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及防范

2009-01-20 02:30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
关键词:渎职犯罪预防对策

刘 蓥

摘要 渎职犯罪的本质是权力与责任脱节,导致权力的失用或滥用,与一般经济犯罪相比,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往往更为严重和恶劣。因此,对渎职行为的事后查处固然必要,但沉重的代价要求我们必须把眼光前移:预防为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本文拟从分析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入手,探讨对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 渎职犯罪 心理诱因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80-02

一、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

诱发渎职犯罪的因素很多,但总的来说我们可以把其分成内因和外因两大类,两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内因作为主观因素对渎职犯罪的产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而心理诱因在内因中又有着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把握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入手,开展预防工作。总体来看,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官本位的心理

我国心理学家朱永新指出,“传统中国人存在一种“恋权情节”,其本质就是对权力的崇拜和趋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官本位心理。”恋权情节作为一把双刃剑,有着其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如果其权力能得到有效制约,社会的法律法规及权力运用的制度都比较完善,整个社会是以制度作为运行依据而非权力,那么它就可以发挥其正面的影响,起到领导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的良好作用。如果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监督,社会的运行或工作的开展是以权力的大小来进行决定的,社会对个人贡献的评价也以官位的大小来进行衡量,那么就会给官本位思想的滋生提供土壤环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者以可乘之机。官本位心理刺激了人们的权力欲望,促使某些人把整个精力和智慧聚焦在权力上,因为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导致某些人在获得权力后,没有很好矫正自身的权力观,对权力的滥用和腐化现象层出不穷,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害,也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其最典型的代表案例就是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案。由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导致其从最初的权力弄潮儿沦为权力的奴隶,并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之路。

(二)虚荣心理

心理学上认为虚荣心是自尊心的过份表现,是为了取得荣誉和引起普遍注意而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情感。他不同于功名心。功名心是一种竞争意识与行为,是通过扎实的工作与劳动取得功名的心向,是现代社会提倡的健康的意识与行为。而虚荣心则是通过炫耀、显示、卖弄等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荣誉与地位。他的本质表现在于凡事爱进行比较,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物质享受、官位大小上。通过比较来取得一种心理目的。无论用什么方法,哪怕是用不正当的手段都要达到其心理的目的,取得某种满足,而这种满足是通过不断与他人进行不正常比较得来的,是没有止境的,而一旦达不到其心理目的,就会很快产生心理不平衡感,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矫正遏制及治疗帮助就会向极端方向发展,这也是握有权力者会滥用权力实施渎职犯罪及进行权力腐化的一大诱因。而一旦握有权力者因心理不平衡放纵自身走向极端,那么其对国家及人民所造成的损害将会呈扩大化发展,其损失也将难以弥补。原广州重型机械厂厂长王胜杰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他因自己的“政治愿望”未能实现,心理产生极度不平衡感,从而放纵自己,大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沦为了受人民唾弃的阶下囚。

(三)去个性化心理

去个性化心理是指个体在群体中或与群体一起从事某种活动时,个体对群体的认同,或以群体自居,使个体的个性溶化于群之中,从而失去了个性感。它也是一种导致渎职犯罪的常见心理,造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有几个,但造成权力被滥用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丧失了责任感。当一个人在单独使用权力来履行职责的时候,往往就能尽量约束自己,做到谨慎行事,慎用权力,尽职尽责。可是在群体中,其成员就会感到其使用权力的行为是以整体出现的,责任落实到群体身上,或者分散到每个个体身上,责任就会难以界定。那么个人就可以避免承担群体行为造成后果所招致的惩罚。而且古人有云“法不责众”,即使需要惩罚也只能惩罚群体,而不会惩罚个人。因为个人行为的责任是由群体来承担的,这样个人的责任心就大大减少,对自己做出的行为当然也就更加不负责任,以至胆大妄为,滥用职权。目前其最典型的表现是对于明显违反规定或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越权决定或滥权作为,一些单位领导采用开会的形式,以集体决议通过的形式来使原本是自身的渎职行为转化为一个单位的集体渎职行为,从而规避自身责任,逃避制裁。或者是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受现时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对工作麻木不仁,敷衍了事。集体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自身的工作,出了问题后,就采取相互掩护的方式来逃避处罚。

二、加强渎职犯罪预防的对策建议

上述三点心理是目前导致渎职犯罪高发的主要心理诱因,他们往往会导致权力拥有者,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得个人职责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权力意识、个人意识急剧膨胀,他们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运用自己的权力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是根本不履行职责,使得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系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公权力公正和有效实施的期待性与信赖性。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针对上述心理诱因急待我们提出对策来加以预防,从而避免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道德观、价值观及人生观的教育

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道德观、价值观及人生观的教育,让党员干部特别是权力拥有者能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道德观、价值观及人生观的价值体系,深刻理解人生价值的体现在于为社会、为人民做出自己的贡献,履行好自己的权力。而非对金钱与地位的衡量。此外,还要加强新时期的艰苦奋斗、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使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在任何时候都要有奉献精神。做到严以律己、谨慎用权、洁身自好,在任何时候都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行使职权,为民服务。

要通过教育,让掌握权力的干部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深刻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只有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为人民谋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权力的腐败及滥用,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章立制,来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用只能在制度的框架内来进行,如我们制定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规范了对干部的提拔程序,避免了过去权力的插足。

另外,还要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来规范决策者们在表决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细则,规定无论其官职大小,都是每人一票。让手握大权者能慎重行事,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决定一些重大问题时,要做深入调查研究,从多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并在充分提取大家的意见及建议、思想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做出决策。避免手握大权者随意决策、滥用权力,搞个人说了算。

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定完善的纪检监察条例,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用进行监督,发现权力行使不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及处罚,并向上级报告。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行为,都要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的查询与监督。让权力的运用在阳光的照耀下变得更加透明,避免权力的被滥用及腐败。

(三)强化责任的落实及追究机制

国家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对党员干部的量化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细化掌握权力者在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每年都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年度述职,并以此为依据,来评价其是否称职,并给予适当的奖惩。另外,还要建立党员干部的问责机制,如最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就从制度上对党员干部如出现重大过错进行问责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确保了问责机制的施行,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在何种情况下需要问责,如何进行问责。防止了人为因素及权力的干扰,使得权力与责任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使得权力能得到有效的规范与监督,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权力的失控及权责的失衡。

(四)打防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和预防作用

渎职侵权犯罪是严重的职务犯罪,其根源是权力的腐败,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我国法律对职务犯罪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针,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通过查办和打击渎职犯罪,既起到威慑和警示的效果,又可以从中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为预防提供思路。一是每查办一起渎职犯罪案件,就要剖析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主客观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犯罪的力度。使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受到应有的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发挥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结语

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这个转制、转轨的过程当中,各种矛盾显现,新旧机制、体制碰撞,涉案种类多,危害严重。因此渎职犯罪的预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他甚至要比惩治渎职犯罪艰难的多。但其意义也更为重大,因为预防渎职犯罪是符合当前渎职犯罪依然处于高发状态阶段的形势要求,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热烈欢迎。其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导致渎职犯罪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心理因素的研究,牢牢把握渎职犯罪的规律及特点,通过上述预防措施的综合运用,来做好这项系统工程,开创预防渎职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沙莲香.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2]胡荣卫.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人民网.2005.10.13.

[3]谷殿富.论渎职犯罪及预防对策.WWW.LONGJIANWANG.COM.

[4]陈连福.形势与挑战——反渎职侵权工作之走向.网文.

猜你喜欢
渎职犯罪预防对策
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司法渎职犯罪立法反思与前瞻
浅谈我国渎职犯罪侦查权的扩展
私设“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浙江天台县森林防火现状及预防对策
气候变化对森林火灾的影响及预防对策的探讨
群体性事件背后渎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规范资金管理 遏制渎职犯罪——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大力查办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法律适用的困境与出路:“两高”渎职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第2条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