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换和平”是怎么回事

1992-01-01 08:25牟珍华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2年2期
关键词:联合国安理会领土阿拉伯

牟珍华

谈到解决中东问题,常听到“以土地换和平”的说法,这是阿拉伯国家对解决阿——以冲突所坚持的原则。如果以色列不归还它所占领的土地,中东问题的全面解决就难以实现。

1947年联合国分治决议把地中海以东、约旦河以西2.6万多平方公里领土划成两部分:14471平方公里给犹太人建国,11655平方公里给阿拉伯人建国。耶路撒冷市暂定由联合国管理。1948年,犹太人的以色列国刚建立的第二天,就发动了第一次中东战争,战争中,占领了西耶路撒冷及划给巴勒斯坦的6220平方公里土地。1967年“六·五”战争中,以色列从约旦手中夺走了东耶路撒冷,同时还占领了面积约4800平方公里的约旦河西岸地区和濒临地中海战略地位非常重要、面积约258平方公里的加沙地带。1982年黎巴嫩战争中,以色列又对黎南部一条10——15公里狭长地带实行了变相占领。以色列至今仍占领叙利亚戈兰高地的1000平方公里领土。

以色列侵占阿拉伯领土,数百万巴勒斯坦人不能重返家园,因此阿拉伯国家提出了“以土地换和平”这一原则。在野的以色列工党只同意“以部分土地换和平”,而执政的利库德集团则坚持“以和平换和平”,即在不退出任何土地的前提下,结束双方的交战状态。为解决这一问题,早在1967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就通过第242号决议,规定以色列应撒出在战争中战领的领土,1973年第4次中东战争爆发,联合国安理会又作出338号决议,规定停火后立即执行242号决议。但是,由于以色列的顽固立场,拒不退出所占领土,美国也未真正对以色列施加压力,致使“土地换和平”未能实现。

(摘自《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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