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1997-07-15 05:30李风圣
读书 1997年4期
关键词:分工制度

李风圣

汪丁丁先生在《读书》上,三次谈到了经济学的关键词,却没有谈到市场和发财这两个关键词。我想,它们不仅是经济学里的关键词,不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关键词,而且几乎成了整个民族的关键词了。下海的梦发财,作官的想发财,作学问的也要发。不仅“小民”想发,地区想发,“国家”也想发。政统道统学统都靠边站了。说实在的,发财倒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发财是有道的。道有很多,但最好的道大概莫过于市场了。

一提起市场,似乎用不着作什么文章了,其实不然。市场作为整个人类文明的核心,有其确定的内涵,作为一种制度的市场有其严格的规则。市场是一种制度,它不是瓦尔拉斯心目中有一个叫价者的拍卖行;也不是马歇尔所说的“买卖物品的场所”,市场是一种过程,是奥地利学派所说的市场过程。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市场下定义的人不少,但是他们大都仅仅描述了市场的一部分内容。古诺认为,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之间频繁的交换,以致同一种产品的价格轻易而又迅速地趋向相同的区域。这个定义没有阐明产生价格均衡的机制。另一位边际效用的发明者杰文斯认为市场是处在密切的商业关系中,并且从事各种商品的广泛的交易的个人的总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在《人类行为》中,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讨论了什么是市场。他认为,“市场经济是生产工具私有条件下的劳动分工的社会体系。每一个人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行事;但每一个人的行动旨在满足他人的需要,又满足了他自己的需要”(第257页)。没有市场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引导个人活动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他的意愿。市场只有合作没有强迫和强制。”(第257页)米塞斯在重复了亚当·斯密关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以后,认为“市场不是一个地主,一件物品或一个联合的集体。市场是一个过程,它是由在劳动分工条件下的相互合作的个人行动来驱动的”。而“市场过程使市场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个人行动适应互相合作的需要。市场价格告诉了生产者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生产多少。市场是个人活动汇集的焦点。它是个人活动辐射的中心”。米塞斯的这个定义不仅抓住了市场的表面活动,而且将市场理解为一个过程,理解为一个个人行动满足所有人的相互行动的过程,这就包含了深刻的制度思想。市场是渐进的,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形成的。难怪科斯在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仪式上讲,传统经济学将企业理解为一个“黑箱”,“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或者说忽略了制约交换过程的制度安排。由于这些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什么,我们现有的理论是很不完善的”,“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一九九四年版,第353页。)

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一个过程,是人类创造的最适合解决利益矛盾的制度安排。市场的根本特征是平等和自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特征,说明了市场的本质。

而这种自愿、自由的本质,使劳动、所有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也就是说劳动力必须有完整的产权。这包括自由支配自己人力资本的权力,有自我选择的权力,有挑选老板的权力,有雇佣和不被雇佣的权力,有完整的劳动力收益权,而且自己选择实物、货币收益权,而不是由老板决定。如果仅仅是表面上的主人,实际上各种收益被分割控制在老板手中,比如住房控制在单位,只有分房的自由,而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具有个人房权自由,成为“单位人”、“社会人”,而不是自由人,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制度是不可能形成的。

只有使劳动力真正具有自由选择权,才可能使每一个人成为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好判断者,按照自己的偏好和人力资本的大小,发展自己,追求自己才能的最大限度的实现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制度就是一种机会均等的制度。它也是一种使每一个人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才能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能使大多数人利用自己的智慧优势,而不是经济财富和社会既有存量财富分配的多少,来最大化地找到自己才能的实现方式,更不是用既定的社会存量的权力分配来达到这种目标。机会均等就不保证每一个人在起点上平等,而是保证了过程、程序和规则平等。从本质上说,在制度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尽管市场可能不是一种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尽管它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它却不能够集中力量办坏事;它尽管不能发挥集体的优势,但它却可以发挥个体的优势。亚当·斯密和米塞斯以不同的语言阐明了在市场中追逐私利的个人实现了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在市场制度的规则限定下,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在严格的规则限度内,在相互的利益矛盾中,按大家一致同意的原则,实现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制度框架里可以实现相互制约着的个人的最大优势,而最终实现集体优势。平稳的速度比急躁的冒进要好,不怕慢就怕站。因此,我们可以说市场可能不是最有效的制度,但却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

市场,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最能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但交易费用却不能回答市场为什么会形成的问题。斯密定理仅仅给出了分工和专业化的条件,却没有能解决市场范围扩张的条件。杨格定理正确地指出了分工取决于劳动分工的发展,市场规模引致分工的深化,分工的深化又引致市场规模的扩大,但却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个悖论性命题:分工受市场的限制,但为什么当有了相当范围的市场,而分工为什么又不能进一步发展?市场又受什么限制呢?如果说市场又受分工的限制,当分工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比如一个小社会式的企业分工的精细化,为什么不能导致市场范围的扩大?科斯定理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限制,分工也受人与人之间协调费用的限制,交易应该选择最小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为什么当企业自己的生产成本大于市场成本时,企业仍然不按交易费用节省的原则,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呢?是生产者没有“经济人”的理性吗?我们必须研究杨格定理的逆定理,当分工不能深化时,市场规模当然不会扩大,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当市场规模不能扩大时分工为什么不能深化?当市场规模为既定时,劳动分工为什么有时还会达到很高的程度?当分工为既定时,市场规模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扩大?

要回答这些命题,必须借助于财产权分工的专业化这个工具来解决。财产权利是市场制度下最重要的权利。恩格斯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和利益有关。逐利是市场形成的根本原因,而获利的主要条件有两个。要么是人力资本,要么是物质财富,它构成市场制度平等交换的客观载体。强制权力是与市场的平等交换无缘的。因此,在市场上,人们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不承认地位、权力和“关系”。各种血缘的、地域的、宗法的关系与市场制度是格格不入的。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面前,财产的专业化分工也越来越深化,并且随着市场制度的发展越来越程序化。这种程序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本越来越向少数人手中集中,但是财产的所有者却越来越不能控制财富;财产的所有者的权力越来越不重要,财产的控制权越来越集中在经理层手中,而经理控制财产的能力,受制于经理市场,形成了生产制度结构的制衡,整个经济体系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受到其他环节的限制,所有权的运动导致了所有权的淡化,造成了所谓“所有权悖论”;另一方面,那些原来占有财富相对量很少的所谓“无产者”,越来越能够通过自己的勤奋和才能,占有整个社会财富中相对较多的份额。所谓的中产阶级在整个社会利益集团中的份量越来越重。

当财产权越来越决定于权利分工的市场时,人们找到了发家致富的和解决利益矛盾的办法,君子(个人、企业与国家)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市场之“道”,规则之“道”,制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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