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高官刘志华的堕落轨迹

2009-04-14 08:46刘天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3期
关键词:北京市

刘天明

2009年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做出刑事裁定:驳回刘志华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刑事判决。至此,这起为国内外所关注的京都高官受贿大案落下帷幕。

仕途得志平步青云 偶遇红颜相互勾结

说起刘志华受贿案,神州大地几乎人人皆知。这主要来源于两个原因:一是刘志华是首都北京的京官,所处的特殊的城市地域、政治地位和官职自然是人们关注的对象;二是刘志华的犯罪有着特殊的诱因,他是因为女人而受贿。

刘志华是辽宁省盘锦市人,生于1949年4月6日,1968年8月参加工作后曾在一家国营煤矿当过挖煤工人。1977年全国高考恢复后,他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上世纪80年代初,刘志华大学毕业后被直接分配到北京市劳动局,从此步入政坛。在此后的时间里,刘志华凭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和组织的培养,先后担任过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工资一处处长;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劳动部工资所副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后由劳动部下派到北京市劳动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开始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时仍兼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刘志华主要分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回顾刘志华的从政历程,可谓仕途平坦,一路顺风;担任副市长后,又可谓是官居要位,权倾一方。

刘志华走上犯罪的道路,正是始于他就任北京市副市长高官一职之后。刘志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后不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北京市从事建筑业的女商人王建瑞。王建瑞虽已步入中年,且容貌平平,但能言善道,性格开朗,很投刘志华的脾气。俩人一来二往,王建瑞很快成为刘志华的红颜知己。

1999年,北京市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三义大厦”时,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停产。公司董事长回铁勇急火攻心,烦的团团转。为扭转困局,经人介绍,回铁勇找到了刘志华求救。刘志华不负所托,利用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将回铁勇的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停工的“三义大厦”,最终以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置换给了中央某直属国家机关,解除了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困境,使该公司转危为安。

刘志华帮了回铁勇的忙自然不会白费力。但市长大人亲自索取回报未免又有点太难为情。这时红颜知己王建瑞派上了用场。王建瑞作为商人言钱脸不红,在刘志华的授意和参与下,开诚布公地向回铁勇索要一辆轿车,以为自己所用。2000年11月,回铁勇将一辆价值人民币40.9万元别克轿车送给了刘志华,这辆车到手后即成了王建瑞的专车,直到案发被扣。事过没多久,为讨好刘志华,回铁勇借刘志华要出国考察之机,又送给王建瑞4000美金,让王建瑞转交给刘志华。这笔钱自然落入俩人的私囊。

刘志华虽然收下了回铁勇送上的轿车和美金,但私欲仍不满足。他私下里和王建瑞商议:“我们为回铁勇谋取了4个亿的经济收入,怎么也得按1%给点回扣吧”。为了实现这个1%的回扣,从2005年初开始,在刘志华的授意下,王建瑞多次找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400万元。虽然刘志华没有直接出面要,但回铁勇知道王建瑞这个女人和副市长的特殊关系,他心疼这400万不想给,但又不敢公开拒绝,只好推诿周旋。但王建瑞步步紧迫,回铁勇只好委曲求全,答应给他们400万。刘志华知道,如果直接赤裸裸地接受400万的回扣,受贿嫌疑难脱干系。于是,他和王建瑞商议了一个瞒天过海的方式:让回铁勇以投资入股的名义,将400万元打入王建瑞的鹏森有限责任公司。并给王建瑞说:“让中融公司以投资入股的名义交给咱们(指400万元),这样做比较稳妥。”既然刘志华发了话,回铁勇无奈,只好遵命从自己的公司和下属的北京兴融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以“入资资金”的名义分别转入王建瑞的鹏森有限责任公司各200万元,共计400万元。

玩弄权术肆意妄为 敛财受贿不择手段

古人道:非无足财,是无足心。刘志华掌握着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的大权,他的权钱交易行为也主要集中在土地审批领域。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在建筑行业有寸土寸金之说。手握着土地审批大权的刘志华自然是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攻关对象,谁都想从他手里的权力中捞到点好处。刘志华正是看准了这一商机,利用自己主管城建、规划、土地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在自己管辖的领域,或亲自批示,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组织协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总们谋取利益,大开方便之门,自己从中收受贿赂,实现了罪恶的权钱交易。

1999年11月,刘志华当上北京市副市长后不久,又兼任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潘守文和刘志华是老朋友,平时来往密切,私交甚好。当时,中关村内的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尚缺总经理一职待任命。潘守文得知后有意前去,他知自己虽无背景,但有刘志华这颗参天大树做后盾,由刘志华出面推荐,此事肯定能成。于是,他找到了刘志华,说了自己的想法。刘志华不负老朋友所托,亲自出面向有关部门推荐潘守文任职。刘志华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说话有绝对权威。没过多久,潘守文如愿以偿地担任上了上述2家公司的总经理。为了回报刘志华的推荐提携之恩,2002年4月,潘守文登门致谢,在刘志华的办公室送上了2000元美金;事后,又通过亲属送给刘志华在国外留学的儿子美金5000元。

2001年底,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建设有限公司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用地,总经理魏虹对刘志华开展了攻关。这位总经理先是从加深个人感情和友情入手,经常在下班后找刘志华“汇报工作”,寻求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俩人友情逐渐加深。为满足魏虹公司建设用地的需要,从2001年底到2002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刘志华先后8次主持召开涉及北京科技园文化建设教育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专题会议。在北京市建设用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不惜余力地为该公司建设用地奔走协调。由于刘志华亲自出马,奋力拼争,多方工作,最终北京科技园文化建设教育有限公司拿到了近6000亩的建设用地。这么大的一块建设用地,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其价值不言而喻。

为了回报刘志华在建设用地上的费心关照。2002年11月,魏虹到刘志华的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3000美金送了上去,刘志华没有客气,顺手收下。事过不久,魏虹再次登门,又给刘志华送上了5万元人民币,刘志华又照收了。有金钱做基础,刘志华和魏虹的友谊日渐深厚。不久,魏虹在工程建设上遇到了资金困难,又求助到刘志华门下,刘志华没有推辞,自然是积极帮忙,很快协助其公司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为魏虹解决了燃眉之急。魏虹知恩图报,为了报答刘志华的“恩情”,也是为了今后俩人更好地工作,他投刘副市长大人所好,花11万元巨款买了一尊文物佛像送给了刘志华。刘志华笑纳了。

北京市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关村西区承建二级开发项目需要提前开工,同时,该公司承建的中央电视塔周围绿地“经营性绿地”立项和北京市西城区北丰危改小区内两颗绿牌古树移植等事宜在进行过程中需要刘志华的支持。为使工程顺利开展,公司董事长穆麒茹通过他人介绍求助到兼任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的刘志华。刘志华做事干脆,很快协调有关方面大行方便,使穆麒茹如愿以偿。为表达对刘副市长的谢意。2004年4、5月间,穆麒茹董事长在去加拿大出国考察时,借道到加拿大汉密尔顿市看望在当地留学的刘志华之子张伟,送给张伟美金7000元(折合人民币5.79万元)。事后,张某告诉了父亲刘志华。

为满红颜难填欲壑 狼狈为奸联手犯科

明朝作家冯梦龙有句名言:“色欲乃忘身之本”。刘志华走上犯罪之路,从根本上讲源于他色欲上的自我放松,生活上的自我堕落,金钱上的狂热追逐。从检察机关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刘志华的相当一部分索贿受贿行为与其情妇王建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刘志华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中,他伙同其情妇索要接受的贿赂达到59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5%。可以说没有情妇王建瑞的背后纵容、诱惑和贪婪,也就没有刘志华为博取情人欢心而胆大妄为、敢冒党的反腐之剑而肆意受贿。刘志华自从和王建瑞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对王建瑞几乎是有求必应。王建瑞提出要房子住、或者要车子开,或者想当老板,每当这时,刘志华都是积极想办法,俩人一个幕后,一个台前;一个卖权,一个收钱,有预谋,有分工,密切配合,狼狈为奸。

王建瑞自从靠上了刘志华这棵大树后,在外界自我感觉很风光,公开场合不以委身于人而可耻,反而乐以为荣,在敛起财来毫不手软,常常狮子大开口。2002年9月,王建瑞得知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少武有事求助于刘志华,便鼓动刘志华向王少武索要一套住房供俩人姘居所用。刘志华一想,王建瑞说的有理,弄一套房子金屋藏娇,即保险安全,又有固定的场所,再说,王建瑞既然跟了自己,给她弄套房子也是应该的。有了想法,便有了行动。事后没多久,刘志华便和王建瑞一起向王少武索要一套住房。慑于刘志华的权势,王少武只好屈从。2004年11月,王少武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北大街的11号楼的808住房送给了王建瑞。案发后,该房产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1万元。

空手套白狼要了一套房后,王建瑞仍不满足,她还想要一套面积更大的房产。于是,她将目光又盯上了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晓光。刘晓光是京城有名的企业家,平时由于工作关系,与刘志华和王建瑞都很熟悉,令他万万没有想到是,王建瑞会将贪婪的目光盯向他。

王建瑞原本有一套47平米的旧公产房,个人一直承租着。王建瑞向刘志华提出:用这47平米的公产房从刘晓光的公司换一套面积大点的住房。情人开了口,刘副市长言听计从。很快,刘志华和刘晓光讲了此事。没多久,刘晓光便给王建瑞调换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说王建瑞这下该心满意足了,但这个贪心的女人住进大房子后仍不满意,她得寸进尺,又想把这套80多平米的住房办成个人的产权房,从而达到永久占有这套房产的目的。这一下难住了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刘晓光。为和王建瑞换这套房子,刘晓光已经违规费了好多心血,现在贪心的王建瑞要彻底占有这套住房,刘晓光感到棘手难办,但又不能直接向刘志华言明不能办。于是,只好私下里想办法尽量满足王建瑞的奢望。

一连几个月过去了,刘晓光没能把产权的有关手续办妥。这下引起了王建瑞和刘志华的不满,心胸狭窄的刘志华萌生了报复之意。此时,刘晓光公司的一个商业中心项目报告被有关部门正好送到了刘志华的案头。刘志华见刘晓光办事不力,骂了他也不见效。这次索性将呈报的刘晓光公司中心项目报告压住不予批示。报告批不下来,项目无法进行。刘晓光见刘志华翻脸不认人,一下子慌了神儿。为了公司的利益,他只好找到刘志华,答应在本公司新开发的“梵谷水郡”项目中给王建瑞一套新房,房款将来由他的集团公司给予解决。

得到了刘晓光的承诺,王建瑞的脸由阴变晴,刘志华的心情也愉悦了许多。2006年1月24日,刘晓光安排王建瑞与自己的公司签订了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电子城驼房营住宅小区的“梵谷水郡”D2—2—901室房屋认购书,同时,向王建瑞承诺无需其支付购房款。当天,王建瑞交纳1万元购房定金。1月25日。刘志华在情妇王建瑞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签批同意了刘晓光公司的项目规划方案报告,指示有关部门办理。党和国家赋予给刘志华的管理权能成为了他敛财聚宝的砝码。

2006年4月20日,王建瑞拿着刘晓光公司下属的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准备的567900元现金交纳了房款。案发后,经鉴定,这套房产价值人民币99.61万元。

作茧自缚罪孽深重 落入法网罪有应得

2008年10月14日上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刘志华受贿案。庭审时,刘志华的妻子和儿子张某都坐在旁听席上。当时,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刘志华望着台下的亲人想了些什么,记者不清楚,但做为一个父亲,刘志华爱子心切和许许多多的父亲一样,只不过,他爱子是用手中的职权为子敛财,结果把自己也敛了进去。

2002年下半年,北京方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金上遇到了困难。刘志华利用自己担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协调有关部门为这个公司解决了资金困难的问题。公司董事长李德磊为此对刘志华心存感激,让妻子王小宁分两次汇给在加拿大留学的刘志华之子张伟各1万加元,共计2万加元,总计折合人民币12.27万元。张伟收到这两笔钱后告诉了父亲刘志华。

2006年4月,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康体中心项目计划任务转正手续时,得到了刘志华的积极帮助。其实刘志华热情帮助这个项目有着个人的小九九。他知道,这个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着一批商品房,他想借机为儿子搞一套价位便宜的大面积住房。康体中心手续办妥没多久,刘志华便向这个这个公司的副总经理李保欣提出了为其子优惠购买该公司开发住房的想法。李保欣不敢答应,便向总经理许强请示。考虑到刘志华对公司的帮助以及公司今后可能还要有事求助于刘志华的因素,许强同意以优惠价格给刘志华解决一套住房。没多久,该公司以55.88万元的低位价格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乡西二旗“燕尚园”一套面积为131.48平方米的住房售予刘志华的儿子。事后,经鉴定该房屋时价为人民币83.69万元。刘志华随随便便一句话,便从此套房产中获得了差价人民币27.81万元。权利再一次在刘志华的手中发挥出了能量。

……………

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从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京都大贪官。

恶始必有恶终。就在刘志华利用职权和其情妇王建瑞贪欲无度、肆意捞取钱财的时候,刘志华收受贿赂、生活腐败堕落一案东窗事发。2006年6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有关知情当事人对刘志华生活腐败堕落和经济犯罪问题的举报,决定对刘志华采取“双规”措施,对其相关问题立案审查。6月11日,北京市人大依法罢免了刘志华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刘志华涉嫌经济犯罪进入了党内审查程序。经审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同年12月上旬,经中央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刘志华党籍和公职,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12月11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刘志华被依法逮捕。在此后的近2年半的时间里,检察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和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终于彻底查清了刘志华特大受贿案内幕。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对王建瑞涉嫌受贿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获得了王建瑞伙同刘志华共同受贿的犯罪证据。

2008年1月7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就刘志华受贿案依法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18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志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第386条、第38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不久,刘志华的情妇王建瑞也因受贿罪也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志华接到一审判决书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量刑过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这正是: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速与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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