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基层民主的法治化

2009-04-29 07:17刘学锐
管理观察 2009年8期
关键词:基层民主社会转型期民主决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基层民主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制约性因素,因而当前法治化的机制亟待引入到基层民主建设中来。中国现有九亿农民,其民主发展程度将关系到整个中国民主发展的进程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 基层民主 法治化 民主决策 政治文化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由此可知,党中央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对于“基层民主”一词,这里主要是指乡(民族乡)、镇及其以下的行政区域所面对的大众社会参与政治的程度,基层民主的主体是农民,农民对民主的需求正是推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动力。

一、社会转型期基层民主的法治型选举

所谓社会转型期,是由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变,亦可理解为由一种陈旧的社会发展模式向新颖的社会发展模式过渡的时期。当今中国正处于这一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

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由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点燃了农村改革之火,由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阔的农村拉开了序幕。经济基础的改革必然要求上层建筑随之改革,而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人民公社解体后,导致了上层建筑的“权力真空”。而在这一时期,村民自治极为迫切,村民委员会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对村民来说,村民自治是最大的民主,民主选举则是实现民主的最好形式。但在民主的选举中遇到了困境,即如何协调好“两委关系”。村民通过民主选举,希望能够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和愿望的人员担任村委会成员,而党支部委员会则希望村民委员会的权力配置符合自己的要求,且村党支部又受命于乡、镇一级。这样,村党支部委员会对村民的民主选举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干涉。就次而论,“村委会的运作方式应实现由以前的行政性整合到契约性整合的转变。行政性整合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契约性整合则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整合,贯穿着民主法治精神”。

二、社会转型期基层政府治理的法治化

随着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推进,民主决策已贯穿于基层政府工作之中。当前我们要积极建立具有活力的行政决策机制,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三者相结合。我认为要做到民主决策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建立听证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把科学引入决策过程,运用民主和科学的方法,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有科学依据和制度保证的进程。”

第二,推行和完善电子政务。公民、社会、企业、政府之间的沟通亟待加强,电子政府的推行,有利于基层政府与农民的密切联系,让政府知道21世纪的农民到底在想些什么、需要些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继续实施无记名问卷调查法。这是一种传统的民众参与方式,其民主参与的程度更高,调查手段比较简单、快捷、技术含量低,在某些不发达的地区应用比较普遍。

基层政府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对象是广大农民。基层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就是用制度保障农民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基层社会的事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管理,确保基层民主的最大化。

三、社会转型期政治文化对基层民主法治化的影响

在社会转型期,政治文化随着社会的转型而转型。对于政治文化转型,主要指“由于社会内部或外部装置、经济与文化的强制性或诱致性影响而导致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的人们对生活于其中的政治体系的心理取向发生的改变及其过程”。

(一)中国基层政治文化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已有30年,中国基层政治文化的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有一部分民众对政治参与持冷漠态度。从心理上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墨守成规的“臣民”思想

部分农民认为村干部说的话都是正确的,有意见不愿提,或者认为提了也没用。遇到难事找“官”作主,对“官”言听计从。村委会的决策也不愿参与,墨守成规,只知道一味的服从和履行,这一种心态已转化为习惯。

第二,老子“无为”的道家思想

有些村民对民主选举不感兴趣,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漠不关心。一切都顺其自然,不团结人也不得罪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念,过着“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农家田园式的生活。

第三,严重的“从众”心理

这部分村民随波逐流,看别人怎么做自己就怎么做,毫无主见,更不用说创新了。他们生怕和别人不一样,更不用说提出不同的见解,永远跟着大多数人走,追求一种莫名其妙的安全感。

以上三种心理原因致使农民参与基层民主的态度较为消极,但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态度较为积极,可能是因为他们常年聚集在城市,信息获得的途径便利、广泛。

(二)农民工基层民主的法治化

在社会转型期亟需培养民众的政治参与素质,目前,对农民工民主的法治化亟待提高,我认为可从两方面来加强:

一方面,尝试着制定一部《农民工参政法》,为农民工参与城市事务管理搭建平台,逐步消除市民与农民工的二元化,这样,使农民工通过公平、合法的途径与市民享有同样的政策和发展机会,因为二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城市的发展、国家的繁荣。

另一方面,尝试着制定一部《农民工工委会法》,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农民工工委会,用制度化的形式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当地政府能够解决农民工最现实、最直接、最根本的问题。

综上所述,社会转型期基层民主法治化的推进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基层民众的当家作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换言之,只有把基层民主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能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更好的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 于毓蓝著:《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第205页

作者简介:刘学锐,1983年生,男,安徽六安人,汉族,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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