疗宗旨。杰克的装置,以‘非自然的方式引起死亡,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死亡更为永久,因此,我们必须慎重。”

在美国,大多数人对“安乐死”已形成共识,昔遍赞同以这种方式结束一个痛苦得不堪忍受的生命。有人说,对垂死的动物尚且有“人道毁灭”的办法,何以对身患绝症的人偏要那么残忍呢?其实,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人毕竟不同于猫狗猪羊,作为立法的政治家既要考虑切实为众多的绝症病人想一个妥当可行的办法,又绝不能容许杰克这种商业性自杀服务泛滥。如果让自杀服务大行其道,让发明自杀机器的杰克像开餐馆一样公开营业,谁也估计不出后果会有多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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