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和康复机构对残疾人事业影响的分析

2009-03-09 04:05庄为岛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1期

杨 俊 庄为岛

摘要:基于我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社区无障碍设施、康复协调员和康复站情况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无障碍设施、康复协调员和康复站的设置对残疾人数量产生了反向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对非永久性残疾的残疾康复和对永久性残疾的残疾预防,这两方面的影响都能够有效地减少残疾人数量,因而应该将社区康复模式加以推广。我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各地均设有基层组织,因而应当发挥这一组织结构优势,使残联在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残疾人事业;社区康复;残疾预防

中图分类号:C913.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1-0018-04

一、研究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初步汇总,我国社区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截至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比例为6.34%。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关系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按残疾的种类划分,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各类残疾人数量和比例如下:(1)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为14.86%;(2)听力残疾:2004万人,所占比例24.16%;(3)言语残疾:127万人,所占比例1.53%;(4)肢体残疾:2412万人,所占比例29.07%;(2)智力残疾:554万人,所占比例6.68%;(2)精神残疾:614万人,所占比例7.40%;(2)多重残疾:1352万人,所占比例16.30%。按照残疾的可康复性,可以将残疾划分为永久性残疾和非永久性残疾。按照我国的残疾标准,我国的多数残疾属于永久性残疾,无法通过残疾康复使他们完全恢复正常。然而对于如白内障引起的失明和一部分精神残疾等非永久性残疾,及时正确的康复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残疾人的数量。

在现代社会中,残疾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由于其身心上的缺陷导致他们无法正常地享受到社会权力。近些年来,对社会公平的强调,使人们开始重视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希望他们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不论一个人的残疾有多重,社会生活是所有人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之下,对残疾人的隔离式教育和传统的医学康复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在残疾人的康复过程中越来越强调社区的作用和社会的广泛参与,社区康复的概念逐渐形成,并开始重视让残疾人融入社区和社会,从而实现自我。

社区康复的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在德国的社会法典中得以确定。1976年起,社区康复模式由世界卫生组织开始倡导,现已在六十多个国家展开。我国也从1991年起开始试行,但是从全国的角度来看,这一康复模式的开展情况还难以令人满意。专业的康复人员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还十分匮乏。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残疾人工作者人数仅8.1万人。

但是,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残疾人标准相对较为严格,多数残疾人属于永久性残疾,尽管残疾康复可以使残疾人恢复对生活的信心和提高其自立的能力,让残疾人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但是残疾康复并不能使那些永久性残疾的人彻底恢复正常。同时,我国目前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而老年人群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是残疾的高危人群,根据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2006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增加了2365万,占新增加残疾人数量的75.5%,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总数达到4416万,占总残疾人数的53.24%。因而在我国,残疾预防对减少残疾人数量有着更为积极的意义。郭子宏等对云南省长寿地区老年人残疾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伤残率随年龄逐渐增加,骨质疏松是导致老年人骨折进而导致老年人肢体残疾的重要原因,而高血压是导致老年人脑卒中、老年性耳聋和失明的重要危险因素,因而及时有效地控制血压和治疗骨质疏松可以预防老年残疾的发生,减少老年残疾人数量。通过残疾康复中心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对老年人的生活进行指导和帮助,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可以降低其残疾的风险。

有关社区和康复机构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主要有三种可能:一是残疾人数量较多导致社区康复机构较多。在这种可能中残疾人数量是原因,残疾人数量和社区康复机构数量成正向相关关系。二是存在逆向选择的可能,即是由于该社区中存在康复机构,从而吸引残疾人到此定居。在这种可能中,残疾人数量和社区康复机构数量成正向相关关系,但是与第一种可能不同的是,在这种可能中社区康复机构是原因。三是社区康复机构通过残疾康复和残疾预防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残疾人数量,因而残疾人数量和社区康复机构数量成反向相关关系。

为了从实证的角度检验上述观点哪一种更站得住脚,在本文中将使用我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来加以研究。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先对相关文献做一个简单回顾;第三部分对模型的具体设定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第四部分介绍本文数据的来源,并报告主要的实证结果;第五部分为结论部分。

二、文献回顾

有关残疾人社区康复及残疾人福利的问题,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大量的细致的研究。有代表性的如Smith(1945)所提出残疾人康复是一个全面的康复过程的观点,认为各种康复措施应该相互配合、协调。他强调社区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作,并建立康复中心来为残疾人提供门诊服务。与医院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残疾人的心理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周围的环境和受到的对待,而医院的环境可能会加重残疾人的心理负担,从而不利于康复。而Johnson(1997)则从残疾人权利和生存环境角度出发提出单纯给予经济补助的补缺式保障不利于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保障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无歧视的环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正视在歧视环境中成长的残疾人存在康复障碍的客观问题,为了解决这种问题,采用社区康复无疑是一种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温馨、和谐环境的康复模式。5Sherman和Cocozza(1984)则更进一步地将社区与家庭的功能进行了融合,他们的研究发现残疾人特别是低龄残疾人家庭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压力,而良好的社区环境可以向这些家庭提供社会支持从而减轻他们的压力,特别是与那些有着同样经历的家庭之间的交流可以提供长期的支持和安慰。通过社区环境为有残疾人的家庭提供医学指导可以缓解他们的焦虑,而不能隔离于家庭和社区提供医学康复。

国内学者丛晓峰等人(2002)通过对国外社区康复的现状加以研究总结指出即便是对残疾严重的人而言,最适宜其居住的地方也仍然是社区,并提出了对中国社区康复服

务的启示。他们的研究指出在中国的残疾人康复事业中,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康复队伍。陈伟(2003)对社区康复面临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对策加以探究,认为社区康复应该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要充分发挥康复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快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邓猛(2005)则从社区融合的理念出发提出应该构建以家庭为中心的社区服务模式。以前学者的研究大都是定性研究或是基于局部地区数据的定量分析。本文将基于全国普查的数据实证研究社区和康复机构对残疾人事业的影响。

三、本文模型设定

在残疾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中,社区内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地对残疾人的重视情况和社会认同度,而社区中康复站和康复协调员的情况则反映了当地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本文也以此为切入点,将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数量、有康复站的社区数量和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作为解释变量,分析社区和康复机构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

所谓无障碍设施就是指为保障各类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安全和便利,在道路、各种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的服务设施。康复站,或者说康复中心,是为因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导致劳动、生活和学习严重障碍者提供医治、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担负着对伤病者和残疾者在身体功能上、精神上和职业上进行康复医治、训练的任务,此外康复站还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主要职责则在于提供康复服务,掌握康复对象具体情况和康复需求,制订康复计划,指导康复训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并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树立起自强自立的信心。

此外,为了避免所谓的“变量缺失”问题,我们在研究中还引入了三个作用非常明显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GDP(反映了当地的经济水平),社区数和户数(从而除去这两个因素对有无障碍设施、康复站和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的影响,一般而言,社区数和户数越多,有无障碍设施、康复站和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也越多)。下面有关的模型设定和分析都将在考虑了上述三个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展开。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并使用最小二乘估计的方法估计自变量对因变量取值为1的概率的边际影响。使用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构建的模型形式依次如下:

模型1:(这一模型用于分析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数量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

DPi=α+β1Hushui2GDPi3Shequi4NBEii

模型2:(这一模型用于分析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

DPi=α+β1Hushui2GDPi3Shequi4Agentii

模型3:(这一模型用于分析有康复站的社区数量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

DPi=α+β1Hushui2GDPi3Shequi4Hrcii

其中:DPi代表地区i的残疾人数量;Hushui代表地区i的社区总户数;GDPi代表地区i2000至2005年平均GDP数额;Shequi代表地区i的社区数量;NBEi代表地区i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数量;Agenti代表地区i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Hrci代表地区i有康复站的社区数量。

四、数据样本以及实证结果说明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我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数据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汇总数据。此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部委、团体组成调查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部署。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本次调查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了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在人户调查、复查完毕后,进行了随机抽样入户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调查结果符合调查方案设计的要求。根据调查数据,本文对解释变量做如下描述统计(参见表1)。

有康复站的社区占总社区数比例最高的是天津,为79.6%,其次是上海市和北京市,分别为60.8%和48.9%。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占总社区数比例最高的是上海,为92.6%,其次是天津市和北京市,分别为92.0%和58.0%。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占总社区数比例最高的是上海,为64.8%,其次是北京市和天津市,分别为50.6%和48.9%。

我们就控制变量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进行初步回归。回归模型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具体模型形式如下:

DPi=α+β1Hushui2GDPi3Shequii

回归结果参见表2中的估计A。引入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数量作为解释变量,构建模型1(形式见上)后,运用最小二乘估计得到估计结果。估计结果参见表2中的估计B。

由估计A我们可以看出三个控制变量对残疾人数量均有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统计学上是显著的。由估计B我们可以看出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数量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由结果可知,当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数量每增加1个,残疾人数量将下降163人。

我们分别引入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和有康复站的社区数量作为解释变量构建模型2和3(形式见上),运用最小二乘估计得到估计结果。估计结果参见表3中的估计C和D。

由估计C我们可以看出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对残疾人数鱼的影响,由结果可知,当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每增加1个,残疾人数量将下降87人。由估计D我们可以看出有康复站的社区数量对残疾人数量的影响,由结果可知当有康复站的社区数量每增加1个,残疾人数量将下降104人,并且这种影响在统计学上是显著的。

社区和康复机构相关变量与残疾人数量显著的反向相关关系证明社区是有助于减少残疾人数量,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五、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作为解释变量的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数量、有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量和有康复站的社区数量都与社区残疾人数量成反向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关系证实了本文第一部分中的第三种可能,说明社区和康复机构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减少残疾人数量,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样的影响包括了残疾康复和残疾预防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残疾康复对一些非永久性残疾的残疾人进行治疗,减少现有的残疾人数量,另一方面,又通过残疾预防来减少潜在的残疾高危人群转化为残疾人的数量,从而有效地减少残疾人数量。

因而我国应该加快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事业的发展。首先应该完善有关社区康复的立法从而将社区康复制度化,并重视残疾预防的积极意义;其次应该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特别是残联,在构建相关制度安排中的作用,各地残联应该对当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加以监督指导,统筹安排社区康复资源的配置;第三,残联应该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合作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康复专业人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基层残疾康复中心还应该与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降低其转化为残疾人的风险;最后,残联应该加强相关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将社区康复这一模式普及开来,使人们重视残疾预防对减少残疾人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理解残疾人、关怀残疾人的氛围,为残疾人提供一个和谐温馨的康复环境。

责任编校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