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2008-11-26 10:42
WTO经济导刊 2008年11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排放量手段

雷 蒙

气候变化谈判与多哈回合谈判具有一个相通之处,那就是要纠正现有规则的不平衡。

2008年9月24日,在WTO每年一度的公共论坛上,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成为讨论的主题。可以肯定,如果今年的公共论坛再晚两个星期举行,其主题必然是金融危机对贸易的影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剧使2012年哥本哈根谈判成功的希望愈发渺茫。不管未来形势如何发展,作为论坛的见证者,记者谨将几位权威人士的观点罗列如下,供读者参考。

印尼贸易部长冯慧兰

贸易量的增加可能对环境不利,也可能对环境有利,比如清洁技术可以通过贸易得到推广。各国首先需要在多边气候变化谈判的目标和途径上达成一致,然后才能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贸易手段。然而,许多国家已开始制定各种各样以环境为目的的贸易政策。有的是因为担心国内产业丧失竞争力,有的是担心发生碳泄漏。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

丹麦气候变化谈判首席谈判代表贝克尔

气候变化谈判主要需解决五个问题。一是全球减排的长期和中短期目标。二是减缓问题,难点是如何界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三是适应问题。四是资金问题。五是技术问题,尤其是如何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的问题。如果错过了哥本哈根会议的机会,势头很难再拾。要打破谈判的僵局,赢得发展中国家的信任,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必须带头做出承诺。

新西兰外交部气候变化问题大使梅西

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可以有三个方面。

第一,贸易是保护手段。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是要产生经济代价的,尤其是对先行的国家。因此,在气候变化谈判达成协议前,国内产业享受一定的贸易保护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贸易是胁迫手段。就是在预见到明年谈判可能失败的情况下,各国纷纷通过贸易手段来进行对抗,以期逼对手就范。可以断定,这种办法是不能奏效的。

第三,贸易是刺激和支持手段。贸易在这方面可谓大有用武之地,例如减少化石燃料、寻找新能源和新科技、降低技术转让壁垒等。

只有各国都认识到达成气候变化谈判协议的收益大于付出,才能使贸易更大地发挥刺激和支持的作用。

WTO总干事拉米

第一,常识性的看法是贸易增加导致碳足迹增加,因为更多的贸易意味着更多的运输,而更多的运输便带来更多的排放。这种看法未必准确。贸易所需的运输主要由海运承担,而海运的排放量相对较少。而且,内在规律会将贸易导向排放少的地方。

第二,碳税、排放交易等贸易措施是否合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要首先在环境领域达成共识,贸易领域可以根据环境领域的共识进行调整。

第三,最大的问题是政治问题。如何实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目前争论的焦点是新兴经济体。他们的承诺很重要,否则不可能有共同的解决之道。但他们对整个体系缺乏信任,很难做出政治上的承诺。为此,必须保证游戏规则的公平与公正。

发达国家对全球污染的现状负有主要责任,人均排放量高。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的排放水平在迅速增加,但人均排放量仍很低。拉米说的很对,气候变化谈判与多哈回合谈判具有一个相通之处,那就是要纠正现有规则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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