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要发票”的拗局长之死

2009-01-11 09:33茅家梁
检察风云 2009年20期
关键词:发票局长道德

茅家梁

最近的《新安晚报》上有则消息,说2000年的8月8日,安徽省某县的江局长在宾馆接受按摩女的“特殊服务”后,索要发票不成,拒绝付款。后来,按摩女的男友王德行用刀抵住江的脖子,江仍坚持要发票,最终被杀。王德行潜逃8年后于去年被抓获,日前被判死缓。

罪犯受到了严惩,是应该大快人心的,然而我们却高兴不起来。那个面对利刃仍“坚持要发票”的拗局长,选了个黄道吉日“寻开心”,性子执拗,佛菩萨也劝他不转,终因坚持自己的“原则”而没有“发”起来。8年之后,还得让人们数落他的风流旧账。

在不少醉生梦死的官员嫖客中,拗局长的执著和刻板显得有点可笑。毕竟还是比较“低级”的“领导”,倘若“高级”一些的,肯定就不需事必亲躬了,自有下属代劳。拗局长最后一回遇上的大概是流莺野蝶,本来就不具备什么发票。“交易”成功了,却硬逼得人家“恶向胆边生”。呜呼,哀哉!

以前,光听说外国人在红灯区拉生意的时候,遇到中国人路过,往往会用半生不熟的普通话讲:“有发票,便宜,能报销。”总觉得这可能是在糟践我们的同胞。现在,也算是“同国际接轨”了,埋汰之类的感觉荡然无存。有些个别地方在提供“特殊服务”后,可以给“客人”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盖有“某某大酒店发票专用章”的服务娱乐发票。;当然也有按“客人”要求开具的“餐饮发票”,且数额一般远远大于实际“消费”。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了。“食色,性也”。大概历来是排在一个档次的,公款嫖娼,开“餐饮发票”,也算是一种“继承”?

发票,是所有面具话语中最有魅力的。嫖娼发票能顺顺当当地报销,体现了有关部门的“捣糨糊”、在道德上的妥协,共同参与、互给“方便”的作伪,使腐败的转换通道流光溢彩。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好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只不过谁也没料到,发票会沦落至如此境地,承平日久,“嫖娼要发票”的潜规则竟能长期稳定存在而成长发育。我们素以严肃认真著称的审计部门可曾发现过发票中的猫腻?我们的财务制度有相当大的漏洞,反正,国家当了冤大头。

有人说,拗局长一方面狎妓放荡,纵情于酒色之中;另一方面却变得像巴甫洛夫的狗一样,习惯于条件反射,妓女夸张的呻吟一结束,就念念不忘“索要发票”,还残留着一些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意识。你看,这“发票”真还掩盖了道德沦丧、寡廉鲜耻,似乎摆脱了低级趣味,变得极其自然而干净。

“索要发票”似乎也没错,嫖娼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一番丑恶的“销魂”之后,极有可能惹上性病、艾滋病,如果揣上了发票,有了“消费”的证据,届时顺藤摸瓜,提出索赔,还不是手到擒来?再往好处里想,拗局长拿上了发票,万一突然觉悟陡升,良心发现,将“证据”提供给警方,如此这般,何劳人家装模作样兴师动众?故而,他得不到发票,痛不欲生,还是能让人们产生遐想的空间的。

明朝初年,朱元璋便派人在南京的秦淮河畔设置青楼妓院,时称“大院”。为了以示隆重,他还亲自为“大院”题写对联,大张旗鼓地鼓励天下豪商巨贾到此嫖娼消费。结果出现了百花争艳、百官争嫖的蔚为壮观的景象。税收好像是增加了,但是各级官吏的“公款消费”的贪污腐败又反过来掏空了国库。后来,朱元璋大为震怒,于是下了一道圣旨:“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可惜,板子还是没打掉传统的“公款嫖娼”。要不然,当今的拗局长也不会死得那么缺乏尊严了。■

编辑:盛汉卿shenghanq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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