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009-04-05 11:56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09年8期
关键词:城乡农民农村

樊 帆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100)

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樊 帆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100)

城乡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因为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解决,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要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能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科学发展观;城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基本保持一种非均衡的发展态势。若在我国整体经济已具有相当基础后,城乡非均衡发展继续惯性推进,导致城乡之间的差距过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出现城乡不和谐发展。而没有农村的和谐,也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并带来政治、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1 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1.1 城乡居民经济收入不和谐

城乡差距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是4 761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5 781元,比例是3.31∶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和补贴等,实际收入的差距则约达5倍。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只有城镇居民的13.2%,金融发展加剧了财产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而且特别重要的是,这个差距和改革之初相比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改革之初,中国城乡人均收入水平都很低,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是134元,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3元,比例是1∶2.57。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1.2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不和谐

在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短缺已成为城乡社会保障不和谐重要方面,农民因此没有真正享受到国家应当为他们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发展,由于改革发展实践中的某些偏差,农村的社会发展出现某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养老、医疗和贫困问题。一是养老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全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95亿人,不及劳动人口的50%,覆盖率不到世界水平的50%。在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处于“空白地带”。截至2005年9月,全国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二是医疗问题,农村医疗条件差,农民看病难。湖北省占人口60%以上的农村医疗保险基本上还是空白。三是农村贫困问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议上说,我国还有3 000多万贫困人口,农村目前还有绝对贫困人口2 610多万人[1],占贫困人口的85%、低收入人口4 977万人,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有2 200多万人。如湖北省2007年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5.3%。因此,必须建立农村社会高度,为农民的的生存提供最基本保障。

1.3 城乡居民享受教育不和谐

长期以来,我国在教育领域采取城乡分割的投资模式和不公正的高校招生政策,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大大向城市倾斜。据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农村和城市学生平均受教育的年限比是1∶1.39;1998年,每百万人口中的在学校学生数比是1∶2.21。另据一些学者的抽样调查,2004年城镇职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58年,而农村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仅为8.16年。同样数量的初中毕业生,在城市能够升入高中(中专)的比例大概是85%左右,而在农村却只有44%左右。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1%,远低于城市人口占87.4%的水平。上述差距在近期内还难以缩小。农村人口主要由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群体构成,城市人口主要由接受了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群体构成,这足以说明中国城乡之间居民享受教育不和谐。

1.4 城乡居民负担水平不和谐

城市居民除了享受政府提供的廉价公共品外,还享受许多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如城市居民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所得税起先起征点由1 600元提高到2 000元。在农业税取消以后,农民负担水平大幅降低,但农民负担依然存在。一是公共共摊负担,地方乡镇政府还要找农民收取公共设施配套等费用,如“一事一议”费用,这都构成了农民的共摊负担;二是教育负担,全国问卷抽样调查表明,农村各个层次的教育负担平均占到收入的17.05%,这一比重是税费改革后农民税负率的1倍以上。笔者通过对一些个案的调查发现,不少农民的教育负担远远高于17.05%,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足见农民的教育负担之重;三是医疗和养老负担。生病就医,同样是农民的沉重负担,40%以上的农民缺乏承担医疗负担的能力和条件。现在,农村很多人对待生病的态度就是拖,实在挺不住了才去医院就诊,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有的农民往往因病致贫,对贫困的农民来说,几百元的医药费开支也是很重的负担。

2 城乡发展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2.1 农业资金投入偏低

建国5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总量约5 000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5%左右。解放初期占财政支出的5%左右;到“二五”期间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有所增加,达到10%左右;在后来“文化大革命”时期又有所下降,比重大约在8%左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0余年间,财政支农的力度又有所加强,提高到了10%;但90年代以后财政支农的力度逐步减弱,特别是最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无法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据统计,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一般保持在10%左右,像印度、泰国、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占到财政总支出15%以上,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2]。

2.2 农村社会保障缺位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在经济发达的城市进行,农民的保障方式主要是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集体保障,但这3种保障方式都存在问题。一是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保障能力下降,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家庭人口规模小型化,保障功能下降,特别是养老负担过重;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家庭保障功能更加弱化。二是土地保障,由于我国人均耕地少,再加上农产品价格低廉,靠种地收入不可能解决养老、医疗等社会问题。三是集体保障,少数经济发达的农村,已经建立起和城市相似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90%以上的村集体负债经营,成为名符其实的“空壳村”,村集体已丧失了过去的养老、医疗等功能。农村社会保障远远落后于城市。

2.3 农村教育经费紧缺

中国农民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已经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在城乡分割教育投资体制的作用下,各种教育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却窘困到教师工资发放不到位、因此正常办公费用都无法满足。几百万农村教师难住了国家财政,教师的工资无着落,农村骨干教师大量流失。据统计,2002年,全国共计新欠中小学教职工国标工资22亿元,中西部25个省份尚有中小学危房4 000万m2。一些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紧张。目前,中西部农村地区有贫困学生2400多万名,受到各种资助的人数有限。就中国目前的现状,教育经费始终没有达到GDP的4%,而且是在2%左右徘徊。我国初中以下中小学生将近2个亿,以人均每年学杂费500元计,一年1 000亿就可满足需要,只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10万亿的1%;而我国的教育经费总额从未达到过3%,世界平均水平早已超过5%。根据数据类比推论,农村教育经费缺乏则更为严重。

2.4 农民负担依然存在

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大幅减轻,但农民负担依然存在。农民还要向有关部门或任何个人交纳包括各种集资款(如修路搭桥集资、办校建厂集资以及其他任何公益事业集资)等在内的费用,为此必须彻底免除农民所有税费负担,彻底实现农民“零负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督查,严惩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制裁向农民收取任何款项的行为。由于国家对农村公共品的的投入偏少,农民的养老、医疗和教育等费用都要靠自己来负担,这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原因。

3 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政策支持

3.1 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统筹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支农投入。财政支出要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逐年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并增大直接补贴到农户的比重,使支农投入真正达到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投资要进一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重点支持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农村医疗和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二是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要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种养业良种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与农产品市场开发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业支撑体系的建设[3]。

3.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城乡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要注重从农民群众最关心、与农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农村的民生问题。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靠”,因而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的建设是其重点,一是要通过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筹资模式、保险形式和管理体制等,让农民“老有所养”;二是逐步建立覆盖广大农村的合作医疗体制。要通过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参合率,让农民“病有所医”,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对象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3.3 加强农村教育经费投入

由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原因,我国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形成了以地方筹措为主、中央教育投入为辅的不合理管理体制,农村地方财力捉襟见肘和中央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以及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缓慢乃至负增长等,共同导致了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匮乏的局面。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取消,各地方财政收不抵支的缺口巨大,“以县为主”的体制缺乏经济支撑。因此,一方面要和谐好地方教育投入与中央教育投入的比例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大中央财政收入,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在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分配上承担主要责任,建立中央和省级政府公平合理的教育财政分担机制。

3.4 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单从经济增长来看,城乡差距扩大已成为当前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城乡收入差距是当前居民收入分配中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突出环节。促进城乡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资源配置,注重加快农村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加速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民向城市的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实施保护农产品的价格政策,努力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善于通过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效益最大化,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同时要花大气力减轻农村居民的负担。严格控制或取消“一事一议”费用。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郭国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原因探究[J].经济问题,2007,(8):81~89.

[2]张晓波.中国教育和医疗卫生中的不平等问题[J].经济学季刊,2003,(9):75~91.

[3]刘志澄.“三农”仍然是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J].农业经济问题,2008,(5):24~26.

[4]孔 泾.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5)[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02~109.

2009-05-13

樊 帆(1968-),男,湖北仙桃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理论和政策研究.

10.3969/j.issn.1673-1409(S).2009.03.025

F320.3

A

1673-1409(2009)03-S0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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