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面对面中的理想状态和平等对话

2009-04-27 10:42
新闻与写作 2009年4期
关键词:言说状态理想

王 志

有效的电视面对面的实现,有赖于传播者在“场”和“度”两方面的恰当控制,此是方法论。但是,在谈到电视面对面的时候,我们还应明白,每一次电视面对面的实现,无论它是事先精心的策划,还是一次突发的采访,都是不可复制的随机事件。理想状态中的面对面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其中呈现出来的实质,是通过对话说出的真实。也就是说,在电视面对面之中,对话折射出真实的人际交往状态,而这样对话经由大众传播工具(电视广播网)的扩散,便超越了空间限度,在无限多个私人化的私人收视空间里面被接收并重构。

理想状态中的电视面对面应该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统一,既突出人在传播中的主体地位,展现人的个性和主体意识,保持对生命个体生存状态与生命质量的深切关注,又能为大众提供开放的话语空间,调动公众的积极参与,让电视媒体切实履行社会公共领域的职能,同时构建和谐的人际交往场和开放的大众传播场。

美国学者汤普森(J•Thompson)在《大众传播、社会理论、公共生活》(Social theory ,Mass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一文中指出,通过强化信息的延展力与渗透力,大众传播的发展必然打破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原有边界。也就是说,私人事件(private affairs)可以经由大众传媒而被转化为公共事件;反过来,公共事件(public affairs)也可以被放在私人的背景中得以体验。因而,有效的电视面对面应该体现两个层次的对话,第一个层次是显性的层次,这是镜头前双方言语和非语言信息是在开放的大众传播场中,人们对于事实真相的需求所催生的对话要求。

是人,就叫做“是言说者”。人是能说出是与否的言说者,而这只是因为人归根到底就是一个言说者,是唯一的言说者。这是人的殊荣又是人的困境。[1]人通过传播言说证明自我的存在,也通过传播言说建立自身与外界之间的联系,这是前提。而具体到我们身处的社会生活,我们存在于各种力量平衡的场中,我们惯常需要做的,也许还是要去权衡和妥协。

或者再引开来说,我们讨论“价值”这个命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价值都可能发生冲突,正如狼的自由就是对于羊的毁灭。但这不能让我们有理由形成一种决断,即肯定某种价值,而否定另一种价值。对于以赛亚•伯林而言,就是“一个自由社会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因为它承认各种人类的善之间的冲突,并通过其民主制度来维护一个论坛,在那里这种冲突可以被和平地安置处理”[2] 。

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面的言说,正像民主一样引发批判性思考。而理想状态的电视面对面,则因为其对于突破“独白”模式的限制,将对话引入现场,从而创造出“你”“我”共存、平视的交往空间。“你”、“我”二元同现,互为因果。

人是传播中永恒的主体,人际交往场是电视面对面中场的重要构成,也是电视面对面传播的主要特征之一,人际交往场的营造以人为核心,有赖于人在电视面对面中发挥传播主体的作用,在对话中说出“我”与“你”,在交往中建立“我”与“你”的关系。

注释:

[1][德]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

[2][美]马克•里拉 《以赛亚•伯林的遗产》,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52页。

(作者为云南省丽江市副市长,中央电视台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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