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公社到经济特区

2009-03-09 04:05许小主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1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经济特区邓小平

许小主

摘要:人民公社、经济特区体现了毛泽东,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不同理解;人民公社、经济特区是毛泽东,邓小平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实践形式;经济特区是对人民公社这一实现人的主体性实践形式的辩证否定。

关键词:人民公社;经济特区;人的主体性思想;毛泽东;邓小平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1-0095-04

人的主体性,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由自己的本质力量所决定,在他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自觉能动性,即目的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等等的总和。人的主体性思想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毛泽东、邓小平曾多次讲过,人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关键因素,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在人。毛泽东、邓小平重视人的主体性,尊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实践性,创建了人民公社和经济特区的实践形式。本文就毛泽东、邓小平创建人民公社和经济特区如何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思想进行比较研究。

一、人民公社、经济特区体现了毛泽东、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不同理解

人的本质观决定人们对人的主体性的理解和实现方式。马克思主义摒弃了费尔巴哈从抽象的意义或者生物学的意义上去考虑人的存在、把人看作是纯粹的自然物或感情对象、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精神的错误观点。马克思从实践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提出了“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思想。这是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体现着人的类本质,是人的创造性活动和人的本质的体现。但是,“劳动”只有在良好的社会形态下,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体现着人的本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形态下,这种生产劳动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劳动”并没有体现人的本质,相反体现了和动物一样的性质,成了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消除异化劳动,才能真正实现人的本质,才能使劳动成为体现人的创造性活动,人的本质的活动。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是消除劳动异化、实现人的本质复归的社会基础。

马克思又认为,“人的社会关系总和”体现“人的现实本质”。“人的类本质”是作为类的人的根本共性,没有它就没有人与动物的区别,但是,它毕竟要通过现实的、具体的人的个性——即通过人的现实本性——才能获得某种实现。“人的现实本质”是在社会关系总和中形成的,而人的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社会实践的产物。

“人的类本质”与“人的现实本质”是辩正统一的。人的存在以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作为支撑,正是通过生命活动的自主性、创造性、自觉性,人才能达到其主体性的自我确证。但是,人的本质又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由于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即人的实践的类本质,必然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人是怎样的,取决于人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是怎样的。正是这种具体的制约性,决定了人的本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关系条件下表现为不同的状态。因此,对人的思考既不能从人的抽象主体角度来理解,也不能单单从超越个人之上的“类”本质的角度来理解,同时必须要关注于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关注人在现实活动过程中的生存方式。

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理解不同,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形式也就不同。建立人民公社社会实践形式,体现了毛泽东从“劳动”、从超越个人之上的“类”本质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创建经济特区社会实践形式,体现了邓小平从“劳动”与“社会关系总和”的辩证统一、从人的“类”本质与人的现实本质辩证统一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

人民公社实行纯公有制形式,是为了消除导致人的本质异化的私有制社会基础,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毛泽东认为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无法真正实现人的本质,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因此,毛泽东领导我国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废除了旧的社会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探索纯公有制的人民公社的一种实践形式,为消除劳动异化、复归人的本质、实现人的主体性创造社会条件,主观上是想让“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在中国成为现实。

经济特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为了使“人的类本质”与“人的现实本质”的统一、人的“类主体”与“个体主体”的统一。经济特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劳动异化、人的本质异化的不良状况,为人的“类”本质实现创造社会条件;同时,经济特区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又为人的现实主体性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二、人民公社、经济特区是毛泽东、邓小平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不同的实践形式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构成这个社会生活的基础,当然也形成这个社会秩序与制度上层建筑的基础。毛泽东、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理解不同,因此,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实践形式也就不同。

1.毛泽东建立“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的人民公社,从人的“类”本质特征探索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发挥人的主体性

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是导致人的本质的异化的根源。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人真正占有自己的本质,实现人的本性的复归,就必须扬弃异化。在马克思看来,异化的扬弃就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共产主义不仅是对私有财产的扬弃,而且是对人的本质异化的扬弃,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种占有又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这种复归是“向自身、向社会的人的复归”。因此,以纯公有制为特征的人民公社的产生,并非是一个偶然的历史现象。它是毛泽东探索消灭私有制、扬弃劳动异化、使人的本质的回归和恢复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社会实践形式。毛泽东不仅把人民公社看成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且把它看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并认为“它将发展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单位”。

解放初期,土地改革改变了土地的地主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土地改革产生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小农。小农经济不仅不能产生出现代化的生产关系,反而有可能吞没土地改革的成果:小规模的土地私有、传统的生产工具与生产方式,以及

个体农民自身的脆弱性与局限性,使得在不少地区出现了买卖土地、雇工劳动等现象,并开始出现贫富分化和土地兼并的趋势。

后来建立互助组合作社,它的目的在于通过个体劳动者之间的互助,逐步在生产过程中弱化农民的个体意识,并努力将个体所有制向具有集体性质的所有制形式过渡。但是对于大多数农户而言,他们参加互助合作的愿望更多地关注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尽管互助组在生产活动的组织与安排上开始超越传统的生产方式,但在互助生产制度下,土地仍归各农户私有。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生产方式与土地所有权乃至使用权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与互助组相比,初级农业合作社的特征便在于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方式。但是所有权的私有性质与政权的社会主义目标之间仍有一定的距离,而在具体的农业生产中,土地的私有使“乡政府不可能阻止退社,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计划经济和全面的社会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则“存在着集体生产、统一经营和土地、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因此,解决土地私有制的矛盾就要求初级农业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实现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从而解决集体生产、统一经营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因此,人民公社的建立就不是偶然的历史现象,是毛泽东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实践形式。

创建人民公社社会实践形式,主观上是想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当时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人的主体性。其主要表现为,第一,人民公社普遍设立了面向全体社员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从一个方面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增强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人民公社的卫生保健制度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乡村,并具有高度一致与高效的制度特征,大大降低了农村卫生保健制度的运行成本。第二,人民公社控制和集中全国农村主要的人、财、物,集中进行了我国现代化建设,调解和减缓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社会紧张局面。一方面,国家每年从农村获取约二百多亿元的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在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的辛勤劳作和努力下,中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民公社二十余年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农业经济的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的增长。以粮食生产为例,粮食产量几乎每5年增加近5000万吨,由1958年的2亿吨增至1982年的3.5亿吨,增长近75%,保持了略高于人口增长(同期中国人口增加56%)的发展势头。同期,林、牧、副、渔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增长更快,呈现了在总量增加的同时农村产业结构逐步改善。

2.邓小平创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特区,从人的“类”本质特征与人的个体本质特征的统一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本质力量,既要为人的“类”本质的回归和恢复创造社会条件,又要为实现单个的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创造社会条件。邓小平通过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历程的审视,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没有实现人的主体性、调动人们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类”本质与人的个体本质的辩证统一思想。在实践中,把人的“类”本质与人的个体本质割裂开来,只为人的“类”本质的回归和恢复创造社会条件,脱离现实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片面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

邓小平在探索解决这个症结时,创建经济特区,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统一、人的“类”本质与人的个体本质辩证统一的角度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决定了我国不能实施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生产关系,而要求多种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共同发展以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经济特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生产关系,打破了过去那种单一、死板的所有制形式。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特区,大胆提倡和鼓励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并且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经济特区始终坚持邓小平反复强调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这种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务实又放开、既坚持主体又保护多样的共同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微观机制,大大解放了人的思想、激发了人的热情,既为实现人的类本质创造了社会条件,又为现实的单个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表现现实个体的各种潜能和能力提供了宽松和宽广的舞台。

三、经济特区是对人民公社这一实现人的主体性实践形式的辩证否定

马克思认为在现实层面上人的本质是分裂的,人的存在始终是在克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矛盾中向前发展的。要想克服这种矛盾必须依靠人的实践,马克思正是发现了实践在实现人的本质过程中的作用才超出了以往哲学家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从而找到了实现人的本质的途径。实践是发展的,探索实现人的本质的社会实践形式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解放初期,毛泽东探索了人民公社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实践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又探索了经济特区这一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实践形式。邓小平创建的经济特区是对毛泽东建立的人民公社这一实现人的主体性实践形式的辩证否定。

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毛泽东过分强调了社会意识、上层建筑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他认为,公有制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人的主体地位就越能体现。因此,毛泽东建立人民公社,不断变革生产关系以调动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日常生活的“政治斗争中心论”代替了经济发展中心论,把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引导到“人与人斗其乐无穷”的阶级斗争中。长期以来,人民公社走的是一条政治斗争的路子,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人民公社人为拔高的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与现实的生产力严重脱节,因而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发展,阻碍了持续发展的目标与总体的现代化进程,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1年9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以竹入义胜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十次访华代表团时谈到了农村改革的人民公社问题。他说,人民公社建立以后,我们已经感到“一大二公”的目标并不是很快就能实现的,那时候毛主席还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公社制度问题,看来这个理想还是正确的,不过这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才能逐步实现。这个问题还在探索中。公社制度还是一个探索的问题。

毛泽东探索人民公社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实践,这只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的一个方面理解,没有把它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思想辩证统一起来理解。在实践中,对个体生活的意义未能予以充分关注。在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中,个体的生活价值被漠视,个人被集体的“大我”所否定。人们生活在

一种不切实际的思想化意识之中,世俗性的要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建立纯公有制的人民公社尽管使被私有制异化了的人的“类”本质得到复归创造了社会条件,但是,由于人民公社生产关系超越了现实生产力的水平,由它所决定的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建立在人的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的基础之上,人的主体性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所以,它也就不能充分体现现实的、单个人的本质力量。

邓小平依据对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理解,对时代发展趋势的深刻把握,不断提升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并依据这种认识及其他各种条件,探索了经济特区这一实现人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形式。经济特区是对人民公社作为实现人的主体性实践形式的辩证否定。它既坚持了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为消除劳动异化,为人的本质的回归和恢复创造了社会条件;又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存共同发展生产关系,辩正否定了人民公社不考虑现实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状况,不考虑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人的主体性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单个的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经济特区将人的类本质、人的现实本质统一起来,实现人的“类主体”与“个体主体”的统一。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辩证统一的原理,又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要求,是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经济特区率先搞市场取向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完成了个人利益追求的除罪化,极大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相对于自然、计划经济而言,它能够及时、迅速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要求。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结构,“人的直接依赖关系逐渐被物的依赖关系所取代”,“社会日益趋向一个有机的利益共同体,任何人利益的实现要以其他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共同发展的经济特区,一是纠正人民公社“左”的错误路线,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邓小平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左”的错误路线,破除个人崇拜、“两个凡是”对人的思想禁锢,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思想路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和自由宽松的政治舞台,确保了人们以社会主义主人翁的姿态,心情舒畅、热情饱满、斗志高昂地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二是改革高度集中的旧的经济体制。邓小平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创建高效有序切合实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调动人们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解放人们的手脚。市场经济建立在不同利益主体的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地位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前提。它能够把因社会分工所创造的复杂多样的社会主体相互区分开来,从而在法理和制度上确立个体的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同时,市场经济给每个个体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让个体的各种潜能和能力都可以找到发展的活动场所,都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各方面的竞争。三是经济特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为实现人的主体性提供制度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体性,调动人们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编校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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