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突出重点努力做好2009年价格工作

2009-03-20 04:15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收费价格

彭 森

2008年9月以来,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很大,影响很深,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价格形势看,2009年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会比2008年明显减弱,部分重要商品价格过快下跌的矛盾正在逐步凸显。受外部需求大幅减弱、出口受阻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煤炭、钢材、化肥、棉花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猪肉、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随着翘尾影响的明显减弱、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进一步改善以及产能过剩矛盾的显性化,2009年价格总水平进一步下行的风险增大。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各国央行的联手注资、欧佩克限产保价等因素可能导致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再次大幅波动,启动内需各项措施的实施增加了对钢材、水泥等投资品的需求也可能再度拉高价格,主要农副产品、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和环保收费标准面临长期上涨趋势,各地在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积累的价格矛盾需要及时疏导。2009年价格工作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提出了将2009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这一目标既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因部分重要商品价格过度下跌影响经济活力;又充分考虑了各国向金融市场注资可能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也为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留出了空间。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宏观调控首要任务,切实做好2009年价格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2009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始终是价格工作的重要职责。针对2009年复杂的经济和价格形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粮食、食用植物油、石油、铁矿石、钢材、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继续加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监测,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影响价格变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重视价格形势分析。深入研究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上游产品与下游产品、相关产品与替代产品之间的价格关系,准确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具体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三是改进价格调控。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石油、电煤、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机制,努力保障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二、继续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

“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保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针,完善支农惠农价格政策,积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一是保障农民种植养殖收益。尽早制定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切实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适时启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预案,减缓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完善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二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运用进出口调节和储备调控等手段,保障化肥市场供应,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

三、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合理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随着价格总水平涨幅的回落,推进这项改革时机已逐渐成熟。2009年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稳步推进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二是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适当理顺国内天然气价格与进口气和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和国际合作。三是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加强输配电价监管,逐步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利用用电需求下降、电力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简化电价分类。研究测算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电价,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健全反映煤炭开采、经营过程中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和安全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五是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提高水价偏低地区的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在末级渠系建设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的基础上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六是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提高排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缴率。

四、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经济增速下滑已经成为当前和2009年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清费治乱工作,通过优化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投资增长和经济景气回升。一是全面清理地方涉企收费。组织开展收费清理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少管理类收费,完善资源环境类收费。清理规范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检验、检疫、检定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逐步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工作,降低流通成本。二是优化消费环境。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鼓励旅游消费。择机推进民航运输价格改革,将燃油附加并入基准运价。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研究电信资费非对称管制政策,促进电信市场竞争,减轻消费者负担;清理邮政资费及相关价格、收费项目,规范邮政资费管理。三是对服务业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逐步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网同价的电价、水价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

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规范教育、有线电视等收费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在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二是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台医药价格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完善医药价格管理规章制度,改进价格核定方法,规范医药价格行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全面核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在规范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基础上,积极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等推行按病种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调查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三是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市场化进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力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核。四是积极推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和救济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强农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惠农收费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检查;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收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围绕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医药、教育、交通运输等价格收费检查。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整合反价格垄断执法资源。严厉打击低价倾销、行业自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影响重大的不正当价格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三是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

七、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一是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把价格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促进增收减负,突出价格服务的重点。2009年要着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改进价格服务方式,加强价格服务考核,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价格服务工作持久开展。二是继续推进价格举报建设。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合规。健全价格举报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国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

八、强化价格工作基础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加强基础工作与机构建设和职能转变结合起来,按照职能转变对价格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物价系统建设,做好价格法制、成本监审、机构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物价机构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物价机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对于规范价格行为,推进价格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物价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严格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向本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充分阐明物价工作与物价机构的重要性,使物价机构切实得到加强。同时,要合理配置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物价机构职能,整合物价系统力量,不断增强物价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继续完善价格法制。加快推进《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办法》。着手起草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细化完善有关规定和处罚办法。研究制定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条例,推进反价格垄断立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一步增强听证的公开性和可操作性。继续推进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工作。三是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继续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积极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成本监审工作,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抓紧出台城市供水、有线数字电视、铁路运输等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按照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四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积极通过居中裁判、发布市场参考价、核定社会平均成本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密切与宣传主管部门以及各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社会预期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有利的舆论环境。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理论研究工作,为下一步价格改革和价格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重心,认真做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价格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评审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继续做好价格图书和价格理论刊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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