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政府教育管理的工具选择

2009-01-06 10:14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
关键词:教育管理

张 超

摘要对国家教育进行综合管理是项系统而繁杂的工作,简单地借助敕令式的强制执行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唐代的统治者在对国家教育进行管理时也采取了其它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式。即:明确并坚持贯彻国家的文教政策、规范教育管理官员的职权、利用科举制度对教育发展方向进行引导等诸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工具被运用到国家教育管理实践中,多样化教育管理工具的综合运用,使唐代教育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景象。

关键词唐代政府 教育管理 工具选择 文教政策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63-02

作为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管理是教育管理主体(政府)为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育管理目标的优化,以整个国家教育系统作为管理对象,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借助中央或地方的教育法令、教育政策等工具对整个教育行政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进行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一系列管理活动。政府教育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社会管理的质量和国家文化的发展,而合适的教育管理工具选择则是提升教育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唐代政府在进行教育管理时采取了多样化的工具选择,不仅使唐代教育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发展趋势,而且对唐以后诸封建王朝的国家教育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国家文教政策的明确和贯彻

任何封建王朝对国家教育的管理都离不开国家文教政策的长期指导。正是认识到了文教政策的重要作用,唐代统治者自建唐伊始就进行了明确国家文教政策的尝试和努力。高祖于武德二年即诏令“有司于国子监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豍太宗时接受尚书仆射房玄龄、国子博士朱子奢的建议,开始停祭周公,并“升(孔)夫子为先圣,以颜回配享”。豎唐代统治者对儒家和孔子的推崇在玄宗一朝达到极致,开元二十七年时曾诏“夫子既称先圣,可追谥为文宣王”。豏从唐初的高祖,经太宗、玄宗数朝褒崇儒学和孔子的政策得以传承下来。孔子的政治地位也由先师、先圣而升为文宣王,备受世人敬仰。直到唐末时统治阶级仍坚持褒崇儒家孔子的传统。唐文宗开成二年时还敕令于太学立石壁并凿刻九经于其上,将其所刻的儒家九经作为官学教材范本。

唐代统治者在尊孔、重儒学的同时,对佛、道两教的发展也予以支持。唐代的佛学虽不属于官学,其发展仍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全国各府州内寺院随处可见。除了官方多次组织佛学讲经外,寺院内自发组织的佛学讲教活动也常年开展。另外,寺院僧众还积极进行佛经译注工作,其讲经、译经、藏经活动极大地促进了佛教与佛学文化的发展。除了对佛教比较重视以外,唐代政府对土生土长的道教也颇为推崇。武德年间就曾为老子立庙,中央礼部下设祠部专门对道家弟子进行管理;玄宗曾亲注道家经典《道德经》,并令天下每家收藏一本;为促进对道家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在中央官学以及地方府州官学中均开设崇玄学教育,并于科举中开设道举一科,以鼓励天下士子对道家学说的研究和学习。

总体来说唐代中央政府对儒、道、佛的发展均较为重视。因此其国家文教政策也被确定为“崇圣尊儒、兼重佛道”。以儒学为基干、佛道为两翼,根据社会发展和政治统治需要对佛、道关系进行调整,突出儒学的基干主导地位,保障国家教育和文化事业按统治者的期望进行发展。

二、借助科举制度引导国家教育发展

科举制度是自隋唐以降诸封建王朝通过考试方式甄选人才的政治制度。它是庶人进入官僚集团的必要进阶途径,备受书生士子的关注,科举也成为封建时代文化教育发展的指挥棒。唐代政府对国家教育的管理也借助了科举制度这一重要工具。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豐“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除上述岁举常选之科外,统治者会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制举,“以待非常之才”。通过科举诸常贡科的设置将科举与国家经学教育(包含官学和私学)、实科教育、职业教育对应了起来,使科举成为国家教育发展的风向标。尤其是开元二十四年科举取士的管理权转移到尚书省礼部之后,唐代政府借助科举对国家教育进行引导的做法更加频繁。具体来说唐代以科举取士制度对教育的引导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通过科举制度对教育内容与教学重心进行调整,规范教育发展方向。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璀上书唐玄宗:“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崇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请(停)各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凡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第。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豑 “玄宗从之”。玄宗时期参加明经举试的士子多选文少的《礼记》,对《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四经的修习极少,以至对儒经的修习严重偏废。李元璀针对这种情况上书玄宗,并请求通过将四经各量配作业,以帖经形式纳入科举考试。希望通过科举考试的引导作用,吸引书生士子修习日渐偏废的四经,保证国家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科举取士制度对教育内容和教育重心的导引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其二,通过科举制度对特定学科或特定教育类型的扶持。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唐代统治者必须扶持某些特定学科的发展。唐代因重视道家学说而于官学体系下设置了崇玄学教育,为鼓励天下士子研修道家学说和理论,唐政府于科举制下开设道举一科,令崇玄学生习《老子》、《庄子》、《文子》等道家经典著作。业成者参加科举考试,“荫第与国子监同,谓之‘道举”。豒开元礼科的设置原因与道举相类似,均是以科举制度在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士子修习特定学科,以促进各类型教育均衡发展,达到政府引导教育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明确教育管理人员的职权划分,通过规范的官员考课保证教育管理的质量

教育管理的质量与国家教育管理人员职权的明确化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在明确各个职位上教育管理人员职权的基础上,只需每人各履其责,整个教育管理系统就能有序运转起来。唐代政府在进行教育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教育管理人员职权的明确化程度,尤其是《唐六典》的颁布,更是标志着中央政府对教育管理机构与人员职权的明确。通过《唐六典》以及“两唐书”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唐代政府对最高教育管理机构——礼部及其下属四部门的职位设置、职位的任职人数、职位的具体职掌等均作了细致规定;对中央官学行政管理机构——国子监中上至国子祭酒、司业等高级官员,下至录事一类的普通官员均明确其职掌;对开设职业教育的行政职能机构亦明确了机构主管官员的职权;唐代虽未设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但对负责地方教育的长史、司功参军事(功曹)等亦明确其职权。唐代政府通过明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管理机构、人员职掌,促使教育管理系统下的组织和人员均按职行事,从整体上保证了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明确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和人员职权的同时,唐代政府还通过严格教育官员考课的方式促使教育管理组织照章办事、教育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对教育管理官员的考课以“四善”、“二十七最”为评定标准。“四善”是要求教育管理官员的德行品性须达到以下标准:“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甚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豓而“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职位的具体工作而规定不同要求,即不同职位的具体任职资格。其中有关教育管理官员的诸条款为:“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训导有方,生徒克业,为学官之最”,“职事修理,供承强矫,为监掌之最”。豔考课机构根据教育管理官员的品行和任职表现确定是否达到“一最”(即是否符合本职位的任职资格)、具备道德品行上的“几善”(最低为零善、最高为四善)。“善”和“最”的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后将考核结果划分成九个等级,并根据教育管理官员考核的等级具体确定官员的升迁和奖惩。各级教育管理官员的考课均为每年一小考,三至四年一大考。唐代政府通过官员考课的规范执行可以督促教育管理部门相关官员立足做好本职工作,使各个部门的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从而提升整个系统教育管理的质量。

四、通过政策鼓励或放松管制等方式对官学教育力量所不及的教育领域向社会开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供给

唐代政府虽然是教育资源的主要供给者,但是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来提供教育资源显然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民众对教育的需求与较为薄弱的地方基层教育矛盾突出。面对这种情况唐代政府通过政策鼓励、放松管制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供给,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也使国家教育系统更加健康的发展。

唐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供给,表现为对基层教育的政策鼓励。唐武德七年,高祖就下诏:“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豖玄宗时对基层教育发展也极为重视。开元二十六年曾敕:“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宏长儒教,诱进学徒,化人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县,每一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豗晚唐德宗贞元三年,右补阙宇文炫上言皇帝,“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乡学,并上制置事二十余件,书奏,不报”。豘可见终唐一代统治者对乡里基层教育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唐代政府以政策鼓励方式吸引乡里众人兴办乡里基层教育,为乡里社会提供教育资源,推动了唐代基层教育的发展和文化下移。

唐代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供给,还表现为对私学教育发展的态度更加缓和。有唐一代官学教育是国家教育系统主体,唐代统治者对威胁到其政治统治的兵书、天文、历法等私学给予明令禁止,而对以科举考试为目的的私学教育则没有什么限制。太宗时颁布《五经正义》于天下,通过统一经学教育内容将私学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虽然当时没有明确鼓励大兴私学,但教育内容的统一促进了私学发展合法化。至玄宗时对私学的发展更加鼓励,开元二十一年曾下诏:“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豙这样就使私学发展环境更为宽松。至唐代后期,随着官学教育衰败,私学教育开始成为国家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学出身的“乡贡”也经科举考试后进入官僚阶层,成为政治统治人才。唐代政府通过对私学教育的放松管制吸引社会力量提供教育资源,使其成为国家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促进了国家教育系统的不断完善,也促使教育事业走向了繁荣。

注释:

①徐松,登科记考·卷一·武德二年.北京:中华书局.1984.

②③王溥.唐会要·卷三十五·褒崇先圣先师以下附.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④⑤⑥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北京:中华书局.1988.

⑦⑧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十一·百官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

⑨杜佑,通典·卷五十三·大学小学庠序附.北京:中华书局.1988.

⑩豘豙王溥.唐会要·卷三十五·学校.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参考文献:

[1]宋大川.唐代的教育管理制度.齐鲁学刊.1990(5).

[2]肖世民.论唐代官制度.唐都学刊.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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